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087-2015 船厂既有水工构筑物结构改造和加固设计规范(完整清晰正版).pdf

GB/T 51087-2015 船厂既有水工构筑物结构改造和加固设计规范(完整清晰正版).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7 M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
资源ID:71736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51087-2015 船厂既有水工构筑物结构改造和加固设计规范(完整清晰正版).pdf简介:

《GB/T 51087-2015 船厂既有水工构筑物结构改造和加固设计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主要适用于船厂等水工设施中对既有水工构筑物进行结构改造和加固的设计工作。该规范详细规定了改造和加固的设计原则、设计方法、材料选用、施工要求、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旨在确保改造和加固工程的安全性、经济性和耐久性。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原有结构的检测与评估:对既有结构的性能、病害和损伤进行评估,为改造和加固设计提供依据。 2. 改造和加固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结构的安全性、稳定性、耐久性、经济性及环保性等多方面。 3. 结构改造的设计方法:如结构形式的改变、结构材料的替换、受力状态的调整等。 4. 加固技术的应用:如增设支撑、加固材料的选择、施工工艺等。 5.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强调了施工图纸的审查、施工质量的检查和验收等。

该规范的发布,对于规范船厂既有水工构筑物的改造和加固工作,提高其使用性能,保障人员和设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GB/T 51087-2015 船厂既有水工构筑物结构改造和加固设计规范(完整清晰正版).pdf部分内容预览:

5.1.1船坞改造可包括船接长、拓宽及局部加深等1作,设计 内容应包括结构、耐久性、止水体系设计,以及对主要施工方法、工 序和工况的要求等内容。

5.1.2改造设计前应对既有结构进行检测和评估。船坞结构检

5.1.2改造设计前应对既有结构进行检测和评估。船坞缩构检 测和评估应包括地基基础、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防腐蚀措施、减压 排水系统、止水系统等内容

关资料外,还应收集建筑场地与环境条件有关的资料GB50207-20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pdf,资料可包括 周边设备的使用荷载及其基础结构形式、管线情况、护岸及防汛墙 的结构形式等内容。

5.1.4船改造应充分考虑使用要求、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周边

5.1.4船坞改造应充分考虑使用要求、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周边

5.1.5排水减压式船坞改造设计中应对改造后的船坞渗流量进 行复核。

5.1.5排水减压式船坞改造设计中应对改造后的船坞渗流量

还应控制周边构筑物在施工过程中的变形及其对新老结构连接

还应控制周边构筑物在施工过程中的变形及其对新老结构连接的 影响。

5.1.7改造和加固设计除应满足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现

5.2船坞接长和拓宽改造

5.2.1船玛玛尾方向接长改造设计可包括既有玛墙拆除设计,新 建坞墙、底板结构设计,止水体系设计等内容。坞口方向接长改造

建坞墙、底板结构设计,止水体系设计等内容。坞口方向

设计应包括既有坞口拆除设计,新建坞口、坞墙及底板结构设计, 止水体系设计等内容,

可包括既有坞墩结构拆除设计、新建坞口结构设计、止水体系设计 等内容。坞室拓宽改造设计应包括既有坞墙拆除设计,新建坞墙、 底板结构设计,止水体系设计等内容

5.2.3改造后坞口结构的尺寸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干船坞设计

5.2.4船坞拓宽时宜利用既有坞口结构,可采取增设坞口底板桩 基、防渗雌幕及增加坞墩截面尺寸等保证坞口结构整体稳定性的 方法

5.2.4船坞拓宽时宜利用既有坞口结构,可采取增设坞口底板桩

件,宜与既有结构相同,在环境有限制的区域可采用自立式挡墙结 构。新老坞墙结构连接应充分考虑不均匀变位,并应确保连接部 位的止水密封效果

5.2.6接长和拓宽改造设计中坞墙变形控制可采用设置临时支 撑或土体加固等方法

5.2.6接长和拓宽改造设计中坞墙变形控制可采用设置临时支

5.2.7新老坞室底板可采用分离式、整体式等连接方式,应充分

考虑新老结构间的不均匀沉降,并应确保新老结构间的止水密封 效果。

5.2.9船坞改造设计荷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干船坞设计规

新建坞口的稳定及承载能力; 2 既有、新建坞墙的稳定及承载能力; 3 既有、新建底板的稳定及承载能力; + 改造后船坞的渗流稳定及渗流量; 5 新增结构与相邻既有结构在施工期及使用期的变位

5.2.11经验算结构地基基础承载能力不足时,宜进行现场载荷

5.2.11经验算结构地基基础承载能力不足时,宜进行现场载荷 试验确定实际承载能力。加固设计可按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 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和《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的有关规定执行。

5.2.12坞口改造设计方案可采用临时围堰挡水或无围堰的施工

方法。对于拆除部分坞墩结构的情况,可利用现有坞门挡水,拆除 部分坞墩后再水下拆除剩余坞墩。设计时应复核坞墩结构拆除时 坞口结构的整体稳定性。

2.14坞墩结构的凿除面作为新建坞口结构面时,应采取措施 合坞门设备、耐久性等相关要求

5.2.14坞墩结构的凿除面作为新建坞口结构面时,应采取

5.3船坞局部加深改造

5.3.1船坞局部加深的规模和尺度由修造船工艺确定,结构设计 应复核局部加深对既有船坞坞墙的影响。 5.3.2排水减压式船坞宜在局部加深的范围设置独立的止水系 统,局部加深处可采用封底加固或桩基抗拨等方法进行抗浮处理 5.3.3当局部加深基坑开挖边线与坞墙内边线距离小于2.5倍 基坑开挖深度时,宜采用切割技术拆除改造区域底板。 5.3.4局部加深改造处的底板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2.7条的 规定。

