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5011-2021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及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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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5011-2021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及起草说明.pdf简介:

GB55011-2021,《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制定的一项国家标准,于2021年发布。该规范主要针对城市道路交通工程的设计、建设、管理及验收等方面,提供了一套详细的指导和规范,旨在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效率和环保。

GB55011涵盖了城市道路的规划、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设施、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测试、验收等各阶段的技术要求、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了规定。它旨在促进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的技术进步,提高城市道路的综合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

起草说明是对该规范制定过程的详细阐述,包括背景、目的、编制依据、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各章节的逻辑结构、与既有标准的关系以及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内容。它是为了帮助理解和应用规范者更好地理解规范的制定意图和使用方法,以便在实际工作中准确、有效地执行。

总的来说,GB55011-2021是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和建设的重要依据,对于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和保障公众出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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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专用车道应布置在道路中央或道路两侧,与其他车道应 用物理隔离或车道标线分隔;专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 2.4专用车道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应满足发生事故日

8.2.4专用车道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应满足发生事故日

8.2.5车站应根据客流集散规模,合理安排过街设放

车站应根据客流集散规模,合理安排过街设施和周边行 非机动车接驳设施。 智能公交系统应能提供快速公交车辆的信号优先服务

DB42/T 1587-2020标准下载人、非机动车接驳设施。

8.2.6智能公交系统应能提供快速公交车辆的信号优先服务

8.2.6智能公交系统应能提供快速公交车辆的信号优先服务。

3.3有轨、无轨电车交通设施

8.3.1有轨、无轨电车交通设施应满足正常运营状态、非正常 运营状态和紧急运营状态下安全运营的要求

8.3.1有轨、无轨电车交通设施应满足正常运营状态、非正常 运营状态和紧急运营状态下安全运营的要求。 8.3.2有轨电车专用车道应设置专用车道标志、标线或路缘石 在有轨电车通行的平面交叉路口,应设置有轨电车专用的信号 灯、停车线、车道线

在有轨电车通行的平面交叉路口,应设置有轨电车专用的信号 灯、停车线、车道线

.3.3交叉口智能控制系统应提供有轨电车的信号优先服务

8.4公共交通专用车道

8.4.1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应按客流需求及高峰小时特征分为分 时段和全时段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两个等级。 8.4.2应依据道路沿线用地性质、交通负荷、路段高峰小时公 交客运量及客流分布特征等,确定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车站设置 方式及路口优先模式。

8.5公共交通站(场、

8.5.1公共交通首末站的规模应按线路所配的营运车辆总数确 定,同时应考虑线路发展的需要。 8.5.2应结合道路条件合理组织公共交通首末站车辆行驶流线, 并制定交通控制方案。 8.5.3位于建成区的公交场站应根据客流需求设置站内乘客上 下车、候车及站牌等设施

3.5.4停靠站设置的运营线路数或最大停靠车辆数不应大于

靠站的车道通行能力。当主要集散站运营线路或最大停靠车辆数 超标时,应分设车站。

根据停放电动公交车辆规模确定

加工、修制和修车材料、燃料的储存、发放等, 8.5.9公共交通站(场、厂)的建筑及设备设计应满足建筑防 火的要求。

8.6.1枢纽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航空、铁路、客运港口枢纽的总平面应以其专属区为核 心进行布置,其他枢纽总平面应以主客流优先进行布置; 2当枢纽设有维修、加油加气、充电等附属设施时,其布 设应与公共区适度分离。

进出车辆及人员的数量进行设置;同时应满足道路开口要求和 灾要求。

8.6.3枢纽交通组织设计应包括高峰期间应急出人口设计及

急交通组织方案设计。

急交通组织方案设计。

9.1.1城市道路应建设满足雨水设计重现期的排水系统。有积 水风险的道路低洼点和下穿道路应按内涝防治标准建设道路雨水 系统,自流排放时出水口必须安全可靠。 9.1.2城市道路应配套建设满足道路安全使用和节能环保要求 的照明系统。

9.1.3道路绿化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不得遮挡标志、信

9.1.3道路绿化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不得遮挡标志、信 号灯。

.2城市广场、路内停车设施

9.2.1城市广场应与广场周边的人行、车行交通组织相协调, 成市广场车行出入口必须满足视距通视条件,视距三角形范围内 不得有任何妨碍机动车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9.2.2在城市救灾和应急疏散功能的道路上不得设置路内停车 立。设置路内停车位时,应保障道路通行功能,并应根据道路交 通运行状况及时动态调整。 9.2.3地铁、公交站点附近的道路设施带应设置自行车停车区, 亭车容量根据使用需求确定,自行车停车区的布置不得影响车辆 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9.3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

9.3.1 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应与道路土建工程同步 建设。

和交通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应根据道路所处的地形和环境条件

取相应的措施。临近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路段应结合 人行过街设施设置交通安全设施,

9.3.3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向交通参与者提供交通路权、通行规 则及路径指示等信息。

