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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5684.12-2021 土方机械 安全 第12部分:机械挖掘机的要求.pdf简介:
GB/T 25684.12-2021《土方机械 安全 第12部分:机械挖掘机的要求》是中国关于土方机械安全标准中的一项具体规定,它详细规定了挖掘机这种土方机械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应满足的安全要求。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简介:
1.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挖掘机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液压挖掘机、电动挖掘机、履带式挖掘机等。
2. 安全要求:标准涵盖了挖掘机的结构安全、操作安全、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机械稳定性、操作员保护、电气防护、防止机械伤害、噪声控制、防尘防噪等方面。
3. 性能要求:对挖掘机的性能、工作条件、使用环境适应性、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4. 检验与认证:规定了对挖掘机的性能测试、安全认证和持续监控的要求,确保产品在投入市场使用前符合安全标准。
5. 培训与教育:强调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具备正确操作和维护挖掘机的知识和技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体来说,GB/T 25684.12-2021 是为了保障土方机械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减少机械故障,以及保护环境而制定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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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5684.122021
土方机械安全 第12部分:机械挖掘机的要求
GB/T 25684.12—2021
回转行车制动器swingservicebrake 使上部结构回转减速且可使其停止在任意位置的装置或系统。 示例:摩擦式制动器GB∕T 31962-2015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电动制动器,静液压或其他液压操作的制动器。 注:见附录A。 3.9 回转驻车制动器swingparkingbrake 将停止的上部结构保持在其固定位置(例如运输位置)的装置或 注同附录合
GB/T 25684.122021
4.2.2滚翻保护结构(ROPS)
GB/T25684.12021中4.3.3不适用于机械挖
4.2.3司机的保护挡板
机械挖掘机应能安装司机的保护结构(顶防护装置和前防护装置)。 制造商应提供保护结构(顶防护装置和前防护装置),并由用户根据存在的应用风险进行选择。保 护结构应符合ISO10262:1998第7章的内容
司机的操纵装置和指示器
4.3.1驾驶及转向控制
GB/T25684.1—2021中4.5.1 及以下例外适用于本文件: 如果上部结构不在正常驾驶方向,则驾驶和转向控制装置的动作不需要对应于预期的运动方向
GB/T25684.1一2021中4.5.1适用于本文件,在司机位置或其他相关位置应配备报警指示器 司机已启动自由放落操作(见4.6.2)和未启动拉铲铲斗、抓斗和正铲工况的载荷力矩限制装置 7.1)。
GB/T25684.1一2021中4.6及以下例外适用于本文件。 GB/T25684.1一2021中4.6.2仅适用于按ISO6014测量的行走速度大于30km/h的橡胶轮胎式 机械挖掘机。 对于行走速度≤30km/h的橡胶轮胎式机器,除紧急转向要求外,应采用ISQ5010
GB/T25684.1一2021中4.6及以下例外适用于本文件。 GB/T25684.1一2021中4.6.2仅适用于按ISO6014测量的行走速度大于30km/h的橡胶轮 械挖掘机。 对于行走速度≤30km/h的橡胶轮胎式机器,除紧急转向要求外,应采用ISQ5010
