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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12月).pdf简介: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是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1年12月发布的,这是一部针对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具体操作和技术规范的指导性文件。该指南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提升南京市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降低火灾风险,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该指南详细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查、施工过程中的消防监管、消防设施的安装和调试、消防验收的程序和要求等内容。它涵盖了建筑防火、疏散设施、消防给水、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源等多个方面,为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消防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标准和验收依据。
由于该指南属于试行版本,可能还会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和消防技术发展进行修订和完善。对于涉及建设工程消防的各方主体,理解和遵守该指南是确保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步骤。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12月).pdf部分内容预览:
同一疏散区域相邻安全出口、疏散门水平距离
通向屋面的楼梯间疏散门或屋面疏散通道设置
5.5.8设置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
5.5.9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日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 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 行分隔; 2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图示4】;建筑面 积不大于1000m²的防火分区DL_T 5111-2012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pdf,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图示5】; 3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其按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 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按照本规范第5.5.21条规 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
1医疗建筑、旅馆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3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5.5.13A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宜与散开式外廊直接连通【图示4】,不能 与散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图示5】。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老年 人照料设施,其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图示6】。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在32m以上部分增设能连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 所的连廊【图示7】,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 3.图示说明 1)正确做法
1.问题描述 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楼梯净宽达四股人流时未加设中间扶手,不便于人员安全疏散。【图 11
1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的规定。【 示1】【图示2】
注:1建筑内开向散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图示3】 2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散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 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图示4】 3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图示1】【图示2】 【图示3】【图示4】 2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 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 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图示5】 3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规定的袋形 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图示6】 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 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 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蔬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 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图示7】 【图示8】
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图示3】 2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散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 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图示4】 3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图示1】【图示2】 【图示3】【图示4】 2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 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 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图示5】 3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规定的袋形 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图示6】 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 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 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 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图示7】 【图示8】
围碗散走选的房间疏散门至景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平面示
DLT 345-2019 带电设备紫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pdf敢开式外廊的房间疏做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高 平面
表5.5.18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 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m)
5.5.19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 条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道和疏散楼权 的每100人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
1.1.4灭火救援设施
1)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未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或 环形消防车道; 2)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² 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未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3)高层住宅建筑沿一个长边设置的消防车道,未在这一侧立面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4)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²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的乙、丙类仓 库,未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仅在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5)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时,车道两侧或顶部有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 6)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净空高度小于4m,或车道两侧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道 通行的最小净宽度和最小净空高度; 7)未针对建筑物火灾危险特性、登高操作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消防车车型及车道转弯半径要 求,导致车型体积较大的重型或特种消防车无法转弯通行; 8)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与建筑外墙距离小于5m; 9)消防车道存在坡度大于8%的陡坡; 10)环形消防车道仅有一处与相邻其他车道连通,无法从不同方向进入环形消防车道; 11)尽头式消防车道未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或回车场场地面积不符合要求; 12)未针对建筑物火灾危险特性、登高操作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消防车车型,导致消防车道 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承载能力不符合要求。
1)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未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或 环形消防车道; 2)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² 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未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3)高层住宅建筑沿一个长边设置的消防车道,未在这一侧立面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4)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²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的乙、丙类仓 库,未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仅在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5)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时,车道两侧或顶部有障碍物DB45∕T 2228.1-2020 公路养护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 第1部分: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影响消防车通行; 6)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净空高度小于4m,或车道两侧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道 通行的最小净宽度和最小净空高度; 7)未针对建筑物火灾危险特性、登高操作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消防车车型及车道转弯半径要 求,导致车型体积较大的重型或特种消防车无法转弯通行; 8)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与建筑外墙距离小于5m; 9)消防车道存在坡度大于8%的陡坡; 10)环形消防车道仅有一处与相邻其他车道连通,无法从不同方向进入环形消防车道; 11)尽头式消防车道未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或回车场场地面积不符合要求; 12)未针对建筑物火灾危险特性、登高操作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消防车车型,导致消防车道 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承载能力不符合要求。
5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7.1.9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 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 宜小于18m×18m。【图示10】 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 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城乡、厂区道路等,但该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 7.1.10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确需平交时,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的间距不应 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7.2.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图示5】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 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图示6】 7.2.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和车库出入口。【图示7】【图示8】 2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 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3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4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 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7.2.3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 的入口。【图示9】 7.2.4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7.2.5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 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 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图示10】【图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