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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2021版).pdf简介:
云南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2021版).pdf部分内容预览:
8质量监督检测设备配置
云南电网公司投资的35kV及以上项目全覆盖;10kV及以下项目按照抽检原则开展 质量监督,抽检比例暂定为30%。原则上220kV及以上工程由中心站统一组织开展质量 监督,110kV及以下工程授权各项目站开展质量监督。客户项目的接入系统工程参照电 网工程执行。
4.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及国家能源局等有关规定;为工程质量监督对口联系部门。 4.1.2负责中心站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对所辖区域内项目站进行检查、认定和考核 等管理。 4.1.3受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注册申请;依法对电力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负责所辖区域内220kV及以上电网工程、非电网的接入系统工程的 质量监督工作。必要时可设立临时分支机构开展日常质量监督工作。 4.1.4协助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南方中心站做好电力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总结、技术交流、人员培训考核 4.1.5协助上级组建和管理质量监督专家库。 4.1.6受理监督范围内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举报和投诉CJT168-2002 纯水机,参与工程质量事故 的调查处理。 4.1.7向上级单位报送年度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有关文件资料。 4.1.8完成上级单位委托或交办的其它工作
4.2.1受中心站委托,在指定区域内,对中心站指定的监督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开展 质量监督工作; 4.2.2配合中心站对本区域或特定工程项目进行日常质量监督; 4.2.3向中心站定期报送月度工作信息、典型案例、季度工作信息、年度质量监督 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有关文件资料; 4.2.4根据工程进度,按照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和《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及时组织监督检查,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4.2.5按要求参与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处理,及时向中心站上报质量监督工作过程中 发现的重大问题; 4.2.6完成上级单位委托或交办的其它工作
5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5. 1. 1 注册条件
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备案)建设文件,勘祭、设计、施工(主体) 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
5. 1. 2 注册电报
工程开工前10个工作日完成质量监督注册申报,220kV及以上工程(含客户220kl 目)由建设单位向云南中心站进行注册申报,110kV及以下工程(含客户110kV及以 下项目)由建设单位向所属项目站进行注册申报 35kV及以上工程按下达的投资计划项目注册电报,10kV项目按批次注册申报。注 册申报使用《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提交一份纸质版及一份电子版,填写格 式及要求见附件1: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
质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文件的审核、验证(审核参照附件1:电力工 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主要审核内容如下: 5.1.3.1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备案)建设文件;未经政府 核准(审批、备案)建设的电网工程项目,各级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5.1.3.2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审 核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要求。 5.1.3.3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 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5.1.4注册证书 5.1.4.1经质监机构审核,监督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由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电力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填写格式如下: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
限责任公司XX供电局:(建设单)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资料符合规定,现予注册登记,由 质监站全称 负责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 注册登记号:
5.1.4.2注册登记号编制规则
“质监机构编码”按下表:
5. 1. 3 监督计划
质监机构在颁发注册证书的同时,下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书》,填写格 式及要求见附件2: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书,在计划书中,质监机构应明确该项 1的联系人、检查阶段等内容要求
5.2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5.2.1质监阶段划分
根据《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结合电网工程实际情况,质监阶段划分按 以下开展。
5. 2. 1. 1 变电站工程
