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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5557-2022 村庄规划技术规范.pdf简介:
DB13T5557-2022 村庄规划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庄,应在村庄建设区周围建设防洪堤或采取搬迁安置措施。受风暴威胁的沿海地区村庄,应将防海 潮纳入防洪排涝规划。 13.3.5排涝标准应与服务区域人口规模、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重现期可采用5~20年。易涝地 区的村庄,应根据积涝标准制定 具排带 工程应与排水工程统一规划。
13.5.1、易受风灾影响地区的村庄,村庄建设用地应避开与风向一致的谷口、山口等易形成风灾 的地段,迎风侧宜规划防风林带或安排刚度大的建筑物,不应布置独立的高建筑物。 13.5.2沿海村庄结合海域管控线的划定和防洪排涝规划,针对风暴潮等灾害,明确村庄海堤、渔 港等地的防灾措施。
村庄隔离点设置应与村庄居民点保持一定距离,远离水源和取水点,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 便于隔离观察人员接收、疏散和转运的通道;应分别设置清洁和污染通道,满足卫生、消防、 等相关要求。
14.1绿地和开散空间
4.1.1绿地规划应根据地形地貌、现状绿地的特点,明确绿化植被选择,结合用地布局以及村庄 周围环境的绿化,形成绿地系统。 4.1.2村庄绿化宜采用经济、乡土树种,与环境相协调;村庄绿化覆盖率,坝上地区、沿海地区 不应低于20%,山区、丘陵区不应低于35%,平原地区不应低于30%。 4.1.3 绿地布局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特大型、大型村庄可规划独立的小型公园,公园绿地宜结合村口、公共中心及主要道路进 行布置。中型、小型村庄可结合运动健身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布置绿地 b) 街道绿化宜以养木为主,灌木、藤本为辅,主要街道两侧应至少种植一行适宜的乔木或灌 木,道路两侧有高压线等设施的应选择小乔木或花灌木; c) 宅旁空间绿化应充分利用空闲地和不宜建设地段,可布置农家小菜园、小果园。游园及公 共场所绿化宜以冠幅大、遮荫好的乔木为主河北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4月),适当搭配花灌木; d) 坑塘河道绿化应保留、利用现有河道岸线,以生态护坡的方式,整治边坡与岸线; e) 防护绿地应根据卫生和安全功能要求,在水源保护区、工矿企业、养殖企业、铁路和公路、 高压电力线路走廊周边设置。 4. 1.4 广场等开敬空间布局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根据村规模和形态合理布局,避免车辆干扰,方便使用,保证安全,服务半径不宜超 过500m,宜充分利用现状闲置场地、边角地等:
14.1.1绿地规划应根据地形地貌、现状绿地的特点,明确绿化植被选择,结合用地布局以及村庄 周围环境的绿化,形成绿地系统。 4.1.2村庄绿化宜采用经济、乡土树种,与环境相协调;村庄绿化覆盖率,坝上地区、沿海地区 不应低于20%,山区、丘陵区不应低于35%,平原地区不应低于30%。 14.1.3绿地布局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特大型、大型村庄可规划独立的小型公园,公园绿地宜结合村口、公共中心及主要道路进 行布置。中型、小型村庄可结合运动健身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布置绿地 b) 街道绿化宜以乔木为主,灌木、藤本为辅,主要街道两侧应至少种植一行适宜的乔木或灌 送政西仙高
b)广场应与村民活动中心集中布置,形成公共开散空间,结合村民的生产、生活和民俗乡情, 适当布置休憩、健身和文化设施,规模不宜过大,
14.2.1景观风貌规划应遵循自然地理格局和人文要素,确定村庄整体风貌、街巷风貌、民居建筑 及公共建筑风貌、村庄标识和重要节点的引导要求。 14.2.2村庄整体风貌塑造应挖掘和提炼村庄自然、人文景观及乡土特色,确定村庄总体风貌格局 和整体形象,明确特色保护、风貌塑造和高度控制等空间形态引导要求;应做到不挖山、不填湖、 不砍树、不挖塘,不搞大牌楼、大广场、大水面、大公园。 14.2.3街巷风貌塑造应明确街巷建筑风貌管控、绿化亮化设计和街巷小品设置要求,制定沿街立 面设计方案,并符合以下要求: a)村庄建筑、道路、绿化、小品、设施风格应协调统一,街巷立面应注重层次变化; b)照明灯具、座椅、雕塑、废物箱等街巷小品应形式简洁、色彩和谐、易于识别: C) 村庄路面宜采用与村庄风貌相协调的材料,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保留和修复石板路、 青砖路等, 14.2.4民居建筑及公共建筑风貌塑造应提出屋顶形式、墙体、门楼、檐口、重要细部节点等风貌 引导要求;确定具有代表性民居新建、改造方案和公共建筑风格的引导要求,并符合以下要求: a) 民居建筑的外观、风格、比例、尺度、色彩、材料等应与村庄整体风貌相协调; b) 民居建筑应遵循内部品质城市化、外观风貌乡村化的原则,新、改、扩建时在门楼、院墙、 屋顶、门窗、材质、色彩等方面,应充分运用传统特色元素; c) 公共建筑宜就地取材,结合地方特色,融合村庄文化符号,可适当融入现代元素; 寺庙、祠堂、亭台楼阁、戏台、戏楼等传统公共建筑应保护其原有风貌,新、改、扩建时 应参照古建筑制式。 14.2.5 村庄标识和重要景观节点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村庄标识设计应体现当地特色文化,造型宜采用当地特有历史文化、装饰符号、生活生产 用具、建筑形式等,材料宜选取具有地方特点的原材料: b) 提出村民活动广场、村庄出入口、水渠坑塘等重要节点的景观整治方案,结合村庄特色, 体现乡土文化和生态化施工工艺:在水体汇流的沟渠等低洼地带建设富有特色的人工湿地
15.1.1特色保护类村庄保护规划内容应包括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的保护要求:保护范 围和建设控制要求:建立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古树名木、农业文化遗产、 灌溉工程遗产、地名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提出保护利用要求等。 其他有历史文化遗产的村庄,也应提出相应保护措施。 15.1.2应保护村落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其所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农田、乡土景观、自 然生态等,协调好新村与老村发展关系。
15.2保护范围划定和要求
