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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620-2021 石灰取样方法.pdf简介:
"JC/T 620-2021 石灰取样方法"是中国建筑材料与制品协会颁发的一项技术标准,它详细规定了如何从石灰生产、加工、储存和使用过程中正确、系统地取样,以确保石灰的质量控制和检测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用石灰,包括生石灰和熟石灰。
以下是取样方法简介:
1. 样品来源:取样应在石灰生产、加工、储存或使用过程中进行,通常从不同批次、不同部位、不同时间的石灰中选取。
2. 样品大小:通常取样量应足够进行实验室分析,具体数量按标准规定执行。
3. 取样工具:使用专门的取样工具,如取样铲、取样管等,确保样品代表性。
4. 取样位置:根据石灰的加工状态,取样点可能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运输过程中的样品等。
5. 样品处理:取样后,应立即封装并标注,避免样品受污染或变质。
6. 存储:样品应妥善保存,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以保证其分析的有效性。
7. 分析:按照标准方法对样品进行物理和化学性质的测定,如活性度、氧化钙含量、粒径分布等。
遵循这一标准,可以确保石灰的质量控制,为建筑项目的质量提供保障。
JC/T 620-2021 石灰取样方法.pdf部分内容预览:
Sampling methodforlime
JC/T620—202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JC/T620一2009,与JC/T620一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增加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b)术语和定义中,取消“批”、“批量”、“编号”,增加了“自动取样”(见第2章);取消“批量”(2009年版第4章);取样工具中增加了自动取样器,将石灰取样管、取样铲示意图移至资料性附录A中,修改了取样管直径(见第4章,2009年版5.1);e)合并了取样地点和取样部位,修改了取样地点要求(见第5章,2009年版5.2和5.3):f)将“取样方法”修改为“取样步骤”,修改了取样部位分类(见第7章,2009年版5.5)g)修改了包装与贮存(见第9章,2009年版5.7);h)增加了附录A。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墙体屋面与道路用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5)归口。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参加起草单位:河南平原同力建材有限公司、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尹青亚、夏磊、柴登杰、娄广辉、段爱萍、陈学堂、李家飞、张梦真、蒋锐、陈克政、黄强、李国旺、张彬。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C/T620—1996、JC/T620—2009。1
DB61/T 991.1-2015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1部分:规划与建设JC/T6202021
本文件规定了石灰取样的术语和定义、取样工具、取样地点和取样部位、取样总量、取样步骤、样 品制备、包装和贮存、取样单。 本文件适用于生石灰、生石灰粉、消石灰粉生产和使用等的检验取样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文件。 JC/T619石灰术语
JC/T6202021
样工具应选用不与石灰起化学反应的材质制作,
用于粉状右灰或块状石灰的手工取样。 常用手工取样铲参见附录A.2。
a) 石灰窑出口; b) 石灰输送带; c) 石灰库或堆场: d) 输送管道的出料口 e) 石灰出厂前进入运
5.3石灰使用检验取样宜石
每个受检石灰检验批的生石灰取样总量不少于24kg,生石灰粉、消石灰粉取样总量不少于5kg
7.1堆场、仓库、车(船)取样
采用普通尖头钢锹或1型手工取样铲取样。在每个检验批的不同部位随机选取12个取样点,取样 点应均匀或循环分布在堆场、仓库、车(船)的对角线或四分线上,并应在表层100mm下或底层100m 上取样,每个单样不少于2kg。取样点内如有最大尺寸大于100mm的大块,应将其砸碎,取能代表大 块质量的部分碎块破碎,通过20mm的试验筛后得到单样。取得的单样应立即装入洁净、干燥、防潮的 密闭容器或密封袋中
7.2输送带或石灰库、散装车的进出料口取样
带或石灰库、散装车的进
寸于块状石灰,采用1型手工取样铲或普通尖头钢锹取样。从每个检验批流动的生石灰中,有规 隔取12个单样,每个单样不少于2kg。取样点内如有最大尺寸大于100mm的大块,按7.1处理
JC/T6202021
对于粉获石灰、消石灰, 个检验批流动的生石灰粉或消石灰粉中有 隔抽取10个单样,每个单样不少于0.5kg。 取得的单样立即装入洁净、干燥、防潮的 容器或密封袋中
7.3石灰窑出料口取样
根据石灰窑出料口的卸料方式、石灰温度选择合适的取样部位,按7.2进行
对于不大于100kg的袋装石灰,在每个检验批中随机抽取10袋(包装袋应完好无损),采用手工取 样管取样。将取样管从袋口斜插到袋内适当深度,取出一管石灰,每袋石灰的取样量不少于0.5kg。 对于不小于1000kg的袋装石灰,在每个检验批中随机抽取6袋(包装袋应完好无损)。块状石灰采 用I型手工取样铲取样,在中心线上均匀取二个部位,按7.1取样;粉状石灰采用手工取样管取样,在 中心线上均匀取二个部位,将取样管从袋口斜插到袋内适当深度,取出一管芯石灰,每个单样量不少于 0.5kg。 取得的单样应立即装入洁净、干燥、防潮的密闭容器或密封袋中
一检验批取得的单样启封后立即均匀混合JC∕T 2278-2014 加工玻璃安全生产规程,采用四分法缩分,块状生石灰缩分至不少于9kg 分或消石灰粉缩分至不少于1kg。
1取得的试验样和封存样应分别立即贮存在洁净、干燥、防潮、不影响石灰性能的容器中密 2样品应贮存于干燥环境中。样品容器上应有清晰、不易擦掉的标有产品名称、编号、取样 又样人的密封条。
样品取得后,负责取样人员应填写取样单。取样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样品编号; 石灰品种; c 批号; d)取样日期; e)取样地点; f))取样数量; g)取样人。
手工取样管示意图见图A.1。
图A.1手工取样管示意图
图A.2手工取样铲示意图
JC/T620—2021
表A.1手工取样铲规格尺寸
建标150-2011 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pdf图A.3自动取样器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