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25 3094-2018 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系统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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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25 3094-2018 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系统技术规程.pdf简介:

"DB62/T25 3094-2018"是中国地方标准(DB)中的一个编号,具体来说,它属于甘肃省地方标准,标准名称为"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系统技术规程"。这个规程主要规定了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在设计、安装、检验、维护和使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

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是一种无需外部压力源即可自动启动灭火的装置,其主要依靠超细干粉灭火剂的化学性质来实现灭火。这类装置通常用于电气火灾、固体火灾等场所,由于其无需外部压力源,操作简单,适合于无人值守或难以到达的区域。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装置的选型、设计、施工安装的工艺要求,以及如何进行系统功能测试、维护保养,以及在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理等。它的实施,旨在保障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系统的有效运行,提高火灾预防和初期灭火的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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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购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系统验收

表B调试报告 且期:

附录D非贴压式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维护检查记录表表D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维护检查记录使用单位防护区/灭火单元维护检查执行的规程及编号检查类别(月检、季检、年检)检查日期检查项目检查情况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检察人员签字备注28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 ·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DB∕T29-243-2016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pdf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3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 4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 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7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B50098 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CB50116 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 10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16280 11 《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 12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 13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CB16838 14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GB/T21197 15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GB/T17626 16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T10111 《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322 18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A61 19 《超细干粉灭火剂》GA578 20 《干粉灭火装置》GA602 21 《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506

非贴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系统技术规程

总则 35 设计 .. 37 3.1 一般规定 37 3.2 系统分类与选择 3.3 防护区和保护对象 3.4 设计参数 39 3.5 灭火剂用量及灭火装置配置计算 3.6 系统组件 40 3.7 40 布置 3.8 控制与操作 41 3.9 安全要求 42

1.0.1由于现行国家标准《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中 未涉及本规程规定的有关内容,且自前尚无相关非贮压式超细干 粉灭火装置系统设计的国家标准,为了规范我省非贮压式超细干 粉灭火装置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依据,特制定甘肃省工程建设 标准《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火火装置系统技术规程》。 超细干粉灭火剂是一种干燥、宜流动并具有防潮、防结块性能 的固体粉未,防火性能良好应用范围广泛,喷射后皇气溶胶形态 分布于保护空间,对大气臭氧层耗减潜能值(ODP)为零,温室效应 潜能值(GWP)为零,无毒无害,对保护物无腐蚀,对人体无刺激。 超细干粉灭火剂的灭火机理: 1抑制有焰燃烧; 2蜜息无焰燃烧: 3遮隔辐射热和吸热降温; 4稀释氧浓度。采用了化学灭火与物理灭火相结合的灭火机 理。 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火火装置内的超细干粉火火剂平时不带 压,密封放置,儿乎不受温度变化影响,仅接到火灾信号时动作喷 射,避免了普通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内干粉结块和误喷伤人事故的 发生。 1.0.3本规程适用于单具充装量不超过10kg的非贮压式超细干 粉灭火装置的配置。 1.0.5本条规定中所指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儿个 方面的标准:

防火基础标准中与之有关的安全基础标准。 有关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防火标准。 3 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标准。 4 其他有关标准。

前工程中设计数据不足。因此,本规程不涉及此类干粉灭火装置。 3.1.3本条规定了不同类火灾应采用相应的、扑灭该类火灾的超 细干粉灭火剂。 3.1.5由于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的启动速度较快,不便于 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撤离,而且对保护区有一定的冲击力,为了保 护人员的安全,本条规定了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不宜应用 于人员密集场所。 3.1.7本条规定启动释放超细干粉灭火剂前或同时必须切断气 本,液体的供应源的自的是防正引起二次火灾或爆炸。同时也防止 淡化超细干粉灭火剂的灭火浓度影响灭火效果

3.2.1本条规定了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系统分类的原则 和方法。 3.2.2本条规定了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系统选择的一般 原则和方法。

3.3防护区和保护对象

3.3.1本条规定了采用全淹没火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的条件。 1.本款规定当防护区的吊顶内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 为一个防护区,但应分别设置无管网灭火装置,是根据防护区的吊 顶内和地板下的特殊位置的措施。 21本款等效采用了《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B50347技术 数据,灭火系统全没应用的防护区,其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总面 积不能超过防护区空间的侧面,顶面和底面总内表面积的15%:防 护区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总面积超过总内表面积15%时,应采用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保护。 应该指出,在满足全灌没灭火系统应用条件时,也可以采用局

