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5876-2021 环氧乙烯基酯树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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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5876-2021 环氧乙烯基酯树脂.pdf简介:

HG/T 5876-2021 是中国国家标准中的一项技术文件,它规定了环氧乙烯基酯树脂(Epoxy Ethylene Urethane Resin, 简称EEU或EPU)的相关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记、包装和储存等内容。环氧乙烯基酯树脂是一种热固性树脂,主要由环氧树脂和多元醇或胺类化合物反应形成,具有优良的机械性能、耐化学腐蚀性、耐热性和电绝缘性能。

这种树脂广泛应用于各种领域,例如:航空航天、汽车制造、电子电器、建筑防水、防腐蚀、胶黏剂和涂料等。它可用于制造复合材料、粘合剂、密封剂、涂层等,由于其优异的性能,被视为高性能树脂材料之一。

HG/T 5876-2021 标准旨在保证环氧乙烯基酯树脂的品质和一致性,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满足预期的性能和安全要求。企业生产此类树脂时,需要参考该标准进行生产和质量控制,以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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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xyvinylesterresin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育息化部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热固性塑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15/SC1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华昌聚合物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昭和高分子有限公司、南通天和树 脂有限公司、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诺比 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天津诺力昂过氧化物有限公司、上海市腐蚀科学技术学会、南京斯贝尔复合材 料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新核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清华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建华、吕晓平、宣维栋、于华、冯思威、高红松、李军、何广祥、唐泽 辉、雷浩、杨德兴、李忠江、冯鹏、黄锐、凌峰、付建辉、江先龙、陈建朝、何炜、张慧杰、刘 坐镇。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热固性塑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15/SC1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华昌聚合物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昭和高分子有限公司、南通天和树 脂有限公司、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诺比 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天津诺力昂过氧化物有限公司、上海市腐蚀科学技术学会、南京斯贝尔复合材 料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新核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清华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建华、吕晓平、宣维栋、于华、冯思威、高红松、李军、何广祥、唐泽 辉、雷浩、杨德兴、李忠江、冯鹏、黄锐、凌峰、付建辉、江先龙、陈建朝、何炜、张慧杰、刘 坐镇。

DB44/T 2288-2021 城市风景林营建技术规程.pdfHG/T5876—2021

本标准规定了环氧乙烯基酯树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 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用作纤维增强塑料基体的环氧乙烯基酯树脂,其他用途的环氧乙烯基酯树脂也可参 考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34.2塑料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第2部分:塑料和硬橡胶 GB/T2406.1 塑料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第1部分:导则 GB/T2567 树脂浇铸体性能试验方法 GB/T2895 塑料聚酯树脂部分酸值和总酸值的测定 GB/T3854 增强塑料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 GB/T3857 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耐化学介质性能试验方法 GB/T7193 不饱和聚酯树脂试验方法 GB15258 3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环氧乙烯基酯树脂epoxyvinylesterresin 环氧树脂和不饱和一元羧酸加成反应的产物溶于苯乙烯等活性交联单体中的一类热固性树脂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环氧乙烯基酯树脂epoxyvinylesterresin 环氧树脂和不饱和一元羧酸加成反应的产物溶于苯乙烯等活性交联单体中的一

环氧乙烯基酯树脂的分类见表1

表1环氧乙烯基酯树脂的分类

HG/T 58762021

液体树脂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液体树脂的技术要求

5.2树脂浇铸体物理性能

浇铸体物理性能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树脂浇铸体物理性能的技术要求

5.3树脂浇铸体耐化学腐蚀性能

树脂浇铸体耐化学腐蚀性能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6.1. 1 外观检查

把树脂样品倒入容积为100mL的标准比色管内,使液面高度为100mm,用肉眼检查有无杂 体分层等异状。添加型树脂放置后沉降分层,揽拌后为均质产品,视为“无异状”

