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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绿色建筑基本级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2021年版)(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9月).pdf简介:
"江西省绿色建筑基本级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2021年版)"是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2021年9月发布的,这是一份针对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标准和指导文件。这份技术要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提升江西省绿色建筑的设计与施工过程,确保绿色建筑的设计理念和技术要求在图纸中得到准确执行。
其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绿色建筑基本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审查建筑设计是否满足绿色建筑的节能、环保、健康、舒适等方面的要求。
2. 施工图设计审查:对建筑设计的结构、材料、设备选择、照明、通风、节水、废弃物处理等绿色元素进行详细审查,确保其符合绿色建筑的技术规范。
3. 节能设计审查:审查是否采用了节能设计,如绿色建筑的外墙保温、建筑朝向、自然采光和通风设计等。
4. 环保材料和设备选用:确保施工图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符合环保标准,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5. 可持续性评价:考虑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包括建筑材料的获取、施工过程、使用过程和废弃后的处理方式等。
这份技术要点的发布,对于推动江西省绿色建筑的发展,提高建筑行业的绿色施工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江西省绿色建筑基本级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2021年版)(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9月).pdf部分内容预览:
给排水设计文件(含节水器具设计参数要求)、水表分级设置示意图、各层 用水点压力计算表、水资源利用方案。
3.4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8.1.3)
核查种植区域的排水图纸。 【查阅文件】 室外给排水总图。 本条建筑专业、结构专业同步审查
3.5场地的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CJ∕T 330-2010 电子标签通用技术要求,应有效组织雨水的下渗、滞蓄 或再利用;对大于10hm²的场地应进行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设计。(8.1.4)
城市“海绵体”既包括河、湖、池塘等水系,也包括绿地、花园、可渗透路 面这样的城市配套设施。雨水通过这些“海绵体”下渗、滞蓄、净化、回用,最 后剩余部分径流通过管网、泵站外排,缓减城市内涝的压力。 建设场地的竖同设计的目的之一是防止因降雨导致场地积水或内涝。在竖同 设计时,有利于雨水收集还是排放,是有选择的,由具体项目及所在地决定。 场地占地面积大于10hm²的项目,应提供雨水专项设计文件;不大于10hm 的项目可不做雨水专项设计,但应根据场地条件合理采用雨水控制利用措施,编 制场地雨水综合控制利用方案。 海绵城市设计应按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用地规划条件、场地竖向设计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析图、雨水专项设计 文件。 本条建筑专业同步审查
3.6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氵
建筑场地内不应存在未达标排放的液态污染源,若有污染源应积极采用相应 台理措施并达标排放。 常见的污染源须执行的标准包括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建筑场地内不应存在未达标排放的液态污染源,若有污染源应积极采用相应 台理措施并达标排放。 常见的污染源须执行的标准包括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 等。 建设时场地内及周边不能存在污染源,既有的污染源必须经治理合格;建成 后,不能产生新的污染源。 【查阅文件】 给排水设计文件,给排水设计说明,应有污废水的处理排放措施。 本条建筑专业、暖通专业同步审查。
GB/T31962 等。 建设时场地内及周边不能存在污染源,既有的污染源必须经治理合格:建成 后,不能产生新的污染源。 【查阅文件】 给排水设计文件,给排水设计说明,应有污废水的处理排放措施。 本条建筑专业、暖通专业同步审查。
4.1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蔬散、应急救护等要求,且应保持畅 通(4.1.7)
配电箱(柜)和控制箱(柜)的设置,不应对走廊、蔬散通道等通行空间产 生不利影响。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的大堂应设置应急救护电源插座。 【查阅文件】 电气平面图。 本条建筑专业同步审查。
4.2应具有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4.1.8)
标识设计需要结合建筑平面与建筑功能特点结合流线,合理安排位置和分布 密度。在难以确定位置和方向的流线节点上,应增加标识点位以便明示和指引。 如紧急出口标志,一般设置于便于安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结合方向箭头设置于 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等处。 设置火灾蔬散指示标志,如紧急出口标志、疏散方向标志灯、楼层显示灯等, 【查阅文件】 应急照明平面图及说明。
应急照明平面图及说明。 本条建筑专业同步审查。
1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 规定; 2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 性》GB/T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 3选用L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LED 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规定。 【技术要点】 第1款,主要是各类民用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照度、眩光值、一般显 色指数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照明产 品的颜色参数应符合标准对于光源颜色的规定
1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 规定; 2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 性》GB/T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 3选用L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LED 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规定。 【技术要点】 第1款,主要是各类民用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间的窒内照度、眩光值、一般显 色指数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照明产 品的颜色参数应符合标准对于光源颜色的规定。 第2款,人员长期停留场所的照明应选择安全组别为无危险类(RG0)的产
