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T 0091-2021 电子数据公证保管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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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T 0091-2021 电子数据公证保管技术规范.pdf简介:

"SF/T 0091-2021"是中国标准与信息交换技术研究所(CSIT)发布的一项关于电子数据公证保管的技术规范。该规范主要针对电子数据的公证过程和保管技术进行详细规定,以确保公证的电子数据的安全、可靠和有效性。

电子数据公证,即对电子形式的数据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的证明,是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公证领域的一种重要变革。在现实中,这可能涉及到合同、文件、证人证言等各种电子形式的证据。"SF/T 0091-2021"技术规范可能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数据采集:明确电子数据的来源、格式和内容要求。 2. 数据认证:规定了如何使用加密、数字签名等技术对电子数据进行身份验证和完整性保护。 3. 安全存储:规定了电子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如备份、访问控制、防止数据丢失或篡改等。 4. 数据保管期限:定义了电子数据的保管期限和销毁规则。 5. 法律责任: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和风险控制措施。

总的来说,该规范旨在保障电子数据公证的法律效力,防止数据失真和泄露,确保公证过程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对于从事电子数据公证的机构和个人,遵守该规范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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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T0034一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证notarization 公证机构(3.2)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 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来源:SF/T00342019.3.1.1] 3.2 公证机构notarialinstitutions 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L来源:SF/T00342019,3.1.2 3.3 公证当事人notarialpartiesconcerned 当事人partiesconcerned 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已的名义向公证机构(3.2)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 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来源:SF/T0023—2021,3.4,有修改]

SF/T 00912021

DBJ∕T 15-77-2010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5. 1 基本描述属性

本文件中数据结构用数据项名称、标识、数据类型和格式、约束/条件以及说明5个基本属性描述 属性和定义及说明见表1。

表1数据结构基本描述属性

5.2数据类型和格式说明

数据类型和格式说明见表2。

表示数据项是必备的、条件必选的或可选的,具体要求包括: a)M:表示该数据项是必备的: b)C:表示该数据项在一定条件下必选,当满足约束条件中所定义的条件时应选择,具体条件在 说明里描述: C)0:表示该数据项根据实际应用是可选的。

用户是指通过电子数据公证保管系统取证和存证的使用者,包括个人用户和企业用户,当用户使用 子数据公证保管系统取证和存证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个人用户首先进行身份证二要素核验,核验通过后,再通过人脸比对和指纹识别等技术进行用 户身份认证,用户身份认证通过后公证机构为个人用户颁发数字证书; 注1:身份证二要素包括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b)企业用户首先上传企业授权书,并进行企业三要素核验,核验通过后,企业操作人员再通过人 脸比对和指纹识别等技术进行用户身份认证,用户身份认证通过后公证机构为企业用户颁发 数字证书。 注2:企业三要素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

6. 2. 1用户基本信息

用户基本信息应符合表3的规定。

.2.2用户身份认证信息

用户身份认证信息应符合表4的规定。

用户身份认证信息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用户身份认证信息

7电子数据公证保管种类

电子数据公证保管种类包括原创作品数据保管和公证取证数据保管,原创作品数据是非 或公证行业所管控的系统生成的电子数据,公证取证数据是由公证机构或公证行业所管控的 公证保管系统生成的电子数据。

原创作品数据保管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原创作品数据包括版权、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等符合知识产权法律和法规保护的成果; b 原创作品数据保管对当事人提交的直接以电子数据呈现,或通过电子数据形式记录的知识产 权成果进行保管; C 当事人在提交原创作品数据时向公证机构明确原创作品的创作者及相应的作品属性,并保证 其真实性及作品的原创性

3.2原创作品数据保管基本信息

原创作品数据保管基本信息应符合表5规定

表5原创作品数据保管基本信息

公证取证数据来源应包括电脑端取证和移动端取证,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电脑端取证包括但不限于静态网页取证和电脑录屏取证; b)移动端取证包括但不限于通话录音取证、现场录音取证、拍照取证、手机录像取证和手机录屏 取证。

当事人在使用电子数据公证保管系统进行公证取证前,应对电子数据公证保管系统运行环境进行 清洁性检查,并生成清洁性检查报告,清洁性检查报告中应提供检查明细和检查结论。公证取证对应的 清洁性检查内容如下: a)电脑端取证的清洁性检查内容应包括操作系统信息、计算机信息、基本网络配置信息、hosts 文件配置信息、拨号和虚拟专用网络配置信息、局域网代理配置信息、路由跟踪记录、共享文 件夹信息、已安装软件列表及其缓存检查结果、操作系统缓存检查结果、浏览器缓存检查结果、 Cookies检查结果、系统环境变量、系统临时目录、用户目录、下载目录、操作系统平台、操 作系统内核、计算机信息以及网络配置。 6 移动端取证的清洁性检查内容应包括手机设备信息、移动网络信息、无线网络信息以及已安装 软件列表,根据移动端权限获取情况可收集序列号、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IMEI)、系统版本 以及内核版本信息。 注1:手机设备信息包括手机型号和Root情况。 注2:已安装软件列表包括软件名称、软件版本、包名、应用签名、安装路径、安装时间、更新时间和安装来源。

