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100-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JG 100-2021 深圳市公共住房建设标准.pdf简介:
"SJG 100-2021" 是深圳市关于公共住房建设的标准,但具体的"100"可能是一个编号或者详细标准的章节号,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让我直接给出详细的介绍。然而,我可以提供一般性的理解。
公共住房建设标准通常是指一套关于住房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范,旨在确保公共住房的建设能够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同时考虑到经济性、舒适性和可持续性。这种标准可能包括住房的面积、户型设计、建筑材料选择、节能标准、无障碍设施设置等方面的要求。
在深圳市,这样的标准可能还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比如气候条件、土地利用、人口密度等因素,以满足深圳这一高度城市化的特区对住房的需求。该标准可能由深圳市住房建设局或相关部门发布,用于指导公共住房的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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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100-2021 深圳市公共住房建设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3.1 公共住房应在建筑首层或塔楼底层设置入户大堂,入户大堂 用面积不应小于25m²。同一住区内,各楼栋单元入户大堂使用面积
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同一住区内,各楼栋单元入户大堂使用面积 空间净高宜相同。
5.3.2 公共住房的人户大堂、电梯厅、内走道等单元公共空间宜设 置可开启的外窗GB 21149-2007-T 烧结瓦,窗洞口高度和宽度均不宜小于1.2m;无可开启外窗 的入户大堂、电梯厅、内走道应设置空调、风扇等通风、制冷设备。
5.3.4 公共住房应设置信报箱, 合理预留快递分栋及收取空间。
5.3.5 公共住房电梯配置标准不应低于1台/100户,当套型建筑
积40m²及以下的套型数量超过楼栋单元套型总数一半时,电梯配置 准不应低于1台/120户。
6.1.1 公共住房配套设施的配建水平应与居住人口规模和居住群体 需求特点相适应,并应与公共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 用。
需求特点相适应,并应与公共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 用。 6.1.2 公共住房配套设施的材料应易清洁、易更换、安全、环保、 耐用。
6.1.2 公共住房配套设施的材料应易清洁、易更换、安全、环保 耐用。
6.2.1 公共住房建设宜根据居住群体需求特点,结合项目所在区域 配套设施的配置情况,选择性地增设公共会客厅、公共书吧、公共健 身房、公共厨房、公共食堂、公共洗衣房等社区公共设施。 1公共会客厅及公共书吧宜结合架空层或入户大堂设置,公共会 客厅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 2公共健身房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0m; 3公共厨房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m; 4公共食堂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0m; 5公共洗衣房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m。
公共住房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宜符合表6.3.1的规定
表6.3.1公共住房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
6.3.2 地面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机动车总停车位数的10%。 6.3.3 自行车停车位指标宜结合项目所在区域情况合理设置,不宜 少于0.3辆/套。 6.3.4 无障碍停车位与入户大堂或电梯厅的距离不宜大于20m。
6.3.3 自行车停车位指标宜结合项目所在区域情况合理设置,不宜 少于0.3辆/套。
6.3.4 无障碍停车位与入户大堂或电梯厅的距离不宜大于20m。 6.3.5 社区内应设置清晰的交通导向设施
积按不小于5㎡/100户设置,且不宜小于30m。
的主要朝向时,与塔楼垂直投影边线的距离不宜小于20m,设施周 宜设置景观绿化进行遮蔽
公共住房建设宜设置供社区内部使用的公共卫生间,建筑面 于10m,且应设置无障碍厕位。
识不宜小于10 m,且应设置无障石
7.1.1 公共住房建设应设置给排水、消防、暖通、电力、电讯、 能化等设备设施
准的规定,且应具有质量检测证书。
空间,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 1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及管道 2设备用房采取吸声和隔声措施 3变配电房采取电磁屏蔽措施
居住空间,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及管道采用有效的减振、隔振及消声措 施; 2设备用房采取吸声和隔声措施: 3变配电房采取电磁屏蔽措施
7.2.1 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供水,当受 条件限制需加压供水时,应选用节能、安全、可靠的供水方式及加压 供水设施,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和 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程》SJG79的相关规定。
管井内或单独的水表间内。
共住房的室内给排水管道应布置
7.2.4 公共住房的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CJ164、《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870的规定,坐式大便 器应选用设有大小便分档的冲洗水箱,不得使用一次冲洗水量大于61 的坐便器。洗脸盆等卫生器具应采用密封性能良好、耐用的水嘴,
