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规划函[2020]663号:关于印发综合运用“平疫结合”可转换病区建筑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国家卫建委办公厅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2020年7月30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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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办规划函[2020]663号:关于印发综合运用“平疫结合”可转换病区建筑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国家卫建委办公厅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2020年7月30日).pdf简介:

国卫办规划函[2020]663号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于2020年7月30日联合发布的通知。这份通知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印发《综合运用“平疫结合”可转换病区建筑技术导则(试行)》。

“平疫结合”是一种设计理念,旨在实现医疗机构在和平时期(非疫情时期)的正常运营和在疫情爆发时能够快速转型为临时的传染病区,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份导则(试行)旨在指导建筑设计和改造,以满足这种灵活多变的需求,提高医疗机构应对疫情的能力,同时兼顾平时的医疗服务质量。它可能包括了建筑设计、设施布局、材料选择、通风系统、隔离措施等方面的具体技术标准和建议。

这个通知的发布,对于我国医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体现了我国在疫情防控中长期考虑、科学布局的公共卫生战略。

国卫办规划函[2020]663号:关于印发综合运用“平疫结合”可转换病区建筑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国家卫建委办公厅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2020年7月30日).pdf部分内容预览:

2016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真题及答案(完整版)综合医院“平疫结合”可转换病区

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水龙头宜采用单柄水龙头,且不宜采用充气式; 2.医生用洗涤水龙头应当采用自动、脚动和膝动开关,当必须 采用肘动开关时,其手柄的长度不应小于160mm; 3.卫生器具应当具有防喷溅和防粘结的功能;卫生器具材料 应当耐酸腐蚀、易清洁。 5.3排水 5.3.1排水系统应当采取防止水封破坏的技术措施,并符合 下列规定: 1.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取值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规定值的0.7倍; 2.地漏应当采用水封补水措施,并宜采用洗手盆排水给地漏 水封补水的措施。 5.3.2室内卫生间排水系统宜符合下列要求: 1.当建筑高度超过两层且为暗卫生间或建筑高度超过十层 时,卫生间的排水系统可采用专用通气立管系统; 2.公共卫生间排水横管超过10m或大便器超过3个时,宜采 用环行通气管; 3.卫生间器具排水支管长度不宜超过1.5m。

8.2.5医用气体管道穿墙、楼板、建筑物基础及各不同功能分 区时应当设套管,套管内气体管道不应有焊缝与接头,管道与套管 之间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填实,套管两端应当有封盖。 8.2.6输送医用气体用无缝铜管材料与规格,应当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医用气体和真空用无缝铜管》(YS/T650)的有关规定 输送医用气体用无缝不锈钢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 用不锈钢无缝管》(GB/T14976)的有关规定,还应当符合《医用气 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相关规定。 8.2.7“平疫结合”区医用氧气、医用空气管道均应进行10% 的射线照相检测,其质量不低于血级。 8.2.8医用气体管道均应做100%压力试验和泄漏性试验。 8.2.9医用气体终端在设备材料供应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规范 统一,以免由于终端接口不统一造成的误插事故。 8.2.10“平疫结合”区各科室医用气体终端设置数量应当满足 不间断使用需求。 8.3医用气体监测报警系统 8.3.1平疫结合”区医用气体监测报警系统应设置气源、区域 报警器和压力、流量监测,报警信号、压力、流量监测信号应接至楼 控系统或医用气体集中监测报警系统。 8.3.2“平疫结合”区在护士站或有其他人员监视的区域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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