9.3公证取证数据保管基本信息

9.3.1静态网页取证

静态网取证是指用户通过公证机构可 器(云服务器)或主机上的系 衣6规定

表6静态网页取证基本

9.3.2电脑录屏取证

SF/T 00912021

SF/T 00912021

电脑录屏取证是指用户通过公证机构或公证行 业管控的且运行在公证机构或公证行业所有的服务 器(云服务器)或主机上的系统进行屏幕录制的取证方式,文件包含录屏视频文件、网页截图和用户在 公证电脑上所取得的其他文件附件。电脑录屏取证基本信息应符合表7规定。

表7电脑录屏取证基本信息

9.3.3通话录音取证

表8通话录音取证基本信息

9.3.4现场录音取证

现场求音取证定: 机原生系统的麦克风来 将所取得的求音 信息应符合表9规定

表9现场录音取证基本信息

拍照取证是指用户通过使用公证机构或公证行业管控的系统,调用手机原生系统的摄像采集的图 像,并将所取得的图像上传至云服务器的取证方式。拍照取证方式支持在短暂无网络环境下(离线模式) 取证,在无网络环境时应确保取得的数据可靠、完整、时效和防改。拍照取证基本信息应符合表10规 定。

表10拍照取证基本信息

SF/T 00912021

SF/T 00912021

9.3.6手机录像取证

手机录像取证走 调用手机原生系统的摄像采集的 手将所取得的视频上传至云服务器的取证方式。手机录像取证方式支持在短暂无网络环境下(离 取证,在无网络环境时应确保取得的数据可靠、完整、时效和防篡改。手机录像取证基本信息 表11规定。

表11手机录像取证基本信息

9.3.7手机录屏取证

机原生系统的屏幕录制所取得的视频和截图,并将所取得的视频和截图上传至云服务器的取证方式, 取证文件包括录屏视频文件和截屏文件。手机录屏取证基本信息应符合表12规定。

表12手机录屏取证基本信息

9.4.1静态网页取证

9.4.2电脑录屏取证

电脑录屏取证的操作日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用户登录取证系统的时间及IP地址; 取证服务器进行清洁性检查时间及检查结论; 用户结束取证退出取证系统的时间: d 系统将用户获取的证据文件、录像文件、系统清洁性检查文件提交公证机构保管,记录保管的 文件名及文件数据指纹。

9.4.3通话录音取证

通话录音取证的操作日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主叫方号码,主叫方接入语音证据保全系统的时间; b) 呼叫被叫方时间,被叫方接听时间; 通话结束时间: 生成并由公证机构保管的证据文件名称及文件数据指纹

9.4.4现场录音取证

现场录音取证的操作日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用户登录取证系统的时间及IP地址; b)开始、结束录音时间及位置信息; c)录音所得的文件名及文件数据指纹,提交公证机构保管时间。

9. 4. 5拍照取证

拍照取证的操作日志应包括以 下内容 a)用户登录取证系统的时间及IP地址; b)拍照时间及拍照位置信息; c)拍照所得文件名及文件数据指纹。

GB 6866-1986 园艺工具 分类与命名SF/T 00912021

9.4.6手机录像取证

手机录像取证的操作日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用户登录取证系统的时间及IP地址; b)录像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录像起始位置信息; c)录制所得文件的文件名及文件数据指纹,提交公证机构保管时间

9. 4. 7 手机录屏取证

手机录屏取证的操作日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用户登录取证系统的时间及IP地址; b 开始屏幕录制的时间及录制时手机参考起始位置信息; 进行清洁性检查的时间及检查结论; 若有截取屏幕页面,记录“截屏”操作时间及对应文件名和文件数据指纹; 结束屏幕录制的时间,录录像文件的文件名和文件数据指纹; f 上传证据文件提交公证机构保管的时间

电子数据指纹是使用哈希算法对证据文件进行计算得到的一串字符,这串字符可用于代表该证 如果证据文件内容被修改了,其电子数据指纹将会改变。

GB/T 21833.1-2020标准下载表13电子数据摘要信息

电子数据出证应符合2020年司法部令第145号《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司法部和中国公证协会的有 到度。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针对原创作品数据的非公证取证电子数据,即非公证机构管控的系统生成的电子数据,公证 构在出具此类电子数据的公证文书时,不证明其生成过程; 针对公证取证数据,公证机构在出具此类电子数据的公证文书时,将其生成过程一并给予证

电子数据公证保管系统应按照GB/T22239一2019申第三级安全要求进行建设,保证系统数据的真实 性、合法性、完整性、保密性和防篡改性。同时,系统建设也应符合SF/T0036一2019中关于系统安全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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