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8.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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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pdf简介: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是中国于2004年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其全称是《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关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的部分。湿陷性黄土是指在一定的湿度条件下,其强度和稳定性会明显下降,甚至发生沉陷的土壤类型,主要分布在中国的部分地区,如东北、华北、西北等。

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础设计:对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的基础设计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包括基础形式、材料选择、地基处理方法、沉陷控制措施等,以确保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地基处理:针对湿陷性黄土的特点,规范提出了各种地基处理技术,如换填土、排水固结、预压等,以减小或消除地基的湿陷性。

3. 结构设计:规定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的结构设计原则,如结构选型、承载力计算、抗震设计等。

4. 施工与验收:对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的施工过程和验收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保证施工质量和建筑物的长期稳定性。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的实施,对于防止和控制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的沉陷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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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散水应用现浇混凝土浇筑,其下应设置150mm厚的灰土 垫层或300mm厚的土垫层,并应超出散水和建筑物外墙基础底 外缘500mmo 散水宜每隔6~10m设置一条伸缩缝。散水与外墙交接处和 散水的伸缩缝,应用柔性防水材料填封,沿散水外缘不宜设置雨 水阳沟

散水宜每隔6~10m设置一条伸缩缝。散水与外墙交接处 散水的伸缩缝,应用柔性防水材料填封,沿散水外缘不宜设置 水明沟。

对采用严格防水措施的建筑,其防水地面应设可靠的防水层。地 面坡向集水点的坡度不得小于0.01。地面与墙、柱、设备基础 等交接处应做翻边,地面下应做300~500mm厚的灰土(或土) 垫层。 實道穿过地坪应做好防水处理。排水沟与地面混凝土宜一次 浇筑。

5.3.6排水沟的材料和做法,应根据地基湿陷等级、建筑物

别和使用要求选定,并应设置灰士(或土)垫层。在防护范圃内 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水沟、但在非直重避陷性黄土场地,室内小 型排水沟可采用混凝土浇筑T/CEC 149-2018标准下载,并应做防水面层。对采用严格防水 措施的建筑,其排水沟应增设可靠的防水层。 5.3.7在基础梁底下预留空隙,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面水渗 入地基。对地下室内的采光井,应做好防、排水设施。 5.3.8防护范围内的各种地沟和管沟(包括有可能积水、积汽 的沟)的做法,均应符合本规范5.5.5~5.5.12条的要求。

5.4.1当地基不处理或仪消除地基的部分湿陷量时,结构设计 应根据建筑物类别、地基湿陷等级或地基处理后下部未处理湿陷 性黄土层的湿陷起始压力值或余湿陷量以及建筑物的不均沉 降、倾斜和构件等不利情况,采取下列结构措施:

2墙体宜选用轻质材料; 3加强结构的整体性与空间刚度; 4预留适应沉降的净空。 5.4.2当建筑物的平面、立面布置复杂时,宜采用沉降缝将建 筑物分成若干个简单、规则,并具有较大空间刚度的独立单元。 沉降缝两侧,各单元应设置独立的承重结构体系。 5.4.3高层建筑的设计,应优先选用轻质高强材料:并应加强 上部结构刚度和基础刚度。当不设沉降缝时,宜采取下列措施: 1调整上部结构荷载合力作用点与基础形心的位置,减小 偏心; 2采用桩基础或采用减小沉降的其他有效措施,控制建筑 物的不均匀沉降或倾斜值在充许范围内: 3当主楼与裙房采用不同的基础型式时,应考感高、低不 同部位沉降差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4.4丙类建筑的基础埋置深度,不应小于1mc 5.4.5当有地下管道或沟穿过建筑物的基础或墙时,应预留 洞孔。洞与管道及管沟项间的净空高度;对消除地基全部湿陷 量的建筑物,不宜小于200mm;对消除地基部分湿陷量和未处理 地基的建筑物,不宜小于300mm。洞边与管沟外壁必须脱离。洞 边与承重外墙转角处外缘的距离不宜小于1m;当不能满足要求 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加强。洞底距基础底不应小于洞宽的 1/2,并不宜小于400m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局部加深基础 或在洞底设置钢筋混凝土梁。

