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CAS 465-2021:智能型截流井应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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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S 4652021

智能型截流井应用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型截流井应用技术的基本规定,结构型式和控制流程,设计,施工,工程验收YB/T 4763-2019 耐火材料 氧化锆空心球砖.pdf,以 及安全、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雨水管道、合流排水管道截污工程智能型截流井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也适用 于旧井改建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66 液压传动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 GB/T14173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CJ/T536 可调式堰门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能型截流井intelligentinterceptionwells 设置于雨水管网、合流排水管网系统中,将初期雨水、合流污水截流至污水管网,防止河水(水体其 他水源)倒灌至污水管网,且将汛期超过截流能力的水排至水体的特殊构筑物。智能控制系统采用现场 或远程控制井内设备,通过与泵站、污水厂、排水系统及水体的控制系统联动,实现自动截流功能。 3.2 污水调节闸 sewage outlet regulatinggate 安装于智能型截流井内污水出口处,用于控制污水排出水量的闸门。 3.3 截流量控制堰 regulatingweir 安装在截流井内排水口,用于控制排水流量,调节上游水位及防止河水倒灌的设备。 3.4 浮渣挡板 scumbaffle 安装在截流量控制堰前,利用水的浮力作用,可随液面升降而上下运动的挡渣设备,用以阻止漂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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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智能型截流并在截流设计能力范围内,调控截流设备,应将污水(初期雨水)截入污水管道,不应有 污水(初期雨水)进人水体。 4.2智能型截流井泄水口处于水体淹没、半淹没状态时,通过调控截流设备应避免河水(自然水体之 水)倒灌进入管道。 4.3降雨时,应根据降雨量调节智能型截流井内设备,控制污水排出水量,保障污水厂安全运行;同时 应保障雨水顺利进人水体,避免内涝。 4.4智能型截流井设备应具备现场及远程控制功能,远程控制宜通过智能信息连通技术,纳入排水管 网管理平台实行远程控制 4.5截流井的下游污水管应具备充足的污水收纳能力,宜在截流井建成前接通,具备收纳污水的条件。 4.6智能型截流井建设及验收期间应制定导流方案,导流方案应保障原有管道不降低运行标准,且不 造成新的污染,导流方案应满足施工要求,并运行至通水验收。 4.7当智能型截流并建在运行的管道上按照4.6实施导流时,在设备安装结束具备运行条件时,应及 时组织相关方进行通水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通水运行。通水验收即为竣工验收。 4.8通水验收至工程峻工期间,未正式供电,远程控制系统未建成,宜采用临时电现场控制设备运行智 能型截流井。当正式供电、远程控制系统建成具备使用条件时,应按要求对现场电器、控制系统等进行 复查,调试:合格后应按技术方案对智 进行总体安装调试、验收

智能型截流并应由并体和内部设备组成。并体分为截流量控制堰前、截流量控制堰后两部分。 结构见图。

图1智能型截流井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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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截流控制堰及污水调节闸控制流程如下: a)拟截流污水经进水口进入智能型截流井,截流量控制堰应调整高度拦截污水,同时污水调节闸 应打开收纳污水; b 降雨造成进水量增大达到雨水排放设计流量时,应关闭污水调节闸,同时应调低截流量控制堰 高度,雨水越过截流量控制堰,由泄水口排除; C 降雨量减小或进水量减小到设计污水截流量,且泄水口无倒灌时,应打开污水调节闸收纳污 水,同时应调高截流量控制堰拦截污水; 降雨量减小或停止泄水口处于淹没或半淹没状态,应调高截流量控制堰至水面,观察越过截流 量控制堰出水量,当出水量小于设计污水截流量时,应继续调高截流量控制堰防止倒灌及拦截 污水,同时打开污水调节闸收纳污水。 2.2浮渣挡板应设置在截流量控制堰前,并在泄水口排水时随水位高低上下浮动拦截漂浮物。当截 量控制堰升高截污,污水调节闸打开时,漂浮物应由排污口排出截流井。 2.3为监测、控制截流量控制 控制堰前、后两侧分别设置液位计

虽度高、耐腐蚀的材料。内部设备宜采用不锈钢或碳钢喷涂防腐涂层。智能型截流井应能将污水 期雨水截流人污水截流管,并保证在设计流量范围内雨水排泄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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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智能型截流井内部设备宜根据工况选择不同形式的设备。污水调节闸可选用电动调节闸或液 动调节闸;截流量控制堰可选用旋转式调节堰、下开式调节堰等。 6.1.3智能型截流井泄水口底高程应在水体洪水位以上。 6.1.4截流井顶盖应满足下列要求:

a)智能型截流并顶盖设计标高应满足防洪要求,顶盖承载力应根据实际受力条件计算; b)当智能型截流井设置于绿地时,应结合景观、绿化等专业或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统筹考虑顶盖的 标高和布置: 智能型截流井顶盖上的检修孔尺寸应满足检修设备需要,顶盖和检修盖板位于道路和广场区 域,检修盖板应满足道路级别对应的承载力和防止落入井内的要求,同时应与路面持平且应采 取防滑措施

