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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0805-2021 铸钢件 交货验收通用技术条件.pdf简介:
GB/T 40805-2021《铸钢件 交货验收通用技术条件》是中国国家标准,是针对铸钢件在生产、加工和验收过程中的一系列通用技术要求。该标准规定了铸钢件的尺寸、形状、表面质量、内部质量、机械性能、化学成分、热处理工艺等方面的规定,以及验收的方法和程序。
以下是一些主要内容概述:
1. 规定了铸钢件的尺寸和形位公差,确保其符合设计规格。 2. 对铸件的表面质量有严格要求,包括缺陷(如气孔、砂眼、夹渣、裂纹等)的允许程度。 3. 检测内部质量,如采用无损检测技术(如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测等)对铸件的缺陷进行检查。 4. 对铸件的机械性能,如硬度、冲击韧性、疲劳强度等有明确的测试和验收标准。 5. 化学成分的控制,确保铸件具有所需的性能和质量。 6. 铸件的热处理工艺和冷却要求,以保证其性能和结构稳定性。 7. 提供了交货验收的流程和步骤,包括抽样、检测、记录和报告等环节。
这个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铸钢件的生产过程,保证产品质量,同时也为用户提供了一种通用的验收依据。
GB/T 40805-2021 铸钢件 交货验收通用技术条件.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订货时需方应提供或明确以下信息: a)完整的图纸或三维数模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 6 供货铸钢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和交付计划; C 铸钢件材料标准及牌号、交货状态以及尺寸检测要求; d 无损检测规范,无损检测的范围及接受准则; e) 铸钢件标识的方法; 机加工余量(如需要机加工状态交货)、标识、防护、装箱、装运、发运、目的地的程序,交货时应 提交的检验文件类型
订货时还应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a)涉及附录C中补充要求的,按附录C的规定执行: b)检验批次的划分原则; c)使用的统计、控制方法; d)批量生产前,标准样件和试生产件的批准程序
东有规定外,将适上艺、婚炼方法、成形方法供方快定 5.2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应符合对应产品的技术要求。 5.3力学性能 力学性能应满足订单或技术协议规定的要求。
《家用和类似用途变频控制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32503.1-2016》5.5形状、尺寸和尺寸公差
5.1铸钢件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图样或订单要求。 5.2铸钢件加工余量,尺寸公差以及几何公差应符合图样或订单要求,当图纸或订单无要求时 GB/T6414的规定,选取适当的公差等级
6.1铸钢件应进行热处理,以满足性能要求。除需方另有规定外,供方可自行选择热处理工艺。 6.2当供需双方在询价和订货时达成一致时,应用的热处理方式、热处理时间温度曲线应向 告。
5.7.2需方可在订单中对焊接工艺以及焊工资质提出要求。 5.7.3如无特殊规定,较大缺陷补焊后,铸钢件应进行去应力热处理,去应力热处理温度应低于前期热 处理的最低回火温度。 5.7.4除非另有规定,当挖缺深度超过25mm或壁厚的40%时(二者取较小者)或挖修面积大于 64cm时,应视作重大缺陷。如无特殊规定,重大缺陷的焊补应提前取得需方的批准。 5.7.5重大缺陷焊接部位应通过草图或照片记录其位置及范围。订单完成后,该文件应提交给需方。
