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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_T51188-2016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标准.pdf简介:
GB_T51188-2016《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标准》是由中国国家标准管理机构发布的一部关于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的技术规范。该标准主要针对建筑和工业领域的给水排水系统,其目的是为了确保这些系统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因系统故障可能导致的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的范围、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程序、评价结果的处理以及安全运行的管理要求等。它包括了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等各个阶段的安全评价,涵盖了管道、设备、控制系统、应急预案等多个方面。
通过遵循该标准,可以对给水排水系统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其在正常和紧急情况下都能安全运行。这对于建筑和工业领域的项目管理、运营维护以及事故预防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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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工业给水水源应安全可靠,其供水保证率应符合生
之的安求 4.1.2生产用水水质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水处理工艺应 根据原水水质和用水水质确定,工业用除盐水、纯水、超纯水、 蒸留水等的制备工艺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且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 规范》GB/T50109、《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GB50685 的有关规定。生产给水系统输送、储存和使用设施不得产生浸出 物的污染。
4.1.4工业给水系统应能持续满足用户对于水质、水量、
和水温的使用要求[青岛]抗震支吊架在工程中的重要性及要求,不应因季节变化和其他因素使水质、水量 水压和水温产生潜在的危险和不利影响
1当采用市政给水作为水源直接供水,且生产需要必须不 间断供水时,应采用市政可靠的两路供水或其他能保证连续供水 的措施。 2工业企业自备给水系统应为独立系统,不得与市政给水 系统直接连接。当必须以生活饮用水作为生产备用水源时,应采 取空气隔断等可靠的措施防止生产水回流污染。 3生产用水和生活饮用水向有毒有害生产设备供水时,应
采取可靠的防污染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给水管道
4.1.7直接或间接用于制药、食品加工、工艺用水加热的蒸汽 制备的原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的有关规定。 4.1.8食品、制药、试验动物等行业的纯水和超纯水的制备和 供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纯水制备的原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2纯水制备工艺应满足生产工艺对水质的要求; 3当生产工艺对纯水和超纯水的供应有严格的细菌控制指 标要求时,应采用循环供水管网系统,且循环水泵不应设置备 用泵; 4当超纯水供水系统有严格细菌控制要求时,管道流速不 应低于1.5m/s,管材内壁应采用抛光镜面管,过流部件内壁应 光滑儿死角; 5管道系统应采取定期清洗和消毒的措施; 6纯水和超纯水调节储存设备的通气管不应直接与大气相 通,应设置可靠的隔断微生物的技术装置。 4.1.9电子行业的纯水和超纯水的制备和供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纯水制备工艺应充分考虑原水水质因李节波动对出水水 质造成的影响。 2针对原水及用水水质的不同,纯水制备工艺应采取相应 措施满足生产工艺对水质的要求。 3纯水和超纯水系统应采用循环供水方式,宜采用单管式 循环供水系统或设有独立回水管的双管式循环供水系统,并应符 合本标准第4.1.8条第3款、第4款的规定。 4管道材质的选用应满足纯水水质指标的要求,且应具有 良好的化学稳定性。管道内壁应为镜面,且不得有渗气现象 5阀门和附件应选择与管道相同的材质,且应选用密封好 结构合理、无渗气现象的阀门。对纯水水质要求严格的系统应采
4.1.11地表水取水构筑物、蓄水池、给水泵房应采取防止 水淹没的措施,设计洪水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 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且应进行安全复核计算
4.1.12生产用蓄水池和自备水源等不应受到潜在污染
1应符合生产工艺对供电和供水安全性的要求: 2当有不间断供水要求时,供电负荷应按一级负荷谁 且应配置自备柴油发电机
4.1.14生产给水系统应有确保水质不被污染的措施。
1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的上方; 2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的原料、产品的 上方; 3工艺设备的上方; 4工业建筑物内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有特殊要求的洁净车 间,以及变配电室、控制室或机柜间内等。 4.1.16严寒、寒冷地区以及可能结冰的场所应对水处理设施、 蓄水设施、管道采取防冻保温措施。非结冰地区室外露天敷设的 管道应采取隔热保温措施, 4.1.17水处理单元、设备、清水池和泵房不应有被雨水没的 潜在风险。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取水定额》GB/T18916的有关规定
4.2.2当采用天然河水、水库等地表水
