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营业税改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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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营业税改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pdf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营业税改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是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相关税法规定,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过程中涉及的跨境应税行为,制定的一项具体操作办法。该公告的出台,是为了规范和细化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跨境服务贸易、国际运输服务、国际货物贸易等方面的相关免税政策。

主要内容包括:

1. 明确了跨境应税行为的范围,如国际运输服务、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以及哪些业务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2. 规定了免税的条件和程序,如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符合特定的交易条件等。 3. 要求纳税人需要按照公告的要求进行申报和税务处理,以享受免税优惠。 4. 对免税政策的执行、管理、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个公告的发布,旨在简化税收手续,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促进跨境贸易和服务业的发展,是营改增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营业税改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pdf部分内容预览: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纳税人发生符合本办 法第四条规定的免税跨境应税行为,已办理免税备案手续的,不再重新办理免 税备案手续。纳税人发生符合本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免税跨境应税行 为,未办理免税备案手续但已进行免税申报的,按照本办法规定补办备案手 续;未进行免税申报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跨境服务备案手续后,可以申请 退还已缴税款或者抵减以后的应纳税额;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全部 联次追回后方可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附件1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跨境应税行为名称购买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单位名称购买服务或无形资服务实际接受方产单位的机构所在及其机构所在地地(国家/地区)(国家/地区)服务发生地无形资产使用地(国家/地区)(国家/地区)合同名称及编号合同注明的跨境服务/无形资产价款或计价标准合同约定付款日期1.本次提交的2.备案材料3.

注:本表一式两份,填报单位及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

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海关代码: 纳税人名称: 国家税务局: 本纳税人自次月1日起36个月内,自愿申请放弃所提 供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放弃期 间内所提供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GB∕T 1955-2008 建筑卷扬机,本纳税人选 择 本纳税人已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放弃适用增 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的有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签学) 纳税人(公章) 声明日期:

提示:按照规定,纳税人选择放弃所提供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增值 税零税率政策后,所提供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应将选择填写在横线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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