6.1.1用于检测化学成分的炉前试样应符合规范规定的等级。当多包钢液浇注一个铸钢件时,每一包 钢水都应进行成分分析并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 6.1.2试样应按GB/T20066的规定制备,如无特殊规定,取样时,应至少从试块表面以下6mm处 取样。 6.1.3可使用常规化学分析方法或按GB/T4336、GB/T11170规定的光谱分析法或X射线法检测化 学成分。 6.1.4成品化学分析允许的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6.1.1用于检测化学成分的炉前试样应符合规范规定的等级。当多包钢液浇注一个铸钢件时,每一包 钢水都应进行成分分析并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 6.1.2试样应按GB/T20066的规定制备,如无特殊规定,取样时,应至少从试块表面以下6mm处 取样。 6.1.3可使用常规化学分析方法或按GB/T4336、GB/T11170规定的光谱分析法或X射线法检测化 学成分。 6.1.4成品化学分析允许的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6.4形状、尺寸和尺寸公差
6.4.1铸钢件的形状、尺寸检测和加工的基准点位置应由供方标注
6.4.1铸钢件的形状、尺寸检测和加工的基准点位置应由供方标注出来。
GB/T 408052021
6.4.2铸钢件的几何形状、尺寸公差应选择相应精度的检测工具、量块、样板或划线进行检验。尺寸公 差应按GB/T6414选定的公差等级执行
6.5.1应目视检测铸钢件可见表面,按C.7.1的规定执行。 6.5.2应按订货要求选择特定的无损检测方式(渗透检测、磁粉检测、射线检测、超声检测),如需方未 明确检测方法时,按C.7.2~C.7.5的规定执行。
6.5.1应目视检测铸钢件可见表面,接C.7.1的规定执行。 6.5.2应按订货要求选择特定的无损检测方式(渗透检测、磁粉检测、射线检测、超声检测) 明确检测方法时,按C.7.2~C.7.5的规定执行。
检验记录及报告应按订货要求执行。 检验记录及报告应由供方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签字。供方通过电子版打印出来的书面证书 子格式的证书应被视为与实际签署的证书具有同样效力。 3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应完整保存,确保铸钢件质量的可追溯性,
下列情况之一可构成一个检验批次: 按熔炼炉次及热处理炉次:同材料牌号的产品,当其来自同一熔炼炉次,并在同一热处理炉次 中做了相同工艺的热处理,可以定义为一个检验批次; b) 按熔炼炉次:同材料牌号的产品,当其来自同一炉次并做了相同工艺的热处理时,可以按熔炼 炉次,定义为一个检验批次; c 按热处理批次:同材料牌号的产品,当其来自同一炉次,且铸钢件分批次进行热处理时,可以按 热处理批次确定检验批次; d 按数量或吨位:对于同材料牌号的产品,当其熔炼工艺一致,且使用同一热处理工艺时,可以 按铸钢件的数量或者吨位确定检验批次; e 按班次:对于同材料牌号的产品,当其熔炼工艺一致,且使用同一热处理工艺时,可以按每班次 交检的产品数量确定检验批次; 按时间段:对于同材料牌号的产品,当其熔炼工艺一致,且使用同一热处理工艺时,如连续浇注 生产,可以将某一时间段(天、星期)生产出来的铸钢件,确定为一个检验批次; g 按件:按件数确定检验批次; h) 按订货合同的规定。
下列情况之一可构成一个检验批次: a) 按熔炼炉次及热处理炉次:同材料牌号的产品,当其来自同一熔炼炉次,并在同一热处理炉次 中做了相同工艺的热处理,可以定义为一个检验批次; b) 按熔炼炉次:同材料牌号的产品,当其来自同一炉次并做了相同工艺的热处理时,可以按熔炼 炉次,定义为一个检验批次; 按热处理批次:同材料牌号的产品,当其来自同一炉次,且铸钢件分批次进行热处理时,可以按 热处理批次确定检验批次; d) 接数量或吨位:对于同材料牌号的产品,当其熔炼工艺一致,且使用同一热处理工艺时,可以 按铸钢件的数量或者吨位确定检验批次; e 按班次:对于同材料牌号的产品,当其熔炼工艺一致,且使用同一热处理工艺时,可以按每班次 交检的产品数量确定检验批次; 按时间段:对于同材料牌号的产品,当其熔炼工艺一致,且使用同一热处理工艺时,如连续浇注 生产,可以将某一时间段(天、星期)生产出来的铸钢件,确定为一个检验批次; 名 按件:按件数确定检验批次; h)按订货合同的规定。
7.2.1 试块的尺寸、形状、位置、试块的铸造条件及试样的取样位置由供方决定。 7.2.2 试块厚度可参照铸钢件主要截面厚度(t),但应不小于28mm。 7.2.3 如无特殊规定,应接如下规定取样: 当试块厚度≤56mm时,试样轴心距铸造表面距离应不小于14mm; 一当试块厚度>56mm时,试样轴心距铸造表面距离应为t/4t/3,且不超过30mm。 7.2.4试块可单铸、附铸或者取自铸钢件本体。试块应与它代表的铸钢件来自同一炉次的钢水并与铸 钢件同炉热处理。当试块连在铸钢件上时,其连接方法由供方决定。 7.2.5经热处理铸钢件性能未合格之前,不应将附铸试块从铸钢件上分离。 7.2.6单铸试块的形式和尺寸见图1。当需方无明确要求时,供方可任选其中一种类型。
