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557-2012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规程.pdf

SL 557-2012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规程.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SL 557-2012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7.1 M
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资源ID:73214
免费资源

SL 557-201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L 557-2012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规程.pdf简介:

SL 557-2012《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规程》是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协会制定的一份行业标准,主要用于规范和指导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工作。该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范围: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枢纽、堤防、引水灌溉、水源工程、水土保持、河道治理、水环境治理等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

2. 审计对象和内容:审计对象为项目法人单位的竣工决算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建设投资、财务收支、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等。

3. 审计程序:包括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运用等阶段,强调审计工作的系统性和规范性。

4. 审计方法:采用了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审计方法,包括查阅资料、现场勘查、询问访谈、数据分析等。

5. 审计质量控制: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审计过程的合规性、审计结果的准确性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6. 审计责任:明确了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的责任,以及对审计结果的处理方式。

该规程的实施,有助于确保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SL 557-2012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5.1.1竣工决算审计应根据审计组织形式、建设项目的规模和 管理特点等选择相应的审计方法。

5.1.2审计方法应主要包括详查法、抽查法、核对法、调查法、 分析法等。

5.2.1详查法:在竣工决算审计时2000浙S7:硬聚氯乙烯雨落水管安装图.pdf,对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所 有环节和建设资金使用的全部事项进行全面、详细审查审计 方法。

5.2.2详查法适用于建设规模较小、内部管理不规范、

算不清晰或已经发现重大违法违纪现象的建设项目工决算 审计。

5.2.3审计人员运用详查法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时,审计结

应全部以审计证据为依据。应对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 所有的资料进行全面、详细的审查、分析,据此作出审计 判断。

5.3.1抽查法:在竣工决算审计时,从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事 项中抽取其中一部分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对竣工决算情况 进行评价的审计方法

较好,机构比较健全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5.3.3审计人员运用抽查法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时,应根据建设

5.4.1核对法:在竣工决算审计时,将建设管理和财务管

5.4.1核对法:在峻工决算审计时,将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事 项中的相关记录中两处以上的同一数值或相关数据相互对照,用 以验明内容是否一致、计算是否正确、事项是否真实正确的审计 方法

付使用资产和账务的核对,工程价款结算量和实际完成量等之间 的核对等,

中发现的错误或疑点,及时查明原因。采用核对法作为证据的资 料应真实正确。当缺乏依据时,相互核对的数据应至少有两个不 同来源,并使其核对相符。

5.5.1调查法:在竣工决算审计时,对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事 项进行内查外调,以判断真相,取得审计证据的方法。 5.5.2调查法适用于工程价款结算的价格、银行存款、往来款 项等调查核实。

方案,明确目的,确定被调查单位、内容、程序、方法及时间安 排等,并严格执行。

5.6.1分析法:在峻工决算审计时,对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事 项进行分析,以反映峻工决算审计事项真实合法的审计方法。 5.6.2分析法适用于峻工决算审计中的有关概算执行、合同履 往投新兴黛的审计

行、投资效益等的审计。

5.6.3审计人员运用分析法进行峻工决算审计时,应根据不同

的需要选择进行比率分析、因素分析等方法,达到审计目的

5.7.1接照审查书面资料的技术,可分为审阅法、复算法、比 较法等。 5.7.2按照审查盗料的顺序、可分为道查注和顺杰注等

5.7.3实物核对的方法,可分为盘点法、调节法和鉴定法等

6.1.1水利审计部门应加强组织管理,保证竣工决算审计顺利 开展。

6.1.2有关单位应为峻工决算审计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6.1.2有关单位应为峻工决算审计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6.2.1水利审计部门在开展竣工决算审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审计组织形式,可分为自行开展和委托社会审计机构两种 形式。

6.2.2水利审计部门自行开展竣工决算审计的,应成立

人员应由水利审计部门人员组成,审计组长宜由水利审计部门负 责人担任。因审计人员不足或专业力量无法满足审计需要时,可 聘请有关专家参加竣工决算审计。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应由审计组出具。审计组组长应对审计报 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6.2.3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开展竣工决算审计的,应要求社会审

6.3委托社会审计业务管理

6.3.1社会审计机构的选择应体现竞争原则,在审查资格资质, 综合比较质量、信誉、服务等的基础上,择优选定。对大型项目 竣工决算审计业务宜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定社会审计机构

6.3.1社会审计机构的选择应体现竞争原则,在审查资

6.3.2委托社会审计应通过签订经济合同、业务委托书等方

1水利审计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峻工决算审计应出 具审计业务委托书,作为社会审计机构开展竣工决算审计的依

