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801-2013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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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5080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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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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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801-2013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50801-2013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GB/T 50801-201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是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一项国家标准。该标准专门针对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进行了评估和规定。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定义和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如能源利用效率、环保性能、经济效益、技术水平等多个方面;评价方法和程序,包括定性和定量的评价方法;以及评价等级的划分和结果的报告。其目的是为了推动和规范我国可再生能源建筑的设计、建造和运行,提高建筑能效,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通过GB/T 50801-2013,可以对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性能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为政策制定、项目决策、技术改进等提供依据,对于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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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二氧化碳减排量Qrco应按下式 计算:

Qrco, = Qtr X Vooa

式中:Qrco2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二氧化碳减排量(kg); Qtr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常规能源替代量(kgce): Vco 标准煤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kg/kgce),本标准

4.3.9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二氧化硫减排量Qrso2应按 计算:

CECS318-2012 轻质芯模混凝土叠合密肋楼板技术规程.pdfQrfe = Qtr X Vfe

(4. 3. 10)

注:太阳能资源区划应按年日照时数和水平面上年太阳辐照量进行划分,划分应 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地区太阳能采暖系统的太阳能保证

太阳能资源区划应按年日照时数和水平面上年太阳辐照量进行划分,划分 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地区太阳能空调系统的太阳能保证

注:太阳能资源区划应按年日照时数和水平面上年太阳辐照量进行划分,划分应 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4.4.4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系统效率应分为3级,1

4.4.4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系统效率应分为3级,1级最 高。太阳能集热系统效率的级别应按表4.4.4划分

高。太阳能集热系统效率的级别应按表4.4.4划分。

高。太阳能集热系统效率的级别应按表4.4.4划分

4.4.5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性能分级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太阳能保证率和集热系统效率级别相同时,性能级别应 与此级别相同; 2太阳能保证率和集热系统效率级别不同时,性能级别应 与其中较低级别相同。

5.1.1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评价指标及其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评价指标及其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光电转换效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十文件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 5.1.1不同类型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光电转换效率 na(%)

2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费效比应符合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等 相关文件的要求。当无文件明确规定时,应小于项自所在地当年 商业用电价格的3倍。 3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年发电量、常规能源替代量、二氧化 碳减排量、二氧化硫减排量及粉尘减排量应符合项目立项可行性 报告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当无文件明确规定时,应在测试评价报 告中给出

5.2.1太阳能光伏系统应测试系统的光电转换效率。 5.2.2当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太阳能电池组件类型、系统与公共 电网的关系相同,且系统装机容量偏差在10%以内时,应视为后 类型太阳能光伏系统。同一类型太阳能光伏系统被测试数量应 为该类型系统总数量的5%,且不得少于1套。 5.2.3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测试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5.2.2当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太阳能电池组件类型、系统与公共

5.2.3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测试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测试前,应确保系统在正常负载条件下连续运行 则试期内的负载变化规律应与设计文件一致。

2长期测试的周期不应少于120d,且应莲续完成,长期测 试开始的时间应在每年春分(或秋分)前至少60d开始,结束时 间应在每年春分(或秋分)后至少60d结束。 3短期测试需重复进行3次,每次短期测试时间应为当地 太阳正午时前1h到太阳正午时后1h,共计2h。 4短期测试期间,室外环境平均温度t的允许范围应为年 平均环境温度士10℃。 5短期测试期间,环境空气的平均流动速率不应大于4m/s。 6短期测试期间,太阳总辐照度不应小于700W/m²,太阳 总辐照度的不稳定度不应大于士50W。

式开始的时间应在每年春分(或秋分)前至少60d开始,结束时 间应在每年春分(或秋分)后至少60d结束。 3短期测试需重复进行3次,每次短期测试时间应为当地 太阳正午时前1h到太阳正午时后1h,共计2h。 4短期测试期间,室外环境平均温度t的充许范围应为年 平均环境温度士10℃。 5短期测试期间,环境空气的平均流动速率不应大于4m/s。 6短期测试期间,太阳总辐照度不应小于700W/m²,太阳 总辐照度的不稳定度不应大于士50W。 5.2.4测试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备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太阳辐照量、长度、周围空气的速率、模拟或数字记 录的仪器设备应符合本标准第4.2.4条的规定。 2测量电功率所用的电功率表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5%。 5.2.5光电转换效率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测试系统每日的发电量、光伏电池表面上的总太阳辐 照量、光伏电池板的面积、光伏电池背板表面温度、环境温度和 风速等参数,采样时间间隔不得大子10S。 2对于独立太阳能光伏系统,电功率表应接在蓄电池组的输 入端,对于并网太阳能光伏系统,电功率表应接在逆变器的输出端, 3测试开始前,应切断所有外接辅助电源,安装调试好太 阳辐射表、电功率表/温度自记仪和风速计,并测量太阳能电池 方阵面积。 4测试期间数据记录时间间隔不应大于600s,采样时间间 隔不应大于10s。

