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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5301-T 19-2017昆明市地方规范《公园绿地设计规范》.pdf简介:
"DG5301-T 19-2017 昆明市地方规范《公园绿地设计规范》"是一份由昆明市地方人民政府或相关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部门发布的标准或规范,其全称为“昆明市公园绿地设计技术规程”。这份规范主要针对公园绿地的设计与建设工作,为公园的规划、布局、植物配置、设施设置、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供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
2017年发布的这个版本,可能包含了对公园绿地的生态效益、景观效果、功能性、可持续性等方面的最新要求,强调了公园绿地在城市生态系统中的重要性,以及如何科学、合理、环保地进行设计和管理。它旨在提升公园绿地的品质,满足市民休闲、运动、教育等多方面的需求,同时也是城市绿化建设的重要参考依据。
请注意,具体的规范内容需要查阅官方发布的正式文本,因为此处的描述可能并不全面或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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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 安全色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013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420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1143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92 公园设计规范 GB/T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T15566.9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9部分:旅游景区 CJJ/T67 风景园林制图标准 CJJ/T85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91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T340 绿化种植土壤 LB/T013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昆明市城镇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办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
公园绿地类别、内容及范围执行CJJ/T85及GB50137的规定,
DG5301/T 192017
公园绿地设计应以批准的城乡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为依据,并符 合GB51192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公园绿地设计制图应符合CJI/T67的规定
DG5301/T 19—2017表1(续)公园类型(%)陆地面积A1专类公园用地类型综合性社区带状街旁(hm")风景名其他专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公园公园绿地胜公园类公园园路及铺装场地用2≤A1<510~2010~2010~2515~3015~3015~30地绿化用地>65>65>70>65>70>70>70建筑用地<7<15 <6<5<3<2. 5<1. 65≤A1<10园路及铺装场地用10~2510~2010~2010~2510~2510~2510~25地绿化用地>70>65>75>70>70>70一建筑用地<6<15<5<4<2<210≤A1<20园路及铺装场地用10~2510~2010~2010~2010~2510~25地绿化用地>70>65>75>70>75建筑用地<5<14<4<3<220≤A1<50园路及铺装场地用10~2210~2010~2010~2010~25地绿化用地>75 >70>80>80>75 >75建筑用地<4 <13<3<2<2<250≤A1<100园路及铺装场地用8~185~155~158~188~188~18地绿化用地>80>70>80>85>75建筑用地<2. 5<11<3<2<2100≤A1<300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5~185~155~155~155~15一绿化用地>80>75>80>85>80建筑用地<1. 5<10<2.5<1. 5<1. 5一A1≥300一园路及铺装场地用5~155~155~155~155~15地注1:“”表示不作规定。注2:表中建筑包含管理及游憩、服务建筑;注3:管理及游憩、服务建筑用地面积是指管理及游憩、服务建筑的建筑占地面积;注4:比例为绿化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或园路及铺装场地面积与公园陆地面积之比4.4.1.2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在公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在保证公园绿化用地面积不小于陆地面积65%的前提下,可按本规范表1的规定增加,但增值不宜超过公园陆地面积的3%:a)公园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b)公园面积一半以上的地形坡度超过50%;c)水体岸线总长度大于公园周边长度GBT 5312-2009标准下载,或水面面积占公园总面积的70%以上。4.4.2水面面积比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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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开挖的景观水体水面面积不应超过公园总用地面积的25%。具有特殊水利或生态功能的人工水 体或潜流湿地,在满足其特殊功能的前提下不受此限
4.4.3常绿乔木比例
综合公园的绿化用地中,常绿乔木数量不应少于总乔木数量的65%。
4.4.4草坪面积比例
4.4.5透水铺装比例
4. 4. 6总建筑面积
表5建(构)筑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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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水体驳岸宜设计为生态驳岸,并根据其水位变化选择适宜的水生、湿生植物,生态驳岸设 据水体流量、流速满足耐冲蚀要求。 6.2以雨水作为补给源的水体,在滨水区应设置水质净化及消能设施,防止径流污染和冲刷。
4.7建(构)筑物设讯
