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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337-2022 化学纤维 短纤维拉伸性能试验方法.pdf简介:
GB/T 14337-2022《化学纤维 短纤维拉伸性能试验方法》是中国国家标准,专门用于测试化学纤维短纤维的拉伸性能。该标准详细规定了短纤维在拉伸过程中的测试方法、试验条件、仪器设备要求以及数据处理和结果分析。
短纤维拉伸性能试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试验样品:通常从纤维的制样中随机抽取,保证测试样本的一致性和代表性。
2. 试验设备:要求使用符合精度要求的拉力试验机,用于施加恒定或递增的拉力。
3. 试验条件:包括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通常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
4. 试验方法:通常进行单根纤维的拉伸试验,测量在断裂前的最大拉力、伸长率等指标。
5. 数据处理:记录下的拉力-伸长曲线数据通常用于计算纤维的断裂强度、弹性模量等参数。
6. 结果分析:根据测试结果,可以评估纤维的强度、弹性、耐久性等性能,对于纤维的生产、应用和质量控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总的来说,该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化学纤维短纤维拉伸性能测试的公正、准确和一致性,为行业生产和质量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GB/T 14337-2022 化学纤维 短纤维拉伸性能试验方法.pdf部分内容预览:
B/T4146(所有部分)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单根纤维在规定条件下,在等速伸长型拉伸仪上将纤维拉伸至断裂,从拉伸曲线或数据采集系 到试样的断裂强力、断裂强度、断裂伸长率、定伸长强力、初始模量、模量等拉伸性能数据,
GB/T 38651.1-2020 公共信息标志载体 第1部分:技术要求5.1等速伸长型单纤维拉伸仪(CRE)
5.1.1拉伸仪应配备下列装置:
a) 能指示或记录施加到试样上的张力和相应伸长值的装置; b)能做出拉伸曲线的装置或配有数据采集系统; 适当地在所需的名义隔距长度处夹持单根纤维的夹持器; d)具有变换不同拉伸速度的装置; e)具有用于精确校正仪器的装置。
仪器应符合下述技术要习
a)施加力的指示误差不超过1%; b)伸长的指示误差不超过0.1mm
a)施加力的指示误差不超过1%;
c 夹持长度的误差不超过0.2mm; d) 仪器应保持等速伸长,在强力仪启动1s后,下夹持器速度与规定速度的差异不超过5%; e) 夹持器应具有调节装置,使其在夹持纤维时给予纤维恰当的夹持力,以防止纤维滑移或轧伤; 夹持器钳口与试样接触的表面可有一层衬面,使试样在夹持区域内的滑移或损伤降低到最小 程度; f) 仲裁时应采用可调节的自动夹持器; 预张力来质量误差不超过名义值的10%
5.2其他试验工具和材料
5.2.1镊子、绒板、刷子、秒表等。 5.2.2存水容器,用于在水中浸溃试样。 5.2.3实验室用水符合GB/T6682的三级水,温度为(20士2)℃ 5.2.4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
5.2.1镊子、绒板、刷子、秒表等。
取样规定如下: 散件实验室样品按需取出,最低不得低于10g; 批量样品中实验室样品抽取按GB/T14334的规定。 不要抽取在运输途中意外受潮、污染、擦伤或包装已经打开的包装件。
取样规定如下: 散件实验室样品按需取出,最低不得低于10g; 批量样品中实验室样品抽取按GB/T14334的规定。 不要抽取在运输途中意外受潮、污染、擦伤或包装已经打开的包装件。
6.2预调湿、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调湿时间
当样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需要预调湿: 试样回潮率超过公定回潮率; 样品处于相对湿度高于实验室相对湿度上限的大气中; 样品温度低于实验室温度5℃。 预调湿条件为在温度不超过50℃、相对湿度10%~25%条件下,至少放置30min。 公定回潮率按GB/T9994规定。
当样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需要预调湿: 试样回潮率超过公定回潮率; 样品处于相对湿度高于实验室相对湿度上限的大气中; 样品温度低于实验室温度5℃。 预调湿条件为在温度不超过50℃、相对湿度10%~25%条件下,至少放置30min。 公定回潮率按GB/T9994规定。
6.2.2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公定回潮率小于4.5%的短纤维, 公定回潮率大于或等于4.5%的短纤维,温度(20士2)℃,相对湿度(65士3)%
调湿时间按表1规定。短纤维如经过预调湿,调湿时间取上限,也可每隔30min称量,直至恒重 为止。
调湿时间按表1规定。短纤维如经过预调湿,调湿时间取上限,也可每隔30min称量,直至恒重 为止。
表1各种纤维的调湿时间表
测试钩接断裂强力以外的拉伸性能时,试样的预张力按公式(1)计算
