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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452-202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标准.pdf简介:
DB13(J)T 8452-202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标准》是中国河北省发布的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行业标准。这个标准主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安全、环保、经济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因设计问题导致的施工风险和后期维护问题。
具体内容涵盖了设计文件的基本要求、结构安全、防火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图详图、技术交底、工程量清单等内容,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提出了全面、严谨的审查标准。审查人员需要根据这个标准对设计文件进行严格核查,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以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经济性。
总的来说,DB13(J)T 8452-2021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DB13(J)T 8452-202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1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及使用功能,结 合工程特点、气候条件确定防水等级,按不同防水等级进行防水 设防,防水层做法及厚度应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和《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相关规定。 2种植屋面设计依据《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 防水层应满足一级防水等级设防要求,且必须至少设置一道具有 耐根穿刺性能的防水材料。 3严寒和寒冷地区坡屋面檐口部位应采取防止冰雪融坠的 安全措施。 4瓦屋面与山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均应做泛水处理。 块瓦屋面应采用干法挂瓦,固定牢固,檐口部位应采取放风揭措 施。 5屋面坡度大于100%以及大风和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以上的 地区,应采取加强瓦材固定等防止瓦材下滑的措施。 6屋面玻璃或雨篷玻璃必须使用夹层玻璃或夹层中空玻璃, 其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7保温层应根据屋面所需传热系数或热阻选择轻质、高效的 保温材料,保温层、保护层等构造层除应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 范》GB50345的规定外,尚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GB50033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住宅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采光。不 应低于采光等级IV级的采光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 于2.0%,室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于3001x。
2老年居住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主要房间应有不小于75% 的面积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 3教育建筑的普通教室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Ⅲ级的采 光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3.0%,室内天然光照度 不应低于4501x。 4医疗建筑的一般病房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IV级的采 光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2.0%,室内天然光照度 不应低于3001x。 5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 面面积的1/20,厨房为1/10,并不得小于0.6m。进出风开口的位 置应避免设在通风不良区域,且应避免进出风开口气流短路。自 然通风道或通风换气装置的位置不应设于门附近。 6无外窗的浴室、厕所、卫生间应设机械通风换气设施。 7厨房、卫生间的门的下方应设进风固定百叶或留进风缝隙 4.2.15民用建筑隔声、减噪设计应依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满足以下规定: 1住宅、学校、医院等建筑,应远离机场、铁路线、编组站、 车站、港口、码头等存在显著噪声影响的设施。交通十线、铁路 线旁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声环境达不到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 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时,可在噪声源与噪声敏感建筑物之 间采取设置声屏障等隔声措施。交通干线不应贯穿小区。 2产生噪声的建筑服务设备等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防噪设计 应按标准规定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措施。 3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噪声级限值,分户墙、分户 楼板及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相邻
两户房间之间及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分隔楼板上下的房间之间 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外门、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均应符合标准 的规定。 4学校、医院、旅馆、办公、商业建筑的允许噪声级、隔声 标准、隔声减噪设计以及商业建筑的室内吸声设计均应分别满足 相关标准规定。
DB13/T 5317-2020标准下载4.2.16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
1应依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在主要出入口、 建筑出入口、门厅、通道、停车位、厕所、浴室、电梯等处设置 无障碍设施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无障碍标志; 2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应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无障碍 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3使用垂直升降平台的传送装置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基坑应采用防止误入的安全防护措施: 4按规定比例设置无障碍住房(住宅、公寓)、宿舍、客房, 设无障碍楼梯以及无障碍席位、低位服务设施、文字显示器和语 言广播装置。 5各类型建筑无障碍设计尚应满足其相关设计标准的规定。 4.2.17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应用非燃烧体材料制作,且应分别 独立设置,不得共用。并满足下列规定: 1进风道、排风道和烟道的断面、形状、尺寸和内壁应有利 于进风、排风、排烟(气)通畅,防止产生阻滞、涡流、窜烟、漏 气和倒灌等现象。 2管道井壁、检修门、管井开洞的封堵做法等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3自然排放应避开门窗和进风口。伸出平屋面、坡屋面的高 度应有利于烟气扩散,并应根据屋面形式、排出口周围遮挡物的 高度、距离和积雪深度等确定,且不得小于0.6m 4烟道和排风道的设置,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通风机房 变配电室、锅炉房等设备用房等布置应满足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租 关标准的规定。
同度、距不 4烟道和排风道的设置,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通风机房 变配电室、锅炉房等设备用房等布置应满足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 关标准的规定。 4.2.18建筑室内外装修设计应依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外装修不应影响建筑物结构的安全性。当既有建筑改 造时,应进行可靠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 2建筑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 准》JGJ/T244、《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JGJ/T390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 3室内装修材料、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的相关要求。 4外墙装修材料或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必须安全牢固,满 足相关标准、规程要求。 5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规定和冀建质【2011】 156号通知,设计文件中必须有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位置和安装 示意图等内容。 6建筑室内外装修尚应满足国家现行《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 术规范》JGJ29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内部 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相关要求。
4.2.19无障碍设计审香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
4.3不同类型建筑项目的审查
4.3.1不同类型建筑项目应根据基本功能和使用特征,依据国家 和地方现行设计标准或者规定进行审查。严格执行《河北省民用 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冀建质安[202114号)等规 定。推动建筑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创新发展。
4.3.1不同类型建筑项目应根据基本功能和使用特征CJJ∕T 256-2016 中低速磁浮交通供电技术规范,
4.3.2居住建筑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住宅建筑项目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中的相关条文进行审查。其 中电梯数量和担架电梯的设置应满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2, 699号)规定。建筑节能应执行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3(J)185(节能75%)(2021年版)。 2宿舍应依据现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对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进行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应执行河北 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185(节能75%)(2021年版) 宿舍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等有关公 共建筑的规定。
4.3.3公共建筑应符合以下规
1托儿所、幼儿园属公共建筑,应依据现行《托儿所、幼儿 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对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 和相同功能的建筑设计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应依据《公共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DB13(J)81。根据《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JGJ26的有关规定,当居住部分建筑面积超过70%时 应执行关于居住建筑节能的相关规定。
2中小学校应依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对城 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自的工 程设计进行审查。 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各类中学的主 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 于2h。学生宿舍应满足现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的规定 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科研建筑设计应依据现行《科研建筑设计标准》JGJ91 对科学研究机构、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等新建、扩建、改建科础 项目的设计进行审查。 居住生活配套用房不应建在使用或储存有危险化学品的科研 建筑内或贴邻建设。当邻近建设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使用有放射性、爆炸性、毒害性、极低温和污染性物质等危 险化学品的区域宜与主体建筑分开设置,并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 琉散、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的规定。当建在主体建筑内或贴邻建 设时,应自成独立的防护单元,有污染物排放的科研建筑及构筑 物,应布置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水源的下游,同时应满足 环境影响评估和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规定。 对洁净度、防尘等要求高的实验用房及附属空间,其地面、 墙面和顶棚应做整体式防水饰面。特殊实验室的内装修应符合国 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4老年人照料设施应依据现行《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材 准》JGJ450,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总床位数或老年人总数
不少于20床(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进行审查。 既有建筑改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JG∕T 542-2018 建筑室内装修用环氧接缝胶,应预先进行可行性评估, 确定通过改建能够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或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 设施应位于独立的建筑分区内,且有独立的交通系统和对外出入 口。 5其他各类型建筑设计应依据相关建筑设计标准规定进行 审查,建筑防火设计尚应执行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 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4.4建筑防火设计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