河道的水文特性进行全面分析,并应根据河流的条件,结合取水 形式对河道在设计保证率最小流量和最低水位时,对可取水量及 排水回流进行分析论证。必要时应进行物理模型试验
物资源进行调查研究,并应对取水水质、取水对海产资源的影响 进行分析论证。必要时应进行数值模拟计算与物理模型试验
的和规划的工业与农业用水量,按枯水年或连续枯水年进行水量 平衡计算后确定取水量,且取水量不应大于允许开采量。
1经处理后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城市再生水可作为循环冷 却水和生产杂用水的供水水源,且应保证其可靠性和合理性: 2采用城市再生水作为工业循环水补充水时,再生水处理 厂的出水水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8918规定的一级A的要求; 3城市再生水作为生产工艺用水水源时,应论证其安全可 靠性、经济合理性和水处理工艺的安全可靠性。必要时应首先将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经自然水塘、水库等停留15d以上后,再 经处理回用
成,应根据原水水质、设计生产能力、处理后水质要求,经调查 研究以及不同工艺组合的试验或参照相似条件下已有水厂的运行 经验,结合当地操作管理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研究
4.2.7当采用矿区排水作为水源时,应根据矿区开采规划和排 水方式,以矿区可供使用的稳定的最小排水量作为水源设计流量 的上限值
艺或用户对水质的要求、处理水量和试验资料,以及类似水处理 工程运行经验,结合当地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水处理构筑 物的设计参数,应按原水水质最不利情况下所需最大供水量进行 复核。
4.2.9工艺用除盐水、纯水、超纯水
满足工艺生产对水质的使用功能要求,且水处理规模、
满足工艺生产对水质的使用功能要求,且水处理规模、蓄水容量 应与工艺用水量变化曲线相匹配
4.2.10当给水系统或用水点压力过大影响使用功能和正常的安
1取水建(构)筑物应采取防洪、防浪、防冰、防沙、防 漂浮物和防水生物的措施: 2当有结冰及流冰情况时,宜在取水口前设置拦冰设施或 采取适当措施提高取水口处水温; 3当地表水漂浮物较多时,取水口进口流速宜小于该区域 的天然流速,并应设置清污设备。 4.2.12当水源水质和水量受季节变化影响生产用水水质时,宜 设置备用水源、修建蓄水池和增设李节性水处理单元 4.2.13取水设施应具有合适的备用条件,取水泵备用泵数量宜 为1台~2台。当采用地下水作为水源时,应设置备用并。备用 并的数量应以设计流量计,不宜小于设计流量的10%~20%: 且不得少于1眼井。当采用直流冷却系统时,根据工艺要求可不 设置备用泵
为1台~2台。当采用地下水作为水源时,应设置备用井。备用 并的数量应以设计流量计,不宜小于设计流量的10%~20%, 且不得少于1眼井。当采用直流冷却系统时,根据工艺要求可不 设置备用泵。
的规划容量和水源情况确定,引人管的数量不宜少于2条。当有 备用水源或适当容量的蓄水池与水泵机组成的备用水源时,可采 用1条引入管。 4.2.15工业给水系统应分质、分压供水。下列情况可不采用分 质、分压供水: 1当低水质标准用水量较小,且独立供水不合理时,可与 高水质标准系统合并; 2当低压用水量较小,且独立供水不合理时,低压用水可 采用高压给水经减压供水。
4.3.1分质供水时,严禁不同水质供水管道系统存在相互连接 的潜在风险,当生产要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质 污染,
4.3.2当直接向下列有毒有害、高度污染的工艺设备供水,且
.3.2 自安 月年适 设奋供水,上 存在严重的潜在风险时,应采用空气隔断的非直接连接供水,并 应在引人管处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 1 石油化工工艺: 2 电解等重金属溶液槽; 3 印染车间工艺; 4 制革车间工艺; 5 一、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冷却塔补水; 7 其他有水质安全风险的场所。
4.3.3当采用空气隔断供水仍然存在严重的潜在风险
场所应采用断流水箱和水泵加压的独立供水系统,且断流水箱礼 水管应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
1三、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2有剧毒风险的场所; 3其他可能引发严重危险的场所
3其他可能引发严重危险的场所。 4.3.4工业给水在储存和输送过程中,应避免采用能产生浸出 物的输送管材和储存设施,并应采取措施降低储存和输送过程中 细菌和病原体增加的潜在危险
4.3.4工业给水在储存和输送过程中,应避免采用能产生浸
物的输送管材和储存设施,并应采取措施降低储存和输送过程中 细菌和病原体增加的潜在危险
4.3.5除本标准第4.1.6条第2款的规定外,以市政给水作为
水源的蓄水池和水泵加压供水的二次供水设施应视为自备水源 且不得与市政给水管直接连接
TCBDA 5-2016:商业店铺装饰装修技术规程(无水印 带书签)水源的蓄水池和水泵加压供水的二次供水设施应视为自备力
4.3.6当生产工艺用水采用串联供水和上道工序的排水作为下
..U 七 工艺用水来用审联供水和工道工序的排水作为下 道工序的用水时,应满足生产工艺对用水水质的要求,并应采取 水质监控措施。
4.3.7市政给水向自备蓄水池和水箱补水时,补水管的设置应
4.3.7市政给水向自备蓄水池和水箱补水时,补水管的设置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关于空 气隔断和防水质污染的有关规定
当排水管道管顶标高低于给水管道管底标高时,可适当减少,但 不应小于0.75m。当必须小于0.75m时,应采取防污染措施
4.3.9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业给水对生产工艺系统产生的堵 塞、腐蚀、结垢在可控范围内。 4.3.10当水源为含藻水、高浊度水或受到不定期污染时,应设 置预处理设施。 4.3.11当地下水中铁、锰、氟等无机盐类超过工艺要求和规定 标准时园林景观工程的造价控制,应设置专用处理设施。 4.3.12市政给水直接向普通工业企业供水时。引入管处宜设置
置预处理设施。 1.3.11当地下水中铁、锰、氟等无机盐类超过工艺要求和规定 标准时,应设置专用处理设施
双止回阀型倒流防止器。当未设置倒流防止器时,厂区给水管道 直接向锅炉、热水机组、换热器等密闭容器供水的进水管上应设 置双止回阀型倒流防止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