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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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pdf简介:

"咸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是一个关于中国陕西省咸阳市未来二十年的发展蓝图和战略规划。这份规划旨在指导咸阳市的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交通体系发展等方面的工作,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该规划可能包括以下几个关键内容: 1. 城市发展方向:明确咸阳市作为区域中心的地位,确定城市发展的主轴线和功能分区,如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生态区等。 2. 人口规模与空间布局:预测并规划城市人口规模,合理分布人口,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升城市居住环境。 3. 交通系统:规划城市道路网络,增强公共交通设施,优化交通布局,提高城市交通效率。 4.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5.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强调绿色发展理念,保护环境,实施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环保措施,打造宜居城市。 6. 历史文化保护:尊重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和发扬城市历史和文化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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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条城市道路系统规划

第二节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第46条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1.发展目标 中心城区公交网络由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BRT)、公交干线和公交支 线四部分组成。实现城市主要功能中心之间良好的出行可达性,居民公交出行比例 达到35%以上,积极发挥出租车的补充作用GTCC-052-2018标准下载,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公交运输体系。 2.轨道交通线路规划 根据大西安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涉及到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 11号线、14号支线、17号线、18号线及19号线六条线路。运用TOD策略,实现轨 交线路引导城市功能发展。 3.地面快速公交系统规划方案

中心城区规划3条城市快速交通线路(BRT走廊),总长度约达76km。 4.公交枢纽规划布局 规划建立分层、分级、分区的运输服务体系,实现各级枢纽一体化衔接,根据 公交线网分级和公交网络布局,构建三个层次的公交枢纽体系,即都市区级枢纽、 市级公交枢纽、组团级公交枢纽,形成多层次的客流集散转换系统。

1.城市慢行交通规划 提倡步行及自行车交通,实行步行者优先。完善慢行系统,减少机非、人车干 扰。构建连续安全的步行和自行车网络体系,保障步行和自行车路权,开展人性化、 精细化道路空间和交通设计,创造不用开车也可以便利生活的绿色交通环境。积极 鼓励、引导、规范共享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市民公共交通接驳换乘 及短距离出行中的作用,制定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规范和停放区设置导则,结合轨 道交通车站、大型客流集散点等地区优化落实共享自行车停放区设置。 2.建设智慧交通体系 倡导智慧出行,实现交通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全链条信息化和智慧化。推 行“互联网十便捷交通”,建立政府监管平台和市场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共享自行车、 网约车、分时租赁等新兴交通模式健康发展,科学动态配置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运 力资源。 3.建设低碳交通系统 强化交通节能减排管理,优化交通能源结构,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在交 通领域规模化应用,建设充电桩、加气站等配套设施。提升货运组织绿色化水平, 推动绿色货运枢纽场站建设。 4.建设和谐平安交通 坚持城市交通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交通管理 设施建设,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优化交通发展软环境

第48条市域自然环境和历史人文环境保护

第八章历史文化保护与特色风貌

第一节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1.山水格局和地貌特征的保护 (1)保护市域中部的山体,保护自然植被,禁止开山采石活动,并努力恢复破 损的生态环境,为文物古迹和城市街区提供优美的生态环境。 (2)应重点保护市区北部二道源的地貌特征;应加强一道塬、二道上的固坡 绿化,维护地形地貌; (3)应重点保护渭河、泾河、洋河和市域其它河流及其周边的滨水地带;保护 现有的河流岸线,防止任何肆意填埋和破坏灌渠湖泊走向、格局的行为。 2.景观地和古树名木的保护 (1)严格保护市域范围内的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 应划定保护范围,制定相应的保护条例和保护措施,严格保护这些区域内的自 然景观、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 (2)对于市域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应按照保护级别划定其保护范围,实行 挂牌保护:严禁任意砍伐、擅自移植和其它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应严格控制 古树名木周边的建设工程,防止其危害古树名木的生长。

第49条市域文物古迹的保护

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对已确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界线,可根据 实际需要划定环境协调区的界线,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 丁严格保护。 2.重要古遗址、古墓葬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 (1)对于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遗址、古墓葬等,应设立管理机构

第50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定的评价体系,提出保护名单,报币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2.应尽快制定更加完备的抢救和保护的法律、政策,科学、全面、系统地 抢救和保护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实际出发,建立科学的传承机制,建立 专门的机构去保护和传承技艺和工艺。 3.应积极挖掘、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的精髓,促进文化生活的 繁荣,积极保护民族传统特色节日、民俗、宗教活动等,积极保护或恢复与城 市规划建设相关并具有代表性的庙会、戏院、会馆等。应积极保护传统商业, 包括传统商业街区的保护与改造和老字号的保护与发扬等等。 4.对已列入保护名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严格保护其空间载体和社会基 础,将无形文化和有形文化的保护相结合;应加强宣传,开设专门课程,为传 承手工艺和民间技艺培养后备人才,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传和振兴,保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

第51条城市总体空间结构

第二节总体城市设计与景观风貌规划

以“旷远高源,渭水连城;绿阴青黛,街区耀城”为总体城市设计理念DB37∕T 1721-2010 高速公路建设节约用地设计规定,构 建“一心、八轴、多点”的总体景观结构。 “一心”指以咸阳老城区为主的城市景观核心; “八轴”指渭河滨河景观轴、台塬生态景观轴以及沿重要城市干道形成的六 条城市景观轴,包括沿人民路一一咸兴大道景观轴、沿兴塬路景观轴、沿汉武大 道景观轴、汉陵路景观轴、沿彩虹二路景观轴、秦皇路景观轴。 “多点”指城市重要景观节点和地标,

根据咸阳中心城区的功能结构,综合城市的现状景观特色和规划风貌控制要 求,对咸阳中心城区的总体风貌进行宏观布局,划分为城市核心景观风貌区、历 史文化特色景观风貌区、现代生活景观风貌区、现代产业景观风貌区、文教服务 景观风貌区、旅游服务景观风貌区

建立与相关规划的联动,落实上位规划,控制和引导下位规划。 1.落实上位规划 通过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逐步推进,以引导性为主,并与国民经济发 展五年规划在时序上达成一致,相互衔接和互为补充。 2.控制和引导下位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编制中心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尽快覆盖中心城 区全部范围,作为直接指导土地开发控制的法定依据。

协调区域发展,理顺与西安和西咸新区的体制关系。 1.协调组织机构的建立 建议成立针对两市一区的交通、环境等重点部门合作委员会,并赋予部分规 划、监督、执行权。 2.基础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 强化西安、咸阳和西咸新区城际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暖、排水、污 水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合作与协调。共同制定和执行同城化城市基础 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重大跨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标准、建设时序等安排, 协调解决跨行政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共享性问题。 3.产业发展协调 按照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优化产业布局,引导投资,促进产业的分工和合 作CJ∕T 290-200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单独焚烧用泥质,将大西安建成“三廊三带一通道"的产业空间结构

强化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责任。 1.强化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切实维护总体规划的严肃性

本规划一经批准,由咸阳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 定程序无权变更。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五种情形之一的,阳市人民政府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 程序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并重新报批。修改涉及本规划所列的强制性内容的,应 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2.加强部门协调 建立城市规划、发展改革、土地管理、建设管理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强化城 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五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强化与城市公 共社会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的协调;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规 范城市管理的制度、标准与审批程序;依法行政,保证规划实施的合法、公平和 效率。 3.严格城市用地管理 以总体规划作为城市用地管理的根本依据,强化政府土地储备等集中统一管 理措施的实施力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有计划地投放土地;加强对 工业用地出让的控制和管理,设立准入门槛,提高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和土地利用 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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