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3188-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DB62/T 3188-2020 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安全保护技术标准.pdf简介:
"DB62/T 3188-2020" 是一个地方标准,全称为《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安全保护技术标准》。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特别是对于已经运营的既有结构进行安全管理与保护的技术规定。它详细规定了如何在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过程中,对桥梁、隧道、站台、轨道等相关结构进行安全监测、维护、修复和改造,以确保其在长期使用中的安全性,防止因运营或自然因素导致的结构损坏。
它涵盖了结构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检查,以及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如腐蚀、裂缝、疲劳等的识别和处理方法。此外,标准还提出了结构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变更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以保障既有结构的长期稳定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个标准的意义在于,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的既有设施进行科学的管理和保护,既能确保设施的使用寿命,又能防止因设施问题引发的安全隐患,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的持续运营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DB62/T 3188-2020 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安全保护技术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7.2.4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结构拆除应采用泪
动较小的作业方案。拆除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城市轨道交道 有结构及人员的安全。
7.2.5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基坑作业,如果
索,宜采用可回收锚索,可回收锚索回收时,应确保锚索回必 除的施工安全。
8.1.1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地下水作业GB/T 19668.6-2019标准下载,应
.1.1 士城! F业 位根据, 下水作业方案开展安全性预评估工作,并根据预评估结果优化 整地下水作业方案。
8.1.2城巾 的地下水业前,预测, 位变化对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的承载力、稳定性和变形及地 沉降的影响
8.2.1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外部的地下水作业,应监测地 水位变化诱发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发生过大的沉降量、差异 降、水平位移、倾斜。
8.2.1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外部的地下水作业,应监测地下 水位变化诱发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发生过大的沉降量、差异沉 降、水平位移、倾斜。 8.2.2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地下水作业,应采取措施 避免既有结构周边地层发生流砂、管涌等渗流破环 8.2.3重大影响外部作业的地下水作业空间宜形成封闭的截水
8.2.3重大影响外部作业的地下水作业空间宜形成封闭的截
系统。在强透水性的地层进行地下水作业,当采用落底式竖向 水幕难以形成有效的封闭截水系统时,可采用悬挂式竖向截 惟幕与水平封底隔渗相结合的地下水控制措施
浮安全系数,必要时可采用钻孔降水减压措施或水平封底隔渗 措施。
时,应验算作用于地下结构上的水土压力,并应验算地下结构的 安全。
8.2.6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地下水作业,应监测坊
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周边地层的水位变化和出水含砂量。
9.1.1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浅基础和深基础作业 应根据基础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开展安全性预评估工作,并根据 预评估结果优化调整基础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 9.1.2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基础作业,应当书面 征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意见,
9.2.1浅基础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对城市轨
9.2.1浅基础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对城市轨道交通 既有结构安全的不利影响: 1基底压力、基础侧向压力等引起的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 构受力状态变化; 2施工及长期使用期间的地基变形引起的城市轨道交通既 有结构附加应力及变形。一 9.2.2桩基础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对城市轨道交通 既有结构的不利影响: 1成桩施工引起的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附加应力及变形; 2承台侧面及底部土体压力、桩顶水平力、桩侧摩阻力和 桩端阻力等引起的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受力状态变化: 3桩基础施工及长期使用期间的地基变形引起的城市轨道 交通既有结构附加应力及变形
既有结构的不利影响: 1成桩施工弓引起的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附加应力及变形 2承台侧面及底部土体压力、桩顶水平力、桩侧摩阻力 桩端阻力等引起的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受力状态变化: 3桩基础施工及长期使用期间的地基变形引起的城市轨 交通有结构附加应力及变形
9.2.3桩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止式施工前应进行试成桩,数量不少于3根: 2 成桩施工顺序应遵循先近后远的原则。
9.2.4灌注桩距离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较近时,可通过与设 计方沟通确定,采取钢套管护壁、增加泥浆相对密度、地基预加 固、间隔跳开施工等措施减少成桩施工影响。 9.2.5外部作业采用挤土或半挤土桩时,应合理安排成桩施工 顺序,并采用预钻孔、设置防挤沟、隔离墙等措施,减少挤土效 应,避免引起对结构的附加压力。
9.2.6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桩基的成桩施工,处于
10. 1 一般规定
10.1.1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地下结构作业,应根据 地下结构作业方案开展安全性预评估工作,并根据预评估结果优 化调整地下结构作业方案。 10.1.2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地下结构作业,应当 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意见