7.2.11 避难层设置消防水池时,水池底板与盖板不应与住户的楼, 共用。
7.2.12 所有给水排水管道、设备、设施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 标识
7.3.1 公共住房电气设备应选用通过国家或深圳市认证的产品: 明灯具、电气设备应选用节能型产品。
公共住房各套型用电负荷指标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7.3.9 预制墙体上设置的开关、插座的接线盒,其预埋预留位置 应影响结构安全,且需预留进出管线的空间。
预制墙体上设置的开关、插座的接线盒,其预理预留位置不
7.3.10 公共住房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电梯厅、地下停车
等场地的照明系统应采取分区、定时、感应、智能控制等节能控制 施。
7.4.1 公共住房的厨房宜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7.4.2 公共住房燃气设备应选用通过国家或深圳市相关部门认证的 立品
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及现行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程《深圳 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建设技术规程》SJG20等的规定,
的排气道,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或预留机械通风设 条件。
7.4.5 当采用竖尚排气道时,应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竖并泄露的 施。
7.4.6 厨房及卫生间排气道应选择国标、地标图集。当排气道存在
7.4.6厨房及卫生间排气道应选择国标、地标图集。当排气道存 位置转换时,应与生产厂家配合,确保满足排放要求,
公共住房空调设备的冷凝水应有组织地集中排放,冷
公共住房室内宜设置新风系统
公共住房室内宜设置新风系统
1能够顺畅地向室外散热,并保持室外机的良好通风环境: 2应有合理的室外机安装和维护操作空间条件; 3室外机不应对室外人员形成热污染; 4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公共住房建设智能化系统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安全的居住环 的生活方式、快捷的信息交流及完善的物业管理等方面的需
公共住房建设智能化系统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安全的居住环
境、舒适的生活方式、快捷的信息交流及完善的物业管理等方面的需 求。
公共住房应与所在项目其它住房智能化系统的设置标准一致, 体化的系统。
置在预制墙体上,在分户墙上嵌墙安装时,墙体厚度不应小于200mm, 分户墙两侧箱体位置应错开200mm以上。
准外,尚应满足当地主管部门的
8.1.1 公共住房应采用全装修交付,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应协同进 行,一体化设计施工。 8.1.2 公共住房宜选用工业化内装部品部件,宜采用装配式装修 8.1.3 公共住房的室内装修材料应安全、耐久、易清洁、易维护、 易更换,宜选用不易结露、防霉防腐的饰面材料。 8.1.4 配建公共住房公共区域的装修标准应与所在项目其它住房标 准一致。
8.2.1 公共住房立面造型应简洁大方、尺度适当、色彩明快,与 边环境协调。
8.2.2 公共住房应选用安全、耐久、环保、抗污染、易清洁、易 换的立面材料
准兴生方任 不 在项目其它住房保持一致。
在项目其它住房保持一致。
附录A深圳市公共住房智能化系统配置标准参照表
附录B深圳市公共住房智能化点位参照表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导则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GB18580~18588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JGJ/T436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CECS 143-2002 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预制混凝土圆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 附条文说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GB18580~18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JGJ/T436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SJG 1002021 条文说明
行为核心的公共住房体系”。人才住房从保障性住房中分离出来之后, 尚未有明确的建设标准,因此迫切需要根据人才群体的分类等级及需 求特点,制定切合深圳市发展需求的建设标准,保障人才住房的建设 品质。 随着建筑科技发展迅速,建筑工业化、海绵城市、建筑信息模型 建康建筑、全装修等新技术和新理念不断涌现并投入应用,而这些新 领域方向和新技术发展并未在本标准2012年版中充分体现。 综上,本标准2012年版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规范和引导深圳市 公共住房建设的需要。因此,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要求,由深 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本标准2012年 饭进行修订、补充,形成本版标准。
建及扩建公共住房的建设活动,包括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 租赁住房,由存量建筑改建的公共住房在同等情况下可参照本标准执 行。
1.0.4 本标准具有明显的地方性、实用性SJG 73-2020 岩土锚固技术标准.pdf,凡本标准未涉及的规 尚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尚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