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5674-2021 有源射频卡专用软包锂-二氧化锰原电池(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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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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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QB/T 5674-2021 有源射频卡专用软包锂-二氧化锰原电池(组).pdf简介:

QB/T 5674-2021 是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中国电池工业协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有源射频卡专用软包锂-二氧化锰原电池(组)"的标准。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的是为特定的有源射频卡(例如用于电子门禁、支付系统、物联网设备等)提供的专用电池,特别是软包锂-二氧化锰电池或电池组。

锂-二氧化锰原电池是一种常见的可充电电池,以其高能量密度、长寿命和环保特性而受到青睐。"软包"指的是电池的封装形式,相对于硬壳电池,软包电池更柔韧,适应性更强,可以适应小型化和复杂形状的设计需求。

QB/T 5674-2021 标准规定了这种电池(组)的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安全规范以及使用环境条件等,确保了产品的质量和一致性,为有源射频卡的稳定运行提供了保障。遵循这个标准的产品,其可靠性、寿命、安全性等各方面都达到了一定的行业标准。

QB/T 5674-2021 有源射频卡专用软包锂-二氧化锰原电池(组).pdf部分内容预览:

式中: W 电池的质量损失; m 检验前电池的质量,单位为克(g); 检验后电池的质量,单位为克(g)。

以金属锂为负极,二氧化锰为正极的电化学体系。铝塑复合膜作为密封容器的结构设计 外形尺寸示意图见图1。

图1软包锂二氧化锰电池外形尺寸示意图

个串联电池组(俗称“4并3串”

DB14/T 1550-2017标准下载的3个串联电池组(俗称“4并3串”)

电池表面无划伤、脏点、变形、泄漏 鼓胀等缺陷,极耳光亮、无氧化

若无客户特殊指定,应为3.10V~3.30V。

接上生产厂家规定的负载电流(或电阻)时的电压,负载电压应不低于厂家的规定值 损失最大极限值

6.5质量损失最大极限值

电池质量损失最大极限值见表1。

表1电池质量损失最大极限值

电池质量损失最大极限

生产厂家规定的电流(电阻)放电的容量不应小

6.6.2极限工况容量

电池按照生产厂家规定的温度及时间贮存,电池不应爆炸、起火,外观应无明显变形、无鼓胀、无 泄漏。

6. 8 常温贮存性能

电池在常温下贮存12个月,放电容量不应低于其标称容量的98%

除非另有规定,本文件中各项试验应按GB/T8897.1中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

各试验仪表与设备要求如下: a)测量尺寸的游标卡尺精度不应低于0.02mm; b) 测量电压的仪表准确度不应低于0.25级; c) 测量电流的仪表准确度不应低于0.25级; d)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的准确度不应低于土0.1%; e) 测量温度的仪表准确度不应低于土0.5℃C; f) 恒流源的电流恒定可调,在放电过程中,其电流变化应在土1%范围内; g) 恒压源电压可调,其电压变化范围为士0.5%。

各试验仪表与设备要求如下: a)测量尺寸的游标卡尺精度不应低于0.02mm; b) 测量电压的仪表准确度不应低于0.25级; c) 测量电流的仪表准确度不应低于0.25级; d)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的准确度不应低于土0.1%; e) 测量温度的仪表准确度不应低于土0.5℃C; f) 恒流源的电流恒定可调,在放电过程中,其电流变化应在土1%范围内; 恒压源电压可调,其电压变化范围为士0.5%。

用目测法检查被测电池的外观。

用合适的量具检测电池的各类尺寸

用电压表检测电池在接上负载电流(或电阻)时的电压值。

性能有特殊规定,电池应按照下述条款进行电性

以生产厂家规定的电流恒流放电到终止电压

7.7.2极限工况容量

按照生产厂家给定的最大连续工作电流放电到

将电池放入(60土2)℃的高温箱中静置7天

将电池放入(60士2)℃的高温箱中静置7天。

贮存性能试验用电池应选用新电池,在满足7.1规定的环境中进行贮存1年的考验。购

验用电池应选用新电池,在满足7.1规定的环境中进行贮存1年的考验。贮存期满后,

电池按7.7.1进行放电检验。

则试方法见GB8897.4一2008中6.4.1

测试方法见GB8897.4一2008中6.4.2。

7. 10. 3 振动

2021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 集分专业目录--人防 城市道路 城市轨道交通 城市综合管廊 海绵城市 综合.pdf测试方法见GB8897.4一2008中6.4.4。

车(202)℃C的环境下,将电池以1/2标准放电电流放电到0V终止,然后静置

7. 10.7 非正常充电

件规定的检验分为鉴定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

8. 2. 1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鉴定检验: a) 新产品定型时; b) 原材料主要工艺设计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J∕T 477-2015 超声波燃气表d)生产场地变更后; 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时。

鉴定检验各项目样品的数量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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