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0871-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pdf

GB 30871-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4 M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
资源ID:70343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30871-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pdf简介:

GB 30871-2022,全称为《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是中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该标准于2022年正式实施,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中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以防止和减少特殊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和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生产安全。

特殊作业主要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爆破作业、动土作业等,这些都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常见的具有较高风险的作业类型。GB 30871-2022详细规定了这些作业的安全要求,包括作业前的准备、作业过程中的控制措施、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应急救援预案等,旨在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进行。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危险化学品企业来说,是一种强制性的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在进行特殊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GB 30871-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牛,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本文件。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3608高处作业分级 GB/T5082起重机手势信号 GB6095坠落防护安全带 GB15322.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和维护 GB 24543 坠落防护安全绳 GB30077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GB 39800.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 GB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T50493一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51210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DL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T260职业禁总证界定导则 HG/T21547管道用钢制插板、垫环、8字盲板系列 B/T2772 阀门零部件高压盲板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殊作业special work 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人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 用电、动土、断路等,对作业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可能造成危害或损毁的作业。

4.1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

1.1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

4.6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同一作业涉及两 种或两种以上特殊作业时,应同时执行各自作业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4.7同一作业区域应减少、控制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最大限度避免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应由危险 化学品企业指定专人统一协调管理,作业前要组织开展交叉作业风险辨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并保 持作业之间信息畅通,确保作业安全。 4.8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正作业,迅速撤 离,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 4.9特殊作业涉及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关于装配式建筑的看法总结论文,持证上岗。界定为GBZ/T260 中规定的职业禁总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4.10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 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监护人的通用职责要求: a)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安全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 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 b)确认相关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磁杰业品西发田 及豆典

d)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 e 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中止作业,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当作业人员违章 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应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应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 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4.11作业审批人的职责要求!

a)应在作业现场完成审批工作; b)应核查安全作业票审批级别与企业管理制度中规定级别一致情况,各项审批环节符合企业管 理要求情况; c)应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4.12作业时使用的移动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氧气检测仪应符合GB15322.3和GB/T50493 2019中5.2的要求,

4.13作业现场照明系统配置要求

作业现场应设置满足作业要求的照明装备; 6 受限空间内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应超过36V,并满足安全用电要求;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 业电压不应超过12V;在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等介质的容器内作业应使用防爆灯具;在 可燃性粉尘爆炸环境作业时应采用符合相应防爆等级要求的灯具;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周围,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d)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4.14作业完毕,应及时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算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使用功能,恢 复临时封闭的沟渠或地井,并清理作业现场,恢复原状。 4.15作业完毕,应及时进行验收确认 4.16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安全作业票有效期限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 业票。 4.17工艺条件、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或作业环境改变时,应重新进行作业危害分析,核对风险管控措 施,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 4.18安全作业票应规范填写,不得涂改。安全作业票样式和管理见附录A和附录B

5.1.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公休日、夜 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2特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 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 作业。 5.1.3一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管廊上的动火作 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5.1.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 倍险性大小经倍化学品企业生产负责人成安金管理负责人批准动水作业可按一级动水作业管理

5.2.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 借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5.2.2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助燃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本文件规定的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中生产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应将上述设备设施与生产系统彻底断开或隔离,不应以水 封或仅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 5.2.3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危险特性、工艺条件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 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5.2.4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如有可燃物、电缆桥架、孔洞、窖井、地沟、水封设施、污水井等,应检查分析 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15m范围内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设施,应采 取隔离措施;对于受热分解可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应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 等防护措施。 5.2.5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2.6在作业过程中可能释放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上或设备内部动火时,动火前应进行 风险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应连续检测气体浓度,发现气体浓度超限报警时,应立即停止 作业;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动火前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采样分析。 5.2.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体积分数)。 5.2.8在油气罐区防火堤内进行动火作业时,不应同时进行切水、取样作业。 5.2.9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 10m范围内、动火点上方及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在动火点10m范围内不应进 行可燃性粉尘清扫作业。 5.2.10在厂内铁路沿线25m以内动火作业时,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 止作业。 5.2.11特级动火作业应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且作业现场使用的摄录设备应为防爆型。 5.2.12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过10m,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焊机作为动 火点进行管理。 5.2.13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不应卧放使用;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不应小 于5m,二者与动火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防晒和防倾倒措施;乙炔瓶应安装防回火装置。 5.2.14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15遇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2.16涉及可燃性粉尘环境的动火作业应满足GB15577要求

5.3动火分析及合格判定指标

5.3.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气体分析,要求如下

5.3.1动火作业 a)气体分析的检测点要有代表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标准.pdf,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左、中、右)各部位进行检 测分析; b) 在管道、储罐、塔器等设备外壁上动火,应在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同时还应检测 设备内气体含量;在设备及管道外环境动火,应在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 C 气体分析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开始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 d 特级、一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二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进行气 体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气体分析;特级动火作业期间应连续进行监测。 5.3.2动火分析合格判定指标为: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 其被测浓度应不天于0.5%(体积分数) b)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 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5.4特级动火作业要求

5.4.1特级动火作业应符合5.2、5.3的规定。

GBT19472.1-2004埋地聚乙烯双壁波纹管材5.4.1特级动火作业应符合5.2、5.3的规定

a)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防爆及应急措施; b)在设备或管道上进行特级动火作业时,设备或管道内应保持微正压; c)存在受热分解爆炸、自爆物料的管道和设备设施上不应进行动火作业; d)生产装置运行不稳定时,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5.1固定动火区的设定应由危险化学品企业审批后确定,设置明显标志;应每年至少对固定动火区 进行一次风险辨识,周围环境发生变化时,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及时辨识、重新划定。 5.5.2固定动火区的设置应满足以下安全条件要求: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