部应用火火系统,具体选择由设计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规定开口不能设在防护区底面,是因为超细干粉灭火剂喷放 形成的粉雾(冷气溶胶)比空气密度大,且喷放时其带有一定动能 和势能,很容易在底面扩散流失,影响灭火效果,故做此规定。 3非贴压式超细干粉火火装置系统由结构较简单小型轻便 式灭火装置组成,具有工程设计简便易行安装方便等优点。但由 于单具灭火装置灭火剂充装量不可能设计得很大,同时每具灭火 装置均为一个启动点,一组灭火装置数量不宜太多。根据试验及实 际应用的技术参数,本款对一组灭火装置保护范围的面积、容积作 了相应的限制。 4,本款规定的防护区建筑构件最低耐火极限,是执行《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为了保证采用超细干粉全灌没灭火系统能完全将防护区内火 灾扑灭,防护区的建筑构件应有足够的耐火极限,使超细干粉灭火 剂在灭火过程中不得泄出,以保证完全灭火所需的时间。同时规定 了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承受内压的充许强度不宜低于 1200Pa,自的也是防止超细干粉在灭火过程中泄露。 5本款规定了防护区用的通风机及相关的空调等装置,在喷 放超细干粉灭火剂前或同时应自动关闭,是为了防止灭火剂释放 后造成流失而达不到火灭火浓度,影响火火效果。 6防护区的封闭要求是全没灭火系统灭火的必要条件,灭 火时,门窗等应关闭的开口均需关闭。

3.4.1全淹没灭火系统超细干粉灭火设计浓度不应低于0.13kg/m。 技术参数由烟台博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南京燕苑博朗消防设备 有限公司灭火试验验证,同时为安全起见,按国家《超细干粉灭火 剂》GA578标准“实测值不大于0.15kg/m²的要求,参考了热气溶

胶预制火火系统的相关参数而确定。

3.5灭火剂用量及灭火装置配置计算

3.5.2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配置计算方法分为面积法和体积法, 这是国外标准比较一致的分类法。面积法仅适用于着火部位为比 较平直表面情况,体积法适用于着火对象是不规则物体情况。

DB34∕T 1586-2012 混凝土空心砖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程3.6.1本条内容分别说明如下

3.6.1本条内容分别说明如下:

2本款规定了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的贮存容器的组 成及要求。《干粉灭火装置》GA602中对干粉灭火装置贮存容器作 厂规定,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应按该标准的规定执行。 3《超细干粉灭火剂》GA578中对于超细干粉灭火剂作了规 定,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应按该标准的规定执行。 4·本款规定灭火装置悬挂支架(座)应能承受5倍的灭火装 置质量,等效采用了《干粉灭火装置GA602标准的规定。 5本款要求非购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的喷射部件,采用密 封板或密封膜结构其性能在《干粉灭火装置》GA602标准中已有 规定,因此本款规定按此标准执行。 3.6.3本条说明了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的组成规定。 7本款规定了烟草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对手补充的

3.6.3本条说明了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的组成规定

3.7.2本条规定的非赔压式灭火装置的最天保护高度不宜天于 12m,是按普通火灾探测器的探测范围确定:仓库高度或货物堆垛 高度超过12m的保护空间可以采取特殊布置的方法来解决,如遇 特殊工程要进行具体方案设计论证。

3.7.3本条规定灭火装置与热源的距离不宜小于2m,是为了防 正灭火装置误启动。灭火装置离通风口的距离不宜小于2m,是为 防止灭火剂释放后流失,影响灭火效果。灭火装置不宜设置在容易 碰撞处,因为碰撞容易造成灭火装置喷头、电引发器、热引发器等 部件损伤,影响灭火装置正常功能发挥

JC∕T 2188-2013 室内空气净化吸附材料净化性能3.8.1本条规定了灭火装置的

因为灭火装置的保护对象大多是消防保护的重点部位,需要 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及时发现火情和扑灭方式,当采用电引发器 启动时,灭火装置一般应与该部位配置的火灾报警系统联动,实现 自动控制,以保证在无人值守,操作的情况下也能自动将火扑灭。 但自动控制组件也有失灵的可能,在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有人监 护的情况下,往往也不需要将灭火装置置于自动控制状态,故要求 灭火装置应同时具有手动启动功能,且两种功能可以相互转换。 拓扑结构说明:选用分布式的探测与启动组件可有效降低灭 火装置的启动电流,无需专用天功率电源,而且在同一组内所有组 件同时出现故障概率极低,而集中式控制器一且出现故障,所有灭 火装置将无法启动,因此分布式组件相对于集中式控制器,提升了 灭火可靠性,降低了灭火风险。总线拓扑结构适用于分布式组件 主要优点:易手安装维护,现场拓展灵活,性价比高。 3.8.2本条规定应能在接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报警信号或确定 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火火装置,是指只有两种不同类型或两组同 一 类型的火灾探测器都探测出保护区存在火警时,才能发出启动 灭火装置的指令。 本条规定了延迟时间,是为了确保人员疏散。设置手动紧急停 正装置,是为了在系统启动后的延迟阶段内,发现不需要或存在误 报警的情况下紧急停止灭火装置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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