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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0/T-292-2018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标准.pdf简介:
DBJ50/T-292-2018是中国北京市的地方标准,全称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技术规程》。这个标准主要是针对城市雨水管理,尤其是低影响开发(LID, Low Impact Development)雨水系统的设计提出的指导性规范。
低影响开发是一种环保的雨水管理策略,它强调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干扰,尽可能地在源头上减少对水文环境的影响。这种系统设计的核心理念是通过模仿自然的水循环过程,如植被覆盖、雨水花园、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等,来收集、净化和再利用雨水,从而减少对城市排水系统的压力,保护水体环境,提升城市的生态环境。
DBJ50/T-292-2018标准详细规定了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方法、设施选型、施工与验收等方面的要求,包括雨水收集、储存、处理、利用等内容,旨在指导和规范北京市内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促进绿色建筑和海绵城市建设的发展。
DBJ50/T-292-2018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降低城市内涝防治标准与防洪标准, 8.1.2城市水系及水体设计时应对水域形态进行合理保护和控 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宜对城市江河水系岸线、湖库岸线、底质 及盖河工程等进行生态修复。 8.1.3城市水系内建设拦水坝等景观蓄水设施时,不应影响其 防洪排涝功能。
1.4滨水带绿地空间宜选择雨水塘、雨水湿地、植被缓冲带等 施;滨水带步行道与慢行道宜采用透水铺装;滨水带内的管理 筑物有条件时宜设置绿色屋顶
8.1.4滨水带绿地空间宜选择雨水塘、雨水湿地、植被缓冲
8.1.5城市水系新增雨水排口应采用生态排口。
8.2.1 城市河道建设宜优先采用生态工程措施,不宜硬化河道。 8.2.2 城市河道形态应具备自然性和生态性《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8部分:试验方法 确定粉尘最低点燃温度的方法 GB 12476.8-2010》,并应评估其稳 定性。 8.2.3 城市河道在满足安全性、整体性的前提下,宜采用生态 护岸。 8.2.4城市河道宜考虑生态补水措施并根据当地情况考虑合理 选择补水水源。
8.3.1城市湖库低影响开发应遵循其规划功能和服务功能。
8.3.3城区范围内新建湖库,应结合该区域低影响开发目标进
8.3.6城市湖库补水水源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石
主要水质指标不宜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IV类 标准。
9.1.1绿色屋顶从下至上宜包括以下构造:1防水层;2保护层: 3排水层;4过滤层;5土壤层;6植物层。 9.1.2防水层防水等级宜为I级并应有耐根穿刺功能
9.1.3保护层宜符合以下规定:
1采用细石混凝王作保护层时其厚度不宜小子 40mm;当绿 色屋顶为容器种植方式时,可采用厚度为15mm~20mm的水泥 砂浆作保护层: 2屋顶坡度大于20%时,宜采用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3采用水泥砂浆和细石混凝土作保护层时,保护层下面应 铺设隔离层; 4采用土工布作保护层时,其标称断裂强度不应小于 10KN/m; 5采用高分子材料的防水卷材、土工膜等作保护层时,其厚 度宜为1.0mm~ 5mm