按GB/T2895的规定执行,

6. 1. 3 黏度测定

按GB/T7193的规定执行。

6.1.4凝胶时间测定

按GB/T7193的规定执行。

6. 1.5固体含量测定

6.2树脂浇铸体的试验方法

6. 2.1 试样的制作

6.2.1.1在树脂中依次分开加入树脂生产厂指定数量的促进剂和引发剂,搅拌均匀,并真空脱泡排 除树脂中的气泡。 6.2.1.2用两块平整度好的玻璃板或钢板,涂上脱模剂并让其干燥或贴上硬质聚酯薄膜并让其贴紧 平板。在两块板之间夹入适当厚度的“凹”字形隔板,用夹具夹紧板与隔板。沿浇铸口紧贴模板倒人 经脱泡的树脂,注意尽可能避免产生气泡。如气泡较多,可采用真空脱泡。 6.2.1.3按树脂生产厂指定的固化程序进行固化。 6.2.1.4树脂浇铸板冷却到室温后脱模,采用裁切机(如雕刻机、铣床等)将固化后的树脂浇铸板 裁切成标准规定形状尺寸的试样。 6.2.1.5对试样进行检视,试样应平整、光滑、无气泡、无裂纹、无明显杂质和加工损伤等缺陷, 剔除带有气泡、裂纹、凹坑等明显缺陷的不合格试样。用砂纸对表面有表面粗糙的试样进行打磨 处理。

6.2.2巴柯尔硬度测定

按GB/T3854的规定执行。

6.2.3负荷变形温度测定

按GB/T1634.2的规定执行

6.2.4弯曲强度和弯曲弹性模量测定

按GB/T2567的规定执行。

GB/T2567的规定执行

6.2.5拉伸强度、拉伸弹性模量和断裂伸长

按GB/T2567的规定执行。

6.2.6冲击强度测定

按GB/T2567的规定执行。

6. 2. 7 氧指数测定

按GB/T2406.1的规定执行。

6.2.8.1试样按GB/T2567的规定执行

6.2.8.1试样按GB/T2567的规定执行 6.2.8.2试验条件按表5的规定执行

6.2.8.3按产品实际使用的环境条件选用试验介质,常用的试验介质参见附录A。试验温度以及试 验期限由供需双方商定。

2.8.4试验步骤和计算结果按GB/T3857的

试验步骤和计算结果按GB/T3857的规定执

7.1检验分类和检验项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出厂检验的项目为表2的全部要求

7. 1.3 型式检验

JC/T 2445-2018标准下载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表2、表3和表4的全部要求。

HG/T5876—2021

生产出厂的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在一个生产周期内以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条 件生产的环氧乙烯基酯树脂为一批。

由每批产品总桶数15%的桶中取样,小批不得少于2桶。用清洁、干燥的取样器自桶中全液位 取出均质样品,装在清洁、干燥的取样瓶内,混合均匀,分装两瓶。瓶上贴上标签,注明产品名称、 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一瓶作检验分析用,另一瓶留样备查。

检验结果不符合表2和表3的技术要求时,按7.2加倍取样复验,复验仍有不合格项目时则判为 产品不合格。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表4的耐腐蚀要求时,判定为“耐腐蚀”;检验结果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 表4的耐腐蚀要求但符合尚耐腐蚀要求时,判定为“尚耐腐蚀”;检验结果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 表4的耐腐蚀或尚耐腐蚀要求时,判定为“不耐腐蚀”

使用单位可按照本标准各项规定复检产品。对符合运输和贮存条件的未启动的原包装桶内的树 脂,自出厂之日起30天内,除黏度和凝胶时间不得超过原始测定值的30%外,其他指标均应符合表 2的技术要求。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应在产品所附的合格证上注明产品的名称、牌号、类型、商标、批号、生产厂名称和地址、生 产日期和净质量。 8.2包装容器应清洁、干燥、不影响质量和安全,包装后密封桶口。 8.3含苯乙烯的树脂在包装容器上应明显标示“易燃”字样,按GB15258的要求进行标识。 8.4在运输过程中应符合有关危险、易燃品贮运的规定,并禁止曝晒。 8.5产品应贮存在乙类及以上危化品仓库中,避免火源,远离热源和辐射源,宜贮存在25℃以下阴 凉处。 6.6在符合上述包装、运输、贮存要求的前提下,自出厂之日起,树脂的贮存期为3个月,含促进 剂的树脂贮存期为2个月。

3.1应在产品所附的合格证上注明产品的名称、牌号、类型、商标、批号、生产厂名称和地址、生 产日期和净质量。 B.2包装容器应清洁、干燥、不影响质量和安全,包装后密封桶口。 8.3含苯乙烯的树脂在包装容器上应明显标示“易燃”字样JB∕T 10838-2008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单排交叉滚柱(锥)式回转支承,按GB15258的要求进行标识。 8.4在运输过程中应符合有关危险、易燃品贮运的规定,并禁止曝晒。 8.5产品应贮存在乙类及以上危化品仓库中,避免火源,远离热源和辐射源,宜贮存在25℃以下阴 凉处。 6.6在符合上述包装、运输、贮存要求的前提下,自出厂之日起,树脂的贮存期为3个月,含促进 剂的树脂贮存期为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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