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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509.6-202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第6部分: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pdf简介:
DB15/T 509.6-2022《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第6部分: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是一部针对养老院、福利院和幼儿园这类特殊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这类场所因其特殊性质,人员密集、行动不便,容易发生火灾,因此对于消防安全的要求更为严格。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消防安全设计:规定了养老院、福利院和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符合消防规范,如疏散通道、消防设施、防火分区等。
2. 消防设施配备:要求这些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3. 消防教育培训:强调对工作人员和老人、儿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了日常消防检查、隐患整改、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管理要求。
5. 紧急情况处理:详细描述了火灾发生时的应对策略和程序,包括报警、人员疏散、初期火灾扑救等。
6. 法律责任:强调违反标准的法律责任,以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得到严格执行。
总的来说,DB15/T 509.6-2022 是为了保障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场所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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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
DB15/T509.62022
下列文件申的内容通过文申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文件。 GB/T38315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幼儿园thekindergarten 对3周岁至6周岁的幼儿进行集中保育、教育的学前使用场所。 3.2 养老院、福利院nursinghomes,welfarehomes 为自理、介助和介护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障、文化娱乐等综合服务的养老机构。 3.3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fireupsiteoperation 靠近建筑,供消防车停泊、实施灭火救援操作的场地。 3.4 专职消防队privatefirebrigade 由专职人员组成,有固定的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信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 小时备勤的消防组织
GB 30760-2014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DB15/T 509.62022
由主要由志愿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的消防组织。志愿人 员有自已的主要职业、平时不在消防站备勤,能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 3.6 重大火灾隐患majorfirepotential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 太、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 持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4.1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4.2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组建志愿消防组织,志愿消防组织的人员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员工数 量的30%。 4.3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依托志愿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
5.1.2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其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 要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宜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承包、租赁场所的 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5.1.3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 的人员和自动消防设施的值班操作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掌握消防基本知识、防火、灭火基本技 能、自动消防设施的基本维护与操作知识,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5.1.4保安人员、专职消防队队员、志愿消防队队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 展消防训练,火灾时应履行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 5.1.5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定期开展防火 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惠。建立并妥善保管消防档案。 5.1.6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 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5.1.7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证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
通,不被占用、堵塞、封闭
5.2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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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 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5.2.2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5.2.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2.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2.5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例会,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 题。 5.2.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装备。 5.2.7 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3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5.3.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企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3.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5.3.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3.5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 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企出口畅通。 5.3.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5.3.7 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划分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5.3.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企的重大问题。 5.3.9 管理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5.3.10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5.4.1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能 够熟练操作。 5.4.2熟悉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发生火灾时能熟练操作有关消防设施,并依照火警处置程序进行处 置。 5.4.3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并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消防安全管 理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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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做好消防设施运行、操作、故障和维护保养记录。 5.4.5应严格执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记录 和值班记录。
5.5保安人员和志愿消防组织成员职责
5.5.1熟悉本场所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职责分工
5.5.2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人员报告。 5.5.3做好日常安企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 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5.5.4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种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 器材及消防设施。 5.5.5发现火情,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应包括下
T∕CECS G:D67-01-2018 公路桥梁灌注桩后压浆技术规程a)电气设备的采购要求; b)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 c)电气设备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d)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要求
a)电气设备的采购要求; b)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 c)电气设备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d)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要求。
6.1.2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6 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效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c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进行,留存施工图纸或线路改造 记录; d 禁止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e 靠近可燃物的电器,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f 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 g 应定期进行防雷检测;应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禁止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电气线路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6.2用火、动火、用气管理
6.2.1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建立用火、动火、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用气 管理的责任人,用火、动火、用气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动火审批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 同意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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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严格将动火作业限制在防火分隔区域内JC∕T 601-2009 水泥胶砂含气量测定方法,并加强消防安全现场监管; 6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可燃、 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 作业; 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d)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e)进入建筑内以及厨房、锅炉房等部位内的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7.1.1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应符 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