9.1.4排水层宜符合以下规定:
9.1.5过滤层宜符合以下规定
采用砂滤层,厚度宜为50mm~100
表9.1.7绿色屋顶土壤层厚度表
绿色屋顶的植物选择宜符合以下
1乡土植物不宜少于70%; 2应以低矮灌木、宿根花卉、地被植物和藤本植物等为主 有条件时可少量种植耐旱小型乔木; 3绿篱、色块、藤本植物宜选用三年生以上苗木进行移植。 9.1.9采用容器种植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2种植容器宜设计有组织排水; 3 宜采用滴灌系统; 4 容器种植的土层厚度应满足植物生存的营养需求,且不 宜小于100mm。 9.1.10 有雨水直接跌落到绿色屋顶时,雨水跌落处应设置防冲 蚀土壤的措施。
9.2.1透水铺装从上至下宜包括以下构造:1透水面层;2 基层:3透水垫层。
9.2.2透水面层宜满足以下规定
9.2.3透水基层宜满足以下规定
1可采用粒径0.5mm~1mm粗砂或粒径0.075mm以下颗 粒含量不大于5%的无公害工业废渣; 2厚度宜为100mm~150mm。
9.2.5基应满足以下规定:
定、密实、均质,具有足够的强度、
式中:Lpmax 隔断层最大水平距离(m); Dp 透水基层厚度(m); Sp 透水铺装坡度。
9.3.1植草沟不应设置在雨水入渗后容易发生塌、滑坡灾害 的危险场所。 9.3.2植草沟在场地竖向允许且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宜作为雨 排水渠道,并宜符合以下规定:
雨水径流通过管道集中接人植草沟 2雨水进人植草沟时跌水超过0.15m。 9.3.6 在2年一遇暴雨条件下,植草沟内流速不宜超过表9.3.6 规定值。
表9.3.6植草沟最大流速值
植草沟排水流速按式9.3.6计算。 V,=1/nXR2/3 X Il/2 式中:V. 排水流速(m/s); 糙率,取值0.05~0.1;
R 一水力半径(m); 植草沟坡度;
9.3.7当植草沟纵坡大于3%时,宜在中途设置雨水消
式中:Lg 雨水消能台坎水平间距(m) d一植草沟断面最大深度(m):
d 1. 5 X I.
9.4.1生物滞留设施宜包括以下构造:1进水区;2存水区;3覆 盖层;4土壤层;5砂滤层;6地下排水层;7溢流设施;8种植物。 9.4.2 进水区宜符合以下规定: 1 进水口进水能力应满足服务区域排水需求; 2 进水口后宜采用8%~10%的坡度坡向存水区; 3 进水区宜硬化并在末端设置配水措施,在2年一遇降雨 条件下,配水后流速不宜大于0.8m/s; 4进水口前0.25m范围宜低于周边地坪5cm。 9.4.3存水区宜符合以下规定: 1存水区前端宜设置拦砂或沉砂措施;设置前置沉砂池时, 在2年一遇降雨条件下其对粒径大于0.5mm的泥沙去除率宜大 于80%; 2存水区设计排空时间宜为8h~24h; 3存水区有效水深宜为150mm~300mm,当存水区坡度较 大时,应设有效水深保证措施;
4存水区宽度不宜小于1m且不宜大于20m,若只能从一边 进行施工维护,则设施宽度不宜大于10m;存水区长度不宜大 王40m
9.4.4覆盖层宜符合以下规定:
9.4.6砂滤层宜符合以下规定:
9.4.6砂滤层宜符合以下规定
1当雨水径流水质为C、D等级时,砂滤层厚度宜为200mm; 当雨水径流水质为A、B等级时,砂滤层厚度可为100mm; 2当雨水径流水质为A、B等级时,砂滤层可用土工布或豆 砾石代替,并宜符合附录F的规定
.4.7地下排水层宜符合以下规
1排水层厚度不宜小于200mm,排水层材料应无污染析出 且孔隙率不宜小于30%; 2排水层底部宜设穿孔排水管,并且底部宜有不小于1%的 坡度坡向穿孔排水管; 3穿孔排水管间距宜为3m~5m,管径应根据排水需求计算 确定并不应小于100mm; 4穿孔排水管四周宜有填料层包裹,填料层厚度不宜小于 50mm,85%填料粒径不小于穿孔管孔径:
