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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947-2014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NA.pdf简介:
GBT50947-2014《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民用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是建筑设计和规划中的一项重要参考标准。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在进行建筑日照分析和设计时,所需要考虑的各种参数和计算方法。
NA在本标准中代表"建筑日照分析",是标准中的一项核心内容。它包括了对建筑日照影响的各种因素的量化,如太阳高度角、太阳方位角、建筑物的遮挡情况、地形地貌、季节变化等。这些参数的确定,对于评估建筑的采光效果,优化建筑设计,提高居住舒适度,以及节约能源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该标准的目的是为了提供科学、合理的日照计算方法,以指导建筑设计中对日照的需求和规划,确保建筑的采光性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满足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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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为国家标准,*号为 GB/T50947-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月9日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 冬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71125号)的要求,标准*制组经厂 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 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数据要求; 建模要求;5计算参数与方法;6计算结果与误差。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 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寄送至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 ,****:100044)。 本标准主*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杭州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石家庄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青岛市规划局 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 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71125号)的要求,标准*制组经广 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 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数据要求: 4建模要求:5计算参数与方法;6计算结果与误差。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 研究院负责其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至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空院(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
3层独栋欧式别墅图纸带效果图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2 3 Data Requirements .......... 4 4 Modelling Requiremens : 6 5 Calculation Parameters and Methods 6 Calculation Results and Error 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1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3
1.0.1为规范建筑日照的计算,增强日照标准的可操作性,保 障城乡规划的实施,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有日照标准要求的建筑和场地的日照计算。 1.0.3建筑日照计算的完整过程应包括:数据资料整理、建立 几何、确定计算参数、确定计算方法、计算操作、书写计算 报告、校审计算报告、数据归档管理。 1.0.4用于建筑日照计算的软件必须经过软件产品质量检测单 应的测试,并应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 1.0.5建筑日照计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2. 0. 1 真太阳时
太阳连续两次经过当地观测点的上中天(正午12时,即当地 太阳高度角最高之时)的时间间隔为1真太阳日,1真太阳 为24真太阳时,也称当地正午时间。
为规范建筑日照时间计算所规定的建筑物(场地)上的 位置。
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建筑物(场地)计算起点位置获得 的连续时间值或各时间段的累加值
2. 0.7 建筑日照标准 standard