5.3.1船坞局部加深的规模和尺度由修造船工艺确定,结构设计 应复核局部加深对既有船坞坞墙的影响,

5.3.4局部加深改造处的底板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2.7条的

5.4船坞结构维修和加固

5.4.1船结构的维修和加固方案应在完成既有结构的检测和 评估后进行,并根据结构发生损坏的原因、技术要求和施工条件 确定

5.4.2 船坞结构的裂缝修复宜采用水泥压力灌浆、化学灌浆等 方法。

5.4.2船坞结构的裂缝修复宜采用水泥压力灌浆、化学灌浆等

5.4.3船坞结构中梁、板等构件破损严重或钢筋锈蚀严重时,宜 采用补焊钢筋、外包混凝土、粘贴钢板、植筋、增设支点加固等补强 加固方法

5.+.+既有船坞止水系统的修复方法不得对既有排水减压系统

5..4既有船坞止水系统的修复方法不得对既有排水减压系统 造成不利影响。

5.4.5船坞增设预埋件宜采用后锚固方法,后错固设计宜按

5.4.5船玛增设预理件宜采用后锚固方法,后错固设计宜按本规 范附录A执行。

5.5起重机轨道改造和加固

5.5.1轨道的改造和加固应包括起重机轨道接长和升级等内容。

收集基本资料外,还应收集起重机设备的平面布置、技术参数、使 用要求等资料

5.5.3轨道基础改造和加固设计前应对既有结构和基础进行检

5.5.4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应合理布置锚、防风拉锚、顶 升、电缆沟槽、供电坑等各种附属结构的平面位置。

5.5.4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应合理布置锚锭、防风拉锚、顶

5.5.5轨道接长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轨道接长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重新设计。 2轨道接长段与既有轨道钢轨应平顺连接,允许偏差应符合 表5.5.5的规定。 3新老轨道梁连接处应采用减少沉降差的技术措施。 4轨道梁接长穿越防汛闸门时宜设置活动钢轨。 5焊接钢轨的接长应计算温差对钢轨长度的影响

5.5.5轨道安装允许偏差、检测数量

续表 5. 5. 5

用于门座起重机,跨度大的门式起重机应按设

5.5.6轨道升级改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5.5.6轨道升级改造应符合下列

1既有轨道的承载能力不能满足生产要求时,应进行设备改 造与土建改造两种设计方案的综合比选。 2非坚硬地基上的轨枕道碴轨道,当起重机单个轮压升级后 大于250kN时,基础型式宜采用格型梁板结构 3起重机轮压荷载增加时,应复核钢轨型号

5.7改造和加固设计方法应符合

1混凝土轨道梁加固设计应包括下部基础和上部结构;当既 有轨道梁强度、刚度、稳定性或耐久性不足时,应进行加固。 2混凝土轨道梁的加固可采用施加体外预应力、改变结构体 系、增大截面、粘贴钢板、更换主梁、增强横向整体性等方法,也可 采用上述多种方法组合。 3天然地基轨道梁下部基础加固可采用增大梁底截面、地基 加固等方法。 4当天然地基轨道梁增加锚锭、防风拉锚等受力构件时,可 采用局部增加轨道梁截面尺寸等方法。当荷载较大,靠自重难以 满足稳定要求时,可采用设置锚杆、联系梁等措施。 5桩基础轨道梁的基桩承载力原设计值不能满足改造后使

用荷载的要求时,可通过荷载试验确定实际基桩承载力,当仍不能 满足时,应进行补桩。 6桩基结构的轨道梁增加锚锭、防风拉锚、顶升等受力构件 时,可在轨道梁锚锭范围内增加桩基,形成低桩承台。承台结构除 应满足自身承载力要求和预埋构件的尺寸需要外,还应满足与下 部桩基共同抵抗水平力与上拨力的要求

5.5.8轨道的设计荷载应包括自重、轮压荷载、锚荷载、防风拉

5.5.8轨道的设计荷载应包括自重、轮压荷载、锚荷载、防风拉 锚荷载以及地震作用等内容。增加起重机数量时,应对新增加的 工况组合进行复核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衣物干燥机和毛巾架的特殊要求 GB4706.60-2008》5.5.9轨道改造和加固设计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轨道梁的承载能力、变形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2 轨道梁地基基础的承载力和变形计算; 锚锭、防风拉锚、顶升、车挡等基础结构的计算; 4 后锚固、预埋件等计算

码头结构改造和加固设计

6.1.1船厂码头结构的改造和加固应根据结构具体状况和使用 要求进行。 1扩建和改造应满足预定的码头靠泊能力、装能力及设计 使用年限。 2维修和加固应使码头结构的功能达到继续使用的技术等 级标准及设计使用年限

6.1.2设计前应对码头结构进行检测与评估。检测与评估

标、范围和内容应按设计和使用要求确定。具体方法和要求除应 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BS EN 12735-2-2001铜和铜合金 空调和制冷用无缝圆铜管 第2部分:设备用管子6.1.3评估前应根据码头特点完成相应的调查、检测和复核验算

码头变位与变形的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高桩码头平面位置和高程变化、桩基的位移和倾斜; 2)板桩码头前沿线的变位、码头的横向水平变位、沉降和倾 斜、锚锭结构的变位、拉杆及其连接构件的变形; 3)重力式码头前沿线的位置、码头的横向水平变位、沉降和 倾斜、岸坡及基床、基础的冲刷变化; 4)码头后方陆域地表局部沉陷的位置、尺寸。 3码头结构构件破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