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16-2021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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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5016-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7 M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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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16-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5016-2021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GB 55016-202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这个规范是针对民用建筑环境设计的一份重要标准,它规定了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如何考虑和控制建筑环境的热工性能,包括室内温度、湿度、气流组织、采光、通风等,以提供舒适、健康、节能的室内环境。

该标准涵盖了建筑的各个层面,如建筑设计、施工、使用等,对建筑材料的选择、建筑结构的设计、建筑设备的配置等都有详细的规定。2021年的版本更新可能包括了最新的节能和环保要求,以及对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的推动。

完整正版和清晰无水印的GB 55016-2021规范通常由官方发布或者经授权的出版商提供,以保证内容的权威性和准确性。获取此类规范,一般需要到相关的标准出版社、官方网站或者通过专业的工程咨询机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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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1 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砖、实心砌块、水

.3.1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砖、实心砌块、水泥、混凝

3.1建筑工程所便用的砂、石、砖、实心砌块、水泥、混 、混凝土预制构件等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粤12J133 薄浆干砌自保温墙体构造.pdf,其放射性限量 成符合表5.3. 1 的规定。

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的放射性

5.3.2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不应大 于0.10%,氨释放量测定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执行。

于0.10%,氨释放量测定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执行。 5.3.3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制品、无 机粉状粘结材料等无机非金属装饰装修材料,其放射性限量应分 类符合表 5. 3. 3 的规定。

机粉状粘结材料等无机非金属装饰装修材料,其放射性限量应分 类符合表 5. 3. 3 的规定。

表5.3.3无机非金属装饰装修材料放射性限

5.3.41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采用的无机非金属装饰 装修材料放射性限量应符合本规范5.3.3表中A类的规定。 5.3.5室内装饰装修中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 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5.3.6室内装饰装修时,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 苯及混苯等含苯稀释剂和溶剂。

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1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进场时, 应查验其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 2室内装饰装修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其制品进场时,应 查验其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

3室内装饰装修中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处理剂进场时, 应查验其同批次产品的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进场 时,施工单位应查验其同批次产品的VOC、苯、甲苯十二甲苯、 乙苯含量检测报告,其中聚氨酯类的应有游离二异氰酸酯(TDI 十HDI)的含量检测报告: 4室内装饰装修中所采用的水性胶粘剂进场时,应查验其 司批次产品的游离甲醛含量和VOC检测报告;溶剂型、本体型 胶粘剂进场时,应查验其同批次产品的苯、甲苯十二甲苯、 VOC含量检测报告,其中聚氨酯类的应有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 (TDI)的含量检测报告; 5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等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的人造木 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量和涂料、橡塑类合成材料的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释放量进行抽查复验。 5.4.2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室 内装饰装修验收时,室内空气中、甲醛、氨、苯、甲苯、二甲 苯、TV0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0%,且不得少于20 间。当房间总数不大于20间时,应全数检测。 5.4.3竣工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室内空气污染物检测,其限 量应符合本规范表5.1.2的规定。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量不合 格的工程,严禁交付投入使用。

5.4.2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老年人照料房

苯、TV0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0%,且不得少于20 间。当房间总数不大于20间时,应全数检测 5.4.3竣工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室内空气污染物检测,其限 量应符合本规范表5.1.2的规定。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量不合 格的工程,严禁交付投人使用,

A.0.1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附录A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表 A.0. 1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0.1光气候区划应按天然光年平均总照度(E.)划分,并应 年合表 B. 0. 1 的规定。

