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10T 139-2021 建筑工程参建单位主体安全责任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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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10T 139-2021 建筑工程参建单位主体安全责任规范.pdf简介:

DB3710T 139-2021《建筑工程参建单位主体安全责任规范》是一部地方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体安全责任,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各主体在保证工程安全、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1.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安全、合理的工程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安全标准,对设计中的安全问题负责。

2. 施工单位:承担施工过程中的直接安全责任,包括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 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 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的组织者和投资人,有责任确保工程项目的整体安全,协调参建单位,监督执行相关安全规定。

该规范的出台,旨在强化建筑工程各主体的安全意识,规范施工行为,提升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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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DB3710/T1392021

DB22/T 2975-2019标准下载DB3710/T1392021

工程参建单位主体安全责任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筑起重设备产权单位、建 筑起重设备检测单位、建筑起重设备安拆单位的主体安全责任以及安全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2018年修改)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2021年修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2018年修改)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5号,2021年修改)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鲁政发(1995)106号,2018年修订)

DB3710/T139202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1)2号) 《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实施方案》(鲁建安字(2021)5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鲁建质安 字(2020)12号) 《山东省建筑施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简明实施手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鲁安办(2021】16号文件扎实开展开工 “第一课”活动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1)3号) 关于印发《威海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责任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威住建通字(2017) 113号) 关于印发《威海市建筑工程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威住建通字(2019) 53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1)2号) 《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实施方案》(鲁建安字(2021)5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鲁建质安 字(2020)12号) 《山东省建筑施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简明实施手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鲁安办(2021】16号文件扎实开展开工 “第一课”活动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1)3号) 关于印发《威海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责任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威住建通字(2017) 113号) 关于印发《威海市建筑工程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威住建通字(2019) 53号)

指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和兼承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 及工程建设咨询的单位,

施上单位unit inchargeofconstruction 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 关活动的单位

企业主要负责人thechiefmembersofanenterprise

DB3710/T1392021

指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 人、总经理

产权单位propertyrightsunit 指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3.7 塔式起重机towercrane 指工作状态时,臂架位于保持其垂直的塔身顶部,由动力驱动的回转臂架型起重机

产权单位propertyrightsunit 指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3.7 塔式起重机towercrane 指工作状态时,臂架位于保持其垂直的塔身顶部《建筑给水减压阀应用技术规程 CECS109:2013》,由动力驱动的回转臂架型

4建筑工程参建单位各方主体安全责任

4.1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4.1.1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手续,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4.1.2应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定合理工期,确保安全生产。 4.1.3应当依法发包工程,不应肢解工程。 4.1.4应当向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通信、 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 料的真实、准确、完整。还应对施工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安全措施, 4.1.5不应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 求,不应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1.6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职责,为工程现场 相关方进行协调与统一管理。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4.1.7不应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 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1.8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施工单位采购的,不应指定施工单位购入用于 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等。 4.1.9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并要求施工 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4.1.10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 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应施工。 4.1.11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应当委托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 4.1.12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4.1.13需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应委托相关单位开展第三方监测。当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 异常时,应配合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4.1.14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确定建筑工程安全 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并应按时、足额支付。对于有特殊安全防护要 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4.1.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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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可能损坏道路、燃气、热力、电力、消防、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c)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d)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e)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 4.1.1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的安全设施投资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 目工程预算。 4.1.17涉及“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 预评价。 4.1.18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 止。 4.1.19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时,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 可进行建设;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4.1.20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 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拘留所建设标准 102-2008》4.2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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