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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4月)简介:
《河北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是由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4月发布的,这是一个指导性的文件,旨在规范和标准化河北省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该导则主要针对乡镇一级的土地利用、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等进行规划,旨在优化乡镇空间结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导则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规划目标:明确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总体目标,如优化土地利用,提升人居环境,保障生态安全等。
2. 规划原则:如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节约集约用地,绿色发展等原则。
3. 规划内容:详细规定乡镇规划的各个要素,如城乡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分区、基础设施布局、生态保护红线等。
4. 编制程序和方法:提出规划编制的步骤、方法和技术要求,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5. 评估与实施:强调规划的实施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规划的有效执行。
6. 法规依据:列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规划编制的法律依据。
这个导则是河北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参考标准,有助于提升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乡镇区域的有序发展。
河北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4月)部分内容预览:
3.3特色保护型 3.3.1 类型界定 指历史文化名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和部分具有文化旅游 资源的特色小城镇,乡政府驻地为历史文化名村或传统村落的 具有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非物质文 化遗产、重要革命旧址,以及其他具有文化保护价值的乡镇。 3.3.2 编制指引 1)职能定位应突出乡镇历史文化特色,体现在历史发展、建 筑艺术、文化民俗等方面的重要价值。②空间布局应处*好古 村镇保护与新村建设的关系,注重保护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 山水环境,并为近远期发展留足必要空间。③产业发展应围绕 文物古迹、革命旧址、传统民居和民俗文化展示,发展特色文化 旅游。④历史文化名镇、乡政府驻地为历史文化名村或传统村 落的,应按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传统村 落保护规划编制办法》编制保护规划,提出特色资源保护和建 设管控要求。5有条件的乡镇可开展历史文化保护、全域旅游 等专题研究。 3.4资源生态型 3.4.1 类型界定 指位于燕山、太行山、坝上高原地区,平原地区重要河湖水 系周边,水、林草、矿产等资源相对丰富,生态敏感度较高或具 有较高生态安全战略意义,以及资源枯竭需生态修复的乡镇。
3.4.2编制指弓 1职能定位应突出乡镇自然生态和资源票赋特征,体现在 生态涵养修复、自然遗产保护、农田水利建设、工矿生产等方面 的作用。②空间布局应注重提高生态空间占比,保持山体和河 湖水系自然形态,合*安排工矿企业布局。③产业发展应围绕 建康疗养、休闲旅游等绿色产业,统筹直然资源保护和内涵式 开发利用,严格落实产业准入条件,提出生态保护措施。④空间 治*应注重做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弓导矿山生态 修复,保障生态安全。加强人口、用地管控,严格控制开发强度。 5有条件的乡镇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生态保护等专题研究。 3.5现代农业型 3.5.1 类型界定 指位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域内耕地面 积比重大,在农业发展效率、规模、质量等方面优势突出的乡镇。 3.5.2 编制指引 1)职能定位应突出农业产业优势,体现农耕种植、畜禽养 殖、林草养殖等方面的特色。②空间布局上稳定农业空间占比: 巩固高标准农由建设和中低产改造成果,保障重大农业基础 设施和现代农业发展用地。③产业发展应拓展农业生产功能, 建设由园综合体和高效设施农业,推动农业与加工流通、文化 旅游、信息产业融合发展。④设施建设上注重补齐乡镇基本生 活服务设施短板,与乡村自然风光和由园景观相协调,打造恬 静宜居舒适的现代乡镇。5有条件的乡镇可开展现代农业发展 等专题研究。
4规划内容 4.1现状分析与目标定位 4.1.1 现状分析 特征问题。从区位交通、自然条件、人口变动、资源环境、 产业经济、历史文化、安全防灾等方面提炼主要特征,结合评估 分析,总结乡镇存在主要问题。 机遇挑战。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和北京 冬奥会筹办等重大战略及市*发展新要求,分析乡镇在经济社 会、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生态修复与国土整治等机遇挑战。 4.1.2标定位 职能定位。结合币*规划确定的职能分工,以及自身特色、 发展条件,明确乡镇职能定位和发展战略。 自标指标。结合自身发展条件,提出2025年、2035年产业 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等目标。在落实币*规划下 达的各项指标基础上,明确底线管控、结构效率、生活品质等指 标。规划指标体系表见附录6。 乡镇规划应落实市*规划分解指标,明确生态保护红线面 积、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刚性指标 的分解落实情况,并向村庄传导。 4.2国土空间格局 严格落实市*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 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 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统筹划定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建设空间,
落实市*规划分区,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用地的范围、 规模和管控要求,因地制宜确定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4.2.1 生态空间 生态空间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重要生态空间和生态 保护红线以外的一般生态空间,合*预留币*规划确定的重大 基础设施廊道等空间。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币*规划下达的生态保护红 线传导指标和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分解 至村庄,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落地准确、边界清晰。 落实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规模、边界 和管控要求。 划定一般生态空间。衔接币*规划生态保护区布局建筑面积576平米小区三层别墅,将生态 呆护红线以外集中连片的具有生态功能的林地、河流、水源保 护地、湿地、其他草地等用地,统筹划入一般生态空间,确定各 类用地布局和规模,明确管控要求和管制规则。 4.2.2 农业空间 农业空间包括永久基本农由保护红线范围内的重要农业空 旬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农业空间。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格落实市*规划下达的永 久基本农由传导指标和要求,将永久基本农由落实到具体地块, 并分解至村庄,确保布局稳定、边界清晰。 划定一般农业空间。落实市*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任务,确 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有优化,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
