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3(J)T 8333-2019 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安装工程施工规范(京津冀).pdf简介:
DB13/J 8333-2019《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安装工程施工规范(京津冀)》是由京津冀地区的地方标准制定机构发布的一项技术规范。这是一项针对城市综合管廊(用于集中敷设各种公用设施管线的地下结构)中的监控与报警系统安装工程的施工指南。它详细规定了监控与报警系统的设备选型、安装位置、布线方法、系统调试、工程质量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该规范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的安装工程能够满足设计要求,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它涵盖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控制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以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和人员的保护,同时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由于是地方标准,可能在某些具体细节和要求上会与国家或行业的通用标准有所差异,适用于京津冀地区的特定环境和项目。施工人员和相关单位在执行此规范时,需要严格遵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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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样管应固定牢固。 2采样管(含支管)的长度和采样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电动开门器的手动控制按钮应设置在防火门内侧墙面上,距 门不宜超过0.5m,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0.9m~1.3m。 3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 求。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 应小于0.5m。 9.2.13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控制装置外 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2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箱体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 子应分开布置,并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3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 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同一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集中安装在金属箱内;模块(或金 属箱)安装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 等措施,模块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其端部应有 明显标识。 5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应有明显的部位显示和检修孔。 6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9.2.14交流供电和36V以上直流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 拉
9.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应按设计要求查验 2系统的施工质量应按本规范要求检查,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 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应有文字记录。 3系统线路应按本规范要求检查,对于错线、开路、虚焊、短 路、绝缘电阻小于20MQ等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对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
1调试前应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并将任 人总线回路的火灾探测器及该总线回路上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部 件连接后,方可接通电源。 2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的规定对控 制器进行功能检查并记录,控制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应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在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 更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在1min内发 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 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3)应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4)应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宜在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 5)应检查屏蔽功能: 6)应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 的隔离保护功能; 7)应使一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 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8)应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 复本条第7项检查; 9)应检查控制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10)应依次将其他回路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重复第本条
第 2、6、7 项检查
9.3.3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将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任一回路的输入/ 输出模块及该回路模块控制的受控设备连接,切断所有受控设备的 控制连线,接通电源。 2应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处于自动工作和手动工作状态,检 查其状态显示,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 的规定进行功能检查并记录,控制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各模块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 动控制器宜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3)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 4)检查消音复位功能; 5)检查屏蔽功能; 6)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 隔离保护功能; M 7)使至少50个输入/输出模块同时处于动作状态,检查消防联 动控制器的最大负载功能 8)检查主、备电源的额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用电源工作状态 下重复本条第7项检查。 3接通所有启动后可以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 4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自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 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规定和设计联动逻辑关系进行 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1)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 信号,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情况、发出联动信号 情况、模块动作信号、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
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 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2)检查手动插入优先功能, 5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手动状态,应按国家现行 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 一次手动启动相应的受控设备,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联动信号 情况、模块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 况、接收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6对于直接用火灾探测器作为触发器件的自动灭火控制系统 除符合本节有关规定外,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进行检查。 7依次将其他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及该回路模块控制的受控 设备相连接,切断所有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莲线,接通电源,重复 本条第2~6项检查。 9.3.4火灾探测器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点型感温、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火 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准确发出报警信号: 2)对于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取模拟报警方法逐个检查其 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 查其报警功能。 2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整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使探测器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2)用减光率为0.9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 报警信号; 3)用减光率为1.0dB~10.0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 出火灾报警信号。 3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后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 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2)检查手动插入优先功能, 5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手动状态,应按国家现行 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 一次手动启动相应的受控设备,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联动信号 情况、模块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 况、接收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6对于直接用火灾探测器作为触发器件的自动灭火控制系统 除符合本节有关规定外,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进行检查。 7依次将其他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及该回路模块控制的受控 设备相连接,切断所有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接通电源,重复 本条第 2~6 项检查。
1点型感温、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火 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准确发出报警信号; 2)对于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取模拟报警方法逐个检查其 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 2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整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使探测器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2)用减光率为0.9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 报警信号; 3)用减光率为1.0dB~10.0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 出火灾报警信号。 3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在不可恢复的探测器上模拟火警和 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和故障信号; 2)在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 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DG∕TJ 08-1201-2018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并在终端盒上模拟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 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4吸气式火灾探测器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采样管未端采样孔加入试验烟,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 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2)根据产品说明书,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 理故障状态,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5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性火灾探测器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调试应采用专用检测仪器 和模拟火灾的方法在探测器监视区域内最不利处检查图像测器的报 警功能,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
对所有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应急广播应以最大功率输出。 2应对扩音机和备用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应急广播的语音 应清晰。 3应对接入联动系统的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系统,使其处于自动 工作状态,然后按设计的逻辑关系,检查应急广播的工作情况,系 统应按设计的逻辑广播。 4使任意一个扬声器断路,其他扬声器的工作状态不应受影 响。 七丫 9.3.8系统备用电源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系统中各种控制装置使用的备用电源数量,电源容量应 与设计容量相符。 2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 用电源应至少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9.3.9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切断应急电源应急输出时直接启动设备的连线,接通应急电 源的主电源。按下列要求检查应急电源的控制功能和转换功能,并 观察其输入电压、输出电流、主电工作状态、应急工作状态、电池 组及各单节电池电压的显示情况并进行记录。显示情况除满足设计 要求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动启动应急电源输出,应急电源的主电和备用电源不应同 时输出,且应在5s内完成应急转换; 2)手动停止应急电源的输出,应急电源应恢复到启动前的工作 状态; 3)断开应急电源的主电源,应急电源应能发出声提示信号,声 信号应能手动消除;接通主电源,应急电源应恢复到主电源工作状 太.
对所有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应急厂播应以最大功率输出。 2应对扩音机和备用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应急广播的语音 应清晰。 3应对接入联动系统的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系统,使其处于自动 工作状态,然后按设计的逻辑关系,检查应急广播的工作情况,系 统应按设计的逻辑广播。 4使任意一个扬声器断路,其他扬声器的工作状态不应受影 响。 专 9.3.8系统备用电源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系统中各种控制装置使用的备用电源数量,电源容量应 与设计容量相符。 年分用4X 断开设各主电源,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