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1_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流(湖库)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川河长制办[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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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到的"1_1_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流(湖库)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川河长制办[2021]",这似乎是一个具体的政策或通知文件的标题,通常包含关于四川省2021年推行河流(湖库)健康评价工作的指示。河长制是中国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水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设立的一项制度,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这个通知可能包含了以下内容:

1. 目的:推动河流(湖库)的科学管理和保护,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水生态安全。 2. 评价内容:可能涉及水质、水量、生态状况、污染防控、水生态修复等*面。 3. 时间节点:可能明确了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以及提交评价报告的截止日期。 4. 工作要求:可能会对评价*法、数据收集、报告编写等提出具体要求。 5. 责任分工:明确各级河长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6. 执行和监督:强调了执行过程的监督机制,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您查阅正*的文件或联系相关机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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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Rgs 供水水量保证程度; Do一 水位或流量达到供水保证水位或流量的天数 (天); D 一年内总天数(天)

可流(湖泊)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评价河流(湖泊)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总数

(4)岸线利用管理指数 岸线利用管理指数指河流岸线保护完好程度。按公*(20) 进行赋分。岸线利用管理指数包括两个组成部分: 岸线利用率,即已利用生产岸线长度占河岸线总长度的百分 比。 已利用岸线完好率T/CCIAT0028-2020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系统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即已利用生产岸线经保护恢复原状的长 度占已利用生产岸线总长度的百分比

*中: Ru 岸线利用管理指数

Lu 已开发利用岸线长度(km); Ln一一岸线总长度(km); Lo一一已利用岸线经保护完好的长度(km)。 岸线利用管理指数赋分值=岸线利用管理指数×100 (5)通航保证率 按年计,通航保证率Na为正常通航日数Nn占全年总日数的 比例,即

V > ×100% 365

(6)公众满意度 评价公众对河湖环境、水质水量、涉水景观等的满意程度 采用公众调查*法评价,其赋分取评价流域(区域)内参与调查 的公众赋分的平均值。公众满意度的赋分如表2.2.19所示,赋分 采用区间内线性插值,公众满意度问卷样见附件3。

表2.2.19公众满意度指标赋分标准

5.自选指标评价标准建立 (1)河湖健康评价指标可采用下列*法确定评价标准: 1基于评价河湖所在生态分区的背景调查,根据参考点状况 确定评价标准。涉及生物*面的指标宜采用该类*法。 ②根据现有标准或在河湖管理工作中广泛应用的标准确定评 价标准。在已颁布的标准中有规定的指标宜采用该类*法 ③基于历史调查数据确定评价标准。宜选择人类活动于扰影 响相对较低的某个时间节点的状态作为评价标准,可选择1980 年代或以前的调查评价成果作为评价标准的依据。 4基于专家判断或管理预期目标确定评价标准。社会服务可 持续性准则层指标宜采用该类*法,鱼类调查资料缺乏时也可采

用此*法。 (2)河湖健康评价指标可采用一种*法或几种*法综合确定 评价标准。根据上述*法确定的评价标准应经过典型河湖评价检 验后*可应用。

(3)水向区(近岸带):为当前水边线湖向区域,自水边线向 域延伸至有根植物存活最大水深处

2.河流分段与监测点位 河流纵向分段(评价河段)、监测点位、监测河段与监测断 面设置可按图3.1.2 确定

(1)评价河段 河流评价单元的长度大于50km的,宜划分为多个评价河段; 长度低于50km、且河流上下游差异性不明显的河流(段),可 只设置1个评价河段。 河流分段应根据河流水文特征、河床及河滨带形态、水质状 况、水生生物特征以及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的相同性和差异性: 司时以河长管辖段作为依据,沿河流纵向将河流分为若十评价河 段。 评价河段按照以下*法确定: 1河道地貌形态变异点,可根据河流地貌形态差异性分段: 一按河型分类分段,分为顺直型、弯曲型、分汉型、游荡型 河段; 一按照地形地貌分段,分为山区(包括高原)河段和平原河段 ②河流流域水文分区点,如河流上游、中游、下游等。 ③水文及水力学状况变异点,如闸坝、大的支流汇入断面、 大的支流分汉点。 4河岸邻近陆域土地利用状况差异分区点,如城市河段、练 村河段等。 (2)监测点位 每个评价河段内可根据评价指标特点设置1个或多个监测点 位。监测点位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①水量、水质监测点位设置应符合水文及水质监测规范要求:

优先选择现有常规水文站及水质监测断面。 ②不同指标的监测点位可根据河段特点分别选取,评价指标 的监测点位位置宜保持一致。 ③综合考虑代表性、监测便利性和取样监测安全保障等确定 多个备选点位,可结合现场勘察,最终确定合适的监测点位。 (3)监测河段 应根据评价指标特点在监测点位设置监测河段,监测河段范 围采用固定长度*法或河道水面宽度倍数法确定,监测河段长度 规定如下: ①深泓水深小于5m的河流(小河),监测河段长度可采用 问道水面宽度倍数法确定,其长度为40倍水面宽度,最大长度宜 不超过1 km。 2②深泓水深不小于5m的河流(大河)采用固定长度法,规 定长度为1km。 (4)监测断面 每个监测河段可设置若干监测断面。监测断面应按下列要求 确定:深泓水深小于5m的小河,监测断面可根据深泓线设置 参考监测断面间距可为4倍河宽;深泓水深不小于5m的大河, 监测断面可根据河岸线设置,参考监测断面间距可为50m;根据 现场考察,分析断面设置的合理性,可根据取样的便利性适当调 整监测断面位置。 河流健康评价指标取样调查位置如表3.1.1所示,

