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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pdf简介: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是中国的一项国家标准,旨在规定和指导建筑与市政工程领域中的无障碍设计。该规范主要针对各类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公共交通设施的设计,以满足各类人群,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使用需求。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无障碍环境:强调建筑物出入口、通道、电梯、卫生间、停车位等的无障碍设施设置,如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扶手、无障碍卫生间等,以确保行动不便的人能够顺利进入和使用。
2. 室内无障碍设计:规定了室内空间、家具、设备、信息交流等方面的无障碍要求,如无障碍门、易于操作的开关、盲文标志、语音提示等。
3. 城市道路无障碍:规定了人行道、公共交通设施、公共设施等的无障碍设计要求,如设有盲道、坡道、公共交通车辆的无障碍设施等。
4. 安全与应急:强调了在设计中考虑紧急情况下,如火灾、地震等,如何保证所有人的安全疏散。
5. 信息无障碍:要求提供易于理解、易于获取的信息,如文字大小、对比度、语音提示等。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实施,对于推动社会公平,提高城市设施的人性化、包容性,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2.3.4轮椅坡道的高度天于300mm且纵向坡度天于1:20时:
2. 4 无障碍出入口
1 地面坡度不大于1:20的平坡出入口; 2 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 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 2.4.2 除平坡出入口外DB34∕T 3269-2018 高聚物注浆技术在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中的应用实施指南,无障碍出入口的门前应设置平台; 门完全开启的状态下,平台的净深度不应小于1.50m;无障碍 人口的上方应设置雨篷
门完全开启的状态下,平台的净深度不应小于1.50m;无 入口的上方应设置雨篷
小于9o0mm,或者在紧邻闸机处设置供乘轮椅者通行的出入口 通行净宽不应小于900mm。
2.5.1满足无障碍要求的门应可以被清晰辨认,并应保证方便 开关和安全通过。
2.5.2在无障碍通道上不应使用旋转门。
2.5.3满足无障碍要求的门不应设挡块和门槛,门口有高差时, 高度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斜面的纵向坡度不应大 于1:10
1新建和扩建建筑的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900mm,既有建筑改造或改建的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小 于800mm; 2平开门的门扇外侧和单侧均应设置扶手,扶手应保证单 手握拳操作,操作部分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00m; 3除防火门外,门开启所需的力度不应大于25N
2.5.5满足无障碍要求的自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00m; 2当设置手动启闭装置时,可操作部件的中心距地面高 应为 0. 85m~1. 00m。
2.5.6全玻璃门应符合下列
1应选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护措施,并应采取醒目的防撞 提示措施; 2开启扇左右两侧为玻璃隔断时,门应与玻璃隔断在视觉 上显著区分开,玻璃隔断并应采取醒目的防撞提示措施: 3防撞提示应横跨玻璃门或隔断,距地面高度应为 0.85m~1.50m之间。 2.5.7连续设置多道门时,两道门之间的距离除去门扇摆动的 空间后的净间距不应小于1.50m。 2.5.8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安装有闭门器的门,从闭门器最大受
2.5.8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安装有闭门器的门,从闭门器最力
观察窗,通视部分的下沿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850mm。
2.6.1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01无障得电梯的族梯方应付日下列规定 1电梯门前应设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公共 建筑的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80m; 2呼叫按钮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10m,且距 内转角处侧墙距离不应小于400mm,按钮应设置盲文标志; 3呼叫按钮前应设置提示盲道; 4应设置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抵达音响。 2.6.2无障碍电梯的轿厢的规格应依据建筑类型和使用要求选 用。满足乘轮椅者使用的最小轿厢规格,深度不应小于1.40m: 宽度不应小于1.10m。同时满足乘轮椅者使用和容纳担架的轿 厢,如采用宽轿厢,深度不应小于1.50m,宽度不应小于 1.60m;如采用深轿厢,深度不应小于2.10m,宽度不应小于 1.10m。轿厢内部设施应满足无障碍要求。 2.6.3无障碍电梯的电梯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为水平滑动式门; 2新建和扩建建筑的电梯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900mm,既有建筑改造或改建的电梯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 小于800mm; 3完全开启时间应保持不小于3s。 2.6.4公共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应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 2.6.5升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深度不应小于1.20m,宽度不应小于900mm,应设扶 手、安全挡板和呼叫控制按钮,呼叫控制按钮的高度应符合本规 范第2.6.1条的有关规定; 2应采用防止误入的安全防护措施; 3传送装置应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2.7.1视觉障碍者主要使用的楼梯和台阶应符合下列规
