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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渍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T50942-2014》.pdf简介:
《盐渍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T 50942-2014 是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这个规范主要针对在中国盐渍土地区进行建筑活动时的技术要求和规定。
盐渍土,也称土壤盐碱化,是指土壤中盐分含量过高,对植物生长和建筑物稳定性产生影响的地质条件。盐渍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详细规定了在设计、施工和维护这类特殊地质条件下的建筑物时,应考虑的问题,如地基处理、建筑材料选择、结构设计、防盐害措施、地下水管理和维护等。它旨在保障盐渍土地区建筑物的耐久性、安全性和经济合理性,防止或减缓因盐渍土特性带来的负面影响。
该规范对建筑结构的耐腐蚀性、防水性、排水性,以及对土壤盐分的控制和处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指标和要求,为盐渍土地区的建筑项目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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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在盐渍土地区进行工程建设时,宜避开超、强盐渍土场地, 以及分布有浅理高矿化度地下水的盐渍土地区,并宜选择含盐量 较低、场地条件较易于处理的地段,避开下列地段: 1排水不利地段,低洼地段; 2地下水位有可能上升的地段; 3 次生盐渍化程度明显增加的地段。 5.1.2 盐渍土地区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要建筑宜布置在含盐量较低、地下水位较深、地势较高、 排水通畅的地段; 2单体建(构)筑物宜布置在含盐量均匀的地层上。 5.1.3盐渍土地区的各类建(构)筑物设计时,应综合分析下列因 素的影响: 1地基承载力及其变化; 2地基溶陷等级与地基总溶陷量; 3地基盐胀等级与地基总盐胀量; 4盐渍土对地基基础及地下构筑物、管线的腐蚀性。 5.1.4 盐渍土地基承载力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构)筑物应按浸水载荷试验确 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单体建筑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处,群体建 筑试验数量不应少于5处; 2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构)筑物可按浸水后的物理与力学 性质指标结合含盐量、含盐类型、溶陷性等综合确定地基承载力, 试验数量不应少于6组;
3A类使用环境下的建(构)筑物可用不浸水载荷试验确定 地基承载力,但应有其他试验评价地基土的溶陷性,并确定对溶陷 性的防护措施; 4对于经过处理的地基,应按处理后的试验、检测结果综合 评价确定地基承载力,试验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5.1.5在溶陷性盐渍土地基上的建(构)筑物,地基变形计算应符 合下式规定:
DB34∕T 4293-2022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So + Srx ≤[s]
式中:So 大然状态下地基变形值(mm),其计算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 Stx一地基总溶陷量(mm),可按本规范第4.2.5条确定。 A类使用环境或无浸水可能性时取0;采用地基处理 的,可按处理后的地基变形量确定; Ls一一建(构)筑物地基变形充许值(mm)。 5.1.6当地基变形量大,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根据建(构)筑 物的类别、承受不均匀沉降的能力、溶陷等级、盐胀等级、浸水可能 性等,分别或综合采取地基处理措施、防水排水措施、基础结构措 施、上部结构措施等
物的类别、承受不均匀沉降的能力、溶陷等级、盐胀等级、浸水 性等,分别或综合采取地基处理措施、防水排水措施、基础结 施、上部结构措施等
5.2.1场地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
1山前倾斜平原地区的建设场地,场外应设截水沟,并建立 地表水排水系统,确保排水、排洪通畅; 2建(构)筑物周围6m以内的场地坡度应大于2%,6m以外 应大于0.5%; 3建(构)筑物周围6m范围内为防水监护区,其内不宜设水 池、排水明沟、直埋式排水管道、绿化带等; 4所有排水设施应有防渗措施。
1建(构)筑物周围应及时回填并做好散水处理,散水坡宽度 应大于1.0m,坡度应大于5%。散水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其下应 设置150mm~200mm硬质不透水层,与外墙交接处应做柔性防 水处理。 2经常受水浸或可能积水的地面,应做防水地面,其下也应 设150mm~200mm的防水层。 3在中盐渍土至超盐渍土地区,建(构)筑物的室内地面、室 外地坪、场地道路与盐渍土层之间均应设置隔离层或隔断层,其宽 度应大于基础宽度100mm~200mm,使用耐久性应确保与建(构) 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一致。 4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采用架空地板: 1)地面不充许出现裂缝或局部变形, 2)地下水位接近室内地面; 3)地基土为强盐渍土至超盐渍土; 4)地基土为盐胀性盐渍土。 5.2.3管道防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防止管道渗漏,在管道接头处设置柔性防水,重要部位 设置检漏并、检漏管沟、集水井等,这些装置自身也应有防渗功能; 2各类管道穿过墙、梁、井、沟时,应采用柔性防水接头。 5.2.4在中盐渍土至超盐渍土地区,基础与墙体防水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建(构)筑物基础下应设置防水垫层; 2 建(构)筑物室外墙体自地坪起向上0.8m~1.2m及干湿 交替段,宜采取防水措施。 5.2.5对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应对两侧墙体自地坪起向上 1.0m范围内采取防水措施,并与墙体其他部分封闭。 5.2.6当构件受水、土影响有防水、防腐要求并且要求严格控制 裂缝宽度时,构件侧面的分布钢筋配筋率不宜低于0.4%,且分布 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
