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84-2021 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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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184-2021 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DB37/T 5184-2021 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标准" 是一份由中国山东省的地方标准(DB37/T)发布的专业技术规范。这份标准主要针对边坡工程的鉴定和加固工作,为边坡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和维护提供了科学、合理和实用的技术依据。

标准内容可能包括边坡稳定性评估方法,边坡地质勘查与分析,边坡风险识别与评价,边坡加固材料的选择与应用,边坡加固设计原则,施工工艺与质量控制,以及边坡工程的后期维护和监测等方面的规定。它旨在确保边坡工程的安全性,防止因边坡稳定性问题引发的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由于这是一部专业技术标准,可能包含了大量专业术语和详细的技术参数,非专业人士可能需要具备一定的土木工程或地质学知识才能理解和使用。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的版本可能需要从标准发布机构、相关出版社或专业网站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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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进行评估。 6.2.7重力式挡墙中砌体材料的耐久性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码 墙砖试验方法》GB/T2542等标准进行评估。 6.2.8按坡率法修建的边坡工程,应根据边坡工程的地质特点 高度和已使用年限,划分成若千鉴定单元,调查各鉴定单元的列 露岩土体的风化程度,局部块体材料的裂隙、损伤程度,根据其 整体或局部滑动的可能性、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及当地工程经 验,确定其耐久年限,

6.3.1支护子单元鉴定评级按地基基础、支护结构和附属工程 三项进行。 6.3. 2 地基基础子单元的安全性评级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 规定。

上海市地下建筑面积分类及计算规则(沪规划资源建[2020]49号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2月)3支护结构应按本条第1、2款的较低评定等级作为支护 结构的评级结果 6.3. 4 附属工程的安全性评级应按排水工程或系统的排水功能

3附属工程应按本条第1、2款的较低评定等级作为附属 程的评级结果。

6.3.5支护子单元正常使用性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A级:子单元所含构件无变形或已有变形满足现行国家 标准规定,无c。级构件,b。级构件的数量不超过构件总数的 20%,使用状况良好; 2B.级:子单元所含构件已有变形、裂缝最大值基本满足 现行国家标准规定,无c。级构件,b。级构件的数量超过构件总 数的20%,或c.级构件不超过构件总数的20%; 3C级:子单元所含构件已有变形、裂缝最大值不满足现 行国家标准规定,且c。级构件超过构件总数的20%

6.4鉴定单元的稳定性评级

6.4.1鉴定单元稳定性鉴定评级分为抗滑移稳定性评级、抗倾 覆稳定性评级和整体稳定性评级 6.4.2边坡稳定性评价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应先进行定 性评价,后进行定量评价。

6.4.3鉴定单元稳定性鉴定评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护结构构件、地基基础和附属工程安全性评级已经 完成;

2稳定性评级应以鉴定单元或子单元作为评定对象; 3已经出现稳定性破坏的或已有重大安全事故迹象的鉴定 单元,应直接评定为D级。 6.4.4当原支护结构对边坡稳定性起有利作用时,边坡工程稳 定性验算应考虑其有效抗力。下列情况不应考虑原支护结构或构 件的有效抗力: 1支护结构基础位于潜在滑面之上,边坡工程整体失稳时; 2 锚杆锚固段位于非稳定地层中时: 3 鉴定认定支护结构或构件已经失效时。 6.4.5 原支护结构、构件的有效抗力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 原支护结构、构件几何尺寸应根据调香与检测结果确定: 2当现场检测数据符合原设计值时,原支护结构、构件的 材料强度标准值可采用原设计标准值;当现场检测数据与原设计 直有差异时,应依据检测结果推定材料强度标准值,推定方法应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原支护结构或构件的有效抗力可根据原支护结构、构件 的儿何尺寸和材料性能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 范》GB50330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等相关规定 计算确定; 4确定支护结构及构件有效抗力时应考虑支护结构布置和 构造因素,必要时结合支护结构整体性评定等级适当折减。 6.4.6按支护结构抗滑移稳定性和抗倾覆稳定性评定鉴定单元 安全性等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抗滑稳定性和抗倾覆稳定性的最低鉴定等级作为鉴定 单元的安全性等级: 2支护结构无变形、倾覆迹象,且不改变边坡使用条件时, 可直接将其抗滑稳定性和抗倾覆稳定性评定为A级或B,级; 3支护结构有明显变形、倾覆迹象,可直接将其抗滑稳定 性和抗倾覆稳定性评定为C级或D级; 4支护结构难以确定有无变形、倾覆迹象,或改变边坡使

注:F。、F.为抗滑或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

注:F.、F.为抗滑或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

6.4.7应根据鉴定单元整体变形迹象、大小、稳定性验算结果, 综合评定鉴定单元整体稳定性,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已经出现整体稳定性破坏的或已有重大安全事故迹象的 鉴定单元,其稳定性评级按本标准第6.4.3条的规定执行; 2当鉴定单元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岩土体、建筑物无变形 裂缝等异常现象,且不改变边坡使用条件时,可结合建设年代 将其稳定性评定为A级或B.级; 3当难以确定鉴定单元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岩土体、建筑物 有无变形、裂缝等异常现象,或改变边坡使用条件时,应按实际 检测数据验算评定,验算可按本标准附录A提供的方法进行 其稳定性评定等级应符合表6.4.7的规定,边坡整体稳定性系数 F.的计算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

