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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西南院-结构设计统一技术措施2020.pdf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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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与受拉剪力墙垂直的墙有效长度可取2倍较薄墙肢厚度,此时尚宜 其墙肢同工况组合轴拉力的影响。 ②公式(3.1.7)中A。=Aw一As,Aw为墙肢毛截面面积。 2.设防地震作用下的偏心受拉剪力墙,应通过加强配置钢筋、型钢(钢板)等措施, 控制剪力墙受拉造成的受剪承载力降低的影响。 3.当偏心受拉剪力墙的名义拉应力为(1~2)时,大偏心受拉剪力墙可仅配置钢 筋,也可配置型钢(钢板);当名义拉应力为(2~4)f时,大偏心受拉剪力墙宜配置型 钢(钢板)。当仅配置钢筋时需根据第4(3)款公式进行受剪滑移面验算。小偏心受拉剪 力墙宜配置型钢(钢板)。名义拉应力αto不宜大于4ftk。当。to2fk时,宜进行罕遇地 震作用下的弹塑性时程分析。
偏心距ea=0.5(hmo一a,))仅配置钢筋时的端部暗
结构设计统一技术措施
墙仅配置钢筋时的水平
偏心受拉墙的不同裂缝宽度对应墙肢竖向平均配筋率
墙滑移面验算的竖向配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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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向配筋率接正文第4(3)款公式V=0.6fA一0.
400×6000剪力墙不同钢筋直径的配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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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性能目标的选取应综合考虑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地条件、结构的不 规则性、建筑高度、结构的特殊性、震后损失和修复难易程度等。以下建筑抗震性能目标 不宜低于C级: 1.A、B级高度的特别不规则建筑; 2.超过B级高度的不规则建筑; 3.重点设防类的不规则建筑。 【条文说明】结构规则性判断按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建质【2015】67号)规定要求。 3.1.21抗震性能设计应根据各结构构件在抗震中发挥的作用,明确关键构件的性能 水准。 1.以下结构构件或部位宜按关键构件设计:底部加强区的剪力墙及框架柱、水平转换 构件及与其相连的竖向支承构件、大悬挑结构及大跨度结构的相关构件及其支承构件、加强 层和周边环带结构的竖向支承构件、连体结构的连接体及与其相连的竖向支承构件、扭转变 形很大部位的竖向构件、重要的斜撑、长短柱在同一楼层且数量相当时该层各个长短柱。 2.设置减震装置时,与减震装置相关的构件宜按关键构件设计。 【条文说明】1.“关键构件”指该构件失效可能引起结构的连续破坏或危及生命安全 的严重破坏。本条第1、2款中所列构件的破坏可能导致结构抗震性能显著下降,因此提 出按“关键构件”设计的要求。 2.加强层弦杆及为提高侧向刚度而设置的斜撑可按普通竖向构件控制大震性能。 3.1.22构件的抗震等级宜根据构件在体系中发挥作用的重要程度综合考虑确定。关 键构件的抗震等级应不低于普通构件;竖向构件的抗震等级应不低于水平构件;转换构件 应与竖向构件抗震等级相同;斜撑、环带桁架与伸臂桁架的抗震等级可略低于柱,但环带 桁架兼作转换桁架时抗震等级不应降低。 3.1.23中(大)震弹性和中(大震)不屈服验算,参数取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中、大震弹性和不屈服验算应根据结构或构件保持弹性状态的程度确定采用弹性、 等效弹性或弹塑性计算方法。 2.中、大震弹性验算的构件内力不需进行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强节点弱构件的调 整;不考虑风荷载的组合,荷载作用应乘以荷载分项系数,材料强度应取设计值,且应保 留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3.中、大震不屈服验算的构件内力不需进行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强节点弱构件的 调整;不考虑风荷载的组合,荷载分项系数取1.0,材料强度取标准值,承载力抗震调整 系数取1.0。 4.等效弹性反应谱法依据本章第3.1.9条执行。 5.弹塑性层间位移的计算宜按以下方法:采用同一软件、同一波形进行弹性和弹塑 性计算,得到某一部位弹塑性位移(层间位移)与小震弹性位移(层间位移)的比值,取 各波形的平均或包络比值乘以反应谱计算的该部位小震位移(层间位移),即得到该部位 弹塑性位移(层间位移)的参考值。 3.1.24结构抗震计算分析应准确模拟施工过程GB 51205-2016 精对苯二甲酸工厂设计规范,提高层刚度作用的钢斜撑构件(含