品。 第3款,主要是照明频闪,照明频闪的限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LED室内 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规定。 【查阅文件】 建筑照明设计说明、材料表、平面图纸、照度计算书等。
4.4应采取措施保障室内热环境。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具有保障 室内热环境的措施或预留条件。(5.1.6)
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核查其是否预留空调电源及空调设备的 安装条件。 【查阅文件】 电气平面图等相关设计文件。 本条建筑、暖通、给排水专业同步审查。
4.5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5.1.9
地下车库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检测装置,超过一定的量值时即报 警并启动通风系统。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设置的位置应合理,一个防烟分区至 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监测点,车库内任一位置距最近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的 距离不应超过30米。所设定的量值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 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对非高原地区工作场所空气中的 氧化碳职业接触限值规定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不高于20mg/m3;短时间 接触容许浓度不高于30mg/m3。 不设地下车库的项目,本条直接通过
电气和暖通设计文件(含监测装置与风机联动控制系统图、平面图)。 本条暖通专业同步审查。 4.6停车场应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并应合理设置 电动汽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6.1.3)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预算范围、随工程统一设计与施工 完成直接建设或做好预留电动汽车停车位数量至少应达到当地相关规定要求。
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等的规定。无障碍汽车停车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按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大型 公共建筑物(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停车场按不少于 规划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对于直接建设的充电车位,应做到低压柜安装第一级配电开关,安装十线电 缆,安装第二级配电区域总箱,敷设电缆桥架、保护管及配电支路电缆到充电桩 立,充电桩可由运营商随时安装在充电基础设施上。对于预留条件的充电车位 至少应预留外电源管线、变压器容量、一级配电应预留低压柜安装空间、干线电 敷设条件,第二级配电应预留区域总箱的安装空间与接入系统位置和配电支路 电缆敷设条件,以便按需建设充电设施。
电气设计文件(含设计说明、配电系统图、平面图) 本条建筑专业同步审查。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满足《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和《建筑设备监控 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334的有关规定。 不同规模、不同功能的建筑项目是否需要设置以及需设置的系统大小应根据 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范设置。比如当公共建筑面积不大于2万m2或住宅建筑 面积不大于10万m²且建筑设备形式较为简单时,对于其公共设施的监控可以不 设建筑设备自动监控系统,但应设置简易的节能控制措施。 未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建筑,在提交合理充分的论述和证明材料后,本 条直接通过
建筑设备自控系统(设计说明、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图、平面图、原理图等)。 1.8建筑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6.1.6) 【技术要点】 根据国家现行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和《居住区智能化系统 配置与技术要求》GJ/T174,设置合理、完善的信息网络系统。 【杰阅文件工
信息网络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信息网络系统图、机房设计、主要设备及参 数等)。
JT∕T 329.2-1997 公路桥梁预应力钢绞线用锚具、连接器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4.9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应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 控制;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7.1.4)
第1分句,主要功能房间定义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对各类建筑的LPD要求中明确列出的房间或场所。住宅建筑各类房间的LPD限 值是统一要求的,可每套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 第2分句,公共区域(包括走廊、楼梯间、大堂、门厅、地下停车场等场所 应根据功能特点选择节能控制措施。 第3分句,采光区域的人工照明控制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有利于单 独控制采光区的人工照明,实现照明节能。对于侧面采光,采光区域可参照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第6.0.1条规定的采光有效进深确定(表 5.0.1);对于平天窗采光,采光区域包括天窗水平投影区域以及与该投影边界的 距离不大于顶棚高度的0.7倍的区域;对于锯齿形天窗,采光区域为天窗照射方 向不大于窗下沿高度的水平距离范围
电气设计文件(含设计说明、照明控制措施、主要设备材料表、照明系经 照度计算书)
4.10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7.1.5)
对采用集中冷热源的公共建筑,应考虑冷热源、输配系统、照明、热水能耗 等都能实现独立分项计量,对非集中冷热源的公共建筑,须考虑建筑内根据面积 或功能实现分项计量。对于住宅建筑,不要求户内各路用电单独分项计量DB51/T 1598.4-2013 低压线路电气火灾原因认定导则 第4部分:接触不良.pdf,但应 实现分户计量
给排水、电气和暖通专业设计文件(应按要求在相应位置独立设置分项计量 装置)。 4.11垂直电梯应采取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措施;自动扶梯应采用变 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制措施。(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