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0799.6-2018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6部分:光伏电站部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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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0799.6-2018是中国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的一项关于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业标准,该标准的全称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6部分:光伏发电站》。这个标准主要适用于光伏发电站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电力工作人员在安全操作、设备维护、施工安装、检修调试等方面提出的具体要求和规范。

光伏电站部分规定了光伏电站的运行管理、电气设备操作、光伏组件安装、光伏支架维护、光伏电站接地、光伏电站检修、光伏电站应急处理、光伏电站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安全规定。它强调了电力安全的重要性,旨在预防和减少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和电力系统的安全。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的电气安全操作程序,光伏设备的检查和维护方法,光伏电站的应急预案制定,以及在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情况下的安全应对措施等。所有光伏电站的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此规程,以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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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1工作地点,

a 检修的设备: b) 与作业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2规定的设备; C 在35kV及以下的设备处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表2规定,但小于表1规定,同时又无绝缘隔 板、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d 带电部分在作业人员后面、两侧、上下,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e 其他需要停电的设备。 6.2.21 作业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见表2

表2作业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河南地标】12YD8 内线工程注:表中未列电压按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

6.2.3检修设备停电,应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行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 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或只经换流器闭锁隔离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应拉开隔离 开关(刀闻),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应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若无法观察到停电 没备的断开点,应有能够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 器,应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6.2.4在光伏组件有电流输出时,禁止带电直接插拔接插头。光伏组件更换时,应断开与其相应的汇 流箱开关、相应支路保险及相邻光伏组件连接线。 6.2.5在光伏配电柜检修前,应将汇流箱、逆变器、配电柜内所带各支路断路器、控制装置电源全部 新开,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并逐遂一验电。 6.2.6光伏逆变器停电,应将逆变器停运,将交、直流侧断路器、控制装置电源断开。应在断开处悬 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6.2.7检修设备和可能来电侧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断开控制电源和合闸能源,隔 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应锁住,确保不会误送电。 6.2.8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设备,可以拆除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

6.3.1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且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装置)处 对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 时可用工频高压发生器等确认验电器良好。 6.3.2光伏逆变器停电后,需打开柜门进行检修时,宜佩戴防静电手环,应确保逆变器充分放电完毕 并验明确无残留电压,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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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应拉足,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 护环,人体应与验电设备保持表1中规定的距离。雨雪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直接验电, 6.3.4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和雨雪天气时的户外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通过设备的机械 指示位置、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至少应有 两个非同样原理或非同源的指示发生对应变化,且所有这些确定的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 认该设备已无电。以上检查项目应填写在操作票中作为检查项。检查中若发现其他任何信号有异常,均 应停止操作,查明原因。若进行遥控操作,可采用上述的间接方法或其他可靠的方法进行间接验电。 6.3.5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如果指示有电,在排除异常情况 前,禁止在设备上工作。

6.4.1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 6.4.2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 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多次放电, 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 6.4.3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都应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装置),所装接地线与带 电部分应考虑接地线摆动时仍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6.4.4对于因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导致检修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应加装工作接地线或使用个人 保安线,加装的接地线应记录在工作票上,个人保安线由作业人员自装自拆。 6.4.5在门型构架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 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6.4.6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刀闸)或断路器(开 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升压站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 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装置)。 6.4.7接地线、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若由于设备原因,接地 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应有保证断路器(开 关)不会分闸的措施。 6.4.8在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应去除这些地点的油漆或绝缘层, 并划有黑色标记。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与接地网相连的接地端,接地电阻应合格。接地 线应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线,若使用分相式接地线时,应设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端。 6.4.9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应可靠。拆接地线的顺序与 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导体端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 防止触电。带接地线拆设备接头时,应采取防止接地线脱落的措施。 3.4.10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²,同时 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禁止使用其他导线接地或短路。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 上,禁止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6.4.11禁止作业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接地线。高压回路上的工作,必须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 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测量线路参数,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 触」,如:拆除一相接地线、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装置)等 工作应征得运维人员的许可(根据调控人员指令装设的接地线,应征得调控人员的许可),方可进行。 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6.4.12每组接地线及其存放位置均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应一致。

6.4.13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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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7.1.1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应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 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7.1.2升压站(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应覆以与地面齐平而坚固的盖板。 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应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7.1.3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 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应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临时遮栏应由上 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50mm~1200mm,下杆离地高度为500mm~600mm,并在栏 干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原有高度100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1.4升压站(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井,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 同,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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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机器的转动部分应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应设有护盖,以防绞卷 衣服。禁止在机器转动时,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7.2.2升压站(生产厂房)外墙、竖井等处固定的爬梯,应牢固可靠DB12/T 598.12-2015标准下载,并设护笼。上爬梯应逐档检查 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应抓牢,并不应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垂直爬梯宜设置人员上下作业的防坠安 全自锁装置或速差自控器,并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规定

7.3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7.3.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应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 工作。 7.3.2手持电动工器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 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7.3.3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 维护,消防通道的配置等应遵守DL5027的规定。 7.3.4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调控中心、 机房、控制室等地点,还应设有事故照明。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 灯具的悬挂高度应不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 7.3.5检修动力电源箱的支路开关都应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并应定期检查和试验

7. 4. 1一般工具

7.4.1.1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机具应按其出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禁正使用已变形、已破 损或有故障的机具。 7.4.1.2大锤和手锤的锤头应完整,其表面应光滑微凸,不应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情形。大 锤及手锤的柄应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不应用大木料劈开制作,也不能用其他材料替代,应装得十分牢固, 并将头部用楔栓固定。锤把上不可有油污。不应戴手套或用单手轮大锤,周围禁止有人靠近。狭窄区域, 使用大锤应注意周围环境,避免反击力伤人。 7.4.1.3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应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遍 栏,以防碎片打伤旁人。凿子被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沾有油污等,禁止使用。 7.4.1.4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禁止使用。 7.4.1.5使用钻床时,应将工件设置牢固后,方可开始工作。清除钻孔内金属碎屑时,应先停止钻头 的转动。禁止用手直接清除铁屑。使用钻床时不应戴手套。 7.4.1.6使用锯床时,工件应夹牢,长的工件两头应垫牢,并防止工件锯断时伤人

DG/TJ08-2298-2019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Q/GDW1079962018

7. 4. 2电气工具和用具

7.4.2.4使用手持行灯应注意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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