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7-2021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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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7-2021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pdf简介:

DG/TJ08-7-2021是中国地方标准(Deputy General Standard of Tongji)中的一份关于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的标准,具体名称可能有多种,但通常这样的标准会包含对建筑工程中交通流线设计、停车设施规划、车辆出入口设置、交通标志标线规定、停车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此类标准旨在确保建筑工程中的交通设计满足安全、效率和舒适性的要求,包括合理的道路布局、合理的停车设施容量规划、满足消防和疏散要求的设计等。它适用于各类公共建筑、商业建筑、住宅区、办公区等的交通设计,以及停车库(场)的建设和管理。

具体到2021版本,可能包含了新的技术要求、设计指南和最佳实践,可能反映了当前交通工程和停车管理的最新发展趋势,比如绿色交通、智能停车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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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停车位parking stall

停车库(场)中为停放车辆而划分的停车空间或机械式停车 设备中停放车辆的独立单元,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加四周所需的距 离组成。

[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0.10停车当量equivalentparkinguni

3.0.1建筑工程配建的停车库(场)原则上应在所属地块红线范 围内设置。 3.0.2建筑工程配建的停车库(场)的设计,应使建筑基地出人 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人口、停车库(场)出入口和基地通道之 间有合理通畅的交通关系。 3.0.3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章的有关规定和 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不768、现行上海市地方 标准《停车场(库)标志设置规范》DB3485的规定。

表3.0.4,停车库(场)设计车型外廓尺寸

3三轮车的宽度按2.5倍自行车尺寸计算

3.0.5基地内车速不宜大于10km/h,道路应采用工程措施限 制车速,并设置限速标志。 3.0.6停车库(场)场地应平整、坚实、防滑,并应满足排水要求。 室内停车库场地坡度应为0.2%~0.5%,室外停车场场地坡度应 为0.3%~3.0%。 3.0.7建筑工程和停车库(场)的交通影响评价,应按照国家和 本市现行有关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谁 实施。

4.1.1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²的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²的住宅建筑以及各类综合体建筑,其患平面宜在基地 内设置车辆环通道路或回转场地,住宅建设应结合消防通道的设 置满足车辆环通的需求,并符合机动车流与上下客及停车库 场之间交通组织的要求。工业建筑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等相关要求。小型 车回转场地的转弯半径(内径)不应小于m,大型车回转场地 的转弯半径(内径)不应小卡.0m。X

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基地内部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6.5m;双向 行驶的次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5.5m,单向行驶的次要通道宽度 不应小卡4.0m。 公公共建筑基地内部的主要通道宜设置双车道,供小型车 行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6.5m,次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5.5m;供大型车通行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5m。次要通道可 采用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0m,但在人流上下客处应设双车 道,其长度不宜小于20.0m。工业建筑应结合建筑方案开展交通 组织设计。

1.3临时上下客停车位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起

筑应在基地内部人流主出入口处设置临时上

停车位,并不应占用市政道路用地。 2住宅建筑宜在基地人流主出入口处设置车辆临时上下客 停车位。 3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应设置接送学生的临时车辆等候区。 有条件的学校可利用地下空间建设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临时接 送停车位和学生等候空间,并同步开展交通组织设计。 4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应在基地内部设置车 辆临时上下客区域;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除在基地内部设置东辆临 时上下客区域外,宜结合主出人口建筑退界空间增设二根车 行道。 4.1.4出租汽车停车位设置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出租汽车站点设置规范》DG/TJ08一2的要求,并可兼作基 地临时上下客停车位。 4.1.5宾馆、酒店、体育场馆、影(剿》院、展览馆、博物馆、会议中 心、游览场所以及其他有明显大型客车停放需求的公共建筑,应 按照本标准第5.1.3条的柜关规定,在基地内规范设置大型客车 停车位。 文 4.1.6建筑工程配建无障碍停孕位数量应根据建筑类型及使用 性质核定停车位效量,并以停车当量为计算基准。 4.1.7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以及其他有明显货物装卸需 求的公共建筑,宜在基地内部道路上设置货物人口,并应按照本 标准第4.4.9条、第5.1.5条的相关规定规范设置货车装卸停 。 Y4.1.8加油站应在基地内部设置不少于2根的排队车道,每根 车道长度应大于18.0m, 4.1.9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办公、商业、医院等公共建筑的主 要人行出入口前宜设置集散广场。学校应结合其人行主出人口, 在基地红线内设置空间合理的人行接送广场和非机动车临时停 放区城

4.1.10停车库(场)内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区应分开设置, 出入口净距不应小于5.0m。在同一平面的车库内同时设置的, 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且二者之间应有良好的行车视距 4.1.11建筑总平面及交通设计,应明确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 人的交通组织,保障交通流线顺畅,减少交织,避免人车冲突;设 十图纸应标明各种交通组织流线,标注宽度、半径和净空等相关 几何尺寸,标示比例尺及基本经济技术指标,列出停车位类型,数 量及位置。基地外部应标明基地相邻道路等级、红线宽度和公交 站点位置;邻近桥梁的,还应标明桥梁坡度、起坡点位置及室出人 口间距。总平面交通设计图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相关要求。