据。审计业务委托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社会审计机构名称、竣 工决算审计项目名称、审计内容、审计期限、审计质量要求及委 托日期、签章等内容。审计业务委托书格式见附录L。审计业务 委托书应主送受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并抄送项目法人。 2受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应向水利审计部门出具承诺书,作 为其承担竣工决算审计义务的书面文件。承诺书主要内容应包 括:委托单位名称、愿意接受委托的表示及对审计业务客观公 正、审计内容、审计质量、保密等内容。承诺书格式见附录M。 承诺书应由水利审计部门制定规范的格式文本,要求受托的社会 审计机构签章确认,向水利审计部门出具,宜抄送项目法人。 3社会审计机构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应向水利审计 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水利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委托审计业务的指导监督,对社 会审计机构制定的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督促其按审计方案组 织实施。社会审计机构应定期将峻工决算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向水 利审计部门汇报;水利审计部门应及时指导处理,以提高审计质 量,防范审计风险。

6.4.1水利审计部门应在审计费用落实后开展竣工决算审计 工作。 6.4.2水利审计部门和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控制审 计费用的支出。

6.4.3工决算审计费用纳入部门预算和经费计划的,

用应由水利审计部门所在单位支付;未纳人部门预算和经费计划 的,审计费用应由项目法人支付,列入工程投资。

6.5.1工决算审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

6.5.1峻工决算审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 表、声像等形式的审计档案应按档案管理的规定管理

6.5.2审计项目档案主要应包括:审计立项文件、审计通知书、 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征求意见 稿、征求意见函、反馈意见、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委托社会审 计的,还应包括审计业务委托书、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承诺书等 相关资料。

6.5.3审计项目档案应按项目立卷,不应将多个审计项目合并

6.5.4审计项目档案应长期保存。水利审计部门自行开展竣工 决算审计的,审计项目档案应由水利审计部门保管,或委托专业 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项目档案应 根据形成主体由水利审计部门和社会审计机构分别保管

注:被审计单位意见可另附说明。

附录L审计业务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规程

SL 5572012

JGJ 450-2018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SL 5572012

总则· 39 审计内容· 40 Y 审计程序. 42 4 5 审计方法. 44 6 审计组织管理 45

1.0.1本条为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及意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峻 工决算审计(以下简称竣工决算审计)作为水利基本建设程序的 重要环节之一,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峻工 验收前必须经过峻工决算审计。自前还存在峻工决算审计程序不 够规范、内容不够全面、审计质量不高等问题。通过总结工决 算审计工作经验,研究制定本标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全国水利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1.0.5建设项目峻工决算审计相关事项涉及到建设项目主管部 门,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本标准明确了相关单位应做 好审计配合工作,必要时就相关事项可进行延伸审计。 1.0.6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4号)、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 决算审计暂行办法》(水监2002】370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 范》等。 审计评价依据主要有: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 管理办法》(财基字【1999]139号),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 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水 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水利基本建设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等。

1.0.1本条为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及意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峻 工决算审计(以下简称竣工决算审计)作为水利基本建设程序的 重要环节之一,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峻工 验收前必须经过峻工决算审计。自前还存在竣工决算审计程序不 够规范、内容不够全面、审计质量不高等问题。通过总结竣工决 算审计工作经验,研究制定本标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全国水利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3.2.2、3.2.3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审计内容较多,本节从组织 形式和质量管理两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招标、投标、合同管理、 建设监理等方面在其他章节中予以规范。 3.3.1、3.3.2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预算)未及时足额下达,资 金来源未及时到位的,应进行原因分析和披露。

3.3.1、3.3.2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预算)未及时足额下达,资 金来源未及时到位的,应进行原因分析和披露。 3.3.3水利审计部门应同相关主管部门协商确认重大设计变更。 3.3.5概算执行存在重大差异的,应进行原因分析。 3。4.3工程造价审计应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水利 审计部门因审计人员不足或专业力量无法满足审计需要时,可委 托专业机构或聘请专业人员组织进行工程造价审计。 3.4.4其他基本建设支出是指除工程造价审计以外的支出CJ∕T 118-2000 生活垃圾焚烧炉,与 工程造价审计认定的支出合计应为工程总投资支出。 3.5.1~3.5.5分别对土地征用及移民安置资金的批复、管理形 式、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及国家审计的审计内容进行了规范。 土地征用及移民安置资金由地方政府包干使用的,以县级以 上地方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为依据;由项自法人直接使用 的,应根据本标准确定的审计内容进行全面审计。 3.6.1~3.6.4分别对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的依据、内容、 资金来源、预留比例的审计内容进行了规范。 3.7.1~3.7.4分别对交付使用资产对象确认、分类、计价、移 交管理的审计内容进行了规范。

3.3.5概算执行存在重大差异的,应进行原因分析。

3.4.4其他基本建设支出是指除工程造价审计以外的支出,与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