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带书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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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带书签).pdf简介:

"GB 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中关于燃气工程项目的具体规定和指南。这个规范的全称为《城镇燃气工程设计规范》,是针对城镇燃气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等各个环节制定的技术标准。2021年的版本更新,可能包含了新的技术要求、安全规定、环保措施等内容,旨在确保燃气工程项目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此规范涵盖了燃气工程的方方面面,如燃气供应系统的布局、设计、管道敷设、设备选择、检测与维护、应急处理等,是燃气行业建设和运营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燃气工程项目的参与者,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管理部门,都需要遵守这个规范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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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防腐层表面不得出现气泡、破损、裂纹、剥离等缺陷 符合质量要求时,应返工处理直至合格。

5.1.23聚乙烯管道的连接不得采用螺纹连接或粘接。不得买 明火加热连接。

5.1.24输配管道安装结束后,必须进行管道清扫、强度试驶

5.1.25输配管道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时,所发现的年 必须待试验压力降至大气压后方可进行处理,处理后应重新运 试验。

5.1.27输配管道和无人值守的调压设施应进行定时巡查。双 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输配管道DB65/T 3962-2016 集(散)热金属骨架日光温室.pdf,应及时更新、改造、修复或偶 使用。

5.1.28输配管道沿线应设置管道标志。管道标志毁损可

,28输配管道沿线应设置管道标志。管道标志毁损或标志不

5.1.29废弃的输配管道及设施应及时拆除;不能立即拆除

5.1.29废弃的输配管道及设施应及时拆除;不能立即拆除的, 应及时处置,并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或采取有效封堵,管道内不应 存有燃气。

5.2.1不同压力级别的输配管道之间应通过调压装置连接。

5.2.2调压站的选址应符合管网系统布置和周边环境的要求。

表5.2.4独立设置的调压站或露关调压装置的最小 保护范围和最小控制范围

5.2.5在独立设置的调压站或露天调压装置的最小保护范围

5.2.5在独立设置的调压站或露天调压装置的最小保护范围内, 不得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调压设施安全的活动: 1 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2: 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 3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 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5.2.6在独立设置的调压站或露天调压装置的最小控制范围内

5.2.6在独立设置的调压站

从事本规范第5.2.5条列出的活动时,应与燃气运行单位制定燃 气调压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最小控制范围以列 进行作业时,仍应保证燃气调压设施的安全。

内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进人。在易于出现较高侵入危险的区 应对站点增加安全巡检次数或设置侵入探测设备。

内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进入。在易于出现较高侵入危险的区域,

5.2.8调压设施周围的围护结构上应设置禁止吸烟和严禁孕 明火的明显标志。无人值守的调压设施应清晰地标出方便公 系的方式。

5.2.11设置调压装置的建筑物和容积大于1.5m的调压箱应具 有泄压措施

道上应设置切断阀门。高压及高压以上的调压站、调压箱、专 调压装置的室外或箱体外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切断阀门。阀门至 压站、调压箱、专用调压装置的室外或箱体外的距离应满足凡 操作的要求,

5.2.13设置调压装置的环境温度应保证调压装置活动部件1

间,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人能够到达的位置应使用防静电火花 的材料覆盖。

对燃气采取预加热等措施

5.2.16调压装置的厂界环境噪声应控制在国家现行环境标准充 许的范围内。 5.2.17燃气调压站的电气、仪表设备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进行 选型和安装,并应设置过电压保护和雷击保护装置。 5.2.18调压系统出口压力设定值应保持下游管道压力在系统允 许的范围内。调压装置应设置防止燃气出口压力超过下游压力允 近估的宝人旧拍批

应对超压影响区内的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恢 复供气。

5.3.1用户燃气管道最高工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内,明设时不应大于0.2MPa;暗埋、暗封时 大于 0.01MPa。 2商业建筑、办公建筑内,不应大于0.4MPa。 3农村家庭用户内,不应大于0.01MPa。 5.3.2用户燃气管道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30年。预埋的

5.3.6用户燃气调压器和计量装置,应根据其使用燃气的类别、 压力、温度、流量(工作状态、标准状态)和允许的压力降、安 装条件及用户要求等因素选择,其安装应便于检修、维护和更换 操作,且不应设置在密闭空间和卫生间内。

5.3.7燃气相对密度小于0.75的用户燃气管道当敷设

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场所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事 故通风设施。