4.1.10停车库(场)内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区应分开设置, 出入口净距不应小于5.0m。在同一平面的车库内同时设置的, 应采物理隔离措施,且二者之间应有良好的行车视距 4.1.11建筑总平面及交通设计,应明确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 人的交通组织,保障交通流线顺畅,减少交织,避免人车冲突;设 计图纸应标明各种交通组织流线,标注宽度、半径和净空等相关 几何尺寸,标示比例尺及基本经济技术指标,列出停车位类型,数 量及位置。基地外部应标明基地相邻道路等级、红线宽度和公交 站点位置;邻近桥梁的,还应标明桥梁坡度、起坡点位置及至出人 口间距。总平面交通设计图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相关要求。 4.2.1基地机动车出人口设置应充分考虑所接人道路的等级, 优先选择设置在较低等级的道路上。基地于主干路与次干路、 支路相交的位置旁的,机动军出入口水应设置在主干路上;基地 位于次干路和支路根交的位置旁的机动车主出人口不宜设置在 次干路上。 4.2.2基地位关1型交叉口处,对向道路小于双向4车道的,机 动车出入口可正对对向道路设置,避免错位,并纳人交叉口渠化 设计及信号控制;大于等于双向4车道的,机动车出人口不宜设 置在父叉口范围内。 2.3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基地外部同一街坊设置有机动车公共 通道的,机动车出人口应优先考虑结合公共通道设置。通行机动 车的公共通道与主干路相接的,应专题论证。 4.2.4基地机动车出人口设置应避免影响道路交叉口的正常运 行,不应在交叉口进出口道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范围内设置机动 车出人口(图4.2.4),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确需在主十路上设置出入口的,出入口距上游交义口不

应小于50.0m,距下游交叉口不应小于80.0m;条件不允许的, 基地出入口设置在基地最远端。 2在次干路上设置出人口的,出入口距上游交叉口不应小 于30.0m,距下游交叉口不应小于50.0m;条件不允许的,基地 出入口设置在基地最远端。 3在支路上设置出人口的,出入口距与主干路相交的交叉X 口不应小于50.0m,距与次干路相交的交叉口不应小于30.0受, 距与支路相交的交叉口不应小于20.0m;条件不允许的基地出 人口设置在基地最远端。 4在已建成道路上设置机动车出人口的,出尽口不宜设置 在交叉口最大排队长度范围内

图4.2.4交叉口上游和下游区域示意

<4.2.5在主干路和次干路上设置机动车出人口的,与交叉口的 距离区分上下游差异。若道路属规划新建道路无转角缘石的,主 干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移5.0m,次干路和支路红线向道 路中心线方向平移3.0m,作为参照路缘石。 4.2.6基地机动车出人口距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

天桥和人行地道不宜小于20.0m;距铁路道口不宜小于50.0m; 当桥梁、隧道坡度大于等于2%时,距桥梁、隧道起坡点等不宜小

于50.0m;当坡度大于1%且小于2%时,在桥梁、隧道坡度范围 内不宜设置出入口。距公交车站站台边缘不宜小于15.0m,条件 不允许时,可与公交车站做一体化设计。设置有超高的道路上, 不应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基地机动车出人口有坡度且坡度大于 等于2%时DBJ50∕T-343-2019 装配式混凝土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结构技术标准,起坡点距离道路红线不宜小于8.0m。 4.2.7各类建筑宜单独设置行人出入口,且宜靠近地铁出人口X 公交车站站台、人行横道线等设施布置。非机动车不宜单独设置 出入口。 4.2.8无中央隔离带(栏)道路上同侧和异侧机动车出入口之间 的最小净距宜满足表4.2.8的要求,有关同侧和界侧净距示意见 图4.2.8。有中央隔离带(栏)道路同侧净距售无中央隔离带

表4.2.8同侧和异侧最小净距

图4.2.8同侧和异侧净距示意

4.2.9在道路上设置的机动车双向行驶出入口车行道宽度宜为 7.0m~11.0m,出人口中间设置隔离设施的,宽度可增加至 3.0m~12.0m。单向行驶出人口车行道宽度宜为5.0m~ 7.0m。有大型车辆进出的出入口中间不宜设置隔离设施。有机 非隔离带的道路,机非隔离带开口宽度宜增加5.0m~8.0m。 工业建筑根据实际通行的车辆类型确定所需要的出人口宽度X 4.2.10机动车出人口路缘石的转弯半径(内径)宜大于m, 4.2.11机动车出人口接人道长度不宜小于12.9m采用信号控 制的出入口接入道长度不宜小于20.0m。采取封闭式管理的出 人口,道闸与路缘石之间的行驶距离不宜尔6.0m,交通流量较 大的人口应设置单独的排队车道或给合道路设置单独的排队车 道。工业建筑出人口设置道闸管理的,道闸与路缘石之间的行驶 距离不宜小于20.0m。见图42.11。W

图4.2.11接入道示意

4.2.13主路出入口均应采取右进右出的交通组织方式【河北图集】12J7-1:内装修-墙面、楼地面,宜设 置加减速车道,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0m。 4.2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若兼作人防疏散出入口时,还应满足 人防管理要求。 4.2.15在道路上设置的机动车出人口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小于等于300个时,如必须在主于 路上设置有出入口的,基地出入口总数不应超过1个;出人口均 设在次干路和支路上的,基地出人口总数不应超过2个。 2当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天于300个小于等于700个时,如必 须在主干路上设置有出入口的,基地出人口总数不应超过2个;出 人口均设在次主路和支路上的,基地出入口总数不应超过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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