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T 5080-2021 广播电视工程监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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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T 5080-2021 广播电视工程监理标准.pdf简介:

GY/T 5080-2021《广播电视工程监理标准》是中国广播电视行业的技术规范,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该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广播电视工程的监理工作,确保广播电视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经济效益。

该标准涵盖了广播电视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工程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对监理单位的角色、职责、工作内容、方法以及应遵循的原则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它强调了监理单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监理人员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具体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规划的制定,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以及工程变更和安全事故的处理等。通过执行这个标准,可以提升广播电视工程的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并确保播出内容的质量和安全。

总的来说,GY/T 5080-2021《广播电视工程监理标准》是一部旨在提升广播电视工程监理专业性和规范性的重要技术文件。

GY/T 5080-2021 广播电视工程监理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7.3.1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监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资金使用计划: 2复核承包单位在工程款报审表中提交的工程量,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到期应支付给承 包单位的工程款金额,并提出相应的证明性材料,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附 表A.0.8); 3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合同付款情况进行分析,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 告。如发现偏差的,应提出调整建议; 4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事宜; 5根据授权处理合同索赔中的费用问题; 6竣工结算审核。

7.3.2工程造价控制原则应包括下列内容:

7.3.2工程造价控制原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严格执行广播电视工程承包合同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款支付 方法; 2对超出承包合同文件约定范围的工程量、报验资料不齐全或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 合格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拒签该部分工程款支付凭证; 3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广播电视工程承包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完成: 4由于工程变更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的处理,应依据广播电视工程承包合同,坚持公 正、合理的原则; 5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算和工程款支付,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等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 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有关证书;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时,可由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临时解决方实 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若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对临时解决方案仍有异 议,可执行承包合同有关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

7.3.3工程造价控制的基本程序包括

广州市市住建局穗建规字【20】30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通知7.3.4工程量计量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计量应符合以下程序: 1)工程计量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计量人员的资格和计量仪器设备的精度情况, 审定计量的程序和方法; 2)在接到承包单位计量申请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计量项目、范围、方式,审核承包单位 提交的计量所需的资料、工程计量已具备的条件。如发现问题或不具备计量条件时,应督 促承包单位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符合计量条件要求,方可同意进行计量; 3)项目监理机构应会同承包单位共同进行工程计量;或监督承包单位的计量过程,确认计量 结果;或依据承包合同约定进行抽样复核: 4)在付款申请签认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支付工程量汇总成果进行复核。如发现计量有误, 可重新进行审核、计量,并由承包单位进行修正与调整后重新提交。 2可支付的工程量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承包合同文件和相应的施工图纸文件(包括设计变更通知和施工现场的洽商)约定的范 围内,应按有关规定及承包合同文件约定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2)承包单位实际完成的并按承包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3)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 4)经项目监理机构签认,并符合承包合同约定和相应的施工图纸文件(包括设计变更通知和 施工现场的洽商)的工程量。

3承包单位完成了每个计价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应将该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总 体量测,提交项目监理机构核实,确认该项目的最终计量工程量。

7.3.5工程款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程款支付申请的基本条件: 1)支付申请表填写符合规定,证明材料齐全; 2)申请付款项目、范围、内容、方式符合承包合同约定和相应的施工图纸文件; 3)质量检验签证齐备; 4)工程计量有效、准确; 5)付款单价及合价金额准确。 2工程款支付申请和审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计量结果只有经项目监理机构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方可受理承包单位提交的支付 申请; 2)承包单位应在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汇总已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 3)项目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包单位支付申请后,应在承包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因承包单 应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支付证书签证延误,由承包单位承担责任。未经项目 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建设单位不应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3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方式包括下列内容: 1)承包单位填写《工程款支付报审表》(附表B.0.10)报项目监理机构,经项目监理机构审 核,确认符合《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预付款的《工程款 支付证书》(附表A.0.8);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抵扣工程预付款。 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承包单位按项目监理机构要求,将已被签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汇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 核签认后,报送建设单位; 2)承包单位将项目监理机构签认的《分部工程报验表》(附表B.0.7)和《费用索赔报审 表》(附表B.0.12)等一并计算本期工程款,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3)项目监理机构依据承包合同、施工图纸文件及有关规定和预算定额进行审核,确认应支付 工程款的金额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报送建设单位。 6竣工结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各方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 是交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提交的资料和申请进行及时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与建设单 承包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承包合同约定处理; 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各方达成一致的结论,签发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证书》; 4建设单位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结算支付证书后,应及时按合同约定与承包单位办理峻 算有关事项

7.3.6竣工结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7.4.1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以预防为主,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的监 督管理。 7.4.2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并在监理规划及相关监理细则 中制定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7.4.3督促承包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内容进行专家论证。 7.4.4项目监理机构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控制体系。由总监理工程师负总责 并设专职安全监理员。安全生产控制体系应保证信息通道的快速、准确。 7.4.5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职工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审查承包单位应急救 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核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项目经 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 续。 7.4.6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向承包单位进行交底,就施工安全,特别是广播电视工程施 工过程中常见的安全隐患向承包单位进行重点说明。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 可要求承包单位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批准。 7.4.7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 要求。 7.4.8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执行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以及施工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4.9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工地进行巡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施工电梯、施工用电等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 监督。 7.4.10对于改扩建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重点检查现有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保证现有系统的 安全播出。 7.4.11广播电视工程重点危险作业包括: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用电作业及其他高风险作业 针对重点危险作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 7.4.1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广播电视设备施工和仓储的防尘、防潮、防振、防盗措施进行监理巡 检。 7.4.1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已安装完毕华设备的成品保护进行监理巡检。 7.4.14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时,安全监理员应责令承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若承 包单位故意拖延或拒绝整改,项目监理机构可责令停工。当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惠 时,应立即责令承包单位停工,做好防患措施,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如有必要,应向政府有 关主管部门报告

7.5.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文明 施工教育和培训。 7.5.2发现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若承包单位延误或拒 整改,项目监理机构可责令停工。

8工程变更、索赔及合同争议管理

8.1.1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承包合同管理,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 程变更、索赔及承包合同争议、解除等事宜。 8.1.2承包合同终止时从施工单位角度浅谈图纸的全过程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处理承包合同终止的有关 事宜。

8.1.1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承包合同管理,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 程变更、索赔及承包合同争议、解除等事宜。 8.1.2承包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处理承包合同终止的有关 事宜。

8. 2. 1 合同管理程序则图 8. 2. 1

8. 2 合同管理程序

图8.2.1合同管理程序

8.3.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施工令:

8.3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T/CECS 716-2020标准下载8.4.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

8.4.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 立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 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建设规模、配置标准、安 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设计变更及其他洽商变更文件应由建设、设计、 监理、施工四方签章方可生效; 2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并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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