5.3.8用户燃气管道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的部位应采取

降措施。高层建筑敷设燃气管道应有管道支撑和管道变形补偿的 措施。

5.3.9当用户燃气管道架空或沿建筑外墙敷设时,应采

.3.9当用户燃 外力损害的措施,

5.3.10用户燃气管道与燃具的连接应牢固、严密。

安装和运行维护的要求。燃气引人管、用户调压器和燃气表 燃具前、放散管起点等部位应设置手动快速切断阀门。

6.1家庭用燃县和附件

6.1.1家庭用户应选用低压燃具。不应私自在燃具上安装出厂 产品以外的可能影响燃具性能的装置或附件。 6.1.2家庭用户的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燃具铭牌上标示 的燃气类别应与供应的燃气类别一致。使用场所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应设置在通风良好、具有给排气条件、便于维护操作的 厨房、阳台、专用房间等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 2不得设置在卧室和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及建筑 的避难场所内。 3同一场所使用的燃具增加数量或由另一种燃料改用燃气 时,应满足燃具安装场所的用气环境条件。 6.1.3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设置在室内。燃气采暖热水炉和 半密闭式热水器严禁设置在浴室、卫生间内。 6.1.4与燃具贴邻的墙体、地面、台面等,应为不燃材料。燃 具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家具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间距或采 取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 6.1.5高层建筑的家庭用户使用燃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米用管道供气方式 2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用气场所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 装置,并应在燃气引人管处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 6.1.6家庭用户不得使用燃气燃烧直接取暖的设备。 6.1.7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 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 燃具的判废年限。

6.1.8燃具连接软管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不应大于2.0m 且不应有接头。

不应大于2.0m且不应有接头。 6.1.9家庭用户管道应设置当管道压力低于限定值或连接灶具 管道的流量高于限定值时能够切断向灶具供气的安全装置;设置 位置应根据安全装置的性能要求确定

6.1.9家庭用户管道应设置当管道压力低于限定值或连接

1 不得采用明火试漏; 不得拆开修理角阀和调压阀; 3 不得倒出处理瓶内液化石油气残液: 不得用火、蒸汽、热水和其他热源对钢瓶加热 5 不得将钢瓶倒置使用; 6 不得使用钢瓶互相倒气。

6.1.11家庭用户不得将燃气作为生产原料使用。

6.2.1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 条件且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 全装置。

【浙江省】《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33/T 1096-2014》1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和变、配电室等设备 房间; 2 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强烈腐蚀性介质等场所。 6.2.3 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 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 6.2.4商业燃具与燃气管道的连接软管应符合本规范第6.1.7 冬和笛61&冬的机定

6.2.5商业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燃气表前应设置阀门: 用气场所燃气进口和燃具前的管道上应单独设置阀门,

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记; 3当使用鼓风机进行预混燃烧时,应采取在用气设备前的 燃气管道上加装止回阀等防止混合气体或火焰进人燃气管道的 措施。

6.3.1燃具和用气设备燃气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应排出至空外

燃其和用气设备燃气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应排出至室外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直接排气式燃具的场所应安装机械排气装置; 2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炉应设置专用烟道; 3燃气热水器的烟气不得排入灶具、吸油烟机的排气道; 4 燃具的排烟不得与使用固体燃料的设备共用一套排烟 设施。 6.3.2 烟气的排烟管、烟道及排烟管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烟道应有可靠的防倒烟、串烟措施,当多台设备合 用竖向排烟道排放烟气时,应保证互不影响; 2排烟口应设置在利于烟气扩散、空气畅通的室外开放空 间,并应采取措施防止燃烧的烟气回流入室内; 3燃具的排烟管应保持畅通,并应采取措施防止鸟、鼠、 蛇等堵塞排烟口。 6.3.3海拔高于500m地区应计人海拔高度对烟气排气系统排 气量的影响。

CJ∕T 410-2012 隔油提升一体化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一)编制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沈阳城市燃气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起草人员 李颜强 刘彬 杜建梅 李铮阎海鹏 陈云玉 杨永慧 马俊峰 李大伟 张琳李清万云 张万杰 聂廷哲 刘薇 应援农‧苗永健‧牛卓韬 邵山 「龚勋 刘军 樊金光 (三)审查人员 刘贺明 倪照鹏 杨健 潘一玲王启许红 史业腾 白丽萍 宋玉银 广宏张臻 张春田 田贯三 孟学思 李美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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