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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类临时传染病医院设计导则(试行)(2020.2).pdf简介:
"呼吸类临时传染病医院设计导则(试行)",发布于2020年2月,这是一个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呼吸类传染病(如 COVID-19)临时医院设计的专业指导文件。该导则旨在提供建筑设计、设施布局、功能分区、通风系统、防护措施等方面的具体标准和建议,以确保临时医院在应对疫情时能够有效防控疫情传播,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
该导则包括了医院选址、平面布局、病房设计、清洁区和污染区的划分、空气净化系统、医疗设备配置、人员通道和废弃物处理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对于临时医院的快速建设和高效运行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由于是试行版本,可能会根据疫情发展和医学实践的最新进展进行适时更新和完善。
呼吸类临时传染病医院设计导则(试行)(2020.2).pdf部分内容预览:
性要求。 6.1.3给水、排水管道不应从洁净室、强电和弱电机房,以及重要医疗设备用房 的室内通过,必须通过时应采取防漏措施。 6.1.4给水排水管道系统应不渗漏、耐温、耐腐蚀,且应有足够的清洁、维护和 维修明露管道的空间。
6.1.5给水排水系统运行的噪声和振动等不得影响传染病医院的正常工作和生
6.1.5给水排水系统运行的噪声和振动等不得影响传染病医院的正常工作和生 活。
6.2.1生活给水水质DB45/T 2108-2019 铜铟镓硒太阳能光伏电池靶材中镓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 有关规定。
6.2.2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给水管道直接连接。
6.2.7在严重传染区给水主管入口应设置消毒剂投加接口,并配置消毒剂投加及
亚重传染区给水主管入口应设置消毒剂投加接口,并配置消毒剂投加及
6.2.9室外给水管道与雨、污水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雨、污水管道上 面,且接口不应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设置钢套管,钢套管的两端 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
6.3热水与饮用水供应
6.3.1电热水器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 6.3.2室内热水的配水干管、支管应设置检修阀门,阀门宜设在工作人员的清洁 区内
6.3.4开水系统也可采用瓶装水饮水机
.3.5升办、以认尔理位 排污排水用地漏。开水器、升水炉排污、 排水管道应采用金属排水管或耐热塑料排水管
域的管道连接,排水管应单独排出。
水管网,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排水管道宜采用防腐蚀的管道
6.4.6排水系统的通气管口不应接人空调通风系统的排风管道,应单
上排至屋面。排水通气管中废气应集中收集处理
6.4.7卫生器具的材质和技术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生陶瓷》GB6952 和《非陶瓷类卫生洁具》JC/T2116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大、小便器均选择构造内有存水弯的卫生器具,大便器宜选用冲洗效果好 污物不易黏附在便槽内且回流少的器具:
3卫生器具选型应能挂式安装。
6.4.8除了需要地面排水的部位,如准备间、污洗间、卫生间、浴室、空调机房 等应设置地漏外,其它如护士室、治疗室、诊室、检验科、医生办公室等房间不 应设地漏
6.4.9地漏宜采用带过滤网的无水封地漏加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不得小于 50mm,且不得大于75mm;可采用洗手盆的排水给地漏水封补水;用于手术室 急诊抢救室等房间的地漏应采用可开启的密封地漏
6.4.10门诊、病房、化验室、试验室等在
4.1 ,付主 排水管道中的废气上排至屋面通风良好处进行处理。 6.4.12 空调冷凝水应集中收集,并应排人污水处理站处理 6.4.13 车辆冲洗和消毒废水应排入污水系统,排水口下应采取水封措施,水封 深度不得小于50mm,严禁采用活动机械活瓣替代水封。 6.4.14室外生活排水与雨水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生活污水与雨水排水应分 流排放,在进行预消毒前, 生活污水应封闭排水
6.5.1室外雨水应采用管道系统排水,不宜采用地面径流或明沟排放。 6.5.2室外雨水排水应单独收集、消毒灭菌,宜处理后排入污水系统。不得设置 雨水收集回用系统,
6.6.1医院污水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8466的有关规定。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 6.6.2传染病区污废水在进行预消毒前,不应在地面散开,应封闭; 污水在进入 亏水处理系统前, 必须预消毒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再进人医院污水处理站,并应 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后排放。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且医院污水排至地表水体时,应 采取脱氯措施。
6.6.4医院污水处理构筑物应按两组并联
6.6.5污水处理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医院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废气处理 系统等。医院污水处理系统主要包括预消毒、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二级消毒处 理等单元。
6.6.7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排水宜采用重力流排放,必要时可设排水泵站。 6.6.8医院污水处理构筑物应采取防腐蚀、防渗漏等技术措施, 各种构筑物宜加 盖密闭,并设通气装置 进行消毒处理
6.6.7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排水宜采用重力流排放,必要时可设排水泵站。
6.6.10传染病院区污水应在预消毒后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二级处理+消毒 工艺。 6.6.11医院污废水消毒灭菌处理装置可采用化学消毒方式。污水消毒可采用的 消毒方法有液氯消毒、二氧化氯消毒、次氯酸钠消毒。院区污水预消毒宜采用氯 消毒
传染病院区污水应在预消毒后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二级处理+消毒
6.6.12含氯消毒剂消毒设计应符合下列