9.3.3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向交通参与者提供交通路权、

心友文 之深不得俊人道路建巩限界,其版面信息 不得被其他物体遮挡。防护设施应满足道路建筑限界及停车视距 要求。

辑性、协调性及视认性的要求。隧道内的应急、消防、避险等指 示标志,应采用主动发光标志或照明式标志。

线材料应具备抗滑、耐磨和环保性能

撞护栏;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 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各级道路特大桥, 桥、高架桥、高路堤段、临水临空段、车辆越出路外可能发生 次事故的路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9.3.8快速路主线分流端、匝道出口端部应设置相应的

施;各级道路隧道内主线分流端、匝道出口端部应设置相应的 撞设施。

9.3.9人行道与一侧地面存在高差,行人跌落会发生危险时, 应设置人行护栏。

市快速路的桥梁人行道外侧应设置防落物设施。

9.3.11对有被撞击危险的桥梁墩柱,应采取防撞措施。

环境进行设置,并应符合相应的防撞等级和技术指标的要求。邻 近干线铁路、水库、油库、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应提高 设施防撞等级。

9.3.13交通流交叉及合流处易发生危险或影响交通有序高效

行时应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灯及其支架不得侵人道路建筑 限界。交通信号灯应能被道路使用者清晰识别,其视认范围内不 应存在盲区。

9.3.14城市中隧道(中、长、特长隧道)、特大桥梁和城市快 速路应建设交通监控系统,

9.3.14城市中隧道(中、长、特长隧道)、特大桥梁和城市快

9.3.15交通监控系统配置应按道路性质和监控系统特性

级,具备相应的信息采集、分析处理、信息发布和交通控制管 理,以及与其他信息系统进行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的功能,

0.1道路建筑限界应为道路上净高线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 组成的空间界线(图 A. 0. 1)。

图A.0.1道路建筑限界

A.0.2建筑限界顶角宽度E不应大于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的 侧向净宽W。

A.0.2建筑限界顶角宽度E不应大于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 侧向净宽WI。

2层半欧式小别墅图纸带效果图1)城一A级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g,应为10.5kN/m。

1)城一A级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qk应为10.5kN/m。 集中荷载标准值Pk的选取:当桥梁计算跨径小于或等 于5m时,Pk=270kN;当桥梁计算跨径大于或等于 50m时,Pk=360kN;当桥梁计算跨径在5m~50m 之间时,P<值应采用直线内插求得。当计算剪力效应 时,集中荷载标准值Pk应乘以1.2的系数。 2)城一B级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9k和集中荷载标 准值Pk应按城一A级车道荷载的75%采用。 3)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应满布于使结构产生最不 利效应的同号影响线上;集中荷载标准值应只作用于 相应影响线中一个最大影响线峰值处。 车辆荷载的立面、平面布置及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B.0.2梁、桁架、拱及其他大跨结构的人群荷载W应采用下列 公式计算,且W值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2.4kPa: 当加载长度L<20m时:

式中:W一单位面积的人群荷载(kPa); L一加载长度(m); Wp一一单边人行道宽度(m);在专用非机动车桥上取1/2 桥宽,大于4m时仍按4m计。 B.0.3非机动车道和专用非机动车桥的设计荷载应根据使用过 程中可能发生的荷载工况选取

一、基本情况 33 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36 三、术语 37 四、条文说明 39 1 总则 · 39 2 基本规定 40 3 路线 42 4 交叉 ·· 50 5 路基路面 53 6 桥梁 55 7 隧道 59 8 公共电汽车设施及客运枢纽 63 9 其他设施 67

按照《任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 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要求。 编制组在国家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基础上,认真总结实践经 验,参考了国外技术法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与国家 法规政策相协调,经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电 汽车交通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布局、规模、功能、性能要求; 2道路方面规定了各类城市道路的主要技术指标,道路平纵断 面、横断面、交叉布置要求,路基路面强度、耐久及稳定性技 术要求;3桥梁隧道方面规定了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及结构安全 性能要求,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技术要求,隧道安全运营技术措 施及防灾等安全性规定;4公共电汽车交通方面规定了各类公 共电汽车系统组成、设施构成、分级及其专有路权、通行优先 的技术要求;5附属设施方面规定了道路排水、照明等设施功 能及设置的技术要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系统化设置的 技术要求。 本规范中,规定规模、布局的条款是:第2.0.1条、3.1.1 条、3.1.6条、3.2.2条、3.4.1条、4.0.1条、6.0.3条、 7.1.1条、7.1.2条、8.1.1条、8.1.3条、8.5.1条。 本规范中,规定城市道路各类交通设施功能、性能的条款 是:第2.0.2条、2.0.3条、2.0.4条、2.0.5条、2.0.6条 3.1.7条、3.1.8条、3.1.9条、3.4.4条、3.4.5条、4.0.2条 5.0.1条、5.0.2条、5.0.3条、5.0.4条、5.0.5条、5.0.6条 5.0.8条、5.0.9条、6.0.1条、6.0.4条、6.0.5条、6.0.8条 6.0.16条、7.1.2条、7.1.3条、7.1.4条、7.2.2条、7.2.3

《玻璃钢化粪池技术要求 CJ/T409-2012》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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