4.7.1建(构)筑物应根据功能定位、景观要求、空间关系以及市政设施条件等因素确定其位置、风 格、体量、色彩以及与园路、铺装场地间的关系,内部功能等应符合公园总体设计的要求,与周边环境 相协调。 4.7.2公园内不应修建与其性质无关的、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建筑。
公园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应依据建筑规模及消防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
以批准的防灾避难专项规划为依据,设置临时厕所、取水点等设施,并满足GB51143的相关
4.11其他相关专业设计
4.11.1公园内的建(构)筑物、给排水、电力电信、照明等专业的设计应按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设计
在满足第4章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应以公共需求为导向,根据公园绿地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提 供相应的游览、休闲、康体锻炼、科普教育等基本功能。
综合公园设计应充分融入地方特色,营造地域文化景观。应考虑各年龄段人群的不同需求,设置文 化活动区、植物特色景观区、运动健身区、儿童活动区、安静休憩区等,有条件的可设置以行为障碍人 士、老人等为服务对象的特色游览区。
城市植物园宜以科普教育为主,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及科研实验区,围绕展现植物类型 直物形态、植物生长环境等方面进行设计,并应增强游人的参与性和互动性, 用于科研实验的区域按照科研要求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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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名园修复设计以保护为主,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基础上,完善游览道 路、防火设施、厕所、水电等工程项目
新建或改造的风景名胜公园应在保护原有的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基础上进行设计,新建园路、游憩、 服务和管理等设施应做到开发适量、风格统一、生态环保。已有良好风景林或水源的风景名胜公园,除 完善核心游览区功能外,其他区域宜减少开发量,仅设置步道,必要的休息设施和服务设施。
街旁游园应以 活动场所及短暂休
表6各类地表的排水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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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游客可进入的疏林草地、休闲活动草坪等游憩绿地适宜坡度宜为5%~20%。
6. 2. 1 陆地地形
用等高线标识高程,并注明其等高距,标注最低、
6.2.2.1应标注园路主要转折点、交叉点和变坡点的高程、坡长、坡向及坡度。 6.2.2.2主路、次路纵坡宜小于8%,同一纵坡坡长不宜大于200m;山地区域的主路、次路纵坡应小 于12%。 6.2.2.3支路、小路纵坡宜小于18%;纵坡超过15%,路面应做防滑处理;纵坡超过18%,应设台 阶。
6.2.3场地及停车场
注高程、坡向及坡度,如有变坡线应标注变坡线
6. 2.4 建(构)筑物
主建(构)筑物层数及屋顶或檐口高程、各出入
6.2.5地下工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
6.2.5.1应标注地下工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的埋深高程。 6.2.5.2地下工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的埋深应满足本规范7.3中的规定
6.2.5.1应标注地下工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的埋深高程。
6.2.6.1应标注最高水位、常水位、最低水位,水体进水口、溢水口及闸门,水底,驳岸顶部的高程, 流动水系应标识水流方向。 6.2.6.2非淤泥底的人工水体近岸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园桥、汀步附近2.0m范 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驳岸顶与常水位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0.5m。以上要求不能满足时,应 设置安全性护栏。 6.2.6.3儿童戏水池及儿童游乐区周边相邻景观水体2m范围内最深处的水深不得超过0.35m。以上 要求不能满足时,应设置安全性护栏。 6.2.6.4凡淤泥底水体近岸应有安全性护栏。
6.2.6.4凡淤泥底水体近岸应有安全性护栏
1.1种植设计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园外的环境特征、园内的立地条件,结合景观、生态功能 ,选择适宜的植物。
7.1.2植物种类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a)应选择符合当地自然条件的适生植物,包括乡土树种及外来经过驯化的适生物种,不应侵 经化的外来实验性树种: b)根据其生长习性合理配置乔灌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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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选用对游人有危害的植物; d)营造植物景观宜选择观花、观果、色叶及鸟嗜、蜜源等植物; 垂直绿化选用的植物应依照实体附着情况而确定。 7.1.3 不应以破坏原生自然环境为代价使用野生苗源。 7.1.4绿化种植土厚度及理化性质等应符合CJ/T340的规定: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进行土壤改良
7.2各功能区种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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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树木与地面建(构)筑物
树木与地面建(构)筑物最小水平距离应满足表8中规定。
表8树木与地面建筑(构)筑物最小水平距离
3.1.1公园绿地应有完善的园路系统,园路系统应根据公园的规模、各分区的活动内容、游人容量和 管理需要进行设计。公园宜设置不少于三级的园路,并符合表9中的规定。主、支园路不应设置尽端路。 8.1.2主园路应具有通畅、便于集散、引导游览、易于识别方向的功能DB13/T 1821-2013标准下载,并设置明晰的标识和公共信 息导向系统。有条件的情况下,宜与城市绿道衔接。 8.1.3通行养护管理机械的专用通道设计应与机具、车辆相适应;通向建筑集中地区的园路应有环行 路或回车场地:生产管理专用路不宜与主园路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