2预消毒接触消毒池消毒时间应不小于120min 3接触消毒池的容积应满足接触时间和污泥沉积的要求。院区污水处理站尾 水接触消毒时间不宜小于2.0h 4预消毒处理工艺的参考加氯量(以有效氯计)一般为30~50mg/L。院区 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出水的参考加氯量一般为15~25mg/L。运行中应根据余氯量 和实际水质、水量实验确定氯投加量,但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不应小于50mg/L,余 氯量应大于6.5mg/L(以游离氯计),粪大肠菌群数<100个/L; 5加药设备至少为2套,1用1备; 6液氯消毒适用于处理出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当医院 污水处理出水排至地表水体时应采取脱氯措施或慎用氯消毒; 7液氯消毒不宜用于人口稠密区医院及小规模医院的污水消毒,可用于远离 人口聚居区的规模较大(≥1000床)、管理水平较高的医院污水消毒处理 8电解法、化学法二氧化氯消毒及电解法次氯酸钠消毒适用于各种规模医院 污水的消毒处理,但要求管理水平较高; 9漂粉精、漂白粉适用于规模≤300床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医院污水处理消毒 系统。 6.6.13当用液氯消毒时,必须采用真空加氯机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装置。加氯机 宜设置两套,其中一套备用
6.6.14污泥消毒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污泥在贮泥池中进行消毒,贮泥池有效容积应不小于处理系统24h产泥量, 且不宜小于1m3。贮泥池内需采取搅拌措施,以利于污泥加药消毒:
2污泥消毒一般采用化学消毒方式。常用的消毒药剂为石灰和漂白粉。采用 石灰消毒,石灰投量约为30g/污泥,使pH为11~12,搅拌均匀接触90~120min, 并存放7天以上。采用漂白粉消毒,漂白粉投加量约为泥量的10~15%。条件允 许,可采用紫外线辐照消毒
6.6.15污泥脱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污泥脱水宜采用离心式脱水机。离心分离前的污泥调质一般采用有机或无 机药剂进行化学调质,脱水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 2脱水过程必须考虑密封和气体处理,脱水后的污泥应密闭封装、运输。 6.6.16污泥应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要求,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 进行集中处置 6.6.17污水处理工程包括接触消毒池、化粪池及污水处理构筑物等均应封闭, 并设置通气管
.6.18污水处理工利
各种化学废液弃置和倾倒排入下水道。
6.7.1上排至屋面伸顶的排水通气管四周应有良好的通风,严重传染病区宜将通 气管的废气集中收集,并进行处理。 6.7.21 传染病医疗区通气管的废气集中收集,在通气出口处设高效过滤或其他口 靠的消毒装置 6.7.3室外污废水排水管道、化粪池及接触消毒池应设置上排至屋面的伸顶通气 管,通气管的废气应集中收集,在通气出口处设高效过滤或其他可靠的消毒装置 与严重传染病区排水相同的通气管中废气应集中收集,并进行处理 6.7.4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应进行消毒处理。污水处理工程各构筑物的通气管 中的废气应集中收集,进行处理后排放,不应直接排放。 6.7.5污水处理工程的废气处理可在通气管口处设高效过滤器或其他可靠的消 毒装置后,采用臭氧活性炭吸附、二氧化氯酸洗、紫外线等进行消毒灭菌处理措 施。 6.7.6生活污水处理间(站)应有良好通风(气)和采取卫生防护措施。污水处
理工程通风机宜选用离心式,排气高度应不小于15m
6.8.1消防设施配置应符合应急部消防救援局《发热病患集中收治临时医院防火 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 6.8.2院区建筑应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室外消火栓宜沿建筑周围均匀布置 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一侧。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
《冷却塔验收测试规程 CECS 118:2000》少有1股水柱能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
6.8.4建筑体积大于5000m3的单、多层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手术部
6.8.4建筑体积大于5000m3的单、多层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
筑体积大于5000m3的单、多层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手术部 梓写设置在清洁的套 站百设置滑防软管
盘。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宜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 关规定。
6.8.5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病房楼、门诊 楼和手术部等,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符合现行《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的有关规定。 6.8.6贵重设备用房、病案室和信息、中心(网络)机房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6.8.7建筑应按严重危险级场所配置灭火器,其中手术部应配置气体灭火器。建 筑的灭火器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 规定执行,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 计的内容DB22/T 2665-2017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范,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6.8.5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病房楼、门诊 楼和手术部等,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符合现行《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的有关规定。
6.8.7建筑应按严重危险级场所配置灭火器,其中手术部应配置气体灭火器。建 筑的灭火器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 规定执行,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 土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