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及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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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及起草说明.pdf简介:

GB55003-2021《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建筑与市政工程中的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提供了一套通用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控制准则。这个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地基基础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和耐久性,以确保建筑和市政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

"起草说明"是对该标准制定过程的详细描述,包括标准的制定背景、目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修订或增补的依据、主要技术内容的解析、标准实施的重要性和预期效果等。它通常会详细阐述标准制定的科学依据、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参数的确定方法,以及与以往相关标准的差异和改进之处。

GB55003-2021的发布,对于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的地基基础设计、施工和验收,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性,以及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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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基础的理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 位于岩石地基上的工程结构,其基础理深应满足抗滑稳定性 要求。 6.1.2混凝土基础应进行受冲切承载力、受剪切承载力、受弯 承载力和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 6.1.3受地下水浮力作用的建筑与市政工程应满足抗浮稳定性 要求。抗浮结构及构件、抗浮设施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工程 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 6.1.4基础用混凝土、钢筋及其锚固连接,基础构造等应满足

1对柱下独立基础,当冲切破坏锥体落在基础底面以内时, 应验算柱与基础交接处以及基础变阶处的受冲切承载力; 2对基础底面短边尺寸小于或等于柱宽加两倍基础有效高 度的柱下独立基础以及墙下条形基础,应验算柱(墙)与基础交 接处的基础受剪切承载力; 3基础底板的配筋,应按抗弯计算确定; 4当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柱或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 应验算柱下基础或桩上承台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5.2.2柱(墙)下桩基承台厚度应满足柱(墙)对承台的冲切 和基桩对承台的冲切承载力要求,

6.2.3柱(墙)下桩基承台,应分别对柱(墙)边、变阶处和 桩边连线形成的贯通承台的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进行验算。当承 台悬挑边有多排基桩形成多个斜截面时,应对每个斜截面的受剪 承载力进行验算。

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钢筋混凝土基础设置混凝土垫层时, 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从基础底面算起汉族公墓建设项目一期招标文件,且不应 小于40mm:当未设置混凝土垫层时,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 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70mm。

6.3.1平板式筏基的板厚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 6.3.2平板式基应验算距内筒和柱边缘板的截面有效高度 处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当筏板变厚度时,尚应验算变厚度处筏板 的受剪承载力。 6.3.3梁板式筏基底板应计算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其厚度尚应 满足受冲切承载力、受剪切承载力的要求。 6.3.4梁板式筱基基础梁和平板式筱基的顶面应满足底层柱下 局部受压承载力的要求。对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高层建筑,验 算柱下基础梁、筏板局部受压承载力时,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对 柱轴力的影响。 6.3.5筏形基础、桩筏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形基础、桩基础底板上下贯通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15%; 筏形基础、桩筏基础设置混凝土垫层时,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 土保护层厚度应从筏板底面算起,且不应小于40mm;当未设置混 凝土垫层时,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6.3.3梁板式筱基底板应计算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其厚

.3.4梁板式役基基础梁和平板式筱基的顶面应满足底层柱

局部受压承载力的要求。对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高层建筑,验 算柱下基础梁、筏板局部受压承载力时,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文 主轴力的影响

6.3.5筱形基础、桩筱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3

形基础、桩筏基础底板上下贯通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15%; 筏形基础、桩筱基础设置混凝土垫层时,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 土保护层厚度应从筏板底面算起,且不应小于40mm;当未设置混 凝土垫层时,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70mm。筱形基础、桩筱基础防水混凝土应满足抗渗要求。

1基础施工前,应编制基础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基础工程 施工方案,其内容应包括:基础施工技术参数、基础施工工艺流 程、基础施工方法、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工程监 则要求等; 2基础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保证 其整体稳固性; 3钢筋安装应采用定位件固定钢筋的位置,且定位件应具 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 4筏形基础施工缝和后浇带应采取钢筋防锈或阻锈保护 措施; 5基础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对混凝土进行温度控制。 6.4.2基础工程施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扩展基础应对轴线位置,钢筋、模板、混凝土强度进行 检验; 2筏形基础应对轴线位置,钢筋、模板与支架、后浇带和 施工缝、混凝土强度进行检验; 3扩展基础、筏形基础的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 现场随机留取

7.1.1基坑支护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 态进行设计。

7.1.2基坑支护结构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计算应包括

1根据基坑支护形式及其受力特点进行基坑稳定性验算; 2 基坑支护结构的受压、受弯、受剪、受扭承载力计算; 3当有锚杆或支撑时,应对其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 验算。 7.1.3对于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基坑工程,应对 支护结构变形及基坑周边土体的变形进行计算,并应进行周边环 境影响的分析评价, 7.1.4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施工、基坑工程监测应严格按设计 要求进行,并应实施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 7.1.5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 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 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2.1支护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式 见定:

式中: %— 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 Sa一一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轴力、弯矩、剪力)设 计值;

Rd一一支护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支护结构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 Sd 作用标准组合的效应(水平位移、沉降等)设 计值; C一一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 沉降等的限值。 7.2.3基坑支护结构稳定性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下代圳宁

式中:Rk一一抗滑力、抗滑力矩、抗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 极限抗拔承载力等土的抗力标准值; Sk一一滑动力、滑动力矩、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拉力 等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K一一安全系数。 2悬臂式和单支点支护结构应验算抗倾覆、整体稳定及结 构抗滑移稳定性;多支点支护结构应验算整体稳定性。 7.2.4排桩支护结构的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桩 的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采用水下 灌注工艺时,不应小于50mm。 7.2.5两墙合一的地下连续墙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地下连续墙基坑外侧的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 于70mm。地下连续墙墙体和槽段施工接头应满足防渗设计 要求。 7.2.6混凝土内支撑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7.2.7钢支撑的水平支撑与腰梁斜交时,腰梁上应设置牛腿或 采用其他能够承受剪力的连接措施;支撑长度方向的连接应采用 高强度螺栓连接或焊接

7.2.6混凝土内支撑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5

在滑动面进入稳定土层的长度不应小于1.5m;土层锚杆锚固

不应设置在未经处理的软弱土层、不稳定土层和不良地质作用 地段。

《城镇桥梁球型钢支座 CJ/T 374-2011》7.3 地下水控制设计

7.3.1地下水控制设计应满足基坑坑底抗突涌、坑底和侧壁抗 渗流稳定性验算的要求及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 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设施沉降控制的要求。 7.3.2当降水可能对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 等市政设施造成危害或对环境造成长期不利影响时,应采用截 水、回灌等方法控制地下水。 7.3.3地下水回灌应采用同层回灌,当采用非同层地下水回灌

7.4.1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其内 容应包括:支护结构、地下水控制、土方开挖和回填等施工技术 参数,基坑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基坑工程施工方法,基坑工程施 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工程监测要求等。 7.4.2基坑、管沟边沿及边坡等危险地段施工时,应设置安全 护栏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施工时,现场照明条件应满足施工 要求。

7.4.3基坑开挖和回填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计要求选料,分层填筑压实,对称进行,且压实系数应满足设 计要求。 7.4.4支护结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护结构施工前应进行工艺性试验确定施工技术参数; 2支护结构的施工与拆除应符合设计工况的要求,并应遵 循先撑后挖的原则; 3支护结构施工与拆除应采取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措施,不 得影响周边建(构)筑物及邻近市政管线与地下设施等的正常使 用;支撑结构爆破拆除前,应对永久性结构及周边环境采取隔离 防护措施。 7.4.5逆作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逆作法施工应采取信息化施工,且逆作法施工中的主体 结构应满足结构的承载力、变形和耐久性控制要求; 2临时竖向支承柱的拆除应在后期竖向结构施工完成并达 到竖向荷载转换条件后进行,并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拆除; 3当水平结构作为周边围护结构的水平支撑时,其后浇带 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传力构件。 7.4.6地下水控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表排水系统应能满足明水和地下水的排放要求,地表 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渗措施; 2降水及回灌施工应设置水位观测井; 3降水井的出水量及降水效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4停止降水后,应对降水管采取封井措施; 5湿陷性黄土地区基坑工程施工时,应采取防止水浸人基 坑的处理措施 7.4.7基坑工程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基坑工程监测方案; 2应根据基坑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周边环境条件、支护 类型及施工场地等确定基坑工程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方 法、监测频率和监测预警值;

设计要求选料,分层填筑压实,对称进行【3层】5312.7㎡局部三层框架工业厂房投标文件(清单、施组、横道图、分解图、直方图),且压实系数应满足设 计要求。

7.4.4支护结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护结构施工前应进行工艺性试验确定施工技术参数; 2支护结构的施工与拆除应符合设计工况的要求,并应遵 循先撑后挖的原则; 3支护结构施工与拆除应采取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措施,不 得影响周边建(构)筑物及邻近市政管线与地下设施等的正常使 用;支撑结构爆破拆除前,应对永久性结构及周边环境采取隔离 防护措施。 7.4.5逆作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逆作法施工应采取信息化施工,且逆作法施工中的主体 结构应满足结构的承载力、变形和耐久性控制要求; 2临时竖向支承柱的拆除应在后期竖向结构施工完成并达 到竖向荷载转换条件后进行,并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拆除; 3当水平结构作为周边围护结构的水平支撑时,其后浇带 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传力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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