5.2.1将村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较为完整、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集中的片区及其依存环境 划定为核心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内应保护历史风貌,维护其整体格局及空间尺度;历史建筑应 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及色彩等, 5.2.2将核心保护范围之外,确保风貌特色完整而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划定为建设控制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内应控制新建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高度、体量、色彩和形式等,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弱 相协调。 15.2.3宜将建设控制地带之外仍有空间视觉景观控制要求的地带、历史文化遗产所依托的地形地 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与人文环境划定为环境协调区。环境协调区应注意建设活动与保护对象利 周边环境的协调。
15.3街巷和建筑保护
15.3街巷和建筑保护
15.3.1延续街巷肌理、建筑布局和院落空间尺度,提出对村庄传统形态、街巷走向与宽度、重要 公共空间、景观廊道、建筑风貌等要素的保护要求和整治措施。 15.3.2建筑分类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其他建(构)筑物等,应分类进行 编号,保护与整治应符合以下要求: a)文物保护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文物保护规划或有关要求,进行修; b) 历史建筑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修、维修和改善; c 传统风貌建筑应在不改变外观风貌的前提下,进行维修、改善; d) 其他建(构)筑物中,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应进行保留、维修、改善;与历史风貌有冲 突的,应进行整治(拆除重建、拆除不建)。
15.4历史文化传承与利用
5.4.1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应在不改变建筑外观传统风貌的前提下,内部设 施可适应现代村民生活需求,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传承展示空间。 5.4.2鼓励发展文化旅游、文化创意等相关产业,开展文创产品体验加工、民宿、餐饮等经营活 动,塑造独具特色的魅力空间。 5.4.3长城、大运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范围内的村庄,应落实相关保护管控要求
6.2规划文本主要包括规划总则、现状基础、定位目标和规模预测、国土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布 局、村庄居民点用地布局和住房建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公用设施规划、安全防 灾、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绿地和景观风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近期建设安排、规划实施保 章等内容。 6.3规划图纸应包括:村域国土空间现状图、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村庄居民点用地现状图、村 主居民点用地布局规划图、村庄居民点规划总平面图、村庄居民点公用设施规划图、绿地与景观风 貌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住宅户型选型图等。 可根据村庄实际需要进行补充调整,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防灾、居民点鸟瞰等现状和规划图纸, 规划图纸绘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规划图纸应标注图名、图廓、指北针与风玫瑰图、比例尺、图例、署名(注明组织编制主 体、规划编制单位)和制图日期等内容; b) 规划图例宜按照附录D绘制。 6.3.1 规划附件应包括:规划相关表格、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等。 6.3.2数据库应对接上级规划,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形成村庄规划数据,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 划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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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村域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
附录C (规范性) 村庄建设用地结构规划表
附录C (规范性) 村庄建设用地结构规划表
表C.1村庄建设用地结构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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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规范性)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与图例汇总表
附录D (规范性)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与图例汇总表
某渡假村总统套房全套建施图表D.1村庄规划用地分类与图例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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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D. 1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与图例汇总表(续)
表D.1村庄规划用地分类与图例汇总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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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D.1村庄规划用地分类与图例汇总表(续)
表D.1村庄规划用地分类与图例汇总表(续)
表D.1村庄规划用地分类与图例汇总表(续)
DB36∕T 1009-2018 桥梁工程清水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DB 13/T 555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