5每根穿孔排水管宜设置独立清淤立管,清淤立管管径宜 为100mm~150mm,立管端头平时宜封闭; 6排水层与砂滤层及原土层之间均应设反滤措施。 9.4.8 溢流设施宜符合以下规定: 1 溢流排水能力不应低于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设计最大进 水量; 可采用溢流竖管、盖篦溢流井或雨水口等; 3 溢流水位应保证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有效水深; 4 溢流水位上应有50mm~100mm的超高; 5 溢流设施宜设置在低影响开发设施进水口附近,但不应 正对进水口
9.4.9种植物宜符合以下规定
1应选择耐灌和耐旱且有丰富根系的种植物,不宜种植草 皮,本地植物应占植物总量的50%以上; 2种植物应以移植为主,不宜采用播种方式; 3宜选用多年生地被植物遍布生物滞留设施,地被植物种 植密度宜为6~10株/m; 4若场地条件充许,可采用乔干灌十草、灌十草或草本群落 结构模式,草本、灌木种类不宜少于3种,乔木宜选择常绿型; 5存水区人口处宜布置耐冲刷草本植物,不宜布置木本 植物。
9.4.10生物滞留设施面积宜符合以下规定:
10生物滞留设施面积宜符合以下
1生物滞留设施占地面积宜为其汇水面积的5%~10%; 2单个生物滞留设施汇水面积不宜大于0.5hm²; 3单个生物滞留设施不宜大于500m,当汇水面积较大时 可考虑设置并联式生物滞留设施,
9.4.11下列情况下生物滞留设施与原土之间应
底部与排水层齐平,顶端应高于生物滞留设施的溢流标高0.2m 以上。
9.5.1过滤设施从上至下宜包括存水区、砾石层、过滤层、地下 非水层及溢流设施。 9.5.2存水区最大存水深度不宜大于0.4m,雨水排空时间宜为 3h~24h。 9.5.3砾石层厚度宜为5cm~10cm,砾石层与过滤层之间应铺 设土工布,砾石及土工布宜满足附录F要求。 9.5.4过滤层厚度应大于40cm,滤料宜采用砂土、壤土或泥炭 土,渗透系数宜应满足雨水排空时间要求。 9.5.5 过滤设施应设地下排水层,并宜符合9.4.7条规定。 9.5.6 过滤设施应设溢流设施,并宜符合9.4.8条规定。 9.5.7 过滤设施有效容积宜按照径流污染控制容积Vw确定。 9.5.8 过滤设施底部应高于地下水位1.0m以上;如不能满足要
9.5.1过滤设施从上至下宜包括存水区、砾石层、过滤层、地下 排水层及溢流设施。 9.5.2存水区最大存水深度不宜大于0.4m,雨水排空时间宜为 8h~24h。 9.5.3砾石层厚度宜为5cm~10cm《绿化种植土壤 CJT340-2016》,砾石层与过滤层之间应铺 设士工布砾石及土工布宜满附录F要求
求时,应设置防渗措施
沉砂设施容量不宜小于20%的径流污染控制容积Vw; 1 2 沉砂设施表面积应计算确定
9.6.4护坡及驳岸宜符合以下规定: 1在常水位下0.15m~0.45m范围内应设置水生植物平 台,其宽度不宜小于2.0m,坡度宜在1:15~1:10之间: 2水生植物平台至池底段坡度不宜小于1:2; 3 驳岸坡度宜在1:6~1:3之间,应高于紧急泄流通道 0.3m以上; 4驳岸坡度大于1:4时,应在常水位以上设置安全平台: 其坡度不宜大于6%,宽度不宜小于1.5m; 5有条件时,雨水塘外宜设置不小于7.5m的缓冲带,缓冲 带应进行景观设计,并宜采取措施保护现有植物。
9.6.5出水口及溢流设施宜符合以下规定:
.5出水口及溢流设施宜符合以
1在滞留水位和峰值控制水位均应设置溢流口,滞留水位 上方溢流口排水能力应按照2年一遇暴雨强度确定;峰值控制水 位上方溢流口排水能力应按照5~10年一遇暴雨强度确定;峰值 控制水位以上0.3m~0.5m处应设置紧急泄流通道,其与溢流口 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雨水塘的最大设计进水量; 2溢流口应设置拦污格栅; 3溢流口宜设置在溢流并(管)侧边,当溢流口设置在溢流 井(管)顶面时,应设置防旋流装置; 4溢流井(管)宜设置在堤岸内GB∕T 208-2014 水泥密度测定方法,并应进行浮力校核,应满足 空溢流井总量/总浮力>1.25; 5出水口处应设置消能措施及防冲刷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