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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5362-2021 沸腾式低压压送装置 技术条件.pdf简介:
"JB/T 5362-2021 沸腾式低压压送装置技术条件"是一份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发布的技术标准。这份标准主要规定了沸腾式低压压送装置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详细要求。沸腾式低压压送装置通常用于处理低压、高温的工况,如蒸汽、热油等介质的输送,其工作原理是通过蒸汽或高温介质的沸腾产生压力,推动介质进行输送。
具体的技术条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装置的结构和尺寸要求:如壳体材料、密封性能、泵体结构等。 2. 性能参数:如输送能力、压差、效率、工作温度等。 3. 材料和制造要求:如选用的材料等级、制造工艺、质量保证等。 4. 安全措施:如过压保护、防爆设计、操作规程等。 5. 检测和试验:如出厂检验项目、运行维护周期等。
该标准的发布,旨在规范沸腾式低压压送装置的生产和使用,保证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提高行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
JB/T 5362-2021 沸腾式低压压送装置 技术条件.pdf部分内容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章。 本标准代替JB/T5362一2007《沸腾式低压压送装置技术条件》,与JB/T5362一2007相比主要技 术变化如下: 一删除并按现行版本修改和增加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一重新编排和修改了技术要求条款: 一增加了安全与环保要求; 一增加了成套性要求; 补充了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闽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标准化协会、南安市中机标准化研究院有 限公司、福建南安市力诺石材有限公司、泉州市装备制造业协会、国机铸锻机械有限公司、东莞市科技 咨询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清竹、林晓平、黄艳玲、黄燕霞、柯锦芳、张跃良、郝连涛、房志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IB/T5362—1991JB/T53622007
JB/T5362202
JGJ 19-2010 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沸腾式低压压送装置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沸腾式低压压送装置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 运输及保用期。 本标准适用于沸腾式低压压送装置(以下简称装置)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0(所有部分) 压力容器 GB4053(所有部分)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5226.1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7932气动对系统及其元件的一般规则和安全要求 GB/T13306标牌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20905铸造机械安全要求 GB/T23571 金属切削机床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 GB/T25371 铸造机械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 GB/T25711—2010铸造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JB/T4711. 压力容器涂与运输包装 JB/T8609 锻压机械焊接件技术条件 JB/T10788 铸造用除尘器通用技术条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气力输送pneumaticconveyance 利用空气流动的能量,在封闭管道内连续输送松散物料的方法。 注:气力输送是一种固气两相流的运动过程。其按流动特征可分为稀相、密相输送;按空气压力的大小,可分为高 压、中压、低压输送;按空气压力的正负,可分为压送(正压输送)、吸送(负压输送)等。 .2 气力输送装置pneumaticconveyancesystem 用于气力输送的整套系统。 注:通常包括供气系统、加料设备(倒包机或给料机)、发送罐、输送管道系统、卸料机构以及电气和气动控制 系统。
JB/T53622021
沸腾式发送器fluidizingtransmitter
在压缩空气的作用下,使松散物料呈流态化并发送物料的装置。 注1:沸腾式发送器结构型式为罐状,上大底小,上部为物料发送室,底部为空气室,两室之间设置有沸腾(多孔)板。 注2:沸腾式发送器是沸腾式低压压送装置的关键部件,简称发送罐。 3.4 沸腾式低压压送装置lowpressurepneumaticconveyancesystemwithfluidizingtransmitter 采用沸腾式发送器的低压压送式气力输送装置
在压缩空气的作用下,使松散物料皇流态化并发送物料的装置。 注1:沸腾式发送器结构型式为罐状,上大底小,上部为物料发送室,底部为空气室,两室之间设置有沸腾(多孔)板 主2:沸腾式发送器是沸腾式低压压送装置的关键部件,简称发送罐。 沸腾式低压压送装置lowpressurepneumaticconveyancesystemwithfluidizingtransmitter 采用沸腾式发送器的低压压送式气力输送装置