3.0.1光气候区划与天然光年平均

表 B. 0.2光气候区划表

续表 B. 0. 2

续表 B. 0. 2

续表 B. 0. 2

续表 B. 0. 2

续表 B. 0. 2

L. 0. 1 建筑气候一级区划指标应符合表 C. 0. 1 的规定。

C. 0. 1 建筑气候一级区划指标应符合表 C. 0. 1 的

表 C. 0. 1建筑气候一级区划指标

续表 C. 0. 1

表 C.0.2建筑气候二级区划指标

续表 C. 0. 2

续表 D. 0. 2

HDD18为采暖度日数,CDD26为空调月

表D.0.3全国主要城镇热工设计区属

续表 D. 0. 3

续表 D. 0. 3

续表 D. 0. 3

《控制用电磁继电器可靠性试验通则 GB/T 15510-2008》、基本情沙 4.3 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45 三、术语 46 四、条文说明 49 1 总则 49 建筑声环境 51 3 建筑光环境 61 4 建筑热工 · 71 5 室内空气质量 79 附录A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89 附录 B 光气候区划 89 附录C建筑气候区划 89 附录 D 建筑热工设计区划 89

、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一)编制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科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清华大学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南理工大学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二)起草人员 邹瑜徐伟赵建平林杰董宏曹阳 王喜元 张寅平 路宾 徐宏庆 张三明 王云新 陈琪孟庆林 郭晓岩 陈金京周 茜 袁闪闪 高雅春‧王东旭 张时聪 冯昕叶凌 (三)审查人员 刘加平 王有为 程明昆 杨志刚 戴德慈孙成群 冯雅杨仕超 戴自祝 由世俊 李景广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 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0.1本规范编制的目的。本规范以保障建筑环境安全,提高 居住环境水平和工程质量为目标,以满足生活与工作对环境的基 本要求及经济社会管理基本要求为控制性底线要求,编制本 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以及工业建 筑中辅助办公建筑,规定了其声环境、光环境、建筑热工及室内 空气质量应达到的通用性的控制底线要求及技术措施。本规范的 内容不适用于生产工艺用房的建筑热工、防爆防火要求,以及战 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条件下对建筑环境技术的要求。本规范 技术措施要求也适用于既有建筑改造设计、检测及验收,除受客 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的情况外,既有建筑改造后也应达到本规范 民线技术要求。 本规范仅规定了建筑热工的基本要求,其中建筑保温及隔热 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55015的有关规定,与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相关的热湿环 境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通用规 范》中规定。在室内空气质量方面,本规范仅针对建筑主体材料 及装饰装修材料产生的空气污染物提出控制要求,新风量以及与 通风净化相关的规定在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 调节通用规范》GB55015中规定。 有关电磁环境的相关技术措施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与

智能化通用规范》中有相关规定;特殊洁净环境,如生物安全实 验室等的基本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 节通用规范》中规定。 1.0.3本条规定了建筑室内环境保障的目标要求。 1.0.4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是以工程建设活动结果为导向的技 术规定,突出了建设工程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 措施,但是,规范中关键技术措施不能涵盖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 用的全部技术方法和措施,仅仅是保障工程性能的“关键点”, 很多关键技术措施具有“指令性”特点,即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去 “做什么”,规范要求的结果是要保障建设工程的性能。因此,能 否达到规范中性能的要求,以及工程技术人员所采用的技术方法 和措施是否按照规范的要求去执行,需要进行全面的判定,其 中,重点是能否保证工程性能符合规范的规定。 进行这种判定的主体应为工程建设的相关责任主体,这是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突 出强调了工程监管、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 测、造价、咨询等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既规定了首要责任,也 确定了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是各方主体落实责任的必要条件,是基本的、底线的条件,有义 务对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规 定进行判定。 司时,为了支持创新,鼓励创新成果在建设工程中应用,当 拟采用的新技术在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或推荐性标准中没有相关 规定时,应当对拟采用的工程技术或措施进行论证,确保建设工 程质量和安全,达到本规范规定的性能要求,并应满足国家对建 设工程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经济社会管理、能源资源节约与合 理利用等相关基本要求,

2.1.1本条规定了建筑声学保障的目标要求。建筑的声

DB22∕JT 140-2015 城镇供热系统节能技术规程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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