1建(构)筑物周围应及时回填并做好散水处理,散水坡宽度 应大于1.0m,坡度应大于5%。散水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其下应 设置150mm~200mm硬质不透水层,与外墙交接处应做柔性防 水处理。 2经常受水浸或可能积水的地面,应做防水地面,其下也应 设150mm~200mm的防水层。 3在中盐渍土至超盐渍土地区,建(构)筑物的室内地面、室 外地坪、场地道路与盐渍土层之间均应设置隔离层或隔断层,其宽 度应天于基础宽度100mm~200mm,使用耐久性应确保与建(构 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一致。 4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采用架空地板: 1)地面不充许出现裂缝或局部变形, 2)地下水位接近室内地面; 3)地基土为强盐渍土至超盐渍土; 4)地基土为盐胀性盐渍土。
.2.3管道防渗应符合下列规定:
2.3管道防渗应符合下列规
1应防止管道渗漏,在管道接头处设置柔性防水,重要部位 设置检漏井、检漏管沟、集水井等,这些装置自身也应有防渗功能 2各类管道穿过墙、梁、井、沟时,应采用柔性防水接头。 5.2.4在中盐渍土至超盐渍土地区,基础与墙体防水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建(构)筑物基础下应设置防水垫层; 2 建(构)筑物室外墙体自地坪起向上0.8m~1.2m及干湿 交替段,宜采取防水措施。 5.2.5对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应对两侧墙体自地坪起向上 1.0m范围内采取防水措施,并与墙体其他部分封闭。 5.2.6当构件受水、土影响有防水、防腐要求并且要求严格控制 裂缝宽度时,构件侧面的分布钢筋配筋率不宜低于0.4%,且分布 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
5.2.7建(构)筑物周边的绿化带应与建(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 防止绿化用水浸人基础下部
5.3 建筑与结构设计
5.3.1建(构)筑物平面布置宜规则,体型宜简单。 5.3.2中盐渍土至超盐渍土地区的甲级、乙级建(构)筑物,在地 基承载力或溶陷变形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可进行地基处理或采 用桩基础;当采用桩基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实心预制桩,并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2应分析桩周土浸水溶陷产生负摩阻力的可能性; 3在B类使用环境条件下,应通过现场浸水载荷试验确定 桩的承载力。 5.3.3在以盐胀为主的盐渍土地区,宜采取加大基底附加压力的措 施束盐胀变形,或适当增大基础埋深,减少盐胀引起的差异变形。 5.3.4在中盐渍土至超盐渍土地区,不宜采用各种类型的壳体等
1宜选用整体性强、空间刚度大的结构形式,且建(构)筑物 的长高比不宜大于3.0; 2宜选用抗不均匀沉降能力强的结构; 3 在以溶陷性为主的盐渍土地区,宜优先采用轻型结构和轻 质材料; 4 多层砌体结构不宜采用纵墙承重体系; 5 强盐胀场地的低层房屋宜适当增加基础埋置深度。 5.3.6 砌体结构设计除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执行外,在强盐胀区,对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构) 筑物的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体内配置通长钢筋网片,钢筋网片宜焊接,不宜绑扎,并 应符合表 5. 3. 6 的规定;
表5.3.6墙体加强钢筋配筋规定
注:钢筋网片横向分布钢筋可选用$5高强钢丝。
4门窗洞口布置宜整齐、适中、上下对齐,且应设钢筋混凝土 过梁,过梁的支承长度每边不应小于240mm。 5.3.7圈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多层房屋,在基础顶面、屋面处以及每层楼板处均应 设置一道钢筋混凝土圈梁。 2对于单层厂房,除基础顶面和屋盖处应各设置道钢筋混 凝土圈梁外,当墙高大于3m时,沿墙高每隔3m应增设一道钢筋 混凝土圈梁。 3圈梁应在所有内外纵横墙同一标高上贯通闭合;当不能闭 合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4基础顶面处圈梁的高度不宜小于240mm,其他位置不宜 小于180mm,圈梁的宽度不宜小于240mm。 5基础顶面处圈梁的纵向钢筋不宜少于6Φ12,其他位置不 得少于4Φ12,圈梁箍筋的间距宜为200mm,但在有水源的开间及 其毗邻开间,底层圈梁的箍筋间距宜加密;圈梁混凝土强度等级不 宜低于C25。
DB21∕T_2602-2016_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验技术规程.pdf5.3.8构造柱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有水源的开间及其毗邻开间的房屋四角宜各设置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2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与芯柱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Φ12,箍筋 间距宜为150mm~200mm;构造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25。 3 构造柱和芯柱应与墙体紧密拉结成整体。 5.3.9基础结构的混凝土标号、最小配筋率、钢筋的保护层厚度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建筑地 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 5.3.10单层钢筋混凝土厂房,墙与柱或基础梁、圈梁与柱之间应 采用拉结钢筋连成整体。 5.3.11厂房内吊车顶面与屋架下弦之间应留有不小于200mm 的净空。
100mm~200mm的间隙
5.4.1盐渍土地区地下结构防腐蚀设计应根据结构的设计使用 年限和腐蚀等级确定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5.4.2盐渍土地区地下结构的防腐蚀耐久性设计应能确保结构 在其使用年限内的安全性、适用性和可修复性,并应包含使用过程 中的维修、检测或更换的相关规定
5.4.3同一结构中的不同构件和同一构件中的不同部位处
1结构或构件一面接触土体一面接触空气层; 2结构或构件面处于干湿交替的环境。 5.4.4 砌体结构的建(构)筑物《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用并联电容器及交流滤波电容器 GB/T 20994-2007》,其防腐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部分地表向上1m以内的区段以及干湿交替和冻融 循环的部位应作为采取防腐措施的重点部位; 2应将提高建筑材料自身的抗腐蚀能力作为重要的防腐措 施;
1室外部分地表向上1m以内的区段以及十湿交替和冻融 循环的部位应作为采取防腐措施的重点部位; 2应将提高建筑材料自身的抗腐蚀能力作为重要的防腐措 施;
表5.4.5防腐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