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7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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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7版).pdf简介: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7版)"是珠海市为了规范城市规划工作,提升城市规划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珠海市实际情况制定的一套技术性规范。这一版本的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城市空间布局:规定了城市的功能分区、空间结构、交通组织、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等内容,旨在实现城市的科学、有序、高效发展。

2. 建筑与城市设计:对建筑高度、密度、形态、色彩等要素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营造美观、和谐、人性化的城市环境。

3.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强调了绿色建筑、低碳城市、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旨在实现城市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4.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规定了市政设施、公共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以满足城市居民的生活需求。

5. 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对城市更新项目和历史文化保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旨在保护和传承城市的历史文化。

这套准则的实施,对于珠海市的城市规划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提升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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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系统包含国家铁路、城际轨道、城市轨道 交、出租等。

国家铁路及城际轨道系统应满足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与城市综合 交通系统相衔接。 国家铁路及城际轨道,对线路和客、货运车站的功能调整,必须温 足城市规划要求,以便进行相应的用地调整和城市配套设施安排 满足其运营要求。 铁路及城际轨道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安全保折 区的范围,从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 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1)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3)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4)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市域范围内规划的国家铁路及城际轨道,需要对线路廊道、场站月用 也、换乘接驳进行规划控制,确保规划的可实施性。 国家铁路及城际轨道站点,应设置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进行接驳,宜 结合站点进行综合枢纽构建,提升站点综合交通服务能力。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4.2.3 城市轨道 4. 2. 3. 1 城市轨道为城市内部的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系统DL/T 1139-2009标准下载, 4. 2. 3. 2 城市轨道系统规划应与国家和省级的轨道交通规划、城市用地规划 及其他交通设施的规划相协调。 4.2.3.3 城市轨道线路和车站设置,应考虑线路功能、沿线用地规划、交通 状况、工程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轨道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敷设方式包括地下线路、地面线路和高架 线路三种形式。 (2)地下线一般适用于城市中心、片区中心、新镇中心等规划重 点地区,道路狭窄、城市建成度高的地区,以及对景观要求高的地 段和区域。城市轨道在中心城区应主要采取地下线敷设形式。 (3)高架线一般适用于城市非中心区,且道路红线宽度50米以 上、沿线建筑密度较低的地区。 (4)过渡段、高架线应进行专门景观设计,并应进行专家评审。 (5)高架线桥墩位置应当与道路规划横断面相结合,在平面交叉 路口范围内,桥墩的布置应满足交叉口车行视距、净空要求,并不 得影响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的正常通行。

(1)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线路及车站的用地红线宜按结构外边 象外扩3采确定,并明确设施的竖向标高,轨道车站或配套设施用 地红线应按照建筑或构筑物平面分层划定。 (2)对于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线路详细规划,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规划控制范围,地下线为 沿线路中心线向两侧外扩15米,高架线沿中心线向两侧外扩35米, 远期路线未明确敷设方式的,按沿中心线向两侧外扩35米预控, 过渡段、轨道车站规划控制范围需进行专题研究确定。 (3)对于已建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应划定安全保护区,保护轨道 工程和运营安全。对于进入轨道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非轨道建设项 自,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产权部应根据管理规定积极 配合。 城市轨道的线路和站场布置可结合地上、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进行 综合考虑。 在城市新区和城市更新用地中,结合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中心体系 规划,明确规划的TOD开发区域与非TOD开发区域。在TOD开发区 或设置一体化的城市交通枢纽,城市交通换乘枢纽应遵循客运一体 一完全砭这埃重主属篮油泌一励是一公体生的质则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常规公共交通 常规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公交首末站、综合车站、综合车厂和修理厂、 公交专用道、公交中途站等。 公交场站设施规划建设应在满足功能的基础上,体现集约用地、以 (为本、适当预留未来发展空间的原则。首未站尽可能靠近公交出 厅密集区,鼓励首未站建设采用附设方式《重晶石防辐射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 50557-2010》,公交综合车厂应尽可能 远离城市中心区,采用立体多层形式建设,

注:本着集约用地的原则,在老城区等用地紧张地区采用“乘降型首末站” 以70平方米/标准车落实场站用地,并结合多个该类型首末站配套停车场(停 保场);在新城区等用地条件良好的地区,推荐“乘降型首末站”以实现集 约用地;在城市外围用地宽松地区,推荐采用“综合型首末站”以110平方 米/标准车控制用地。

注:本着集约用地的原则,在老城区等用地紧张地区采用“乘降型首 以70平方米/标准车落实场站用地,并结合多个该类型首末站配套停车场 保场);在新城区等用地条件良好的地区,推荐“乘降型首末站”以实, 约用地;在城市外围用地宽松地区,推荐采用“综合型首末站”以110 米/标准车控制用地。

城市更新或新建项目,应结合其用地几何中心300米范围内的居民 出行需求,优先在城市新建地区或城市更新用地中配置公交首未站 配建首末站鼓励采用非独立占地形式,规模按照线路数量确定:1 条线路最小建筑面积800平方米,2条线路1200平方米,3条及以 上线路按照每增加1条线路,增加500平方米计算。 新建开发区、工业园区可按每万人1000~1200平方米配备公交首 未站用地,并应与开发区、工业园区同步建设。 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等对外交通设施应设置公交首未站 其功能组成和规模,应结合客运枢纽规划统一考虑,其位置应设置 于对外交通设施主要出入口100米范围内,公交首未站与对外交通 设施间的连接段需具备人车分流、遮阳挡雨的功能。 0.7~3万人的居住小区宜设置公交首未站,3万人以上的居住区应 设置公交首未站。 在居住区(特别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大型商业区、分区中心、文 本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活动集聚地多种交通方式的衔接点 上,宜设置多条线路共用的公交首未站。设置规模及形式以专题研 究确定为准。