10.2.1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 设时,先建工程应充分考虑后建工程的影响,后建工程对既有结 构的安全防护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10.2.2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结构控制保护区内后建平行、下穿或 上穿隧道,隧道间的净距不宜小干较大隧道的外径,应采用安全 可靠的隧道实施方案,细化施工控制参数,制定安全保护控制 措施。 10.2.3后建地下穿越工程应加强施工监测,并对既有结构采取 专项监测措施。 10.2.4后建地下穿越工程施工监测及既有结构监测达到报警值 时,按本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10.2.5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的管道、箱涵施工,应 采用耐久性高、整体性强的材质和可靠的连接形式
11.1.1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的监测工作,不得影响城市轨道 交通的正常运营。 11.1.2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的监测工作,应结合外部作业的 第三方监测资料,对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进行安全评估。外部 作业实施前,应根据外部作业相关规范要求、轨道交通结构类型 及外部作业影响等级、安全评估成果、周边环境等编制外部作业 监测方案。
11.1.3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特级、一级、二级时,应对受其
图11.1.4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监测流程
:1.5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的监测方案,应依据既有结构受 部作业的影响特征、既有结构安全保护要求及外部作业实施前
所开展的安全评估成果编制。 11.1.6开展城市轨道交通监测工作时应进行现场巡查,应重点 巡查既有结构裂缝、渗漏水及错台等病害部位, 11.1.7监测方案中的监测布点和频率,应根据外部作业影响等 级确定,结合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变形动态调整。 11.1.8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的水平位移、竖向位移测量应分 别符合现行国家一级、二级变形测量技术规范的规定。 11.1.9当城市轨道交通既有高架桥梁位于外部作业强烈影响区 (A)、显著影响区(B)时,应对既有高架桥梁结构进行监测, 监测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GB 5098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的有关 规定。 11.1.10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前 应与传统方法进行验证,监测精度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11.1.11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的监测方式,应根据监测对象 的现场情况选取,已运营隧道、车站轨行区宜采用自动化监测的 方式,其他监测对象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人工或自动化 监测。 11.1.12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的监测信息应及时反馈给相关 单位。
11.2.1监测项目应能及时反映外部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既有 构安全影响的重要变化GB/T 37778-2019标准下载,根据表11.2.1进行选择
表 11. 2. 1监测项目
续表11.2.1外部作业影响等级序号监测项目监测对象特级级二级三级3相对收敛应测宜测宜测可测4变形缝张开量、裂缝应测应测宜测可测内部5隧道断面尺寸应测宜测可测可测6道床与轨道变位应测宜测可测可测7地下水位应测应测应测宜测8围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应测应测应测宜测外部9围护结构顶部竖向位移应测应测应测宜测10岩、土体深层水平位移应测应测应测宜测注:1“内部”指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监测对象,外部”指外部作业影响区域除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外的监测对象。2外部作业基坑监测应按照《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的要求执行。3对上方基坑,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特级、一级和二级时,应监测上方基坑的坑底降起量4岩、土体深层水平位移,包括基坑、浅基础和桩基础等外部作业引起的深层水平位移。11.2.2监测点应埋设在主体结构上,埋设点位不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及维护,测点理设应稳固且便于观测,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测点标识应清晰、美观。11.2.3监测点位置应布置在监测对象变形和内力的关键特征点上,监测点的布置要求及监测仪器的要求应符合表11.2.3的规定。地下结构曲线段监测断面的间距应加密布置。11.2.4监测的技术标准、测量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中变形监测的规定。28
表 11. 2. 3 监测点布置要求
注:1城市轨道交通既有隧道结构的监测断面宜布设于隧道结构顶部 或底部、结构柱、侧墙,每个断面监测点应不少于4个。 2 监测点的布置位置和监测断面的布置间距,应根据外部作业影 响等级、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类型及现状确定。 3 桥墩监测应根据桥墩的具体位置,每个墩位不少于2个监测点。 4 对上方基坑,坑底隆起量的监测点应沿轨道交通结构纵向和横 向布置,监测剖面不应少于3个,同一剖面监测点间距不宜大 于10m,数量不应少于3个。 5浅基础和桩基础引起的岩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可根据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布置监测点。
11.2.5变形监测网基准点、工作基点的布设,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 术规范》GB50911的相应规定,在外部作业施工阶段检核周期 不宜超过一个月。 11.2.6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特级时,对城市轨道交通既有隧道 结构的监测范围应不小于3倍基坑深度: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 级、二级时,对城市轨道交通既有隧道结构的监测范围应不小于 2倍基坑深度。
11.3.1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的监测频率,应能系统反映监测 对象所测项目的重要变化过程及其变化时刻。当监测数据接近城 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安全控制指标值的预警值时CECS_22:2005_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应提高监测频 率;当发现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有异常情况或外部作业有危险 事故征兆时,应采用不间断实时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