4.1.1装置应符合GB/T25711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1.2装 装置的发送罐容积、输料管规格、最大输送距离等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4.1.3 装置的电气系统应符合GB/T5226.1的规定。 4.1.4装 装置的气动系统应符合GB/T7932的规定。 4.1.5 发送罐、贮气罐、增压器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应符合GB/T150(所有部分) 的规定。 4.1.6非压力容器的焊接件应符合JB/T8609的规定。 4.1.7 装置所用外购配套件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4.1.8 装置各组成设备的外观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凸凹不平、磕碰、划伤和锈蚀等缺陷。 4.1.9 相配零件外露结合面的边缘应整齐、匀称,不应有明显的错位。 4.1.10 各螺纹连接紧固件应紧固到位,防松可靠。 4.1.11 气动管路及电气线路应排列整齐,固定牢固。 4.1.12 装置的各种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并应固定在明显位置。 4.1.13 装置的涂装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4.1.14 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应符合GB/T23571的规定。 4.1.15 随机附件、备件应齐全。
4.2.1装置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20905的规定。 4.2.2装置的安全卫生设计应符合GB5083的规定。 4.2.3制造厂根据协议所提供的料仓、检修平台等非标钢结构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4053(所有部分) 的规定。 4.2.4装置所配备的除尘器应符合JB/T10788的规定,其工作过程中的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及当 地环保部门的规定
4.3.1装置应包括:供气系统、加料设备(倒包机或给料机)、发送罐、输送管道系统、卸料 气和气动控制系统,以及倒包机除尘系统和仓顶除尘器(卸料排气过滤器)等。 4.3.2根据协议,制造厂提供的装置成套还可包括:加料仓(采用自动、连续供料时)、卸料 管道安装支架、检修平台等非标钢结构。
应小于发送罐容积的2.5倍。
4.4空运转和负荷运转要求
4.4.1装置出厂前和现场安装后、负荷运转前应进行空运转试验。
a)各执行机构联锁动作程序符合设计要求; b)各气动元件动作灵敏、可靠; c)调压阀手动调节灵活、准确; d)气动管路系统(包括管路附件、接头和各控制阀)无漏气现象; e)输送管道系统(包括各部位连接点)无漏气现象; f)各螺纹连接紧固件无松动现象。
4.4.3装置在空运转条件下的工作噪声不应大于85dB(A)。
a)整套系统运行平稳,各执行机构动作程序正确、可靠; b)输送管道通畅,无堵塞现象; c)输送管道系统各转接点无粉料泄漏现象; d)除尘系统运行良好,工作环境无明显粉尘逸散; e)发送罐有效装料量、装置生产能力等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5.1.1装置的空运转试验包括:
JB/T53622021
a)发送罐保压试验; b)各设备空载开机运行; c)各执行元件动作程序自动运行试验; d)空载送风试验。 5.1.2发送罐保压试验和各设备空载开机运行应在出厂前进行:各执行元件动作程序自动运行试验和 空载送风试验允许在用户现场安装调试后进行。 5.1.3发送罐保压试验应在0.6MPa压力条件下,保压10min,检查各部位不应有漏气现象。 5.1.4空载送风试验气源压力(贮气罐表压)不应低于0.6MPa,试验工作压力为0.1MPa~0.2MPa, 装置连续运行不应少于5个空循环,
装置噪声的测定按GB/T25371的规定进行。
5.3.1负荷运转试验气源压力(贮气罐表压)不应低于0.6MPa,试验工作压力为0.2MPa~0.3MPa, 装置连续发送物料不应少于3个批次。 5.3.2负荷运转试验采用符合铸造生产工艺要求的粘土或煤粉作为试验物料,发送罐物料装入量不应 低于其公称容积的60%。 5.33负益运转试验可在用户进行
B/T 53622021
采用符合铸造生产工艺要求的粘土或煤粉作为试验物料,连续测定3个批次的生产能力,取算 值即为装置的生产能力。
T∕CECS 20005-202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脱水工艺设计与运行管理指南5.5粉尘排放浓度测定
6.1.1每台装置均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装配、外观、安全,以及出厂前应进行的空运转试验,按4.1.7~4.1.15、 4.2.1、4.3.1、4.4.2a)~c)和4.4.3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检项目应全部合格。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正式投产后,结构、材料、制造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6.2.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所检项目应全部合格。 6.2.3型式检验时抽检样品的数量: a)当每批产量小于或等于10台时抽检样品为1台; b)当每批产量大于10台时抽检样品为2台。
a)当每批产量小于或等于10台时抽检样品为1台; b)当每批产量大于10台时抽检样品为2台。 6.2.4当制造厂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时,允许在用户现场做检验。
7.1装置交付时,出厂前应进行防锈及利于搬运和贮存的防护处理。 7.2装置的标志、包装和运输应符合GB/T25711一2010中第8章的规定。
在用户遵守对装置的运输、保管、安装、调整、保养和使用规定的条件下,从用户开始使用(按 班制)起12个月内或从制造厂发货起18个月内,如果装置不能正常使用JG 3035-1996 建筑幕墙,制造厂应负责免费为用户修 理或更换零部件(易损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