表3.1.1河流健康评价指标取样调查范围或取样监测位置表

3.湖泊分区与监测点位 (1)湖泊分区应根据其水文、水动力学特征、水质、生物分区 特征,以及湖泊水功能区区划特征分区,同时考虑湖长管辖湖片 作为依据。 (2)监测点位布设应根据湖泊规模及健康评价指标特点,按下 列要求确定:

图3.1.3湖泊监测点断面布置示意图

①每个湖泊分区均应在湖泊分区评价的水域中心及其代表性 样点,设置水质、浮游植物及浮游动物等的同步监测断面(湖泊 文水域点位),优先选择现有常规水文站及水质监测点。 2湖泊应采用随机取样*法沿湖泊岸带布设湖泊岸带监测点位 对于水面面积大于10km2的湖泊,在湖泊周边随机选择第一个点位 然后10等分湖泊岸线,依次设置监测点位(图3.1.3);对于水面面 积小于10km²的湖泊,可以适当减少监测点位;对于水面面积大于500 km²的湖泊,宜按湖泊岸线距离不大于30km的要求,增加监测点位

③监测点位可根据取样的便利性和安全性等适当调整 湖泊健康评价指标取样调查位置如表3.1.2所示

HG/T 20573-2012 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表 3.1.2湖泊健康评价指标调查范围与取样监测位置表

(1)河流纵向连通指数 该指标可采用查*水利工程基础数据、遥感或现场调查** 获取,计算频次为1次/年,与相邻评价期间隔为1年

(1)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完整性指数 该指标采用专业机构现场调查**获取,评价年内监测次数 不小于2次,计算频次为1次/年,与相邻评价期间隔为1年。 (2)鱼类保有指数 该指标采用专业机构现场调查或**各地水产研究所、农业 农村局等相关机构**获取,指标监测时期可依据本地区主要鱼 类繁殖期确定,评价年内监测次数最低为1次。计算频次为1次 年,与相邻评价期间隔为1年。 (3)水鸟状况 该指标采用现场调查、查*观鸟网或**林业和草原局、地 *观鸟会、湿地公园或湿地保护区管理局等**获取,计算频次 为1次/年,与相邻评价期间隔为1年。 (4)水生植物群落状况

该指标采用现场调查或遥感解译等**获取,采用评估年3 月~10月中植物生长最旺盛月份的调查数据,与相邻评价期间隔 为1年。 (5)浮游植物密度 该指标采用现场采样或专业机构监测等**获取,浮游植物 监测时期应包括藻类生长旺盛李节,年内监测次数不小于2次 与相邻评价期间隔为1年。 (6)大型水生植物覆盖度 该指标采用现场调查或遥感解译等**获取,采用评估年3 月~10月中植物生长最旺盛月份的调查数据,与相邻评价期间隔 为1年。 4.社会服务功能 社会服务功能包括防洪达标率、供水水量保证程度、河流(湖 泊)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岸线利用管理指数、通航 呆证率、公众满意度等6项指标。相关指标数据数据获取*法如 表 3.2.4、3.2.5 所示

表3.2.4河流社会服务功能准则层指标数据获取*法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数据获取*法查*“中国水利统计年鉴”等官*防洪达标率发布数据水文在线监测或人工监测查*官供水水量保证程度*发布数据水质在线监测、人工监测或河流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河流社会服查*当地水质公报、水资源公报、达标率健康务功能环境状况公报等岸线利用管理指数现场调查结合官*规划数据查*水文统计资料或官*发布数通航保证率据公众满意度现场问卷调查或APP在线统计表3.2.5湖泊社会服务功能准则层指标数据获取*法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数据获取*法查*“中国水利统计年鉴”等官*防洪达标率发布数据水文在线监测或人工监测查*官供水水量保证程度*发布数据湖泊社会服水质在线监测、人工监测或湖泊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健康务功能查*当地水质公报、水资源公报、达标率环境状况公报等岸线利用管理指数现场调查结合官*规划数据公众满意度现场问卷调查或APP在线统计(1)防洪达标率该指标采用查*“中国水利统计年鉴”等官*发布数据**获取,计算频次为1次/年,与相邻评价期间隔为1年。46

(2)供水水量保证程度 该指标采用水文在线监测或人工监测查*官*发布数据** 获取,计算频次为1次/年,与相邻评价期间隔为1年。 (3)河流(湖泊)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该指标采用水质在线监测或人工监测或查*当地水质公报 水资源公报、环境状况公报等**获取,计算频次为1次/年,与 相邻评价期间隔为1年。 (4)岸线利用管理指数 该指标采用现场调查结合官*规划数据**获取,计算频次 为1次/年,与相邻评价期间隔为1年。 (5)通航保证率 该指标可通过查*水文统计资料或官*发布数据**获取 计算频次为1次/年,与相邻评价期间隔为1年。 (6)公众满意度 该指标采用现场问卷调查或APP在线统计**获取,评价年 总调查人数不宜少于100人,计算频次为1次/年,与相邻评价期 间隔为1年。

(一)评价赋分 1.河湖健康评价赋分权重 (1)评价指标值根据赋分标准表进行赋分时,采用线性插值 法。 (2)河湖健康评价采用分级指标评分法,逐级加权,综合计算 评分,赋分权重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JTS 170-2015 邮轮码头设计规范表4.1.1河湖健康准则层赋分权重表

评价河段或评价湖区健康状况赋分要求如下: 1)评价河段或评价湖区指标赋分值应根据评价河段或评价湖 区代表值,按本导则规定的评价*法与标准计算。 2②根据准则层内评价指标权重,计算评价河段或评价湖区准 则层赋分。评价指标赋分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必选指标的 权重应高于备选指标及自选指标的权重。 2.河湖健康评价赋分计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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