6.2截流井位置选择和总体布置

6.2.1截流井设置地点应根据污水管道位置,排放水体的水位高程,排放点的周围环境、周 定。且应满足管网工艺设计要求

选择智能型截流井并型、位置时应考虑以下主

a)现有合流(雨水)管道的管径、充满度,拟建污水管收纳污水能力; b 当水体常水位时,泄水口高程处于淹没、半淹没或水位以上; C 现有合流(雨水)管道上游流域是否存在积水、内涝情况; d)水文地质情况及现有地下管道及设施情况

6.3.1排污口管径应根据进水管水量确定,且不宜小于300mm,污水管管底高程宜低于进水管管底 1/2污水管管径,高程应满足接人下游污水管要求。 6.3.2截流控制堰预留洞底部高程宜为排污口内顶高程。 6.3.3智能型截流井其他设计参数应符合附录A。

.1.1智能型截流井井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50年。 .1.2智能型截流井井体结构的顶盖、侧壁和底座应满足GB50069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 状态的验算要求

6.4.2截流量控制堰设讯

6.4.2.1截流量控制堰的堰门开启度可调节。根据液位计提供的堰门前后液位,控制系统可通过驱动 装置实现堰门的开启高度调节,应能控制截流井内截流液位高度及阻挡堰门后河水进入排污口。 6.4.2.2截流量控制堰宜采用不锈钢材质,其设计、制造应满足GB/T14173和CJ/T536要求。具体 要求见附录B。

6.4.3污水调节闸设计

污水电险 金属密封的形式。污水 调节闸宜采用不锈钢材质 具体要求见附录B。

6.4.4浮渣挡板设计

浮渣挡板是垂直安装于截流量控制堰前,宜采用不锈钢材质,其设计、制造具体要求见附录B。

浮渣挡板是垂直安装于截流量控制堰前,宜采用不锈钢材质,其设计、制造具体要求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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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智能型截流井电气柜和智能型截流井配套设备的电机外壳均应做等电位联结,应就近连接到等 电位联结端子板上或接地干线上。 5.5电气柜可安装在户内或户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控制柜安装在户内时GB/T 37788-2019标准下载,柜体材质宜采用碳钢喷塑,防护等级应为IP42及以上; b 当控制柜安装在户外时,应采用套柜或者双层门结构,柜体材质宜采用不锈钢,电缆安装方式 宜采用下进下出,防护等级应为IP54及以上

6.6.1智能型截流井内的液压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T3766的有关规定。 6.6.2液压系统内液压缸的行程监测宜有行程开关、角度旋转仪或者位移传感器,并应反馈到控制系 统。液位控制器或变送器,应方便维修人员在智能型截流井地面或操作平台拆卸维修。 6.6.3液压系统应有保压和自锁装置,液压马达停止加压时应能够使设备保持在当前位置。 6.6.4液压系统应设置手动卸压、手动加压装置,在断电情况下可以手动开启设备

.7.1智能型截流井的控制系统应符合以下基本控制要求: a) 智能型截流并现场控制系统及远程控制系统均应可对并内设备进行各类准确、安全、有效 操作; b) 液位计、雨量计等信号采集系统的信号应可靠,且满足远程监测、控制需要; c) 现场控制系统与控制中心通讯信号传递应畅通、准确无误; d) 控制系统应设置不间断电源; e 智能型截流并控制系统应具有自动邀检、故障检测、报警和自动保护功能; f 对于可恢复的故障,应具备自动或手动解除报警、恢复正常运行的功能。 智能型截流井控制系统设计应具有以下主要内容: a) 智能型截流井控制系统应设计远程控制系统; b) 智能型截流并设计应编制控制程序,控制截流并内设备运行数据、仪表数据采集处理,实现目 动运行; c)通讯应能与上位系统进行数据交换。 .7.3智能型截流井仪器仪表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井内液位实时监控时,宜采用静压式液位传感器、浮球开关、超声波液位计或雷达液位计等液 位控制设备,并应反馈到控制系统; b 设计液位控制器或变送器时,应考虑方便维修人员在智能型截流井地面或操作平台拆卸维修; C 设计仪表采用超声波或雷达时,传输方式宜采用4mA~20mA的电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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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 172-2014 弹性建筑涂料宜增加井内视频监控、水质监测等功能扩展模块

6.8.1智能型截流并周围应设视频监控,安全防护围栏,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应保证截流并安全运行及 社会人员安全。 6.8.2智能型截流井运行应具备稳定的供电系统及稳定的通讯系统。 6.8.3智能型截流井设备的控制运行应与排水管网运行、河道等水系运行、城市内涝综合考虑。 6.8.4智能型截流井远程控制应纳入排水管网控制中心。控制中心除应具备监测、控制截流井设备 外,还应具备操作员远离控制中心异地控制设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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