GB/T 25684.12—2021
4.6.1强制控制(提升/下降)
机械挖掘机的提升系统应配备制动器,在松开手柄或踏板后应立即启动制动器。 制动系统应在动力丧失或强制控制下降的情况下自动启动,并且不应影响挖掘机作业稳定性。 制动系统应能够保持4.8规定的额定载荷。
4.6.2自由放落操作
机械挖掘机的提升系统应配备制动器,并在下列情况下立即启动: 脚踏板的相应操作; 松开手动操纵杆。 制动器应设计成可对运动中的载荷进行连续制动。导索器应设计成防止钢丝绳上升或下降失控
在从强制控制操作切换到自由放落操作时,不应有
机械挖掘机的动臂在突然卸载的情况下,应受保护不致回弹。 动臂应配备限位开关以避免反向超载。 动臂各部分的连接(螺栓)应设计成无需人员站在动臂下面即可进行安装和拆卸。
应根据表1确定机械挖掘机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表1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4.6.6钢丝绳卷筒和钢丝绳滑轮
4.6.6.1一般要求
卷筒和钢丝绳滑轮的设计和制造应避免钢丝绳损坏和钢丝绳导套滑离或脱开
钢丝绳卷筒和钢丝绳滑轮的设计和制造应避免钢丝绳损坏和钢丝绳导套滑离或脱
4.6.6.2钢丝绳卷筒
钢丝绳卷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至少为20:1
4.6.6.3钢丝绳滑轮
在绳槽处测量的钢丝 钢丝绳的导索器 轮和辅助钢丝绳(如:抓斗
4.6.6.4卷边轮级
4.7.1载荷力矩限制器
在物料搬运工况,提升系统和动 可力 应设定到4.8中规定的额定载荷,公差为十10% 载荷力矩限制器运行后,应能降低载荷力矩。
4.7.2提升限位开关
4.7.3动臂提升系统的限位开关
机械挖掘机的动臂提升系统应配备限位开关以避免动臂反向超载。在限位开关起作用后,动 降下。
机械挖掘机提升能力的计算应在下列基准上进行: 平整地面; 坚硬地面(贯入深度=0); 根据ISO4310确定的载荷试验。 机械挖掘机倾翻裁荷Pm应按公式(1)计算:
Ptip = (9.81m·X R
P.一 一额定载荷,单位为牛(N); 倾翻载荷,单位为牛(N); 一根据ISO4310,换算到主臂头部或副臂头部的主臂重量G或副臂重量g,单位为牛(N)。
GB/T25684.122021
4.8.2物料搬运工况的额定载荷表
应提供制造商规定的额定载荷表,其中应考虑4.8.1中给定的条件和ISO4310规定的试验条件 在司机位置应能得到额定载荷表
4.9操纵系统中与安全相关的零件
4. 10. 1一般要求
4.10.2不同工况中的稳定性
本条款以下规定的所有额定能力都是基于机器置于水平硬实的支承地面上测量和计算的。 在确定额定作业载荷和附属装置尺寸(容量)时,应考虑载荷质量、密度、重心位置和附属装置的 质量。 为获得足够的稳定性,应按4.10.3~4.10.5确定预计工作条件下的额定工作载荷,
拉铲工况的机械挖掘机的作业能力应为下列二者中的较小者: a)按4.8.1计算的倾翻载荷P的75%; b)绞车最大提升能力。 拉铲铲斗的容量标定应由制造商确定。
4.10.4抓斗和正铲
抓斗和正铲工况的机械挖掘机的作业能力应为下列二者中的较小者: 按4.8.1计算的倾翻载荷P的66%; 绞车最大提升能力。 正铲的容量标定应根据ISO7546确定。 抓斗的容量标定应由制造商确定。 注:对于特定工况选择拉铲铲斗、抓斗和正铲时,应考
4.10.5物料搬运工况
DB34∕T 5048-2016 徽州传统建筑改造利用技术导则机械挖掘机的作业能力应按4.8.1确定的
4.11用电能作动力的机械挖掘机
5安全要求和防护措施的验证
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课件(完整版)应通过试验验证4.6规定的提升系统、4 规定的限制装置、4.8规定的提升能力计算、4.9规定的操 纵系统中与安全相关的零件的要求和4.10规定的不同工况中的稳定性
GB/T25684.122021
GB/T25684.1一2021中6.2以及下列附加条款适用于本文件: 关于所有额定载荷提升能力是基于机器置于水平硬实地面上的说明(关于安全工作载荷,用户 应预先考患特定的作业条件,如:松软或不平地面,非水平地面,侧向载荷,危险的状态及人员 的经验等); 额定载荷提升能力和不同动臂配置关系的资料; 关于机器运行时需要有司机顶部和前方防护装置的安全指示; 关于回转制动器的操作、调整和维修的资料; 操作力控制和自由放落操作的安全说明; 关于维修和检查钢丝绳的说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