a)试样在试验机上安装不当或试验机操作不当。 b)试样表面有铸造缺陷或试样切削加工不当(如试样尺寸、过渡圆角、粗糙度不符合要求等)。 c)试样断在标距外
GB/T40805—2021
d)试样拉断后断口上有铸造缺陷。 3.2出现以上7.3.1情况之一,应从同一个试块或者同一炉钢水中的其他试块上再取一个试样进行 验,该试验结果可以替代上述无效的试验结果,
当试验结果不合格时,除非另有规定,供方应按以下条款执行: a)对不合格的力学试验(除冲击试验)项目,另取两个试样重做该力学试验。如果两个试样中有 一个试样的结果不合格,则供方可按7.4c)执行。 b 对于冲击试验,若三个试样的平均值达不到规定值,或有一个单值达不到规定值的70%,或有 两个低于规定值时,供方则可从原来已取样的同一试块上,或从代表所属铸钢件的另一个试 块上,再取三个试样进行试验。这三次试验值与原来的试验值相加后重新计算平均值。如果 新的平均值满足规定的平均值,则可判定其合格。如果新的平均值仍达不到规定值,或新的 试验值中有任何一个低于规定值下限的70%,或新的试验值中有两个达不到规定值时,则供 方可按7.4c)执行。 在材料标准限定的范围内,将铸钢件和试块重新热处理,然后用试块再进行力学试验。未经需 方同意,铸钢件及试块的重新热处理不应超过2次(回火除外),
B标识、质量证明书、包装和购运
8.1.1经供需双方同意,应对每个铸钢件做好标识,标识的位置由供方决定
8.1.1经供需双方同意,应对每个铸钢件做好标识,标识的位置由供方决定。 8.1.2标识应包括以下内容
b)检验批次标识; c)铸钢件标识(炉号、牌号、名称或件号); d)需方要求的其他标识。 3.1.3小型铸钢件可分批标识,并将识别标识挂于每批铸钢件的标牌上,
供方应按本文件和订单的规定,向需方提供合格铸钢件的相关技术文件。 供方应向需方提供由供方检验部门负责人签章的质量证明书。铸钢件的质量证明书可包含 容:
8.2.1供方应按本文件和订单的规定,向需方提供合格铸钢件的相关技术文件。
下内容: 订货合同号; b) 零件图号及名称; c) 材料牌号; d) 执行的标准号; e) 熔炼炉号; f) 尺寸检验记录; g) 化学分析试验报告; h) 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i) 无损检测报告; j) 热处理记录; k) 重大缺陷焊补记录;
)订单中规定的特殊项目的检验报告; m)供方厂名或其识别标志。
3.3.1供方应在适宜的工序点,对铸钢件实施适当的保护措施。铸钢件表面如需要涂刷油漆,则应在 订单中明确。 8.3.2供方应根据运输条件,对铸钢件进行包装和运输。
本文件与ISO4990:2015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GBT 18779.4-2020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工件与测量设备的测量检验 第4部分:判定规则中功能限与规范限的基础.pdf,具体章条编号对照情况见表A.1
本文件与ISO4990:2015的章条编号对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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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与ISO4990.2015的章条编号对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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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与ISO4990:2015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见表B.1
DB22∕JT 158-2016 装配式混凝土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程件与ISO4990:2015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