根据建筑物(场地)所处的气候区、城市规模和建筑物(场地) 的使用性质,在日照标准日的有效日照时间带内阳光应直接照射 到建筑物(场地)上的最低日照时数。 2.0.8日照基准年reference year of sunlight assessment 建筑日照计算中所采用的相关太阳数据的取值年份。 2.0.9遮挡建筑obstructive buildings
根据建筑物(场地)所处的气候区、城市规模和建筑物(场 的使用性质,在日照标准日的有效日照时间带内阳光应直接 到建筑物(场地)上的最低日照时数。
建筑日照计算中所采用的相关太阳数据的取值年份。 2. 0. 9i 遮挡建筑 obstructive buildings
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对已建和拟建建筑(场地)的日照产 影响的已建和拟建建(构)筑物
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日照受已建和拟建建(构)筑物景 的已建和拟建建筑(场地)。
为计算建筑日照,对地形、遮挡建筑和被遮挡建筑建立 并确立空间位置关系的工作
3.0.1日照计算前,应对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包括确定日照计 算范围、收集相关数据、对数据进行处理。计算所采用的数据应 符合相关测量和设计标准中有关精度的规定。 3.0.2日照计算应根据实际遮挡情况及相关利害人的要求确定 日照计算范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主要遮挡建筑的实际遮挡范围,应综合各种因素 确定被遮挡建筑(场地)的计算范围; 2应考虑周边其他建筑对被遮挡建筑(场地)的叠加影响 合理确定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 3.0.3在确定日照计算范围时应根据详细规划或规划条件,对 尚未建设或将改建的相邻地块进行评估,并应在必要时纳入计算 范围。 3.0.4计算数据来源应包括测量数据、存档数据和报批数据 数据来源的选取顺序宜根据工程建设阶段,按表3.0.4的规定 确定。
表3.0.4数据来源选取顺序
注:1I、Ⅱ、Ⅱ、IV表示优先选用的次序,当计算对象处于不同的建设阶段 时,分别选取对应的数据来源。 2 实测图应由具有测量资质的机构按现行国家标准测绘。 3 表中的建筑实测图为测量数据,审批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建筑方案 图、建筑施工图、建筑竣工图、地形图为存档数据,待审批的各类报批图 为报批数据。
:1I、Ⅱ、Ⅱ、NV表示优先选用的次序,当计算对象处于不同的建设阶段 时,分别选取对应的数据来源。 2 实测图应由具有测量资质的机构按现行国家标准测绘。 3 表中的建筑实测图为测量数据,审批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建筑方案 图、建筑施工图、建筑竣工图、地形图为存档数据,待审批的各类报批图 为报批数据。
3.0.5日照计算数据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3.0.5日照计算数据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表3.0.5建筑日照计算数据
3.0.6日照计算应采用计算机图形文件。纸质资料应转换为计 算机图形文件,并应对转换后的计算机图形文件进行校正
4.0.1在日照计算时应根据所获得的数据建立几何, 的内容应包括计算范围内的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场地)、地 形及其相互关系,并可对进行必要的简化。 4.0.2建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应采用统一的平面和高程基准: 2所有建筑的墙体应按外墙轮廓线建立; 3遮挡建筑的阳台、檐口、女儿墙、屋顶等造成遮挡的部 分均应建模,被遮挡建筑的上述部分如需分析自身遮挡或对其他 建筑造成遮挡,也应建模; 4构成遮挡的地形、建筑附属物应建模; 5进行窗户分析时,应对被遮挡建筑外墙面上的窗进行 定位; 6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及窗应有唯一的命名或*号。 4.0.3在建模时可进行综合或简化,当屋顶、外墙、构筑物及 建筑附属物形体较为复杂时,可为简单的儿何包络体。 4.0.4建立的应完整,避免尔金:相邻建筑体块不宜出现
4.0.4建立的应完整DZ/T 0308-2017标准下载,避免余;相邻建筑体块不宜出现 交叉。
4.0.4建立的应完整,避免穴余;相邻建筑体块不
3异型外墙和异型窗体可为简单的儿何包络体 4宽度小于等于1.80m的窗户,应按实际宽度计算;宽度 大于1.80m的窗户,可选取日照有利的1.80m宽度计算。 5.0.7日照计算应依据分析对象的特点选取合理的计算方法 应对房间进行窗户分析,对建筑进行平面分析和立面分析,对场 地进行平面分析,并应采用直观、易懂的表达方式。
5.0.7日照计算应依据分析对象的特点选取合理的计算方法 应对房间进行窗户分析,对建筑进行平面分析和立面分析,对场 地进行平面分析,并应采用直观、易懂的表达方式。
间,时间的输出结果应精确到分钟。 6.0.2日照计算软件的计算误差允许偏差为土3.0min。当不同 工程阶段的照计算结果之间及其与观测日照时间不一致时,应 以最后阶段的日照计算结果为准。 6.0.3计算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报告名称、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受托单位和完成时 间等; 2 资料来源、项目概况等; 3 主要的法规和技术依据; 4 日照计算所采用的软件名称及版本; 5 日照计算的各项参数; 日照计算范围:包括拟建建(构)筑物、已建建(构) 筑物和地形等; 7日照计算结论:判定是否满足日照标准(可采用图示、 表格及文学等方式表达)
6.0.4日照计算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机制。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GB 50158-1992 港口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C
总则 16 2 术语 18 3 数据要求· 19 建模要求· 22 5 计算参数与方法·· 25 6 计算结果与误差·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