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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JGJ209-2010.pdf简介:
《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JGJ209-2010是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一部技术标准。这部规程主要针对轻型钢结构住宅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轻型钢结构住宅,顾名思义,是以轻型钢结构为主要承重骨架的住宅建筑形式,它具有自重轻、施工速度快、抗震性能好、环保节能等优点。
JGJ209-2010标准详细规定了轻钢结构住宅的设计原则、结构计算方法、材料选用、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要求。它旨在确保轻钢结构住宅的安全性、耐久性、经济性和环保性,以提高住宅建设和使用的质量,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规程适用于我国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轻型钢结构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对于推动我国轻钢结构住宅的发展和规范行业行为具有重要作用。由于涉及专业知识,详细阅读和实施这部规程需要专业背景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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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轻型钢结构任宅构件和连接的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材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计算,需要进行抗盒 算的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 长规定进行。
5.3.4需要进行抗震验算的多层
5.3.5轻型钢结构住宅框架柱可采用钢异形柱。用H型钢可拼
JC∕T 2247-2014 硅酸锆研磨介质球图5.3.5钢异形柱
5.3.6轻型钢结构住宅的楼板应采用轻质板材,如钢丝
板、定向刨花板、轻骨料圆孔板、配筋的加气发泡类水泥板等预 制板材,也可部分或全部采用现浇轻骨料钢筋混凝士板。
5.3.7应对轻质楼板进行承载力检验,受弯承载力检验系数不 应小于1.35,并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作用下,板的受弯挠度 最大值不应超过板跨度的1/200,且不应出现裂缝,
5.3.7应对轻质楼板进行承载力检验,受弯承载力检验
应小于1.35,并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作用下,板的受弯度 最大值不应超过板跨度的1/200,且不应出现裂缝
5.3.8预制装配式轻质楼板与钢结构梁应有可靠连接。
内刚度作出合理的计算假定
5.4.1钢框架梁柱节点连接形式宜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 度螺栓宜采用扭剪型。
5.4.2对高强度螺栓连接节点,.高强度螺栓的级别、大小、数 量、排列和连接板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的规定进行计算和设计,需要进行抗震验算的还应满 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5.4.3对焊接连接节点,焊缝的形式、焊接材料、焊缝质量等 级、焊接质量保证措施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和设计,需要进行抗震验算的还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5.4.4需要进行抗震验算的节点,当构件的宽厚比不满足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但符合本规程 5.2.3条2款规定时,可用M,代替《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中的M进行验算。 5.4.5H型钢梁、柱可米用外伸端板式全螺栓连接(图5.4.5)
5.4.2对高强度螺栓连接节点,.高强度螺栓的级别、大
图5.4.5外伸端板式全螺栓连接 d一螺栓孔径
和高强度螺栓数可按刚性节点设计计算。 管柱与H型钢梁的刚性接可采用柱带悬臂梁段式连 4.6),梁的拼接可采用全螺栓莲接或焊接和螺栓连接 连接形式。
接(图5.4.6),梁的拼接可采用全螺栓连接或焊接和螺栓近 相结合的连接形式。
图5.4.6 柱带悬臂梁段式连接
5.4.8钢管柱与H型钢梁的连接也可采用在柱外面加套筒的套
5.4.8钢管柱与H型钢梁的连接也可采用在柱外面加套筒的套 简式梁柱节点(图5.4.8),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套筒的壁厚应大于钢管柱壁厚与梁翼缘板厚最大值的
图5.4.8套简式梁柱节点
2套筒的高度应高出梁上、下翼缘外60mm~100mm 3除套筒上、下端与柱焊接外,还应在梁翼缘上下附近对 套筒进行塞焊,塞孔直径d不宜小于20mm。 5.4.9钢柱脚可采用预埋错栓与柱脚板连接的外露式做法,也
可采用预埋钢板与钢柱现场焊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柱脚板厚度不应小于柱翼缘厚度的1.5倍。 2 预埋锚栓的长度不应小于锚栓直径的25倍。 柱脚钢板与基础混凝土表面的摩擦极限承载力可按下式 计算:
V = 0. 4(N+ T)
5.5.1应根据住宅层数、地质状况、地域特点等因素,轻型钢 结构住宅的基础形式可采用柱下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当有地下 室时,可采用筏板基础或独立柱基加防水板的做法,必要时也可 采用桩基础。 5.5.2基础底面应有素混凝土垫层,基础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 层厚度一般不应小于40mm,有地下水时宜适当增加混凝土保护 层厚度。 5.5.3地基基础的变形和承载力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进行。 5.5.4当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不存在软弱黏土层时,轻型钢
5.5.1应根据住宅层数、地质状况、地域特点等因素,轻 结构住宅的基础形式可采用柱下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当有 室时,可采用筏板基础或独立柱基加防水板的做法,必要时 采用桩基础。
水泥砂浆包裹。地下室的防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 市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要求,