4.2.5.9 与综合客运枢纽、轨道相接驳的公交首末站的建设用地应根据客流 集散规模进行确定,总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不宜小于5000m。 4. 2. 5. 10 公交首末站总平面布置宜按照“人车分流”原则进行设计。乘客上 客区和下客区宜分开设置,对于换乘客流较大的公交首未站,宜设 置行人连廊连接上下客区。 4. 2. 5. 11 综合车厂主要承担公交车辆的夜间停放、维护保养、充电等功能, 可同时兼作公交企业的管理中心、营运指挥调度中心。修理厂主要 功能为集中承担公交车辆的大、中修任务。 4.2. 5. 12 综合车厂和修理厂应根据其服务范围合理布设。 4.2. 5. 13 综合车厂用地面积不宜低于15000平方米,若兼作办公室、营运调 度中心用地面积不宜低于20000平方米。修理厂一般用地面积不宜 低于20000平方米。 4.2. 5. 14 综合车厂和修理厂,原则上应采取多层形式设计以集约、节约用地 提高使用效率。 4.2. 5. 15 新建或改造已有公交场站设施应考虑新能源公共交通工具对设施 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预留加气、充电功能的用地面积。 4. 2.5. 16 主十路、次十路等道路上新建的公共汽车站宜采用港湾式公交专用 站。港湾尺寸应根据公交线路需求计算确定。 4.2. 5. 17 公交中途站共站线路条数不宜超过10条或高峰小时最大通过车数 不宜超过100辆,超过该规模时,宜分设车站,分设车站的距离不 宜超过50m。 4. 2. 5. 18 公交站候车亭的设计应因地制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候车亭设施必须防晒、防雨、抗震、防风、防雷; (2)候车亭内应设置夜间照明装置; (3)候车亭高度不宜低于2.5m,候车亭顶棚宽度不宜小于2m, 加设商业广告设施的需增加顶棚宽度不宜小于0.5m,候车亭高度 低于或等于公交车高度的站台边线竖向缩进距离不应小于0.25m; (4)公交候车亭建设应包括座椅、站牌灯箱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主干道公交站点站台范围内预留强弱电接口,为设置电子站牌提供 基础条件; (5)候车亭的建筑式样、材料、颜色等可根据本地的建筑特点和 特定环境特征设计,宜实用与外形美相结合。 4.2.5. 19 在人流量较大的公交站点鼓励设置风雨连廊连接周边建筑。 4. 2. 5. 20 路段单向机动车道超过3车道(含3车道)的城市主次干道宜设置

(1)候车亭设施必须防晒、防雨、抗震、防风、防雷; (2)候车亭内应设置夜间照明装置; (3)候车亭高度不宜低于2.5m,候车亭顶棚宽度不宜小于2m, 加设商业广告设施的需增加顶棚宽度不宜小于0.5m,候车亭高度 低于或等于公交车高度的站台边线竖向缩进距离不应小于0.25m; (4)公交候车亭建设应包括座椅、站牌灯箱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主干道公交站点站台范围内预留强弱电接口,为设置电子站牌提供 基础条件; (5)候车亭的建筑式样、材料、颜色等可根据本地的建筑特点和 特定环境特征设计,宜实用与外形美相结合。 在人流量较大的公交站点鼓励设置风雨连廊连接周边建筑。 路段单向机动车道超过3车道(含3车道)的城市主次干道宜设置 公交专用车道。

YB/T 4580-2017标准下载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依据上位规划或专项规划,结合地区实际情况设置客运和货运交 更枢纽用地。交通枢纽的用地规模应根据枢纽的功能需求予以控制 应结合快速路、主干路、干线航道、铁路站场、港口等综合运输网 络设施,合理布局交通枢纽用地内的客货站场、公交站点等。 客运交通枢纽根据其承担的交通功能和规模,分为一级、二级、三 级三种类型。应根据不同的枢纽类型,配置不同种类、规模的公交 设施,并视具体情况研究确定综合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一级枢纽是指面向国内外及珠三角区域枢纽,以空港、海港, 铁路、口岸等大型对外交通设施为主体,配套设置城市轨道交通车 站、公交枢纽站、出租车场、社会停车场等市内交通服务设施。 (2)二级枢纽是指珠海市域交通枢纽,服务于市域内部中、长距 离出行,以城际铁路站、城市轨道交通站为主体,配套设置公交首 未站、出租车场、社会停车场等。 (3)三级枢纽是指服务于城市组团的交通枢纽,以城市轨道交通 站点(换乘站)、常规公交首未站为主体的枢纽,主要功能为轨道 公交换乘、常规公交的调度。 客运交通枢纽中各种交通方式的客流服务设施宜合并设置,换乘时 间宜控制在3~5分钟,换乘距离不宜超过300m。 客运交通枢纽、货运交通枢纽或物流中心布局和规模应结合上位规 划和专项规划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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