总辐照度的不稳定度不应大于士50W。 5.2.4测试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备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太阳辐照量、长度、周围空气的速率、模拟或数字记 录的仪器设备应符合本标准第4.2.4条的规定。 2测量电功率所用的电功率表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5%。 5.2.5光电转换效率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测试系统每日的发电量、光伏电池表面上的总太阳辐 照量、光伏电池板的面积、光伏电池背板表面温度、环境温度和 风速等参数,采样时间间隔不得大于10s。 2对于独立太阳能光伏系统,电功率表应接在蓄电池组的输 入端,对于并网太阳能光伏系统,电功率表应接在逆变器的输出端, 3测试开始前,应切断所有外接辅助电源,安装调试好太

1总太阳辐照量、长度、周围空气的速率、模拟或数 录的仪器设备应符合本标准第4.2.4条的规定。 2测量电功率所用的电功率表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59

5.2.5光电转换效率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测试系统每日的发电量、光伏电池表面上的总太阳辐 照量、光伏电池板的面积、光伏电池背板表面温度、环境温度和 风速等参数,采样时间间隔不得大子10s。 2对于独立太阳能光伏系统,电功率表应接在蓄电池组的输 入端,对于并网太阳能光伏系统,电功率表应接在逆变器的输出端, 3测试开始前,应切断所有外接辅助电源,安装调试好太 阳辐射表、电功率表/温度自记仪和风速计,并测量太阳能电池 方阵面积。 4测试期间数据记录时间间隔不应大于600s,采样时间间 隔不应大于10s。

3.6 X VE: nd = X 100 Y H;Aci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光电转换效率应按本标准第5.2.5条 式结果进行评价。 年发电量的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长期测试的年发电量应按下式计算:

5.3.1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光电转换效率应按本标准第5.2.5条 的测试结果进行评价。

365. Edi 三1 E N

式中 En 太阳能光伏系统年发电量(kWh): Ea:———长期测试期间第i日的发电量(kWh); N一长期测试持续的天数。 2短期测试的年发电量应按下式计算:

3. 6 X nd : Hai·A. En = 100

式中En 太阳能光伏系统年发电量(kWh); 太阳能光伏系统光电转换效率(%): n 不同朝向和倾角采光平面上的太阳能电池方阵

个数; Hai—第i个朝向和倾角采光平面上全年单位面积的总太 阳辐射量(MJ/m²),可按本标准附录D的方法 计算; Aci———第i个朝向和倾角采光平面上的太阳能电池面积 (m²)。 3.3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常规能源替代最Q.,应按下式计算

Aci———第i个朝向和倾角采光平面上的太阳能电池面积 (m²)。 5.3.3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常规能源替代量Qtd应按下式计算

5.3.3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常规能源替代量Qd应按下式计算

5.3.3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常规能源替代量Qd应按下

Qtd = D: E.

式中:Qtd一一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常规能源替代量(kgce); D—一每度电折合所耗标准煤量(kgce/kWh),根据国 家统计局最近2年内公布的火力发电标准耗煤水 平确定,并在折标煤量结果中注明该折标系数的 公布时间及折标量; E,一一太阳能光伏系统年发电量(kWh)。 5.3.4太阻能光伏系统的费效比CBR.应按下式计算

CBRd = Cd/(N X E,)

Qdeco, = Qtd X Vco2

式中:Qdco2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二氧化碳减排量(kg); Qtd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常规能源替代量(kg标准煤): Vo 标准煤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kg/kgce):本标准

取 Vco, = 2. 47kg/kgce。

5.3.6太阳能光伏系统的二氧化硫减排量Qdso,应按下式计算:

Qdso Qtd X Vsoa

式中: Qdso2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二氧化硫减排量(kg);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常规能源替代量(kgce); Vso 标准煤的二氧化硫排放因子(kg/kgce),本标准

GB∕T1228-2006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取 Vso, = 0. 02kg/kgce。

5.3.7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粉尘减排量Qdfc应按下式计算:

Qdfe = Qtd X Vfe

式中: Qdfe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粉尘减排量(kg); Qid一一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常规能源替代量(kgce); Vfe一 标准煤的粉尘排放因子(kg/kgce),本标准取Vfc= 0.01kg/kgce

5.4.1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单项评价指标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第 5.1.1条规定,方可判定为性能合格;有1个单项评价指标不符 合规定,则判定为性能不合格。 5.4.2太阳能光伏系统应采用光电转换效率和费效比进行性能 分级评价。若系统光电转换效率和费效比的设计值不小于本标准 第5.1.1条的规定,且太阳能光伏系统性能判定为合格后,可进 行性能分级评价。

表5.4.3不同类型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光电转换效率n(%)级别划分

5.4.4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费效比应分3级DB36/T 1389-2021标准下载,1级最高,费效比 的级别CBR应按表 5.4.4的规定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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