5.6.1外围护墙、内隔墙、屋面、女儿墙、雨篷、太阳能支架、 屋顶水箱支架,以及其他建筑附属设备等非结构构件及其连接, 应满足抗风和抗震要求。 5.6.2建筑附属设备体系的重力超过所在楼层重力的10%时, 应计人整体结构计算。 5.6.3作用干非结构构件表面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5.6.3作用于非结构构件表面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7
ek = βez/iz/lg Wo
式中:Wk~ 作用于非结构构件表面上的风荷载标准值(kN m?); βgz一阵风系数; s—一风荷载体型系数; 一一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Wo 一基本风压(kN/m²)。 式中各系数和基本风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的规定采用,且k不应小于1.0kN/m²。 5.6.4非结构构件自重产生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式
.4非结构构件自重产生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式 :
5.6.4非结构构件自重产生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Fek = 5. 0αmaxG
:FEk沿最不利方向施加于非结构构件重心处的水平地 震作用标准值(kN); αmax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6度抗震设计时取 0.04;7度抗震设计时取0.08,但当设计基本加 速度为0.15g时取0.12;8度抗震设计时取 0.16,但当设计基本加速度为0.30g时取0.24; G一一非结构构件的重力荷载代表值(kN)。 在外围护墙体及其连接的承载力极限状态计算中,应计
算地震作用效应与风荷载效应的组合,组合系数应分别轮换取 0. 6 与 1. 0。
5.6.6采用预制轻质墙板做围护墙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外包钢结构砌筑的砌块应有可靠连接和咬槎; 2轻质砌块墙体与钢柱相接处,每600mm高度应采用拉 结钢筋或拉结件拉结,拉结长度不宜小于1.0m; 3当砌块墙体长度大于4m时,应设置构造柱; 4砌筑外墙时,应在墙顶每1500mm采用拉结件与梁底 拉结。 5.6.9采用预制复合保温板做屋面时,条的间距及其承载力 设计与板型有关,应按复合板产品性能使用说明进行设计。屋檐
设计与板型有关,应按复合板产品性能使用说明进行设计, 挑板长度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确定。屋面板与条连接用自
攻螺钉规格不宜小于ST6.3。当屋面坡度大子45°时,应附加防 滑连接件。
5.7.1在钢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规定钢材除锈等级、除锈方 法、防腐涂料(或镀层)名称、及涂(或镀)层厚度等要求。 5.7.2除锈应采用喷砂或抛丸方法,除锈等级应达到Sa2.5, 不得在现场带锈涂装或除锈不彻底涂装。 5.7.3轻型钢结构住宅主体钢结构耐火等级:低层住宅应为四 级,多层住宅应为三级
5.7.6设备或电气管线应有塑料绝缘套管保护
6.1.1轻型钢结构住宝的钢结构制作、安装和验收应
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要求。 6.1.2轻型钢结构住宅的钢结构工程应为一个分部工程,宜划 分为制作、安装、连接、涂装等若干个分项工程,每个分项工程 应包含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分为制作、安装、连接、涂装等若干个分项工程,每个分项工程 应包含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6.2钢结构的制作与安装
6.2.1钢结构制作、除锈和涂装应在工厂进行,钢构件在 前应根据设计图纸编制构件加工详图,并应制定合理的 流程,
6.2.2钢结构所用材料(包括钢材、连接材料、涂装材料 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现行国家有 准的规定。
宜选用喷砂或抛丸除锈方法,并应达到不低于Sa2.5级 等级。
6.2.4除锈后的钢材表面经检查合格后,应在4h内进行法 涂装后4h内不得淋雨。
要求,当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环境温度宜在5℃~38℃之间, 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5%。
6.2.6高强度螺栓摩擦面、埋人钢筋混凝土结构内的
面及密封构件内表面不应做涂装。待安装的焊缝附近、高强度螺 栓节点板表面及节点板附近,在安装完毕后应予补涂。 6.2.7钢构件的螺栓孔应采用钻成孔,严禁烧孔或现场气割 扩孔。 6.2.8 高强度螺栓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应达到设计要求。 6.2.9 焊接材料在现场应有烘焙和防潮存放措施。 6.2.10年 钢结构施工应有可靠措施确保预理件尺寸符合设计允许 偏差的要求。 6.2.11钢结构安装顺序应先形成稳定的空间单元,然后再向外 扩展,并应及时消除误差。 6.2.12柱的定位轴线应从地面控制轴线直接上引,不得从下层 柱轴线上引。 6.2.13构件运输、堆放应垫平固牢,搬运构件时不得采用损伤
面及密封构件内表面不应做涂装。待安装的焊缝附近、高强度螺 栓节点板表面及节点板附近,在安装完毕后应予补涂
6.2.11钢结构安装顺序应先形成稳定的空间单元,然后再 扩展,并应及时消除误差。 6.2.12柱的定位轴线应从地面控制轴线直接上引JB∕T 12818-2016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砂浆联合机,不得从 柱轴线上引
6.2.13构件运输、堆放应垫平固牢,搬运构件时不得采用损伤 构件或涂层的滑移拖运,
6.3.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的划分,作为主体结构分部 验收。
6.3.2钢结构分部工程的合格应在各分项工程均合格
6.3.4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3.4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
1主控项目应符合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自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验点符合 质量标准的要求JC∕T 596-2017 湿磨云母粉,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值的1.2倍; 3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