表6.4.7鉴定单元整体稳定性评级表

注:F为对应鉴定单元整体稳定安全系数

4.8鉴定单元应按抗滑移稳定性、抗倾覆稳定性和整体稳定 的最低评定等级作为鉴定单元稳定性的评级结果

性的最低评定等级作为鉴定单元稳定性的评级结果。

6.5鉴定单元的鉴定评级

6.5.1支护系统安全性的鉴定评级依据支护子单元

果综合分析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附属工程安全性评定为B.级以上时,应以地基基础和 支护结构安全性评级中的最低评定等级,作为支护系统的安全性 等级; 2当附属工程安全性等级为C.级,地基基础和支护结构安 全性和鉴定单元稳定性评级不低于B.级时,支护系统安全性评 级应为Bu级; 3当附属工程安全性等级为D.级,地基基础和支护结构安 全性评级不低于C.级时,支护系统安全性评级应为C级; 4其他情况应以地基基础和支护结构安全性评级,作为支 护系统安全性评定等级。 6.5.2应以支护系统安全性评级和鉴定单元稳定性评级中的较 低评定等级,作为鉴定单元安全性评定等级。 6.5.3鉴定单元使用性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A级:B级子单元不应超过子单元总数的1/3;

全性评级不低于C.级时,支护系统安全性评级应为C级: 4其他情况应以地基基础和支护结构安全性评级,作为支 护系统安全性评定等级。 6.5.2应以支护系统安全性评级和鉴定单元稳定性评级中的较 低评定等级,作为鉴定单元安全性评定等级。 6.5.3鉴定单元使用性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级,B级子单元不 不应超时过子单元总数的1/3

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鉴定的目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3 鉴定依据; 4 调查、检测项目的实测数据; 5 检测数据的分析、验算及结果; 6 鉴定结论及建议;

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鉴定的目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3 鉴定依据; 4 调查、检测项目的实测数据; 5 检测数据的分析、验算及结果; 6 鉴定结论及建议:

7附件。 6.6.2鉴定报告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鉴定报告中宜明确鉴定对象的剩余使用年限,应指出鉴 定对象在剩余使用年限内可能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2鉴定报告中应明确鉴定结果,指明鉴定对象的最终评级 结果,明确既有支护结构、构件有效支护抗力,作为技术管理或 制订加固、维修计划的依据; 3鉴定报告宜按表6.6.2明确各层次构件、子单元和鉴定 单元的评级结果,且应明确处理对象,对安全性等级为C.级和 1.级的构件及C级和D级的鉴定单元的数量、所处位置做出详 细说明,并提出处理建议

6.2边坡工程鉴定单元评定等级汇点

.6.3鉴定报告中边坡安全性处理建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鉴定单元评定等级为A.的边坡不必采取整体加固措施; B级边坡宜采取整体加固措施:C、D级边坡应采取整体加固 措施; 2边坡工程a.级构件不必采取构件加固措施;b.级构件可 不采取构件加固措施;c.级构件应采取构件加固措施;d.级构件 必须及时采取构件加固措施; 3当边坡采取整体加固时,边坡中缺陷不会继续发展、不 影响构件耐久性和外观的各级既有构件可不进行加固。 6.6.4鉴定报告中边坡正常使用性处理建议应符合下列规定: 边坡工程使用性a级构件不必采取构件加固措施:b级构件可不

采取构件加固措施:c.级构件应采取构件加固措施。

采取构件加固措施;c。级构件应采取构件加固措施。 6.6.5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鉴定时,鉴定报告应明确施工质量

6.6.5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鉴定时,鉴定报告应明确施工厂

.5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鉴定时,鉴定报告应明确施工质量是 满足设计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提出处理意见

否满足设计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提出处理意见

7.1.1 边坡工程加固设计时应取得下列资料: 1 边坡工程的鉴定报告; 2 边坡监测资料; 3 边坡工程原有设计和施工竣工资料; 4 边坡工程加固勘察报告: 边坡工程周边建筑物、管线等环境资料; 6 现有的施工技术、设备性能、施工条件及类似工程加固 经验等资料; 7委托方提供的边坡加固工程设计任务书。 7.1.2边坡工程在加固施工前应进行加固设计[国企]工期管控常态化穿插提效缩短工期2021,加固设计计算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等标 准的相关规定

6现有的施工技术、设备性能、施工条件及类似工程加固 经验等资料; 7委托方提供的边坡加固工程设计任务书。 7.1.2边坡工程在加固施工前应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计计算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等标 准的相关规定。 7.1.3边坡工程既有支护结构构件的加固设计应依据构件结构 和材料的不同,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 规范》GB50367和《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等的有 关规定。

7.1.3边坡工程既有支护结构构件的加固设计应依据构件结

和材料的不同,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 规范》GB50367和《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等的 关规定。

固、抗滑桩加固、加大截面加固、注浆加固和截排水等方法。 固可以使用一种或多种加固方法组合。当采用组合加固法时 使组合支护结构受力、变形相协调

QX/T 606-2021标准下载边坡工程稳定性和支护结构安全性扰动小、有利于与原有支护 构协同工作的加固方法。

7.2.1边坡加固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2.1边坡加固 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边坡加固后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边坡工程服务对象的使 用年限; 2到期后若重新鉴定认为其工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的使 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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