4预留适应沉降的净空。 5.4.2当建筑物的平面、立面布置复杂时,宜采用沉降缝将建 筑物分成若干个简单、规则,并具有较大空间刚度的独立单元 沉降缝两,各单元应设曾独立的承重结构体系。

5.4.4丙类建筑的基础埋置深度,不应小于1mc 5.4.5当有地下管道或管沟穿过建筑物的基础或墙时,应预留 荷孔。洞顶与管道及管沟项间的净空高度:对消除地基全部湿陷 量的建筑物,不宜小于200mm;对消除地基部分湿陷量和未处理 地基的建筑物,不宜小于300mm。洞边与管沟外壁必须脱离。洞 边与承重外墙转角处外缘的距离不宜小于1m;当不能满足要求 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加强。洞底距基础底不应小于洞宽的 1/2,并不宜小于400m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局部加深基础 或在洞底设置钢筋混凝土梁。 5.4.6砌体承重结构建筑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或芯 柱,应按下列要求设置: 1乙、丙类建筑的基础内和屋面檐口处,均应设置钢筋混

柱,应按下列要求设實: 1乙、丙类建筑的基础内和屋面檐口处,均应设置钢筋准 凝土園梁。单层厂房与单层空旷房屋,当日高度大于6m时 宜适当增设钢筋混凝土圜梁。 乙、丙类中的多层建筑:当地基处理后的剩余湿陷量分别不

大于150mm、200mm时,均应在基础内、屋面檐口处和第一层楼 盖处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其他各层宜隔层设置:当地基处理后 的剩余湿陷量分别大于150mm和200mm时,除在基础内应设置 钢筋混凝土圈梁外,并应每层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 2在Ⅱ级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丁类建筑,应在基础内和屋 面檐口处设置配筋砂浆带;在血、V级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汀类 建筑,应在基础内和屋面檐口处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 3对采用严格防水措施的多层建筑,应每层设置钢筋混凝 土圈梁。 4各层圈梁均应设在外墙、内纵墙和对整体刚度起重要作 用的内横墙上,横向圈梁的水平间距不宜大于16ml。 圈梁应在同一标高处闭合,遇有洞口时应上下搭接,搭接长 度不应小于其竖问间距的2倍,且不得小于1m。 5在纵、横圈梁交接处的墙体内,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 柱或芯柱。

5.4.7砌体承重结构建筑的窗间墙宽度,在承受主梁处或开

轴线处,不应小于梁或开间轴线间距的1/3,并不应小于1m: 在其他承重墙处,不应小于0.60m。门窗洞孔边缘至建筑物转角 处(变形缝)的距离不应小于1m。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 应在洞孔周边采用钢筋混凝土框加强,或在转角及轴线处期设构 造柱或芯柱。 对多层砌体承重结构建筑,不得来用空斗播和无筋过梁。

5.4.8当砌体承重结构建筑的门、窗洞或其他洞孔的宽度大于

5.4.8当砌体承重结构建筑的门、窗洞或其他洞孔的宽度天于 1ml,且地基未经处理或未消除地基的全部湿陷基时,应采用钢 筋混凝士过梁,

5.4.9厂房内吊车上的净空高度:对消除地基全部湿陷量的建

筑,不宜小于200mm;对消除地基部分湿陷量或地基未经处理的 建筑,不宜小于300mmo 吊车梁应设计为简支。吊车梁与吊车轨之间应采用能调整的 连接方式。

5.4.10 预制钢筋混凝土梁的支承长度,在砖墙、砖柱上不宜小 于240mm,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支承长度,在砖墙上不宜小于 100mm,在梁上不应小于80mme