BRB)如与主体结构形成同步安装,则应计人主体结构自重的影响。 3.1.25抗地震倒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点设防类及以上,且有主要竖向构件转换、大跨度连体、大悬挑结构的建筑, 宜进行抗地震倒塌设计。 2.抗地震倒塌计算时,一般采用罕遇地震动参数。涉及地震应急救援保障设施的建 筑及有相应要求的建筑尚宜考虑极罕遇地震。 3.下列情况可作为在地震作用下结构倒塌判别界限: 1)弹塑性层间位移角超过限值; 2)关键构件发生超过比较严重破坏程度的损坏,或同一楼层较多竖向构件集中发生 超过比较严重破坏程度的损坏; 3)钢结构建筑的同一层较多框架柱集中发生失稳; 4)弹塑性时程分析计算时,地震动输人结束后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结构顶点 水平位移呈增大趋势或结构顶点水平位移时程曲线呈发散趋势或偏移中心轴很多。 3.1.26高宽比超过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较多的结 构,宜补充以下计算: 1.按100年一遇风荷载验算其稳定性。 2.罕遇地震及风荷载作用下验算结构竖向构件和桩基的极限承载力。 3.设防地震作用下的剪力墙、柱受拉验算,根据性能目标按中震弹性或中震不屈服 计算。 4.罕遇地震作用下的抗倾覆验算。 【条文说明】1.在满足相关规范对承载力、稳定、抗倾覆、变形和舒适度要求后,高 层建筑高宽比要求可不作为控制指标。但是当高宽比超过较多(超过30%以上)时,结 构构件可能会出现强度、稳定、倾覆等问题,应进行上述补充验算。设防地震及罕遗地震 作用可按等效弹性方法计算。 2.确定高层建筑的高宽比时,可采用建筑物地面至大屋面结构高度和各方向的楼板 宽度折算值
结构设计统一技术措施
3.2.3隔震建筑场地宜为I、Ⅱ、Ⅱ类;当为IV类场地时应进行专门研究,采取有 效措施。 3.2.4隔震建筑结构适用的高宽比和最大高度应根据隔震层和上部结构的抗倾覆验 算确定,当突破相应的抗震结构限值时应做详尽的论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2.5根据隔震层布置位置不同可分为三种方案:1)基础隔震;2)地下室顶板隔 震;3)上部结构层间隔震。 【条文说明】隔震层在基顶是最基本的隔震构造形式,可最大限度地隔离地震能量。 隔震层梁底与地坪间净高应大于0.8m,以方便安装和维修隔震支座。 3.2.6隔震支座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对隔震层中的隔震支座、阻尼装置进行计算分析综合考虑后确定设置方案,必 要时应设置抗风装置或抗拉装置。 2.隔震层的刚心宜与上部结构的质心重合,带黏滞阻尼装置宜设置在建筑物四周。 3.隔震支座设计应满足偏心率、水平恢复力和抗倾覆等要求。 4.同一隔震层内,各个橡胶隔震支座的竖向压应力宜均匀,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下的 支座竖向压应力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 5.在罕遇地震作用下,隔震支座不宜出现竖向拉应力,当少数隔震支座不可避免受 拉时,其竖向拉应力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 6.隔震支座顶标高宜相同。 7.柱下宜采用单个支座,当不可避免采用多个隔震支座时,支座之间的净距不应小 于安装和更换所需的空间尺寸。 8.对于规模大且体形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隔震结构,在确定隔震方案时,宜通过振 动台试验进行验证。 3.2.7隔震结构的设缝要求: 1.隔震建筑一般不设置防震缝。当结构平面特别不规则时,可设置防震缝,其缝宽 取在罕遇地震下最大水平位移之和的1.2倍,且不宜小于600mm。 2.当为基础隔震时,隔震沟的宽度不应小于隔震层在罕遇地震下最大水平位移的1.2 倍,且不宜小于300mm。 3.隔震层上部结构与下部结构之间应设置完全贯通的隔离缝,缝的高度不小于 20mm,应进行密封处理,可用柔软弹性材料填塞。 4.隔震建筑的温度缝设置要求可比常规建筑适当放宽。同时应注意超长结构温度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