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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18年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2018年12月).pdf简介: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18年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2018年12月).pdf部分内容预览:
(11)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指用于建筑物、家具、交通工具或其他场所和用具的金属装置、锁及其 金属配件的制造。 (12)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指用于建筑方面的金属装饰材料,以及建筑工程对中性介质(如水、 附件的制造。 (13)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指安全、消防用金属保险柜、保险箱、消防梯等金属制品的制造。 抛光、喷涂、着色等。 的制品制造,但不包括糖瓷建疏材料的制造 (17)金属制厨房用品具制造指厨房烹制、调理用各种金属器 用具的生产活动。 (18)黑色金属铸造指 管诗铁件、铸钢件等各种成品、羊成品的制造。 (19)有色金属铸造指有色金属及其合 牛口 (20)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指通过对 属还料进行锻造变形而得到的工件或毛坏,或者将金属粉末和 与非金属粉末的混合物通过压制变, T 烘焙制作制品和材料的活动,包括自由锻件、模锻件、特殊成形锻 件、冷锻件、温锻件、粉末冶金件等制造。
《江苏省通用设备制造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注:(1)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包括电站用锅炉、船用锅炉、工业用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等的制 (2)内燃机及配件制造包括柴油机、汽油机、煤气机等的制造。内燃机配件的生产不列入本类。 2 其他机床制造 制造。 (5)铸造机械制造包括型砂处理、造型及制 、清理、金属型铸造及材料准备设备等的制造。 的设备的制造。 (7)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指实现机床核心功能的零件和部 范围的附属装置的制造 (8)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指在工厂、仓库、码号 站台及其他场地,进行起重、输送、装卸、搬运、堆码、 存储等作业的机械设备以及车辆及其专门配套件的制造。 (9)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指结构轻巧、动作简单、可在狭小场地升降或移动重物的简易起重设备及器具 的制造;包括起重滑车、手动葫芦、电动葫芦、普通卷扬机、千斤顶、汽车举升机、单轨小车等制造。 (10)生产专用起重机制造指具有起升、行走等主要工作机构的各种起重机及其专门配套件的制造。
(11)生产专用车辆制造指用于生产企业内部,进行装卸、堆踩或短距离搬运、牵引、顶推等作业的无轨 车辆及其专门配套件的制造;包括电动叉车、内燃叉车、集装箱正面吊运机、短距离牵引车及固定平台搬 运车、跨运车,以及手动搬运、堆躁车等制造。 造。 (14)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指用以输送各种液体、液圖混合体、液气混合体及其增压、循环、真空等用途的 设备制造。 (17)液压动大机械及元件制造指以液体为工作介质,依靠液体压力能,来进行能量转换、传递、控制和 分配的元件和装置制造。 (18)滚动轴承制造指将运转的轴与轴座之 同的滑动摩擦变为滚动摩擦,从而减少摩擦损失的一种精密的 机械元件的制造。 (19)滑动轴承制造指在滑动摩擦下工作的轴承制造。 (20)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指用于传递动力和转速的齿轮和齿轮减(增)速箱(机、器)、齿轮变速 箱的制造:不包括汽车变速箱等的制造, (21)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指使用液体燃料、粉状固体燃料(化炉)或气体燃料,进行搬烧、熔化或 其他热处理用的非电力熔炉、窑炉和烘炉等燃烧器的制造,以及工业或实验室用电炉及零件的制造。 (22)风机、风扇制造指用来输送各种气体,以及气体增压、循环、通风换气、排尘等设备的制造,不包 括家用电风扇。 1 (23)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指对气体进行杂质的去除,提高气体的纯度的气体净化设备制造: 仅对气、液混合物进行分离,不改变气体、液体性质的气、液分离设备制造;对各种混台气体进行分离及 液化的气体分离成套设备制造。 (24)制冷、空调设备制造指用于专业生产、商业经营等方面的制冷设备和空调设备的制造,但不包括家 用空调设备的制造。 (25)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指带有电动机、非电力发动机或网动装置的手工操作加工工具的制造。 装机械的制造。 (27)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指通过媒体将在电子成像器件上的文字图像、 片上的文字图像、纸张上的文 字图像及实物投射到银幕上的各种设备、器材及零配件的制造 (28)照相机及器材制造指各种类型或用途的照相机的制造: 包括用以制备印刷板,用于水下或空中照相 的照相机制造,以及照相机用闪光装置、摄景暗室装置和零件的制造。 (29)复印和胶印设备制造指各种用途的复印设备和集复印、打印、扫描、传真为一体的多功能一体机的 制造:以及主要用于办公室的胶印设备、文字处理设备及零件的制造。 (30)金属密封件制造指以金属为原料制作密封件的生产活动。 (31)机械零部件加工指对专用和通用机械零部件的加工。
(4)小型机械设备包括各种小体型、小重量设备,如小型机电专用设备、大部分轻工设备等 (5)小型器械、器材制造包括各种小体型、小重量器械DB22∕T 1957-2013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如医疗手术器械、服务业器械、邮 等制造。
《江苏省汽车制造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江苏省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项目建设用地指