1距踏步起点和终点250mm~300mm处应设置提示盲道 提示盲道的长度应与梯段的宽度相对应; 2上行和下行的第一阶踏步应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平台有明 显区别; 3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的踏步; 4踏步防滑条、警示条等附着物均不应突出踏面。 2.7.2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主要使用的三级及三级以上的 台阶和楼梯应在两侧设置挂毛
4踏步防滑条、警示条等附看物均不应突出踏面。 2.7.2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主要使用的三级及三级以上的 台阶和楼梯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2.7.2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主要使用的三级及三级以上的
2.8.1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单层扶手的高度应为850mm~ 900mm;设置双层扶于时,上层扶于高度应为850mm~900mm, 下层扶手高度应为650mm~700mm。 2.8.2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主要使用的楼梯、台阶和轮椅 坡道的扶手应在全长范围内保持连贯。 2.8.3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主要使用的楼梯和台阶、轮椅 坡道的扶手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延伸,延伸长度不应小于 300mm;扶手末端应向墙面或向下延伸,延伸长度不应小 王100mm
2.8.1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单层扶手的高度应为850mm~ 900mm;设置双层扶于时,上层扶于高度应为850mm~900mm 下层扶手高度应为650mm~700mm。
2.8.1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单层扶手的高度应为850mm
坡道的扶手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延伸,延伸长度不应小 300mm;扶手末端应向墙面或向下延伸,延伸长度不应 于100mm。
2.8.5扶手应与背景有明显的颜色或亮度对比
2.9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和上/落客区
2.9.1 应将通行方便、路线短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机动车 车位。
2.9.2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0m的轮
.9.2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0m的轮
椅通道。轮椅通道与其所服务的停车位不应有高差,和人行通道 有高差处应设置缘石坡道,且应与无障碍通道衔接。 2.9.3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2.9.4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设置停车线、轮椅通道线 和无障碍标志,并应设置引导标识。 2.9.5总停车数在100辆以下时应至少设置1个无障碍机动车 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1%的无障碍机动 车停车位;城市产场、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等场所的停车位应设 置不少于总停车数2%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2.9.6无障碍小汽(客)车上客和落客区的尺寸不应小于 2.40m×7.00m,和人行通道有高差处应设置缘石坡道,且应与 无障碍通道街接
2.9.3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2.9.5总停车数在100辆以下时应至少设置1个无障碍机动
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1%的无障碍机 车停车位;城市广场、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等场所的停车位应 置不少于总停车数2%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2.9.6无障碍小汽(客)车上客和落客区的尺寸不应小 2.40m×7.00m,和人行通道有高差处应设置缘石坡道,且应 无障碍通道街接。
2.10.1 各种路口、出入口和人行横道处,有高差时应设置缘石 坡道。 2.10.2 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应无高差 2.10.3纟 缘石坡道距坡道下口路缘石250mm~300mm处应设置 提示盲道,提示盲道的长度应与缘石坡道的宽度相对应。 2.10.4 缘石坡道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2 其他形式缘石坡道的正面和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 2.10.5 缘石坡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道宽度应与人行道宽度相同: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口觉度均不应小于1.50m。 2.10.6 缘石坡道顶端处应留有过渡空间,过渡空间的宽度不应 小于900mm 2.10.7缘石坡道上下坡处不应设置雨水算子。设置阻车桩时, 阻车桩的净间距不应小于900mm,
2.11.1盲道的铺设应保证视觉障碍者安全行走和辨别方向。 2.11.2盲道铺设应避开障碍物,任何设施不得占用盲道。 2.11.3需要安全警示和提示处应设置提示盲道,其长度应与需 安全警示和提示的范围相对应。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转弯 处,应设置提示盲道,其宽度不应小于300mm,且不应小于行 进盲道的宽度。 信道产
13ZJ302地沟和盖板2.11.4盲道应与相邻人行道铺面的颜色或材质形成差果
3.1.1通往无障碍服务设施的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
3.1.4具有内部使用空间的无障碍服务设施应设置易于识别 使用的救助呼叫装置
3.1.5无障碍服务设施的地面应坚固、平整、防滑、不积水。
1应安装牢固; 2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mm~40mm,内侧与墙面的净距 不应小于40mm; 3低位挂衣钩、低位毛巾架、低位搁物架距地面高度不 大于 1. 20m
GB 50015-2019标准下载3.1.8无障碍坐便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8无障碍坐便器应符合下列
1无障碍坐便器两侧应设置安全抓杆,轮椅接近坐便器 则应设置可垂直或水平90°旋转的水平抓杆,另一侧应设置L形 抓杆; 2轮椅接近无障碍坐便器一侧设置的可垂直或水平90°旋 转的水平安全抓杆距坐便器的上沿高度应为250mm~350mm, 长度不应小于7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