表2单位线密度预张力
对于以上规定不适合的短纤维,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或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预张力的求取方 法,见附录A。 湿态测试的预张力,通常是干态测试所用预张力的一半。
定选择拉伸速度。如供需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
GB/T14337—2022
6.3.3名义隔距长度
按表4规定选择名义隔距长度。 如供雨 ,也可以采用其他名义隔距长度。
试验根数根据不同情况规定如下: a)每个实验室样品测试50根纤维; b)除规定的试验根数,对确定为95%置信水平时,当置信区间半宽值[C(%)](算术平均值的百 分率)超过允许值C,则需按附录B规定增加试验根数。 部分纤维的置信区间半宽值[C(%)1的允许值C,可参照表5
表5部分纤维的置信区间半宽值[C(%)1的允许值C参照表
按GB/T14335规定,测定同一实验室样品的平均线密度或者单根试样的单纤维线密度。
GB/T143372022
(用镊子夹取及张力夹夹持纤维时,不能接触纤维的测试部分,同时避免意外拉伸或者损伤纤维),将纤 维置于仪器的上夹持器中,保证纤维沿着轴向伸长,然后关闭下夹持器进行拉伸试验。 7.2.2试样测试时纤维断裂在钳口(纤维断裂时看不出断裂端)或在夹持头中滑移的数量不应超过试 验根数的10%,若超过则应检查夹持器是否有异常,并予以修理或调换后重新进行试验;若不超过 10%,则将纤维断裂在钳口或在夹持头中滑移的试样所得的结果剔除。
GB/T6682的三级水中,水中加人浓度最大不超过0.1%的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将试样全部浸没,浸润 2min。 7.3.2用镊子取出纤维,用符合6.3.1中预张力值的张力夹夹持纤维一端(用镊子夹取及张力夹夹持纤 维时,不能接触纤维的测试部分,同时避免意外拉伸或者损伤纤维),将纤维置于仪器的上夹持器内,保 证纤维沿着轴向伸长,对试样再次润湿10s,移开水杯,然后关闭下夹持器。推上水杯使纤维在浸没状 态下进行拉伸试验(纤维浸没时,水液面不能与上夹持器接触,但离上夹持器下端面的距离应不大于 1mm)。 7.3.3若试样断裂异常,按7.2.2规定进行处理
维时,不能接触纤维的测试部分,同时避免意外拉伸或者损伤纤维),将纤维置于仪器的上夹 证纤维沿着轴向伸长,对试样再次润湿10s,移开水杯,然后关闭下夹持器。推上水杯使纤 态下进行拉伸试验(纤维浸没时,水液面不能与上夹持器接触,但离上夹持器下端面的距高 1mm)。 7.3.3若试样断裂异常,按7.2.2规定进行处理
7.3.3若试样断裂异常,按7.2.2规定进行处
7.4钩接断裂强力的测定
从已调湿的待测试样中,用镊子随机取出两根纤维。将二根纤维以如图1所示形状相互钩接,其上 端用镊子夹持,下端用符合6.3.1中预张力值的张力夹夹持(用镊子夹取及张力夹夹持纤维时,不能接 触纤维的测试部分,同时避免意外拉伸或者损伤纤维),将已钩接好的纤维置于夹持器中,钩接处为夹持 长度的二分之一处,纤维两端的距离约2mm。然后按7.2.1和7.2.2规定进行拉伸试验,得出试样断裂 时的强力值。在钩接处以外断裂者不计。
7.5打结断裂强力的测定
用镊子从已调湿的待测试样中随机取出一根纤维,打成如图2所示的小结,将纤维上端置于夹 ,小结应在夹持长度的二分之一处,下端用符合6.3.1中预张力值的张力夹夹持(用镊子夹取及 夹持纤维时,不能接触纤维的测试部分,同时避免意外拉伸或者损伤纤维),然后按7.2.1和7.2
定进行拉伸试,得出试样断裂时的强力值。在打结处以外断裂者不计。
断裂伸长率按公式(2)计算:
一单根纤维的断裂伸长率,%; E:—单根纤维从起始长度拉伸至断裂时的伸长值,单位为毫米(mm) L。起始长度,单位为毫米(mm)。
干断裂强度、湿断裂强度、定伸长率强度、打结断裂强度按公式(3)计算:
单根纤维的干断裂强度/湿断裂强度/定伸长率强度/打结断裂强度,单位为厘牛每分特 (cN/dtex); F:一—单根纤维的干断裂强力/湿断裂强力/定伸长率强力/打结断裂强力,单位为厘牛(cN); 同一实验室样品测得的平均线密度或者单根纤维的线密度,单位为分特(dtex)。 当计算单根纤维的钩接断裂强度时,其结果为采用公式(3)计算结果的一半。
CJ 259-2007 城镇燃气用二甲醚模量按公式(4)计算:
CM; = Dod,
CM,=Ae Dod;
GB/T14337—2022
式中: CM:—单根纤维模量,单位为厘牛每分特(cN/dtex); Aod; 一单根纤维应力的增量,即断裂强度增量,单位为厘牛每分特(cN/dtex); Ded; 一单根纤维应变的增量,即断裂伸长与隔距长度比值的增量。 计算湿模量时,通常应力的增量△sd为固定伸长率时的断裂强度,黏胶纤维采用5%。应变的增量 Ae.为相应的断裂伸长率。
在拉伸曲线的原点附近,取强力变化随伸长率变化最大点,求出该点切线的斜率,即此切线上 点的强力之差与伸长率之差的比值。初始模量按公式(5)计算
CMan,=d Pt
CMi; 单根纤维的初始模量,单位为厘牛每分特(cN/dtex); k 单根纤维拉伸曲线上强力变化随伸长率变化最大点切线的斜率,单位为厘牛(cN); 同一实验室样品测得的平均线密度或者单根纤维的线密度,单位为分特(dtex)
JC∕T 1006-2018 釉面钢化及釉面半钢化玻璃各项试验结果均以有效测试值的算术平均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