5.5给排水、供热与通风设计

5.5.11 设计给水,排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室内管道宜明装。暗设管道必须设置便于检修的设施。 室外管道宜布置在防护范围外。布置在防护范围内的地 下管道,应简捷并缩短其长度。 管道接口应严密不漏水,并具有柔性。 4 设置在地下管道的检漏管沟和检漏井,应便于检查和排 水。 5.5.2地下管道应结合具体情况,采用下列管材: 1压力管道宜采用球墨铸铁管、给水铸铁管、给水塑料 管、钢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等。 2自流管道宜采用铸铁管、塑料管、离心成型钢筋混凝土 管、耐酸陶瓷管等。 3室内地下排水管道的存水弯、地漏等附件,宜采用铸铁 制品。 5.5.3对埋地铸铁管应做防腐处理。对埋地钢管及钢配件宜设 加强防腐层。 5.5.4屋面雨水悬吊管道引出外墙后,应接入室外雨水明沟或 管道。 在建筑物的外墙上,不得设量洒水栓。 5.5.5检漏管,应做防水处理。其材料与做法可根据不同防 水施的要求,按下列规定采用: 1对检漏防水措施,应采用砖壁混凝士槽形底检漏管沟或 砖壁钢筋混凝土槽形底检漏管沟。

1压力管道宜米用球墨铸铁管、给水铸铁管、给水塑 管、钢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等。 2自流管道宜采用铸铁管、塑料管、离心成型钢筋混凝士 管、耐酸陶瓷管等。 3室内地下排水管道的存水弯、地漏等附件,宜采用铸铁 制品。 5.5.3对埋地铸铁管应做防腐处理。对埋地钢管及钢配件宜设 加强防腐层。

在建筑物的外墙上,不得设量洒水栓。 5.5.5检漏管沟,应做防水处理。其材料与做法可根据不同防 水措施的要求,按下列规定采用: 1对检漏防水措施,应采用砖壁混凝士槽形底检漏管沟或 砖壁钢筋混凝土槽形底检漏管沟。

2对严格防水措施,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检漏管沟。在非自 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可适当降低标准: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对 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的建筑,宜增设可靠的防水层。防水层应 做保护层。 3对高层建筑或重要建筑,当有成熟经验时,可采用其他 形式的检漏管沟或有电汛检漏系统的直理管中管设施。 对直径较小的管道,当采用检漏管沟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金 属或钢筋混凝土套管。 5.5.6设计检漏管沟,除应符合本规范5.5.5条的要求外,还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漏管沟的盖板不宜明设。当明设时或在人孔处,应采 取防止地面水流人淘内的措施。 2检漏管沟的沟底应设坡度,并应坡向检漏并。进、出户 管的检漏管沟,沟底坡度宜大子0.02。 3检漏管沟的截面,应根据管道安装与检修的要求确定。 在使用和构造上需保持地面完整或当地下管道较多井需集中设置 时,宜采用半通行或通行管沟。 4不得利用建筑物和设备基础作为沟壁或并壁。 5检漏管沟在穿过建筑物基础或处不得断开,并应加强 其刚度。检管沟穿出外的施工缝,宜设在室外检漏井处或超 出基础3m处。

2对严格防水措施,应来用钢筋混凝土检漏管沟。在非目 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可适当降低标准:在自重湿陷性黄士场地,对 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的建筑,宜增设可靠的防水层。防水层应 做保护层。 3对高层建筑或重要建筑,当有成熟经验时,可来用其他 形式的检漏管沟或有电汛检漏系统的直理管中管设施。 对直径较小的管道,当采用检漏管沟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金 属或钢筋混凝土套管

5.5.6设计检漏誉沟DB/T29-77-2018标准下载,除应符合本规范5.5.5条的要求

5.5.7对甲类建筑和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上乙类中的重要

筑,室内地下管线宜敷设在地下或半地下室的设备层内。穿出外

5.5,8穿基础或穿墙的地下管道、管沟,在基础或墙内预留洞

1 检漏井应设置在管沟未端和管沟沿线的分段检漏处; 2 检漏井内宜设集水坑GB/T 37010-2018标准下载,其深度不得小于300mm; 3 当检漏并与排水系统接通时,应防止倒灌。

5.5.10检漏并、阀门井和检查井等,应做防水处理,并应防止 地面水、雨水流人检漏井或阀门井内。在防护范围内的检漏井、 阀门井和检查等,宜采用与检漏管沟相应的材料。 不得利用检查井、消火栓井,酒水栓井和阀门井等兼作检漏 并。但检满并可与检查并或阀门并共壁合建。 不宜采用闸阀套简代替阀门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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