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4/T 2568-2021 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质量评审准则.pdf简介:
DB34/T 2568-2021 是中国安徽省的一项地方标准,名称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质量评审准则》。这个标准主要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在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库的安全和质量管理,提供了一套详细的评审标准和指导方针。
该标准旨在确保尾矿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符合安全规定,防止尾矿库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安全。评审准则涵盖了尾矿库的设计、施工、运行、监控、应急响应等多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尾矿库的稳定性分析、防洪防渗、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配置、操作人员培训等方面。
企业或项目在实施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时,需要按照此准则进行自查和评审,以满足相关法规要求,通过政府部门的安全质量验收。同时,这也是企业提高尾矿库管理水平,预防事故、保障企业自身发展的重要依据。
DB34/T 2568-2021 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质量评审准则.pdf部分内容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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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初期坝starterdam 用土、石材料等筑成的,作为尾矿堆积坝的排渗或支撑体的坝。 3.8 尾矿库堆积坝embankment 生产过程中用尾矿堆积而成的坝。 3.9 上游式尾矿筑坝法 upstreamembankment methoo 在初期坝上游方向堆积尾矿的筑坝方式。其特点是堆积坝坝顶轴线逐级向初期坝上游方向 3.10 浸润线phreaticline 坝体中渗流水的自由表面的位置,在横剖面上为一条曲线。 3.11 临界浸润线criticaledpositionofthephreaticline 是指坝体抗滑稳定安全系数能满足本规范最低要求时的浸润线, 3.12 控制浸润线 controledposition of thephreaticline 既满足临界浸润线要求文满足尾矿堆积坝下游坡最小理深浸润线要求的坝体最高浸润线 3.13 正常生产水位 nonmalproductionlevel 在用尾矿库内能满足生产回水和排放要求的水位。 3.14 沉积滩depositedbeach 水力冲积尾矿形成的沉积体表层,按库内集水区水面划分为水上和水下两部分。 3.15 滩顶beachcrest 沉积滩面与子坝外坡面的交线。 3.16 干滩长度beachwidth 库内水边线至滩顶的水平距离。 3.17 安全超高freeheight 尾矿坝沉积滩顶标高与设计洪水位的高差。 3.18 调洪高度floodregulationheight 正常泄洪起始水位与设计洪水位的高差。 3.19 尾矿坝高tailingsdamheight 上游式筑坝为堆积坝坝顶与初期坝坝轴线处原地面的高差。 3.20 总坝高total dam height
铝合金装饰板吊顶施工工艺标准DB34/T2568202
设计最终堆积标高时的坝高, 3.21 关键任务keytasks 若未正确执行,有可能对人员、财产、过程或环境造成重大损失或伤害的工作。 3.22 重大事故隐患majoraccidentrisk 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 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设计最终堆积标高时的坝高。
在评审年度内(申请之日起前一年)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且符合以下规定的正常生产的金屋 属矿山尾矿库,方可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审: 一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 证,且在有效期内;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尾矿库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考核, 取得安全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尾矿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足额提取尾矿库安全生产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并与邻近的专业应急救援 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尾矿库改、扩建和回采项目建设程序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过程中需要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对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 排洪方式、尾矿坝坝型等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一未经设计并审查批准不应擅自加高尾矿库坝体; 一尾矿坝的轮廓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一尾矿库在最高洪水位时应能同时满足设计规定的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的要求; 排洪设施排洪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且无堵塞、裂缝、腐蚀和磨损; 坝体渗流控制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坝面无沼泽化; 坝面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排水沟、覆土、植被,坝面、坝肩无异常裂缝或冲沟; 尾矿库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尾矿库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上游式尾矿坝堆积至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最 终设计坝高时,应对坝体进行全面勘察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 尾矿库无重大安全隐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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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人员配备及任职资格
5.1.1每座尾矿库至少配备1名熟悉尾矿库相关业务的专(兼)职专业技术人员。 5.1.2尾矿库作业现场,每班应配备1名专(兼)职安全员。 5.1.3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职能部门; 各岗位人员。
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职能部门; 各岗位人员。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尾矿库安全检查制度: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劳动管理制度 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制度; 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应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等: 尾矿库输送、排放、筑坝、库水位控制管理制度。 2.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尾矿作业所有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 2.4生产经营单位应识别尾矿作业过程中的关键任务并制定关键任务作业指导书,内容应包含任务 名称、任务目标、人员及工具需求、安全职责、任务流程、隐患分析及对策措施、应急处置方案等。
6.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5.3.1生产经营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责任部门和人员。 5.3.2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 划,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 5.3.3尾矿库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应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部门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合格证:任职后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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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尾矿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3.5新进尾矿库的的生产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h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5.3.6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h的职业安全再培训,并应考试合格。 5.3.7生产经营单位对尾矿作业劳务人员、学习和参观人员应执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形成教育培训 记录。 5.3.8 尾矿作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应对有关人员进 行专门培训和考试,并将相关文件存档。 5.3.9尾矿库生产作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 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在新岗位上岗
5.4.2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年度安全专项费用使用计划,
5.5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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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尾矿库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 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含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应进行评审、公 布和备案。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及修订,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5.6.2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尾矿库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 和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将应急预案发放到尾矿库各部门、岗位和应急救援队伍。 5.6.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人员应培训合格并定期 组织训练。 5.6.4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汛期实施24h值班值守。 5.6.5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每年汛期前应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长期保 存演练方案、记录和总结评估报告等资料。 5.6.6尾矿库发生险情或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科学组织抢险救援,并按 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5.6.7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尾矿库应急物资库,储备满足预案要求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质,并 定期进行检查、维保及更新补充。
5.7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5.7.1尾矿库工程档案应包括尾矿库建设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历史记录,应确保其完整准确、安 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5.7.2尾矿库生产运行档案应包括年度作业计划、生产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及处理、事故及处理等。 5.7.3其他档案应包括尾矿库运行期管理的往来文件以及基层报表和分析资料等资料。 5.7.4 尾矿库勘察资料、设计资料、评价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及其它报告、批文应保存完整。 5.7.5公司级、车间(部门)级、班组级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应保存完整。 5.7.6尾矿库监测记录应保存完整(监测记录应包括库水位、干滩长度、浸润线、坝体变形和降水量 等)。 5.7.7 应保存下列图纸T/CBDA 37-2020 机场航站楼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程.pdf,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定期更新: 尾矿库总平面布置图; 坝体断面图: 防排洪设施布置图及断面图; 监测设施布置图
6尾矿输送、排放与筑坝
6尾矿输送、排放与筑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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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尾矿坝滩顶高程应满足生产、防汛、放矿和回水要求;一次建坝的尾矿库,堆积高程及排矿顶 面高程不得超过设计标高。 6.1.2坝体较长时应采用分段交替作业JT/T 1252-2019 违法占用公交车专用车道车载抓拍装备技术规范.pdf,使坝体均匀上升,应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粒尾矿 大量集中沉积于某端或某侧; 6.1.3子坝应按设计要求堆筑,尾矿坝堆积坡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2.1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尾矿堆存方式和筑项方式配备必要的检测设施和人员,满足对入库尾矿相 立指标定期检测的需要。 6.2.2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尾矿输送的管理,防止输送设备、线路损坏导致堵、漏、跑、冒现象,应 加强对输送管线的安全检查,并做相应记录。 6.2.3生产经营单位应编制尾矿库年度、季度作业计划和详细运行图表,严格按照作业计划生产运行 做好记录并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