备区,明确耕地后备资源储备规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 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等用地,统筹划入一般农业空 间,确定各类用地布局和规模,明确管控要求和管制规则。 4.2.3建设空间 建设空间包括城镇开发边界、乡村居民点、区域基础设施和 其他建设用地空间。 城镇开发边界。落实市*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包括镇 区、开发区等集中建设区域:已建成较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或有 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需求的乡政府驻地可划入城镇开发边界,明 确布局、规模和管控要求。 乡村居民点。落实币*规划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划定 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乡政府驻地和村庄建设边界,明确建设用 地规模和管控要求。 区域基础设施。落实市*规划提出的交通、水利、能源、环 保等基础设施项目的选线和走向,明确区域基础设施布局、规 模和管控要求。 其他建设空间。划定乡镇域内的采矿、盐由等工矿用地,文 物古迹、宗教、殡葬、军事设施、外事等特殊用地的布局范围, 明确规模和管控要求。 4.2.4国土规划用途与结构调整 落实市*规划分区和调控自标,立足土地利用现状,稳定耕 园林牧草等农用地结构,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恢复湿地和 击地水域等原有空间。在乡镇域范围内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
其他用地的规模、范围和管制要求,提出国土空间结构调整优 化的重点、方向及时序安排,编制国土用途结构调整表。国土用 途结构调整表、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表见附录7表1、表2。 4.3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按照山水林由湖草系统保护要求,分类**自然资源利用 持点和问题,按照币*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深化细化各类自 然资源要素的管控边界、保护范围,提出管控措施。 4.3.1 水资源 落实市*规划确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河湖 水域及其岸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等水生态保护区,明确保 护范围和管控要求。合*安排农业灌溉水渠、输水渠道,落实蓄 带洪区、行洪通道位置、规模特征等要求。 4.3.2矿产资源 落实市*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集中开采区及 禁止和限制勘查开采空间,细化落实分区管控措施。 4.3.3耕地资源 落实市*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由储备区范围,明确耕地 备资源潜力、分布。制定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提升和耕地占补 平衡措施。耕地、永久基本农由保护面积指标表见附录7表3。 4.3.4林草资源 明确森林覆盖率、基本草原面积等指标,落实币*规划确定 的基本林地集中保护区、基本草原保护边界和退耕还草范围, 制定林地、草地用途管制措施。林地面积指标表、草地面积指
表见附录7表4、表5。 4.3.5海域、海岛和岸线 沿海乡镇应按照行政职能,落实市*规划关于海域、海岛、 海岸线国土空间保护和资源利用的范围要求,统筹保护海洋资 源和海陆生态环境。 4.4居民点体系与产业布局 4.4.1居民点体系 人口规模预测。依据市*规划,分析乡镇人口流动、结构和 分布变化,确定乡镇域人口规模、乡镇政府驻地和各村庄常住 人口规模。按照人口500人以下、500~1000人、1000~5000人、 0.5~1万人、1~3万人、3~5万人、5万人以上明确乡镇政府驻 地、村庄等居民点规模结构。 等级结构确定。综合考虑人口规模、经济职能、辐射范围等 因素,按照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基层村三个等级,细化居民 点体系等级结构、职能分工和发展方向。居民点体系规划表见 附录7表6。 中心村确定。应考虑村庄人口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基 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较完善、一村或多村合建、能对周围村庄有 一定带动和辐射作用等因素确定。 建设用地规模。综合考虑*(币、区)、乡镇、不同类型村 庄发展需要,适当调减村庄建设用地,预测规划期内建设用地 变化,参照《镇规划标准》、《河北省村镇规划技术规定》,确定 乡镇政府驻地、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其中
乡镇政府驻地人均建设用地一般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村庄 人均建设用地一般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乡镇政府驻地、村 主建设用地变化统计表见附录7表7。 鼓励战略留白。乡镇规划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 标,用于乡镇域内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统 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计入建设用地指标, 明确规模、位置和管控要求。 4.4.2村庄分类与编制单元划分 村庄分类。结合*(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将乡镇域村庄 分为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保留改 善类,明确设施配置标准与建设要点。村庄分类表附录7表8。 搬迁撤并村确定。结合新型城镇化、空心村治*,在尊重村 民意愿基础上,综合考虑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 害频发、存在重大安全隐惠、人口流失严重、易地扶贫搬迁和重 大项目建设等因素稳妥慎重确定。 村庄规划编制单元。乡镇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辖区内村庄 规划编制,可以一个或几个村庄为整体,确定村庄规划编制单元 现状建设已连成一体的村庄应合并编制村庄规划。位于市*中心 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或乡镇政府驻地规划范围内的村庄,可不再 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纳入市*中心城区详细规划、乡镇规划统筹 编制。规划搬迁撤并类村庄,可不再编制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编 制单元划分表见附录7表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