小 小指材 基本规定: 用工程和厂区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厂外配套工程及生活福利设施用地。 第2条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项自用地的容积率应≥1.0。不得建设单层厂房(特殊工 艺需要除外)。鼓励建设四局及上带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容积率≥1.6。 第3条铁路、船舶 航空航大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项目的地离固定资产投资:苏南地区应≥6300万元/公 顷(420万元/亩) 中地区应≥5550万元/公项( 苏北地区应≥4800万元/公顷(320万元/ 日 5条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 备制造项目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第6条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项目的绿地率≤13%;建筑系数≥40%。 第7条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项目的建设用地规模应符合表1规定的定额标准。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标准
制造,高铁设备、配件 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和其他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2)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指铁道或有轨机车及其拖拽车辆的专用零配件的制造。 (3)金属船舶制造指以钢质、铝质等各种金属为主要材料,为民用或军事部门建造的 阿湖的金属船舶的制造。 (4)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指船用主机、辅机设备的制造。 (5)摩托车整车制造指不论是否装有边斗的摩托车制造。 (7)助动车制造指以出行代步为主要功能,主要以电池等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三个四个车轮, 电动或电动助力功能的特种助力车及其需件的制造
《江苏省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注:(1)计算机整机制造指将可进行算术或逻辑运算的中央处理器和外围设备集成计算整机的制造,也包
括硬件与软件集成计算机系统的制造,还包括来件组装计算机的加工。 (2)计算机零部件制造指组成电子计算机的内存、板卡、硬盘、电源、机箱、显示器等部件的制造。 (3)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指计算机外围设备及附属设备的制造:包括输入设备、输出设备和外存储设备 等制造 制的工具总称;工控机具有重要的计算机属性和特征, 弱具有计算机Cu、硬盘、内存、外设及接口,并 有操作系统、控制网络和协议、计算能力、友好的人机界面:工控行业的产品和技术非常特殊,属于中间 通信安全、身份鉴别与访问控制、数据安全、基础平台、内容安全、评估审计与监控、安全应用设备等制 造。 (6)通信系统设备制造指固定或移动通信接入、 传前、交换设备等通信系统建设所需设备的制造。 端设备的制造。 (8)专业音响设备制造指指广播电视、 剧阮、各种场地等专业用录音、音响设备及其他配套设备的制 造。 (9)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指雷达整机及雷达配套产品的制造。 (10)电视机制造指非专业用电视机制造。 (11)音响设备制造指非专业用智能音响、无线电收音机、收录音机、唱机等音响设备的制造。 (12)影视录放设备制造指非专业用智能机顶盒、录像机、摄像机、激光视盘机等影视设备整机及零部件 的制造,包括教学用影视设备的制造,但不包括广播电视等专业影视设备的制造。 (13)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指由用户穿戴和控制,并且自然、持续地运行和交互的个人移动计算设备产品 的制造,包括可穿戴运动监测设备制造。 1 (14)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指包含具备汽车联网、自动驾驶、车内及车际通讯、智能交通基础设施通信等功 能要素,融合了传感器、雷达、卫星定位、导航、人工智能等技术,使汽车具备智能环境感知能力,自动 人飞行器的制造。 (16)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用于个人、家庭及商业服务类机器人,如家务机器人、餐饮用机器人、宾馆用 机器人、销售用机器人、娱乐机器人、 用老功残机器人 (17)电子真空器件制造指电子热离子管 以及电子管零件 的制造。 (18)集成电路制造指单片集成电路、混合式集成电路的制
《江苏省仪器仪表制造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注:(1)通用仪器仪表制造包括工业自动化仪表、电工仪器、仪表、光学仪器、分析仪器等制造。
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包括环境保护、汽车、导航制导、科学研究及教学、资源勘探、农业生产等 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指各种钟、表、钟表机芯、时间记录装置、计时器的制造,还包括装有钟
铁路隧道防水材料暂行技术条件 第1部分 防水板 科技基[2008]21号《江苏省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项建设用地指标》
《江苏省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发电厂工程用地指标和变电站工程用地指标。 第1.2条发电厂、变电站的建设用地,应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统等规划、 远近结合、合理布置。近期建 设用地应尽量集中,远期建设用地应预留在厂(站)区扩建端侧。 本期与后期工程因受地理条件限制或生 建时,预留的后期工程场地应作为施工场地 充分利用。 卫生等条件下, 辅助生产和随属建筑宜按功能采用联合布置、 成组布置和多层建筑 埋地管线有条 时宜共沟布置,架空建(构)筑物下的 有效空间应充分利用。 1.4条厂 (站)区绿化应充分利用房前房启 道路两侧、地下管线的地面和边角地等空地,不应专为绿 比增加用地。 214 200 8006
第2.1条200~8000MW机组常规燃煤发电厂厂区建设用地规模应符合表2.1规定的定额标准。
200~8000MW机组厂区建设用地定额标准
GB/T 38982-2020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外形尺寸检测方法表2.4 (a) 筑坝灰场建设用地定额标准
注:(1)上表系按总灰量及堆灰高度确定的灰场用地面积。 也沟用地计鲁的。 (2)坝顶系按高出灰堆1m、坝体为1:2放坡、坡脚外含 (3)计量单位说明,hm2:公顷;m3:立方米; 三、核电厂建设用地指标 建设 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