5.2.2.1质量监督检查甲请 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应接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书》的阶段安排, 在工程进度接近阶段检查要求的工程转序节点时,提前10个工作日,填报《电力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申请书》,以书面形式(或彩色扫描件)向质监机构申请本阶段的质量监 督检查。填写要求及格式见附件3: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申请书 5.2.2.2质量监督检查通知 质监机构在接到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下发《质量监 督检查通知书》。 5.2.2.3质量监督组组建 由承担工程质量监督任务的质监机构负责组建,质量监督检查组成员包括:组长1 人,专业负责人若干,一般专业人员若干,联络员1人(可兼任)。质量监督检查组成 员的专业配置应符合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涉及相关专业的要求, 5.2.2.4现场监督检查 (1)监检组成员到达现场并集合完毕后,由组长主持召开内部会议,明确监督检 查内容、工作分工、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强调现场检查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廉洁自 律交底。 (2)现场检查工作采用两会(即汇报会、总结会)、三查(即质量行为检查,现 场实体质量检查,重要部位、关键工序、主要试验检验项目核查)的方式进行。汇报会 和总结会的参加人员均应签署会议签到表。 (3)汇报会由质量监督检查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为:质量监督检查组成员、建 设单位迎检人员、与检查内容有关的参建单位(建设、设计、施工、调试、监理、检测 和生产运行等)的项目负责人。汇报会的议程如下: 检查组组长介绍质量监督检查组成员,建设单位介绍迎检及主要参会人员 各参建单位提供书面材料并做汇报(汇报模板见附件5),质量监督检查组成员进 订简要询问。 检查组组长宣布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时间安排、工作纪律和需要配合的事项。 建设单位介绍迎检安排及各专业组联系人,现场影响安全的区域及安全措施设置情 况。 告从业要求,参建各方签订迎检工作廉洁自
律承诺书,会议结束。 质量行为检查、现场实体质量检查和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主要试验检验项目的 核查,应分专业进行,由各专业负责人主持。 (4)专家意见书 检查组成员全部完成本专业检查后,检查组应召开内部会议,汇总各专业意见,形 成《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监督检查意见书由检查组组长及全体质量监 督检查人员共同签字认可。内部会议由质量监督检查组组长主持。专家意见书格式要求 见附件4: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 (5)总结会由质量监督检查组组长主持,会议主要议程如下: 检查组成员通报各专业检查情况。 检查组组长宣读结论性意见,并做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发言。 会议代表补充发言。 迎检单位负责人做表态性发言。 检查组组长宣布会议结束 (6)整改通知和停(复)工令 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对严重违反质量管理程序的行为或影 响质量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应根据其危害程度,由检查组签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 查整改通知书》或《停工令》,检查组各成员签字后即时生效,经电力质监机构审核并 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存档资料,对于错误判断等问题,应予以更正。 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接到《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或《停工令》 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有关单位完成整改,经内部验收合格后,填写《电力工程质量 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报请质监机构复查核实。 5.2.3转序通知 在工程转序节点,如未发现影响工程转序质量问题的,应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 检查专家意见书》、《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由质监机构向项目法人单 位(建设单位)签发该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转序通知书》未通过本阶段质量监督检 查的,不得转入下阶段工序施工。《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格式及要求见 附件6。 5. 2. 4 并网管理
电网工程项目投运并网前,各阶段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巡查提出的整改意见 必须全部完成整改闭环,经复核无误后,由质监机构签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 通知书》。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的正本送电网调度部门,副本由项目法人单 位(建设单位)和质监机构存档
5.2.5.1在工程投入运行移交生产后15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必 须将该工程的投运移交生产签证书等文件报送质监机构备案(需要时)。 5.2.5.2质监机构在完成投运备案(需要时),并且按照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规定, 需完成商业运行前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后7个工作日内,正式出具《电力工程质量监 督投运备案证书》。
5.2.6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质监机构在完成各阶段监督检查工作,工程投运后30个工作日内,应对该项目全 过程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汇总整理历次质量监督检查的意见、整改和复查资料, 完成《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格式及要见附件7。
李有余:援赤道几内亚马拉博电视中心项目施工组织设计6.1质量监督专家培训考核办法
6.2质量监督专家抽取规则
6.2.1各级质监机构组建监检组时,质量监督检查组组长、各专业检查人员须从南 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家库、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业人员信息管理 系统中选取。
6.2.2各级质监机构组建监检组时,监检组专家成员不得选用被检查工程项目的建 设管理、设备供应、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其他利益相关单位人员, 6.2.3云南中心站负责的电网工程项目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时,监检专家原则上就近 抽取,如检查版纳供电局电网工程项目,质监专家就近从普洱供电局抽取。或者从与本 项目无利益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中抽取。 6.2.4地市项目站负责的主、配网工程建设项目,质监专家可从其他业主项目部或 者项目所在地县公司抽取,或者从与本项目无利益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中抽取, 但不能从本业主项目中抽取
8质量监督检测设备配置
中心站、地市项目站可根据质量监督工作量配置适当的检测仪器设备,费用列入
经费中GB∕T 19837-2005城市给排水紫外线消毒设备,进行采购。配置的仪器设备参考
9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